“非遗”语境下民族音乐传承推广研究
2015-03-21周勇
周 勇
(榆林学院 艺术学院,陕西·榆林 719000)
引言
保护、弘扬、承传和振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理念,按照联合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非遗项目包括项目核心思想、文化内涵、项目要素三个层次,因此非遗项目的传承保护也需要从以上三个层次来着手。民族音乐蕴含着民族生活态度、民族思想、民族精神等,是民族历史的写照,也是民族思想文化的凝结,是少数民族先民遗留下来的宝贵文化遗产。随着民族音乐生存发展场景的巨大变迁,依附于原有场景的民族音乐传承模式逐渐瓦解,加上其他文化的冲击,民族音乐在现实环境中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传承保护和弘扬民族音乐也成为时代课题。虽然当前有关民族音乐的传承推广在实践中多有发展,在理论上也多有谈论,但是从现实实践来看,民族音乐的传承推广并未达到理想效果,民族音乐的发展总体上呈萎缩趋势,另外在学术研究方面,有关民族音乐的传承推广取得一定成果,但是从传承推广的实践结果来看,相关方面问题的研究还具有较大的空间,对于具体问题的研究更需要进一步拓展视野。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音乐的传承推广更需要基于非遗这一客观定位来推进,在此基础上的探讨对于民族音乐的传承推广实践也具有更多的借鉴意义。根据非遗观点,民族音乐涵盖多个层次,且因价值及功能不同而形成了不同的要素划分,因此民族音乐的传承必须是多层次多要素的传承推广而不能单单是艺术形式的传承。另外,民族音乐的传承推广还需要合理的价值评估才能得到更多受众的认可,建构合理的民族音乐评估体系也是民族音乐传承推广的必要条件。
一、音乐思想价值观是民族音乐传承推广的关键内容
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凝聚了民族的智慧、品格和美德等珍贵的思想价值文化,这些思想价值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独特发展及形态形成的根本原因所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思想内韵,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内在支撑,因此非遗中的思想意识观念是民族音乐传承推广的关键。从非遗保护目的来看,非遗保护的初衷是尊重文化的多样性存在,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使民众建立正确的文化价值观。民族音乐的传承推广效果也有赖于民众对民族音乐的思想力量。[2]音乐和歌舞是人类最为原始的沟通语言,少数民族音乐是民族先民沟通的工具,也是民族文化传承的载体,对民族而言,民族音乐不仅是艺术,更是民族历史的吟诵,特别是对于无文字的民族而言,其文化传承的方式主要通过口口相传,民族音乐也是民族文化的表征,民族音乐中蕴涵着民族历史的钥匙。[1]因此民族音乐不仅仅是音乐,其和民族文化的密切关联使得在具有艺术本质的同时,拥有了更多的思想价值。民族思想是民族传承发展的纽带,因自然环境、历史条件、生产方式各有不同,少数民族先民对于自然、民族、人性形成了不同的认知,这些闪耀着民族智慧的思想文化构筑了每个民族独特的思想价值系统。因为每个民族每个特定区域的思想文化各有自身的特征,因此世界思想文化才能千姿百态,丰富多彩。民族音乐的思想文化意义意味着对于民族音乐的理解和相关音乐事宜的处理不能仅仅从艺术的角度来处理。民族音乐独特的思想价值性有助于个体思想价值观建构,因此民族音乐的传承推广必须要重视其中思想价值文化的推广。对于民族音乐传承推广中的思想价值理念推广,首先要结合相关民族的音乐素材进行音乐思想提取,多数民族都有大量的民族民歌,不同民歌所反映的思想各有不同,但是在整体上,民族音乐中所蕴含的思想文化和少数民族的思想文化相契合,如侗族大歌对自然天籁的借鉴,实际是侗族人的和谐自然观的反映,而蒙古长调民歌中的苍凉则是游牧于广袤草原的蒙古族对于人生孤独的深刻体悟,结合民族文化、民族精神所进行的民族音乐思想提取可以使民族音乐在传承推广中对其中的音乐思想更好地诠释,同时也有助于外部民众对于民族音乐思想性的深刻认知。其次,民族音乐思想需要通过不同方式对外传播推广,促进民族音乐思想的传承,对于音乐思想的诠释可以通过图片、文字解说、影像等各种方式来推进,在对民族音乐中的思想性的认知下,民众可以更加深刻地理解民族音乐,理解其中所蕴含的民族意味。
