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一体化中的乡村营造研究
2015-03-20罗康隆谢泓珊
罗康隆,谢泓珊
(吉首大学人类学与民族学研究所,湖南吉首 416000)
在当今全球一体化、现代化和文明化的社会背景下,发展成为社会的主旋律,在学术界和社会实体界提出了很多的发展模式、理论、思路与方法。“全球一体化”日益将世界各国人民卷入“地球村”,使得我国民族文化在西方文化的冲击下,正面临着非常严峻的文化转型。我国是一个城乡二元社会,农村人口依然占相当的比例,乡村社会发展在整个社会发展中占有相当重要的部分。2005年,国家把新农村建设提升为发展战略,进一步把新型城镇化作为国家发展重要方式。从此,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如何发展乡村,一时成了学界的热议话题和研究热点。本文将引入社区营造的理念,探索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乡村建设的基本路径。
一、城乡不是对立,城镇化不是消灭乡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新型城镇化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1]。在这样的新型城镇化进行中如何进程乡村营造,实现乡村发展,既要避免走欧美国家空间无序蔓延的城镇化道路,又要避免走拉美国家依靠人口向城市过度集聚的模式,既要把握好全球化、信息化的机遇,充分利用新技术,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又要制度要创新,实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实现公平共享,使农民成为发展过程中的社会主体、责任主体、收益主体和经营主体,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2]。
当前城镇化问题上的争议可归结为六个方面:第一,城镇化主导力量是政府还是市场;第二,扩大内需是靠公共投资拉动还是靠扩大消费;第三,城镇化的方向是物的城镇化还是人的城镇化;第四,农民市民化是盲目激进的户籍改革[3]、土地改革还是稳定就业和公共服务;第五,在城市体系上是大城市偏向还是均衡发展;第六,有没有新型城镇化,当前的城镇化模式要不要转型。中国城镇化要防止五大误区:一是拉美化陷阱,二是速度至上陷阱,三是卖地财政陷阱,四是掠夺式发展陷阱,五是大城市病。城镇化不是越快越好,也不是越高越好,城镇化不等于消灭村庄,城镇化不等于造城运动,城镇化不等于房地产化,城镇化不等于透支未来,城镇化不等于摊大饼[4]。
尽管“城镇化”一词早已写入教科书和政府文件,然而专家学者们对城镇化的概念仍有很大的争议。其实,“城镇化”和“城市化”没有本质区别,城镇化从概念上来讲是农村居民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也就是农民进城。同时,不能片面强调城镇化,而忽略城镇化与工业化之间的相互促进关系,工业化是城镇化的动力,城镇化也可为工业化提供支持。城镇化是通过两个流动来实现两个转化的过程。第一个流动是人口的空间流动,从农村流向城市;第二个流动是社会流动,社会中下收入阶层通过城镇化过程中的培训、教育、就业,逐步上升为中产阶层。所以,当一个国家建立了以中产阶层为主的结构时,这个国家的城镇化就基本完成。而两个转化是指城镇化和工业化之间的关系,在工业化发展前期工业化决定城镇化,工业化的中后期城镇化决定工业化。所以,城镇化是以良好的空间结构和制度环境为未来高效率的产业提供了基本条件[5]。
我国的工业化经历了20年的发展进程,现在这个进程面临着大的结构性变化和调整。伴随着这种调整,对于土地和人口、尤其是对于参与到产业里的产业工人的要求也在变化。目前,在珠三角城市发展变化的过程中,由于产业变化,过去的农民工已经从“供大于求”变成“稀缺资源”,产业工人又重新供不应求,然而产业工人已经不是过去意义上的直接到工厂就能打工的工人[6]。
城乡本身不是对立的,农村人口不是必然进城,也不是跟着城市走,而是跟着产业走,因为有产业,这部分人口才被带到了城市。农民工“头都不回就进了城”有两个原因:一是城市里面给了他们足够的机会,二是农村老家没有再给他留下任何的念想。在过去的20年中,农村人口的数量在下降,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进了城,而且,留在农村的人又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人从第一产业转到了第三产业,从事农村的服务业或者是农村对中小城市的服务业。一部分产业可以从城市走入农村,拉近了农村和城市之间的距离,但这只是市场化的一部分;从政府角度来说,政府应当对农村有更多的投入,支撑农村的发展。未来的产业可能会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放在农村或者小城镇,农民除了做第一产业的工作之外,同样可以在农村和小城市从事第三产业的工作。在城乡二元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农民自发地逐渐在走这条路。城镇化如果能解决人的发展需求,即人在农村也能够发展出真正支撑起城市产业体系的东西,就是新型城镇化的本质所在[7]。
