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字时代公共图书馆读者权益与保障
2015-03-20孙静静
孙静静
(盐城市图书馆,江苏 盐城 224000)
论数字时代公共图书馆读者权益与保障
孙静静
(盐城市图书馆,江苏 盐城 224000)
本文论述了图书馆读者权益的概念、内容,分析了保障读者权益的原因,指出了数字时代读者权益保障的障碍,并提出了保障的对策。
数字时代 公共图书馆 读者权益 权益保障
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得到了普遍的建立,公共图书馆事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各级公共图书馆正以创新的姿态,积极改善阅读环境,认真改进服务态度,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其在传播知识、传递信息、开发智力、培养人才方面的独特优势,吸引越来越多的人走进图书馆,利用图书馆的各种文献资料,为中华民族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撑。在大力建设书香城市的进程中,全社会必将迎来一轮新的读书热潮,读者与图书馆的关联度也必将提升。广大读者在公共图书馆享受到越来越多、越来越个性化的服务,获得更多更有益的知识、信息和技术或能力,同时也存在由于种种原因使得读者的许多合理要求不能得到相应的满足,读者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的现象。因此,如何在数字时代保障公共图书馆的读者的合法权益,是值得研究的课题。
1.公共图书馆读者权益
公共图书馆读者权益,是指读者在接受公共图书馆服务过程中应享有的合法权利。读者是利用公共图书馆从事借阅及相关活动的一切社会成员。在我国,公共图书馆就是根据政府要求,体现“文化惠民”精神,为众多读者获得适合其文献及其相关需要的服务提供重要保障。因此,公共图书馆读者权益除了具有《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外,还具有读者权益特点和表现形式。
1.1 文献借阅权。
是指读者凭公共图书馆发放的读者证(借阅证)或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到该图书馆免费借阅自己所需文献资料的权利,有条件时也可以在图书馆联盟中的其他加盟图书馆进行借阅。这是读者在公共图书馆拥有的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权利,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不论其馆藏文献多少,也不论其服务水平高低,都应毫无例外地将保障读者的文献借阅权放在首位。虽然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过程中,绝大多数公共图书馆能够保障这一基本的读者权益,但是,还有一些公共图书馆对读者制定了限制或部分限制借阅的规定。如有的馆规定“凭证借阅”就是限制条款。凭证借阅虽然维护了持证读者的利益,但限制了无证的临时读者和潜在读者对图书文献的借阅权利;有的馆虽然采用开架借阅体制,但是由于排架太粗,图书乱架情况比较严重,读者选择、使用文献不太方便;有的馆规定借书证限借一册或二册,对多卷书的借阅形成了制约,读者为能一次借全图书,不得不办理多份借阅证,等等。这些情况表明,读者要很方便借阅图书馆的书刊资料,还存在一定的障碍。
1.2 咨询权。
是指读者在研究课题中遇到疑难问题向公共图书馆提出咨询而得到帮助的权利。读者在工作、学习或科研过程中,往往会遇到许多疑难问题,有的应由专家学者予以解答,有的则由科技部门解答,但凡是涉及有关文献知识、文献线索、文献检索方法等问题,公共图书馆都应当受理。如读者要查找经典著作中某一论述的出处,查找某一字、词、成语、概念的解释,查找某一人物、历史事件、地名、时间,或者查寻某人的历史背景材料、生平传记,查寻某一学校、专业、课题的文献资料,等等,都应该得到公共图书馆的热情而又完整的解答,而不能以某种借口拒绝服务。
1.3 时空权。
是指读者利用公共图书馆的时间和空间的权利。公共图书馆应尽量延长开放时间,包括晚间开放,以方便读者利用图书馆,节假日更不例外。国家文化部在图书馆评估定级标准中就明确规定:凡节假日不开放的图书馆,开放时间项不得分。这就从业务标准上保护了读者利用公共图书馆的时间权。同时,图书馆应尽可能用足所有的房屋设施,办公用房不得超过一定的比例,更不能把有限的业务用房挤掉,用于出租或经营搞创收。另外,公共图书馆的空间布局也应符合读者利用的实际需求,把最适合读者需要的书籍放在最便于读者利用的空间。如盐城市图书馆针对书籍被利用情况和读者的阅读倾向,增设成人自习室,把社科借阅室分设在二、三楼,把文学、历史、艺术三大类利用率高的文献单列开来,陈列在便于读者进出的二楼,而把其他社科类目的图书调到三楼。这样,既方便了大多数读者的借阅,又有效缓解了库房藏书能力不足的矛盾,同时有效维护了读者享有的空间权。
1.4 文献保障权。
是指读者拥有公共图书馆提供一定文献保障的权利。任何一个公共图书馆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都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藏书体系,都拥有一定的读者群,而且公共图书馆为了完成本馆的任务和满足本馆读者的需要,不断地增加藏书的数量,不断地提高藏书的质量,不断地协调藏书的质量与数量的关系,使之能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多层次的需求,维护读者的文献保障权益。衡量文献保障权益主要看读者满足率和藏书流通率两个指标。前者一般控制在80%左右,而其余20%的需求,则通过馆际互借或其他方式解决。而后者最佳流通率在0.5-1。由于文献入藏受到文献出版总量、图书馆购书经费和采购人员素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文献的保障权常常得不到保障,这需要我们进一步加以研究解决。
1.5 批评、建议权及检举、监督权。
读者对公共图书馆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读者对公共图书馆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读者拥有这项权利既是对自己利益保护的需要,又是参与公共图书馆科学管理的需要。
