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集群式“走出去”模式与经验
2015-03-20李志鹏闫实强
李志鹏 徐 强 闫实强
一、民营企业集群式“走出去”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国际产业链和价值链体系正在发生重构。民营企业集群式“走出去”,在东道国形成产业集群,不但能够增强我国“走出去”制造业企业的配套能力,加强企业间有效合作,发挥资源共享效应,提升产业竞争力,防范风险,更重要的是对新形势下我国“走出去”战略的顺利实施和促进我国经济提质升级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第一,提升海外政策谈判能力。民营企业普遍规模比较小,如果能够形成集群来进行谈判,则比较容易受到当地政府的重视。比如,2011年埃及苏伊士经贸区的11家投资企业委托建园企业中非泰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信保投保,中国信保对合作区项目实施一揽子整体保险评估,使投保手续大大简化,保险费用大大降低。事实上,有时尽管境外产业集群还没有形成,但已经形成的企业联盟和潜在的产业集群,也能给谈判带来有利地位,这在“爱国者国际化联盟”企业零成本考察比利时上体现得非常充分。当时比利时方面承诺负担前往当地考察的300名中国企业家往返机票、住宿费用,以及减免在当地设立办事处第一年的房租。
第二,大幅减少跨国经营成本。由于地区间的文化和价值观存在很大的差异,单个中小企业在对外投资时虽然可以尝试在当地寻找新的合作伙伴,与东道国的企业形成合作生产网络,但需要花费很高的成本,谈判和试错的成本也很高,而且要经过长时期的磨合,这无疑会成为中小企业单独进行对外投资的障碍。反之,海外投资集群可以降低新合作伙伴的市场调研考察成本和决策风险。因为集群中的企业间经过长期的合作,彼此熟悉,维系关系的成本较低,从而形成稳定的关系网络。比如,义乌跨境电商联盟“抱团出海”使得其物流成本大大降低。
第三,有效降低跨国经营风险。通过集群化经营,民营企业可以通过公共平台共享信息,集中资源建立相对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民营企业集群都是由来自同一国家甚至同一地区的企业构成,企业之间有着众多联系,互相了解,违约信誉成本高,集群化经营可以大大降低民营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在海外特定风险出现和处理的过程中,民营企业相互之间还存在互帮互助效应。当一家企业发生经营风险时,其他企业往往通过商业信用,提供人、财、物等帮助,使得集群内企业承受风险能力增强。
第四,利于抑制海外恶性竞争。中小企业集群式投资有利于通过差异化生产和经营联盟,避免恶性竞争。如果没有形成集群,仅仅少数企业,分散面对境外市场,很容易相互发生恶性价格竞争。形成集群后,企业经过多年的交往和共同损益的制约,更能通过协调和灵活的策略细分市场,实行差异化生产。即不同企业定位在每一个细分市场上,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和异质产品,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消费者,从而得到溢价报酬,增加产品附加值。即使是高度同质产品,也容易相互达成价格协议或竞争默契。
第五,共享集群经济溢出效应。境外集群的溢出效应体现在信息共享、知识共享、设施共享、品牌共享、技术交流、成本分摊等多个方面。集群内企业间的相互交流使单个企业能够迅速学到适应海外市场、进行海外经营的技能。集群内的技术交流和合作将使得单个企业技术创新成本得以降低。基于地域一致性和产业关联性,集群促使在国际市场容易形成基于地域的品牌集体认同,并导致集群企业共享集群、地域品牌的升值效应。境外集群企业还可以通过品牌经营,促使企业品牌与集群母国地域品牌产生相互强化机制,从而为集群内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提供良好的品牌基础,并使得关联品牌体系的品牌价值得到提升。
第六,构建以我国为主的产业链条。随着海外产业集群的形成,将使以往点对点的、分散的海外投资,由居于产业链条的某个环节转变成全产业链的海外投资,与国内的产业升级相互呼应,有助于在国际产业分工体系的重大调整中形成以我国为主的产业链体系,增强我国在一些重要产业领域的话语权。