城镇化、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要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才能解决“三农”问题,如农业发展问题,农民增收问题等。新型城镇化不是简单地把农村建成城市或者打着新农村建设的名义,让农民上楼,这些所谓农村城镇化的认识或做法是有问题的。新型城镇化主要体现为:第一,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避免出现发达城市和落后农村并存,使得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第二,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第三,社会管理城乡一体化,同时,缩小城乡差距,让城乡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
二、社区营造下的乡村建设
目前,在台湾,“社区营造”是一个流行语,已成社会主流[8]。由民间自发而起的以社区为焦点,涵盖社区的各个面向,且目标在经营、创造社区,因此称为社区总体营造[9]。
台湾社区营造其历史可以追溯至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的日本,其时日本受长期经济低迷的影响,而有社区营造打造魅力新城乡的实践,名之曰“发现乡村之光”,即每一个乡村都有它独特的魅力,需要通过社区营造将之发现和弘扬起来,从而推动社区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日本在1990年代初期泡沫经济后,透过社区营造,打造了一些成功的魅力新城乡。2006年,日本国会修订《观光立国基本法》,将1990年代的社区营造运动推向观光立国的思考与行动的未来愿景,坚持社区营造和观光应立足于地方特色魅力风采,形塑在地居民与观光客“好住”、“好留”及“美好的生命记忆”的永续目标,最后把成果导向观光,又以观光来回馈地方历史文化与自然的保存[10]。社区营造就是思考我们要留给下一代一个什么样的环境,并为之付诸行动。
社区总体营造目标不只是在于营造一些实质环境,最重要的是在于建立社区成员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意识。换句话说,社区总体营造不仅只是在营造社区,更是在营造一个新文化、一个新人。台湾社区营造透过“产业发展、社福医疗、社区治安、人文教育、环境景观、环保生态”这六个面向的全面提升,以期打造一个安居乐业的“健康社区”[11]。与大陆的强调“农民主体”一样,台湾社造强调“社区主义”,认为培养社区自己的营造人才、让社区自己来营造是最关键的[12]。
总而言之,社区营造都在坚持如下原则:(1)依照社区居民的根本需要及愿望,来拟定开始社区发展工作的计划书;(2)建立多目标计划,开展全方面的社区工作;(3)推行发展初期,加强物质建设的同时还要加强社区居民的自信心与精神培养;(4)社区发展的各计划均应由社区居民共同参与;(5)注重地方领导人才的培训;(6)发动、组织妇女及青年参加各种社区发展工作;(7)对于社区提出的“自助”计划,政府应重点积极协助;(8)政府对于社区发展应有完整的政策和行政组织,并注重工作人员的培养和地方资源的利用;(9)充分利用地方性、全省性、国际性的民间组织力量;(10)坚持内力的社区发展和外力的社区发展的密切配合、平衡发展[13]。于此,以武陵山区的土家族地区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社区营造活动为例加以说明。
目前,在土家族地区其传统文化呈现出消失、濒危、变异、衰退、流行的景象,在这样的场景下进行社区营造,如下七个方面应该被考虑到:
一是社区营造中的“人”。社区营造土家族聚落社区全民参加的活动,但在活动中不同人群的角色不同,从社区营造活动村委干部到到组织活动的寨老、族长,甚至村落公职人员,从活动的当事者到活动的参与者,从本寨人到外寨人,从血亲关系成员到姻亲关系成员,从艺人到民众,从歌手到舞者,从男人到妇女,从老年人到儿童,他们在社区营造活动中权利、责任与义务各不相同,但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因此,对社区文化的研究首先要研究参与活动的人群角色,并对这些角色的分类与权责义务进行研究。在社区营造中把握土家族地区的社会结构与社会运行机制。