读者除具有上述5种权利外,还有法律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如“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读者在开架书库即使有窃书之嫌,公共图书馆及其工作人员对此只能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而不能强行搜查读者的身体。另外,公共图书馆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都不得与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否则都是无效的。
2.读者权益受保障的缘由
2.1 读者权益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
我国公民有在图书馆受教育的权利,公共图书馆是人民进行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重要场所。读者在这所没有围墙的大学里,可以学习各种新理论、新观点、新方法、新技术,能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新知识结构,补充精神动力。因而读者到公共图书馆从事阅读活动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2.2 保障读者权益是实施“文化惠民”政策的需要。
“文化惠民”是党的一项政策,其中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以发展图书馆事业为手段,以倡导读书、传播知识、推动社会文明与进步为目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读者营造良好的读书环境,为读者读书提供一切方便条件,为读者享受读书权益提供可靠保障,是实施“文化惠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实施“文化惠民”,可以进一步激发读者读书求知的热情,从而促进读者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
2.3 保障读者权益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需要。
2.4 保障读者权益是公共图书馆事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壮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图书馆读者队伍的数量与质量。如果有了良好的建筑及设备,有了较为丰富的馆藏文献,而没有相应数量与质量的读者来利用,图书馆事业就不会有多大发展,充其量只能说是古代意义上的“藏书楼”。公共图书馆工作的好坏,其检验尺度,主要是读者工作。因此,读者工作的成效,满足读者需要的程度,解决读者实际问题的能力,直接反映了公共图书馆对社会经济、政治、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的影响效果,关系到图书馆在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同时,公共图书馆的每一种书刊资料,从选择、订购、验收、登记、分类、编目、典藏、借阅,到参考咨询等一切业务工作,只有在读者利用图书馆过程中得到检验与评价,才能显示其成效,而读者权益只有得到比较好的保护,读者才能在图书馆反复利用书刊资源。因此,保障读者权益成了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3.保护读者权益存在的障碍
读者权益保护在我国既存在理论研究问题,又存在实践操作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当前从事读者权益研究的人数和研究成果还不多,而实际上读者在公共图书馆的权益保障也不尽如人意,主要存在以下几大障碍:
3.1 法治意识的障碍,是读者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的主要障碍。
到目前为止,《公共图书馆法》虽然已纳入立法的进程,但始终还没有正式颁布。读者权益在法律上没有得到明确的法律规定,也就缺少维护的法律依据。
3.2 服务意识的障碍,是读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又一大障碍。
公共图书馆工作的基本方针就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这既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又是由公共图书馆的社会职能所决定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图书馆管理人员有时并不能摆正位置,也没有完全进入服务角色,服务意识不强,主动为读者服务的精神不够。虽然不能说比比皆是,但绝不是个别现象。
虽然洪泽县河道长效管护工作已走上了良性管理轨道,但还存在管理范围未实现全覆盖、管理经费不够、管理人员不多等问题。管理中还有薄弱环节,有的河道水生植物较多,少数水面有漂浮物,有些河坡有垦种、倾倒垃圾现象,有些存在河堤违章搭建现象,需进一步强化管理,完善河道长效管理工作。
3.3 基础设施的障碍,是读者权利得不到保障的客观障碍。
三十多年来,我国改革开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公共图书馆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用于文化事业的投入跟不上文化事业的发展,图书价格的增长幅度大大超过了购书经费的增长,公共图书馆的建筑虽有改观,却仍落后于事业的发展,图书设备虽有更新,但仍不能满足读者的需求。因此,公共图书馆的建筑空间相对紧张,图书文献相对老化,图书设备相对陈旧,这些都成了读者基本的阅读要求得不到满足的障碍因素。
3.4 管理方式落后,是读者权利得不到保障的关键因素。
以计算机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已在社会各个方面得到较广泛的应用,但一部分公共图书馆没能及时更新管理模式,非图书馆专业人员比例很大的。即使很多公共图书馆已将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信息通讯技术应用于采访、编目、流通和管理等业务环节上,但只是在较低的层次上进行简单的服务。管理方式的落后,既是公共图书馆转型的障碍,又是读者在更大更广的范围内获取信息的障碍。