二、不同视角下民营企业集群式“走出去”模式
综合考察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实践,并结合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企业集群式海外发展基础上,以下从不同视角归纳了我国民营企业海外集群式“走出去”的一些模式。
(一)基于实体产业链生产协作关系视角
在这种模式下,主要以产业链生产协作关系为企业集聚动力,以核心企业带动企业集群式“走出去”。从动态演进角度看,根据产业链集群和跨国经营行为的先后,该模式又可分为“先聚后走”“先走后聚”“边走边聚”三种。“先聚后走”表现为产业整体跨境转移;“先走后聚”表现为核心企业与东道国当地配套产业共同形成的产业链集群;“边走边聚”表现为存在产业链协作关系的跨国公司之间在开拓新市场、建立新生产经营基地等领域逐渐深入合作。集群的表现形式多样,既可以是正式的工业园区也可以是非正式的企业集群。总的来看,以上模式在美欧企业全球布局中表现较为明显。
当前,我国民营企业境外产业链合作形成产业集聚尚处在萌芽和起步状态。未来其境外投资有可能导致境外分支机构在同一园区集聚,也可能形成地域松散集聚,即产业链关联企业的位置只是相对临近而已。比如,处于产业链上下游的海装风电与重庆对外经贸 (集团)有限公司达成海外合作协议。再比如,中国新希望集团联合中粮集团、汇源集团等国内数十家大型农业企业与澳大利亚福特斯克矿业集团合作发起“中澳企业间农业及食品安全百年合作计划”等。以上这些合作协议都可能促使未来具有产业链上下游关系的企业在同一地域聚集。
(二)基于实体与虚拟产业联合视角
实体与虚拟产业联合视角在我国民营企业集群中主要体现为产融集群。与产业链紧密集群模式相比,产融式紧密集群模式的主要特点有:无论是生产经营还是企业股权均受金融行业很大的约束,与欧美跨国公司相互独立而以长期生产协作关系集聚到一起存在明显差异。产融式紧密集群相对比较封闭和紧密,合作方更难以自由退出,而欧美跨国公司的产业链紧密集群各组成企业大多独立平等,各成员企业可以根据市场变化和自身战略需求自由进出集群。金融机构风险控制、长期规划、相应资金情报等方面的支持均具有比较明显的优势。总体来看,这种方式在日本企业海外投资合作中较为常见。
近年来,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与金融业海外发展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在某种程度上已形成了产业集聚的雏形。其一,基于项目的融资已成为集群式“走出去”的一道风景。目前,包括融资租赁模式、BOT模式和PPP模式等方式在内的融资手段已被部分民营企业所采用。部分民营海外工程承包企业为了减少自己的资金占用,缓解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的不足,避免直接进口设备的谈判、签约、设备入境报关等较长的过程和繁琐的手续,就通过与产业链上其他机构合作租赁直接取得一些大型的设备。租赁设备不会使承包商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出流动负债比率的削弱和资产负债率的提高,因而不会影响承包商的进一步融资能力。另外,BOT、PPP等实际上将债权与股权、资本市场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结合的融资模式,满足了公共需求和资金紧缺之间的矛盾,充分调动了民营企业“走出去”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其二,股权性联合投资基金已成为民营企业集群式“走出去”的方式。股权投资是直接融资的途径之一。近年来,随着“走出去”业务的快速发展,一些针对企业“走出去”的股权投资机构也迅速发展。其三,“集群抱团式”贷款债权融资已成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新选择。在实践中,一些民营企业组成联保小组,然后以企业共同的不动产作为担保,解决民营企业对外投资融资难的问题。对银行而言,这种贷款方式有效地降低了贷款企业不能按期还款的风险,对于那些已经形成纵向一体化的企业集群而言更为有利。未来,高层次的产融结合必然是以金融资本为手段推动产业资本的发展,以产业的发展促进金融业务和“走出去”资本形态的深化。