二是社区营造中的“文”。社区营造活动是展现土家族文学艺术的大舞台,土家族的文学艺术在社区活动的各个环节中都得到体现,最主要的有梯玛神歌、毛古斯、摆手舞;还有寓言、童话、神话故事的展示,还有民歌、打镏子、吹木叶,以及西兰卡普、服饰艺术的展示。通过对社区营造活动中“文”营造,不仅可以系统完整地了解土家族的文学艺术,而且可以通过对这些文学艺术展示的时空场域,更深切地理解土家族文学艺术的“乡土性”与“生命力”,以找回乡土美学的本真,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找到生命路径。由此实现社区共通历史文化之延续、艺文活动之经营,以及终身学习等等,这是一种内发的营造。
三是社区营造中的“地”。这是指社区所在之地理特色的维护与发扬,以及在地特质的强调。在社区营造活动中系统地展现了人们对所处自然环境的认知、应对与改造历程,在于揭示地理环境不仅可以模塑文化,也可以稳定文化的延续,同时,更在于揭示地理环境是文化取法与加工的对象,是文化构造的本底构成,更是文化的自然源泉。在此基础上使土家族地区的自然环境打上了土家族文化的烙印,在对生态环境的认识中分类出了“食物”“药用”“竞技”“工具”“禁忌”等,这些都在社区营造活动中获得充分的展示。
四是社区营造中的“产”。在于通过社区营造活动透视土家族地区的经济生活方式,以揭示经济生活方式的变迁与自然环境、社会人文环境的耦合历程。土家族文化是一种山地农牧混合的生计模式,这样的生计模式是一个经济生活演变的结果。在社区营造活动的各个环节中把土家族经济生活演变的历程进行了有机的展示。在社区营造活动中对农耕文化的展示,既有汉族农耕文化的共同特点,又有稻作文化独特的耕作制度、作物品种、生产方式,以及与之匹配的文化具体内容,如太阳神崇拜、雨神崇拜、土地神崇拜、牛崇拜、农耕风俗与农耕歌谣等。在社区营造中实现在地产品的创发与行销,及在地经济活动的集体推展等在地特色的产品,可以在心理的层面更加深居民对社区的自信心,产品的持续发展,也有助于在地经济的发展。
五是社区营造中的“景”。这是指社区独特景观之创造、生活环境之永续经营、居民自力投入社区景观的营造等。社区营造活动是在聚落社区特定的空间环境开展的。这样的文化空间涉及到:从聚落的公共空间到家族的公共空间,从聚落神圣空间到家族的神圣空间,从聚落的世俗空间到家族的世俗空间,从家庭的私人空间到个人的私人空间,从性别的神圣空间到性别的世俗空间,从年龄层次的活动空间到性别群体的活动空间等等。通过对社区文化空间的特定布局与有序切换的研究,以从“场景”的角度展示社区营造的文化建构,并通过对空间切换与人群角色、物象、符号等的匹配关系,以把握社区营造的实质,使得社区营造活动在这样复杂的空间进行有序的切换,这样的空间布局成为社区营造的有机构成。
六是社区营造中的“史”。社区营造的营造,从实质上看乃是乡村社区流变历程,进而可以反映出土家族民族历史的发展进程。今天展现在世人面前的社区面貌是土家族数百上千年文化积淀的结果,也是将历史上各个时期文化要素(如经济生活的狩猎采集、刀耕火种、游牧、农耕、商贸等)编串起来的结果,在这样的乡村社区文化编串链上,是将历时态的文化事实在当今的共时态上的展现。今天的社区营造好的就是需要在共时态所展现的历时态文化链上去解读各个不同时期的文化要素。而最为关键的是要理清在土家族历史上有数以万计的文化要素,为何只择取了不到千分之几的文化要素来编串其土家族文化链,以把握社区营造活动中的文化汰选与文化建构机制。
七是社区营造中的“神”。土家族相信“人在做,神在看”,万物皆有灵,万物皆有神性。突出表现为图腾崇拜、崇拜自然、信奉祖先和迷信鬼神。而在土家族信奉诸神中,神明大都与祖先有关,土家人认为“祖先”处处关照子孙,是最好的神,因此对祖先十分崇拜,故称祖先神(家先)[14]。明清改土归流后,在土家族地区土汉出现“大杂居,小聚居”的环境后,汉族文化大量向土家族地区传播,土家族信仰的神团系统中增加了汉族信仰的神灵。土家人的祖先神位中亦加入了汉民族的“天地君亲师”。在土家族巫师作法事时,所奉诸神灵中亦杂有大量的释、道之神。因此,在社区营造活动中,千万不可忽视这样的民间信仰体系,需要在具体的营造活动中把握民间信仰的社会基础,作为文化核心的信仰体系,虽然变化缓慢,但依然在文化的交流中会发生变化,因此,该领域的研究还要揭示文化变迁中文化策略的应对机制与调适机制。
总之,我认为在新型城镇化过程的乡村社区营造,需要以“文化自觉”的方式,透过“人”“文”“地”“产”“景”“史”“神”七个面向的活动“组合”营造,全面发展乡村社会,以真正为乡村社会的的发展提供一个永续模式。
三、社区营造对乡村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启示
社区营造在台湾是一场最基层、最普及、最温和的自我发展社会运动。姑且不论其在各地的成功率,但它的确一点一滴在唤醒人们对土地、对家乡的感情,拉近了邻里间的关系,也交还给人民对生活环境与空间的主控权,是一个真正由下而上、浩大绵久的家园再造工程[15]。通过营造空间、福祉经营、创发产业、深耕文史等方式来实行乡村的发展,以“文化自觉”的运动提升了乡村发展的品质。
