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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规范》解读

2015-03-20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蔺琳

大众标准化 2015年6期
关键词:拱桥细化状况

●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蔺琳

起草背景

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是确定桥梁运营状态和健康程度的基本手段,在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2004年度公路工程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厅公路字〔2004〕165号)的推动下,2011年9月颁布了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2011)。该标准对桥梁病害的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各病害对桥梁的影响,为桥梁技术状况详细、准确的评定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该标准是通用于全国桥梁的评定标准,考虑了全国不同气候类型、水文特征、桥梁结构特点,不可避免的在病害评定标度和权重分配上有了折中,因此在区域特征明显的地区,应用效果可能会有一定的偏差或不足。

本标准编制是在“山西省高速公路常用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展的,该项目根据山西省高速公路桥梁工作环境特点,提出常用桥梁(空心板梁、T型梁、I型梁、组合式箱梁、整体式箱梁)的安全指标体系,针对不同桥型、不同建筑材料进行细化,2013年5月,该项目顺利通过结题验收,为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等级,防止因受损而发生安全事故,提高运营管理水平提供了技术保障。

为了使研究成果与实际应用紧密结合,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于2014年5月提出制定《山西省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指南》,并列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4年度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起草过程

2014年8月至2014年9月11日,编写组根据《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1.1-2009)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原则,对前期工作成果进行梳理、完善,形成了《高速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指南》编写大纲,并于2014年9月28日通过评审。

2014年9月29日至2014年11月4日,编写组根据大纲评审会会议纪要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删除了《高速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指南》中与部颁标准相同的内容,调整了标准的结构,在充分考虑山西省地质、地形、水文、气象及交通条件特殊性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并报送给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截至2014年12月8日,共收集6家单位的修改意见共计20条,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完善后,于2015年2月3日通过交通厅组织的初次评审。

2015年2月4日至2015年3月6日,编写组根据征求意见稿技术论证会会议纪要中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优化了标准结构,进一步细化了各类桥梁上部各部件病害的定量描述,增大了T梁、组合式箱梁桥上部结构湿接缝及肋拱桥横系梁的权重值,增加了上部结构渗水、泛碱的评定标准,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2015年3月24日,该标准通过了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审查,并将标准名称变更为《高速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规范》。

编制的原则和主要内容

1.标准编写原则

一致性。标准与上游标准和规范具有良好的传承,保持在基本方法上与部颁《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相一致。

可操作性。标准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能满足最新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与其相协调。

及时性。标准对上游标准未能收录的典型病害及新生病害有所关注,并提出合理标度,及时对现行标准进行修正。

实用性。标准充分考虑到桥梁检测现场的具体情况,使现场检测工作简单化、流程化,减少检测人员个体差异可能引起的评价结果偏差。

安全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能够大大减少公路桥梁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水平。

2.标准的框架结构

本标准主要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一般规定、上部结构评定、下部结构评定、桥面系评定、桥梁结构组成权重、桥梁技术状况评分计算表、结构技术状况评分计算表等。

主要技术指标的验证方法以及预期的效果

1.技术指标确定的依据

相对于南方水系发达省份来讲,我省桥梁下部结构病害较少,对桥梁的危害性小于上部结构病害,因此对下部结构权重值从0.4调整为0.35,上部结构权重值从0.4调整为0.45。

部颁标准中对梁式桥和拱式桥的部件划分过于笼统,和实际桥型并不完全匹配。为此,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对梁式桥细化为空心板梁桥、T梁桥、组合式箱梁桥和现浇整体式箱梁桥,对拱式桥细化为板拱桥、肋拱桥、箱拱桥、双曲拱桥、钢架拱桥、桁架拱桥和钢-混凝土组合拱桥,并对每一种桥型进行了部件划分和权重设置,桥梁评定时可直接取用,避免了评定人员个体差异对评定结果的影响。

空心板梁铰缝、装配式梁桥横隔板、湿接缝等病害在工程中非常普遍,但部颁标准中并没有对相关病害给出评价标准,此类病害均在本标准中予以增补,增加了评定过程的可操作性和评定结果的准确性。

2.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在省内选择太旧高速、闻垣高速、祁临高速、吕梁高速等路段的部分桥梁进行技术状况评定计算予以验证,通过大量验证性检测与评价,评价结果与专家评价结果一致,可以满足我省高速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价的需求。

3.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本标准能够为山西省高速公路桥梁定期检查和技术状况评定提供依据,可指导桥梁检测及养护技术人员对桥梁既有病害的认知与判别,准确判定桥梁所处的技术状况类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防止恶性事故发生。

经济效益:本标准将促进养护技术人员对重点病害及时采取相应养护措施,减少病害快速恶化导致的养护经费投入;将促进检测技术人员准确检测与技术状况评价,减少桥梁安全事故可能引起的人员伤亡和公共财产的损失,大大节约全寿命周期内的养护经费。

与部颁标准的差异

本标准在2011年交通运输部部颁标准的基础上,针对山西省的环境、地质、气候以及山西省高速公路桥梁的特点,有针对的进行细化、完善,是2011年部颁标准的补充。

1.根据我省高速桥梁特点对标准中所列桥型分类细化,并设定权重值;2.根据我省高速桥梁特点对标准中所列病害予以增补,如对空心板增加梁体渗水泛碱、铰缝病害等,对T形梁和装配式箱形梁增加横隔板病害等;3.根据我省环境、气候特点对评定权重微调,使之更科学合理;4.为加强一般人员可操作性,避免个体评定差异,对定量描述的取值更严格。

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的关系

本标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交公路发〔2007〕3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3〕32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交通运输部《交通标准化工作规则》(厅科教字〔2006〕411号)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 第15号)等进行编写,并严格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实施。

宣贯措施

本标准正式发布后,应组织对全省高速公路桥梁检查、检测及养护技术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并通过考试作为评价培训的效果,以期在全省范围内得到广泛推行。

凡是新入职的桥梁养护技术人员,均应组织对本标准进行学习,以确保桥梁养护管理的总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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