二、音乐文化内涵是民族音乐传承推广的重点内容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观点,文化性是非遗项目的重点内容,非遗文化需要本真传承,所有文化遗产中所遗存的全部历史信息都需要传承下来,才能使文化遗产保持其原来的本色。[2]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其所涵盖的内容不仅包括文化遗产本身的要素,与文化遗产相关联的历史、文化等背景内容都是文化遗产传承要覆盖的范围。[3]只有这样,有关民族文化遗产的认知理解才能全面,文化遗产中的文化信息才能追溯到历史,还原其历史本来面目。非遗通过技艺得以物化,但是物化的技艺并非非遗的全部,非遗的精髓更在于其中所蕴含的特殊的表达方式、想象和创造力,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于文化遗产信息的全方位强调意味着非遗意识下民族音乐教育内容也不能仅仅限定于音乐技能及泛泛的知识了解,更需要对民族音乐中的文化进行学习传承。我国多数少数民族能歌善舞,对民族民众而言,音乐不仅是娱乐,更是民族生活的一部分,是民众特殊的沟通语言,民众在音乐语言中的沟通诉说内容,便是民族场景、民族思想文化的具体外显,不同时代民族发展不同,民众的诉说不同,民族音乐中的时代感悟便成为民族历史的记载,民族音乐因此具有历史文化内涵。另外民族音乐服务于民族生活,不同节庆不同场合下的音乐语言也是当时文化场景的描绘,民族音乐因其实用功能而成为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对于民族音乐而言,独特而丰富的文化内涵不仅是民族音乐的价值表现,更是民族音乐与其他音乐形式区别开来的重要标志。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本真传承思路,民族音乐的丰富内涵和其在民族传承中的文化性意味着民族音乐的传承必须把其中的文化内涵作为重点。基于民族音乐的文化内涵的源起,对于民族音乐传承推广中的文化内涵的推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民族音乐本身的文化性,民族音乐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不仅是民族文化的载体,同时在其发展过程中,因其对历史的记录和时代元素的汲取,民族音乐本身就具有文化意义,在对于此方面文化内涵的推进时,需要结合相关民族音乐题材进行实例分析,提取其中的文化信息;另一方面,民族音乐源于民族民众对民族社会情境的记录,是民族民众情感的表达,不同的音乐在民族生活中具有不同的功能,因此,民族音乐与民族历史发展密切相关,民族音乐中蕴含着大量的民族历史发展信息,对于此方面的文化信息推进需要结合历史、人类、文化等方面的学科共同推进,体现民族音乐作为民族文化载体的价值。
三、音乐艺术要素是民族音乐传承推广的基础内容
根据非遗思想,每种非遗项目都是由核心要素、主体要素、外围要素等三部分要素组成,这是非遗项目存在的基础。要素的不同分类源自其在项目中的功能和影响,具体到民族音乐而言,虽然表现形态与其他非遗项目有所区别,但是其同样也包括这三个方面的要素,因此在民族音乐传承推广过程中,对于项目具体要素的推进可从三个方面着手。首先从核心要素来说,这个要素是指在民族音乐与其他音乐形式区别开来时发挥关键性作用的一个或几个因素,如每个民族都有不同的音乐特征,发音技巧、音色特征、旋律特点都可能是民族音乐的核心要素,核心要素是民族音乐与其他音乐形式区别开来的关键要素,也是民族音乐独立存在的决定因素,因此在民族音乐的传承推广中,必须对核心要素给予重点关注,保持核心要素的原汁原味。[4]其次,从主体要素来讲,民族音乐形式的构成由音准、音律、音色、旋律等各种音乐要素所构成,这一系列音乐要素构成了民族音乐形式的框架。虽然主体要素为一般要素,对于民族音乐的特色并无特别影响,但是没有众多一般要素的组成,民族音乐便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音乐形式,从非遗角度来看,非遗项目必须是全方位的要素构成,才能发挥其真正的价值意义。对于民族音乐主体要素的把握,就需要在一般音乐知识基础上,按照音乐本身的特点,对民族音乐进行系统化剖析。最后是外围要素部分,外围要素主要是指与民族音乐主体性相关的知识要素,如分布地区、所属民族、主体所有者、传唱年限等,虽然外围因素并不影响民族音乐价值意义的整体形成,但是对于外围要素的掌握可以使民族音乐的整体保护及活态传承具有重要价值,而活态传承正是非遗思想的基本观点,因此推进外围因素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从当前民族音乐作为艺术形式进行传承推广的具体实践来看,当下民族音乐的传承和推广更多在于民族音乐与其他音乐的不同之处的关注,对其中的艺术要素的推进并没有分类推进,在泛泛意义上的关注要素是民族音乐传承推广的普遍现象。非遗语境下,这样的传承推广形式显然是不够全面的,只关注核心而对其他外围要素的忽略难免使民族音乐的传承推广不够全面,另外缺乏分类也难以使民族音乐的传承推广得到有重点地推进。