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决议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未来将更加注重市场的作用以及对市场规律的掌握,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新型城镇化的决策。具体表现出来的是,在一系列政策出台的过程中少一些主观判断。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都尝试过很多模式:建立经济特区,设立沿海开放城市,几乎全国各个城市搞经济开发区等,很多城市从一个经济区或者说工业开发区慢慢变成一个新城,新城又搞新一轮的开发区。这是我国城镇化历程中比较普遍的问题,如今,则出现了许多空城区。不可否认,这一轮的新城新区夸张的因素更多,没有按照经济发展阶段的市场规律走,对资源的配置完全由权力来决定,用行政来配置。
新型城镇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和传统的城镇化不是截然分开的。新型城镇化依托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基础设施的发展[16],既包含了发展诉求目标的提升,也需要经济基础技术进步的支撑。新型城镇化最根本的是对人的关注[17],不论大城市还是小城镇的发展,都应遵循规律,在规划上选择适当的路。伴随着我国的崛起,每个地方的城镇化的结果应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反映,正常情况下,跟我国的资源环境结构特征和经济发展的阶段都是相匹配的,但有时因人为的决策和制度而严重滞后或过度超前。追根溯源,更多的问题在于政策,而不在于技术层面。这里既有制度方面的问题,也有决策者对于市场规律下的城镇化发展客观规律的把握问题,更有干部考核机制和对话机制的问题。
四、结语
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乡村社区营造去凝炼农村新旧聚落、乡村生态、乡村特色产业的经验、心情与智慧。乡村建设不只是在于营造一些实质环境,最重要的是在于建立乡村社区成员对乡村社区事务的参与意识[18],在城乡一体化的乡村建设过程中去培育“新人”与“新文化”,这是城乡一体化——打造我们大家共同的幸福社区家园的最高境界。
社区营造也好,新农村建设也好,城乡一体化也好,打造观光城乡也好,都是以社区在地的创意生活达人为制作人,以社区历史人文为布景,以在地山川城乡街廊为舞台,以社区创意工艺和商品设计为道具,以所有参与体验过程的居民与旅客为演员。在可居可游的城乡社区,通过它演出一场创意生活的大戏,为城乡社区的人文环境与地方经济通史带来一个更好的明天[19]。
[1]高刚.推动城乡协调发展须实现思维转向[J].中国国情国力,2014(5).
[2]赵冰.寂静的山谷——“社区遗产保护”九防沟案例探索[J].中华建筑,2013(6).
[3]颜潇潇.唐国安.石磊.从“批判的田园主义”到城市空间新价值——台湾宜兰的创意城市空间营造[J].中华建筑,2013(3).
[4]辜胜阻.城镇化趋势避害需防的五大误区[J].中国报告,2013(3):43.
[5]杨巧英,叶振宇,张红岩.专家纵论城镇化与城乡一体化[J].今日国土,2013(2).
[6]马巧慧,郑晓庆.城镇化建设中乡村休闲旅游发展的路径选择[J].中国集体经济,2015(10).
[7]陈统奎.台湾社区营造的草根实践[J].中国社会工作,2013(24).
[8]余向洋.古村落旅游的另一种思路——借鉴台湾社区营造经验[J].黄山学院学报,2005(5).
[9]马巧慧.社区营造——为导向推动乡村旅游发展[J].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6).
[10]刘东兰.台湾省彰化县社区营造的经验及启示[J].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11(4).
[11]杨芙蓉,黄应霖.我国台湾地区社区规划师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历程探究[J].规划师,2013(9).
[12]刘小春.日本、台湾的“社区营造”对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非遗保护的启示[J].民俗研究,2014(5).
[13]范正勇.土家族文化变迁的人类学思考[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7(z1).
[14]姚远.日本市民运动时期的社区营造[J].沪港经济,2008(11).
[15]姜爱林.城镇化与工业化互动关系研究[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04(5).
[16]李龙.浅谈城市更新与社区营造的生命源泉——以无锡硕放街道社区营造为例[J].硅谷,2010(5).
[17]丁康乐,黄丽玲,郑卫.台湾地区社区营造探析[J].浙江大学学报,2013(6).
[18]陈统奎.再看桃米:台湾社区营造的草根实践[J].南风窗(双周刊),2011(17).
[19]张美青,张蕾.文化创意产业与社区交融互动模式研究——借鉴台湾社区营造实例[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