(三)基于投资促进机构的视角
产业资本在空间聚集在中国民营企业“走出去”中主要体现为境外园区,运用这种方式在海外发展较好的有新加坡等国家。园区开发招商模式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集群推动力主要来自园区开发商,具有载体性和服务性特点。与产业链紧密集群、产融紧密集群等模式不同,集聚动力主要来自集群的载体,即园区开发商和运营商,而不是集群主体 (即组成集群的企业)。与此同时,园区开发商和运营商的主要职能并非生产制造,而是为园区内的生产企业提供服务。第二,其实质是园区开发商的境外工业/商业房地产开发运营。园区开发商和运营商本质上也是房地产开发运营商,只不过通常它们更多地集中在工业土地开发、工业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服务、物业后勤服务等方面。第三,园区/集群通常具有一定的行业导向和战略定位,进出相对开放灵活。一般情况下,企业进出集群相对开放灵活,通常不受产业链、财团等因素约束。
具体就我国而言,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在13个国家开发建设了16个国家级的平台型境外经贸合作区 (其中民营企业主导的有8个),基础建设投资13亿美元,入区企业404家。这些园区在企业协同、集群式“走出去”过程中发挥了重要载体和平台作用,有力地拓展了我国民营企业的海外市场空间。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的用户来看,可分为公共平台型、自用型;按不同的产业定位来看,可分为商贸物流园区型、重化工业园区型、加工制造业园区型以及科技园区型等。
(四)基于社区文化与产业链互动视角
基于社区文化与产业链互动的视角,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可分为社区化松散集群和半社区半园区集群两种模式。
社区化松散集群模式指的是中小企业以文化社交纽带为主要推动力形成的境外松散企业集群或企业社区。典型例子如中国温州商人在海外形成的商业社区等。社区化松散集群模式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主要以文化社交纽带为集聚动力。境外企业之所以形成地理聚焦,主要不是因为产业链或企业关联等原因,而是以文化社交纽带为主要集聚动力。第二,集群以中小企业为主。大部分为中小型的、低附加值的加工型企业,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第三,集群具有社区化特征。以家庭关系为基础的社区文化地域社区的基础元素是家庭。相互联络以血亲、姻亲、同乡、同窗等为基础,外来企业进入或退出的“人情”成本较高。以温州商人在意大利佛罗伦萨形成的皮具加工中心为例,1983年在佛罗伦萨仅有6家温商经营的制包企业,到1990年则达到400多家。这些自主生产型企业,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生产。每户企业的占地面积在3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不等,企业主加上员工 (包括企业主妻子)的总人数均在2~9人之间,规模上属于微型企业。皮包行业是佛罗伦萨的主导行业,并形成了产业集群。成熟的产业集群使这些民营企业之间形成了稳定的社会网络,共同的文化背景、社会规范、行为准则等作为非正式契约有助于形成产业规模,减少交易成本。
半社区半园区集群模式指的是企业在境外集聚时以投资主体的文化社交纽带和产业链为主要集聚动力,在各种形式的投资促进和服务机构的推动下,形成以相似文化背景企业为主的企业社区化集群。其主要特点有:其一,群聚企业呈现多层次、多领域特点,不仅存在生产制造集群,也存在生产性服务业集群,既有大企业、跨国公司,也存在大量的中小企业。其二,具备社区功能。社区化的企业群体往往都会有大量的服务业企业,从事生产制造以外的生产性服务业、餐饮娱乐、法律财务等专业服务、金融服务、教育医疗等辅助性服务行业。这些辅助性服务行业企业极大地完善了企业集聚地的社区功能,使之不再单纯是生产制造研发基地。其三,企业社区的凝聚力来自文化社交网络。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在海外形成半社区半园区模式的制造业集群尚不见实例。不过,多家企业在韩国济州岛的投资,有形成“半社区半园区”旅游休闲产业集群的趋向。
