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背景下古建筑保护与再利用研究——以无锡地区为例
2015-03-20莫春华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4806(2015)01-0035-04
收稿日期:2014-11-10
基金项目:无锡市科协重点软科学研究课题(KX14-B-06)
作者简介:莫春华(1983—),女,江苏无锡人,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环境艺术设计。
Protection and Reuse of Ancient Buildings in the Context of Urbanization
MOChun-hua
(Department of Arts Design, Jiangsu Colleg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Wuxi 214153, China)
Abstract: China is rich in resources of ancient buildings. However, architectural heritage bas become a stumbling block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in many regions owing to their being unable to handle well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rotection of ancient buildings and urban development. This paper first analyzes the problems and their causes in current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ancient buildings, then takes Wuxi as an example to explore a mode of sustainable utilization of ancient buildings, seek ideas of urban construction integrating history and modernization and pursue the best ways of protecting and utilizing ancient buildings, thus improving cultural heritage and spiritu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of cities.
Key words: urbanization; protection of ancient buildings; reuse of ancient buildings
一、城市建设中古建筑保护的迫切性
城市化是由农业为主的传统型社会向以工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信息产业为主的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城市化带来了大批外观雷同、风格相似的现代建筑,新城区的建设致使大量古建筑损毁。城市化进程进入加速阶段,对古建筑“建设性”破坏令人痛心,例如南宁孔庙大成殿在扩建南宁饭店时被拆;始建于唐代的“全闽第一楼”福州鼓楼因拓宽街道被拆毁;福建柯氏民居、二忠祠、节孝祠毁于城市建设;厦门宝莲宫因深圳高铁施工被强拆;2012年北京东城区北总布胡同的四合院及梁思成、林徽因故居也遭暴力拆除。越来越多的珍贵建筑文物正在倒下,抢救性保护迫在眉睫。
当今中国经济已经腾飞,国际地位蒸蒸日上,中国以大国、强国的姿态受到世界的瞩目,做好古建筑保护工作是继承民族文化精髓、教化子孙的大业,更是我们民族文化屹立于世界的重要保障。
二、古建筑保护与再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建筑遗产保护作为全球范围内的文化拯救运动在高度城市化的今天愈发重要,为了保护建筑遗存,相继诞生了《雅典宪章》《威尼斯宪章》《世界遗产保护公约》《佛罗伦萨宪章》《奈良文件》《北京宪章》等一系列促进保护运动的纲领文件。这在一定意义上减轻了古建筑遭破坏的程度,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依然面临较多问题。
(一)大木结构古建筑自身特点造成的保护困难
我国的古建筑文化源远流长,飞檐翘角、雕梁画栋的外观展现出独特的民族韵味。“固作千年事,宁知百岁人;足矣乐闲,悠然护宅” [1],在中国传统的建筑文化中存在一种务实的观念,认为建筑破败了还可以重修,绝大多数建筑在建造之时就未被当作永久物品,选择易于取材且便于施工的大木作为主要材料也就不足为怪了。然而与国外历经千年尚能不败的石材建筑相比,大木建筑由于易燃、易腐的缺陷保存极为困难。大量建筑瑰宝消失在浩瀚的历史长河中,留存至今的大多为明清建筑,其中不乏受损严重的,这给当前的古建筑保护与再利用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保护力度不够