4.保护读者权益的对策
有鉴于读者权益保护的众多障碍,笔者认为社会各界必须提高认识,把读者利益摆在正确位置上,并加以认真分析研究,这样读者权益保障问题才能得到合理解决。
4.1 加强公共图书馆的立法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法治中国的号角,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加快公共图书馆的立法进程,既是贯彻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又是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读者权益受到保护的法律需要。
4.2 增强服务意识。
公共图书馆是公益性社会事业单位,是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因此公共图书馆要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服务意识教育,要教育公共图书馆工作者牢记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工作方针,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服务规范。一些公共图书馆坚持把服务纳入职工年度、月度考核的制度,实行奖罚兑现,利用开展“创三优”和“服务之星”评选,以及在读者中开展“我最满意的图书管理员”等活动,激励工作人员端正服务态度,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这种做法是值得提倡的。
4.3 加大投入,改善阅读环境。
各级公共图书馆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图书馆的投入,不断改善阅读环境。首先,要创造有利于读者读书的硬件、软件条件,要更换陈旧设施,不断增加文献入藏。盐城市图书馆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投入2.68亿元,易地新建3万平方米新馆,楼宇智能化,办公自动化,管理信息化,借阅自助型,大开间,藏、借、阅于一室,这些都是新图书馆的特色。自2011年试开放以来,优美的阅读环境,充足的书刊资源,人性化的周到服务,得到各级领导和广大读者的好评。其次,要创造良好的阅读氛围,公共图书馆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导读活动,利用图书馆网站、《新书介绍》、《新书专架》、读者荐购等平台,将馆藏新书一一介绍给读者或专门为读者购书,定期或不定期为读者举办书评或社会热点图书座谈会,营造良好的读书气氛。再次,要组织读者活动,把一切有阅读需求的读者吸引在公共图书馆周围,不断扩大读者队伍,成立读者协会,“和悦读书会”等群众组织,对读者进行导读、导思、导行。
4.4 提高管理技术与水平。
数字化时代已经来临,公共图书馆作为知识的宝库,应当在数字化时代中扮演重要角色,公共图书馆必须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以更加方便、热情周到的方式为读者服务,从而切实保障读者的权益。
4.5 读者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保障读者合法权益,读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是很重要的。首先,读者要了解公共图书馆的性质、职能和任务,了解图书馆藏书范围、重点、布局设备,熟悉图书馆借阅规则、咨询程序、服务手段,掌握图书馆目录和参考检查工具的使用方法。其次,读者要做文明读者,自觉遵守公共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科学管理。当遇有问题需要管理人员帮助时,要态度诚恳,语言文明。不得有任何损害图书馆的言行,不能撕、污、涂损书刊资料,更不能偷盗书刊文献。再次,读者要正确使用监督权,对图书馆工作人员的不良行为,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图书馆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严重侵犯读者权益的行为,读者应当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律程序,向纪检和法律部门提出诉讼,以维护读者的切身利益。
总之,读者权益的保障既是公共图书馆界的实际问题,又是法律界的理论问题,我们应当秉持务实求真的态度,从公共图书馆与读者的客观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文献管理与开发利用的辩证关系,既要加强图书馆的科学管理,又要维护读者利益,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要借助法律、行政、教育等多种手段,把图书馆的读者工作引向深入,为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推动社会文明与进步作出积极探索。
[1]中国法学会宣传学研究会编.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与维护社会稳定[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12.
[2]丁邦开主编.法律教程[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6.
[3]沈继武编著.藏书建设与读者工作[M].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10.
[4]王学熙,丁宏宣编.图书馆规章制度新编.江苏图书馆学报专辑2,1986.2.
[5]公民法律手册[M].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1997.5.
[6]谢友宁.试论读者权益保护.江苏图书馆学报,1997(3).
[7]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全文.http://yjbys.com/jiuyezhidao/ news/693516.Html.[201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