三、民营企业集群式“走出去”经验总结
在归纳民营企业集群式“走出去”模式的基础上,本文力图总结一些民营企业集群式“走出去”的经验。
第一,海外发展园区化、社区化。目前海外集群的形式比较多样,既有园区集群、企业集群,也有企业社区集群,整体呈现为一种集群、园区、社区相互交叉覆盖的格局。三者关系紧密,有时是完全重合的,有时则互有交叉和覆盖。一般来说,海外集群具体采取何种形式则是由企业内外各种条件综合权衡形成的。如在东道国园区支持力度相对较强、企业集群对“零距离”“零库存”的要求也很高的情况下,将整个企业集群放到一个园区内则可以更好地利用园区优惠政策和各种支持措施;如果企业集群无此类要求,产业链联系尚未达到这种水平,也可以让集群成员企业分处一地的不同园区/开发区,如此则企业集群的紧密程度相对降低了一些;如果成员企业分散在一个较大的地区,则集群的地理集聚程度会更低一些。尽管海外集群的形式并不重要,但从海外集群的运作效率、成长潜力来看,尽可能加强园区化和社区化有利于充分利用集群带来的协同竞争优势,从而获得更高的运作效率和较强的成长潜力,比如湖南邵东籍商贸企业在老挝的聚集、中资矿业企业在缅甸的集聚就是如此。
第二,集群/园区运作的社会化、专业化和外包化。这里的集群/园区运作的社会化指的是集群/园区运作由企业或类似机构主导,这些企业可以是集群核心企业也可以是专门的管理公司,甚至是管委会之类的机构。以东方工业园为例,为加强工业园管理和建设,提高园区服务质量和水平,塑造管理有序、服务周到、优质整洁的园区形象,提供现代化企业发展所需的生产、生活环境,永元公司借鉴苏州新加坡工业园区的管理模式,成立了园区管委会,并根据中埃有关法律法规,先后制定出台了30多个园区公共管理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办事规程。建立高效有序的管理体制是工业园开发及后期经营管理得以高效运作的重要手段,永元公司作为苏州市企业,学习、借鉴苏州新加坡工业园区的成功管理经验,建立了一套较为全面的管理体系,为满足入园企业需求、促进园区整体运转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三,产业聚集地点选择科学精准。促进海外产业集群的形成,应综合考虑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市场、基础设施、产业准入、人口特征等的差异,灵活采取不同的方式。比如,尽可能选择市场容量大、辐射能力强的区域。在东道国的产业集群并不能较大规模地刺激出新的商机和新的购买力,一般只是将消费者从已有商业区吸引过来,提供他们在其他地方没能满足的需求,或者是捕获新增人口的购物需要。因此,原有的市场消费规模极为重要。再比如,应提前考虑市场准入问题;又比如,合适的位置是企业海外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条件,直接关系境外集聚,因此应尽可能选择基础设施好、物流条件好的区域。
第四,集群龙头企业引领和带动作用明显。“龙头企业带动”的主要特征是龙头企业的“走出去”行动是后续企业的集群式“走出去”的前提和基础,龙头企业和后续企业的业务领域常常存在上下游价值链关系。如安徽农垦集团的“走出去”就带动成批的国有和民营企业在津巴布韦投资形成集群。如中兴通讯在“走出去”过程中,直接为中国铁建、中国铁工在海外部分地铁,还有铁路、港口的建设提供相关的配套和信息通讯服务,同时这也有力地推动了这些企业更好地“走出去”。
第五,促进支持服务扶持体系化。从园区层面来看,企业集群式“走出去”的成功离不开体系化、市场化的投资促进与服务扶持。与国内开发区相比,境外合作区建设更多的是企业行为,政策性投入力度要远小于国内开发区。境外园区建设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企业应更多考虑用市场层面来推动解决相关问题。从我国民营企业集群式“走出去”实践看,包括政府、企业联盟、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商会、金融机构都是民营企业集群式“走出去”可以整合的重要促进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