四、合理的音乐评价是民族音乐传承推广的必要条件
从现实操作来看,对于相关方面的推广必须要借助一定的评价体系才能使民众对于民族音乐的价值意义有清晰的认知,从而推进民众对这三方面的音乐认知。结合非遗思想,民族音乐的传承推广需要包括三个方面:1.民族音乐的思想性,2.民族音乐的文化内涵,3.民族音乐的艺术要素,因此民族音乐的评估也需要涵盖以上三个方面,在此基础上才能实现音乐评估的科学全面。但是由于各种条件制约,在当前的音乐环境中,有关民族音乐的评估并没有建立完善的机制,近年来实践操作中有关民族音乐的评价多是依据大众音乐的评价体制来进行。虽然当前有关民族音乐的评价已经有了原生态定位,但是相对于民族音乐丰富的内容意蕴而言,这样的评价显然过于含糊和宽泛,不能从全方位上肯定民族音乐的价值。从音乐艺术要素的评价来看,当前对于音乐形式的评价主要是以西方理论为基础而展开评估体系,更多地着重于音乐发声技巧、音准等方面。由于少数民族音乐发自于民间,原生性是其主要特征,民族音乐的发展主要是依据相关经验和不同音乐形式之间的交流来提升,因此不同的民族音乐各有其独自的特征,且并无统一的理论基础,因此这样的音乐评估显然不能满足以不同音准为基础、具有浓郁地域特色的少数民族音乐的原生特色,因此在此基础上对民族音乐本身所做出的评估也是不够客观的。从音乐文化性方面评价来说,文化性是民族音乐的重要特征,也是民族音乐的重要价值所在,对于民族音乐的评估自然不能忽略民族音乐作为民族文化遗产的文化意义这一重要事实,但是对于民族音乐中的文化内涵评估更多地是宽泛的学科联系,而并非具体的评估指标,因此有关民族音乐的文化评估在这一方面显然是缺失的。[5]从民族音乐的思想性评价来看,民族音乐的思想价值观支撑着民族音乐的代代传承,对于民众的文化价值观建构、审美提升、思想理念转变等方面都有重要影响,但是目前有关音乐思想的价值意义并没有具体的衡量标准,更多的音乐思想评价大多来自感受着个体的感悟,不够客观,缺乏公众说服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出相关文化遗产需要本真传承、深度发展,因此非遗语境下民族音乐的评估体系也需要从以上三个方面来展开,根据每一个模块的具体情况形成有效的评价指标,对于民族音乐在各个方面的意义和影响进行具体化、形象化分解,只有这样,民族音乐的价值才能为更多人所认知和理解,从而推进民族音乐的传承推广。
结束语
我国多数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特色音乐,无论这些民族音乐是否得到非遗组织的正式认可,对国家、民族而言,民族音乐作为文化遗产的价值都是珍贵的,因此以非遗意识来观照民族音乐的相关事宜处理合理且具有一定必要性。根据非遗观点,民族音乐包括音乐思想、文化内涵、项目具体要素三个模块,因此非遗语境下民族音乐传承保护也需要从以上三个模块着手,在合理的价值评估体系助推下,通过各种方式使三个模块三个要素得以共同推进,最终实现民族音乐全面完整的传承保护。
[1]伍国栋.中国少数民族音乐[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5,(12).
[2]黄先有.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黄山论坛论文集[C].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3,(10).
[3]陈 蔚.云南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传承与变异[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1).
[4]陈 旭.云南傣族音乐文化研究[J].贵州民族研究,2013,(5).
[5]管建华.民族音乐文化传承[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