在古建筑文物保护方面我国实行国家法和地方法两个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制度》等属于国家法,为古建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然而,这些法律法规以建筑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作为评判标准,法律保护主要集中在北京故宫、安徽徽派建筑等物质文化遗产和精品建筑上,对于大多数地方性非文物类古建筑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保护程度还远远不够,致使这些建筑现状不佳,生存堪忧。例如位于河南省安阳县西北的渔洋古村落拥有丰厚的文化积奠,记载着6000年的华夏文明,然而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对该地区的保护力度不够,导致大量古建筑损毁,大批文物遭破坏,这样令人痛心疾首的事件不是个例。多数古建筑带有明显的地域风格,多元性特点十分突出,国家法站在宏观的角度,难以切合多样性的实际需求。但是当前保护古建筑的地方法规和专项法律深度不够,需要各地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具体条例,根据其特殊性制定出专项保护措施。
(三)重视建筑单体保护,忽视周边环境协调
中国传统建筑注重整体与和谐,保护古建筑不能孤立地只保护建筑本身,还要关注其向周边环境的拓展,《西安宣言——关于古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区域周边环境的保护》明确了保护古建筑周边环境的重要性。当前的古建筑保护与再利用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筑本身,忽视了建筑所在的周边环境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古建筑所在的环境是从本体出发,把周围空间的物质因素和人文因素集结形成的环境,是古建筑效应的辐射和放大,没有这个背景,建筑本体的意义不完整的,价值也会受损失。建筑与环境是彼此依存的有机整体,把两者联系起来共同开发才能使古建筑保护向着有利的方向发展。
(四)忽视原住民的文化载体作用
古建筑中有一部分是传统民居建筑,例如皖南的徽派建筑群西递和宏村就是其中的代表,对于这类建筑,其保护的外延要扩展到建筑内的原住居民。原住居民是传统民居建筑鲜活的文化载体,在保护和再利用古建筑时若将其中的居民迁出,则会使居民失去传统的生活方式和习俗,同时古建筑也失去了真实性和原有的历史韵味,成为没有灵魂的空壳。古建筑保护不应仅仅停留在修复建筑表面,不能只注重物质的保护而忽略文化的传承。保持一定数量的原住居民可以更生动、形象的展现传统的文化和习俗,给古建筑注入生机和活力,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
三、无锡地区古建筑的保护与再利用
《威尼斯宪章》指出“世世代代人民的历史文物建筑,饱含着从过去的年月传下来的信息,是人民千百年传统的活的见证。人民越来越认识到人类各种价值的统一性,从而把古代的纪念物看作共同的遗产。大家承认,为子孙后代而妥善地保护它们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我们必须一点不走样地把它们的全部信息传下去。” [2]城市化的趋势是不可逆转的,现代文明和现代化的生活方式早已深入到方方面面,将古建筑再利用融入城市化发展对于当地的城市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古建筑是宝贵的资源,再利用是建筑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在严格控制下妥善合理地使古建筑得到再利用是保存它们的最好途径。有效的利用使古建筑与时俱进、持续发展,使它们被赋予新的生命、焕发新的光彩,也有利于把地方的历史文化和精神财富永续保存。
“太湖明珠”无锡是江南文明发源地之一,自古就是鱼米之乡,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可追溯到3000多年前的商代,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无锡经济发展势头迅猛,在江苏省内名列前茅,辖区内古建筑资源丰富,在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使城市化与古建筑和谐共生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与时俱进,保护古建造的原真性
2014年6月,中国古运河正式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无锡古运河同时成为世界遗产,古运河沿岸的建筑遗产在保护与再利用时必须遵守《世界遗产公约》的要求,保护建筑物及周边环境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古建筑的保护与再利用应遵循“保护为主、修旧如旧、永续利用”的基本原则,整体设计和空间尺度上应延续原有肌理,最大限度保留其原有历史风貌及空间布局形式。遵循原有的空间形态,保留原有的空间序列、脉络和空间模式,注重保护原有的居住氛围,意在反映传统的生活样式。
在当前古运河申遗成功的大好形式下,无锡市的古建筑保护与再利用工作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好时期,政府部门、文物工作者、研究人员、普通百姓都在为文物保护工作奔走出力。目前恰逢世界范围内遗产保护合作的大好形势,可以获得良好技术理论支持。在内外形势都有利的情况下,要一鼓作气把无锡的建筑遗产工作做好。
(二)坚持古建筑与周边环境共同保护
古建筑是所在地的历史见证,古建筑的保护应注重历史价值,而周边环境能反映建筑的沧桑,描绘出时间的真实性,所以古建筑与周边环境要共同保护开发,彼此相得益彰。然而现实中出现很多建筑与环境割裂的情况,存在重建筑轻环境的错误保护观念,使得建筑文物成为孤立的个体,失去生存的土壤和环境,在高楼林立的现代化都市建筑文物中茕茕孑立。
距今约一千四百五十年的南朝四百八十寺之一的南禅寺是无锡最具代表性的古建筑,有“江南最胜丛林”的美名。位于寺内东面的妙光塔距今千年,建于北宋,为七级八面的阁楼式古塔,素有“十里传闻金铎响,半天飞下玉龙来”之称。然而目前南禅寺本身及周边地区小商铺林立,商业气氛浓重,街市巷尾的各种叫卖声扰乱了晨钟暮鼓的清幽,各种名目的仿宋仿明清的建筑充斥,淹没了古寺名刹昔日的光辉。
南禅寺及周边地区的保护与再利用应以反映建筑文化及挖掘所赋予的历史内涵等因素来考虑,首先需要改变的是保护的目的和观念,要提倡重文化重历史的保护观,淡化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化倾向。近年来佛教文化越来越受到欢迎,在南禅寺的再利用上可以同无锡灵山大佛一起形成旅游系列,定位在引导和传播佛教文化,成为满足人们思想精神追求的佛教文化旅游产业链。
(三)注重地方文脉的延续
文脉是文化的脉络,产生于特定的历史空间,表达文化的核心理念,包含由历史演变形成的传统观念和价值体系。古建筑是一部承载特定时期历史的史书,代表社会文化的荟萃和科学技术的结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现代建筑形象走向趋同,如果不对古建筑进行保护和再利用,在现代城市背景下它会成为一个僵化的躯壳,不仅暗淡了昔日的光辉,沦为自然的衰败,对城市建设也极为不利。
古建筑的合理再利用是另一种层面的保护,历史环境中注入新的生命,赋予建筑遗产新的内涵,使新老文明在古建筑中和谐发展,使历史的记忆得以延续。惠山古镇地处惠山之麓、古运河南岸,自然环境优美,古祠堂群密集,文化底蕴丰厚。古镇以惠山古祠堂为中心,包括寄畅园、惠山直街、横街和惠山泥人博物馆。名胜众多,有赢得“天下第二泉”之赞的惠泉,有唐代诗人皮日休诗曰“殿前日暮高风起,松子声声打石床”的听松石床等。古银杏、古玉兰、古香樟等古树名木林立,历史文化含量高,可挖掘的潜力大。在惠山古镇的再利用中需要深入研究其历史文脉,充分体现其文化内涵,对于古典园林艺术、泥人艺术、茶文化等经典文化的传承要深入浅出,既要体现其价值与深度,又能为人民大众所喜爱。
(四)保护原住居民,维护文化传承
原住居民和古建筑传统民居是天然的共生关系,是外延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生活方式、文化习俗是无形的文化遗产,是文化传承和文脉延续的中坚力量。保护好原住居民就是保护了建筑富有生活气息的软环境,使其形象更饱满充实。“淡淡的月光,石板路上人影瘦,步履遥遥出巷口,宛转又上小桥头,四野寂静,灯火微茫映画楼”,一曲《二泉映月》唱尽了无锡的世态民生。有古运河绝版精华地、江南水弄堂之称的清明桥历史文化街区以古运河为轴线,以幽深的古巷和小桥流水人家的江南风情为主要特点,高低错落、粉墙黛瓦的江南典型风格建筑沿着古老的运河呈线性分布,极具水乡情怀,汇聚了古窑、古宅、古街、古桥、古寺、古塔、古庙、古巷、古码头等丰富的历史遗存和人文景观,被赞誉为最具原生态风貌的古运河文化绝版之地。桨声、灯影、古桥、民居构成了一幅天然的古运河民俗风情水上画廓。清明桥文化街区历史文脉的传承和世代居住的原住民是密不可分的,开发中要把原住民纳入保护范围,鼓励他们世代居住,使居住文化和建筑遗产一同生动鲜活地传承下去。
(五)坚持变更最少的原则
古建筑是历史信息载体,“无论哪一个巍峨的古城楼,或一角倾颓的殿基的灵魂里,无形中都在诉说,乃至歌唱时间上漫不可信的变迁。” [3]在古建筑保护利用中“变更最少原则”是最有利的方式,应选择使建筑、环境等因素变更最少的方案进行改造。传统古建筑都是历史的产物,无论从自身的材料、结构、风格等物质层面来看,还是它所承载的审美、文化等精神层面来看,都是无法复制、替代的。在建筑本身相对完好,安全性和使用性不存在较大问题的情况下,尽可能按原来功能利用改造,在维护和再利用时尽可能少的对建筑本身及其所处的环境做较大变更,这样有利于最大限度保护建筑的价值,降低维护和改造费用。 [4]
(六)古建筑改造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
建筑遗产是地域文化的产物,对特定古建筑的历史价值的理解必须立足于其自身的文化土壤,离开了文化大背景谈保护就会产生谬误。当前对历史价值的保护已成为古建筑保护的主要方向,古建筑作为历史的见证包含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各个方面。体现建筑外观特色的建筑表述与体现价值内核的历史积淀共同描绘出古建筑的沧桑感。建造特征是外在特点,蕴含的文化意义是内在特点,这就决定了在保护建筑实体的同时必须更加关注传统文化在建筑上的非物质内涵,这是古建筑价值的重要体现。做好古建筑的保护和再利用工作,需要理清蕴含在建筑中的传统历史文化,这样才能抓住保护的价值重点,确立合理的保护和再利用的策略。
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统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是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 [5]古建筑代表的不仅是自身的建筑价值,还承载着与之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锡有道教音乐、留青竹刻、吴歌、惠山泥人、紫砂陶艺、锡剧、锡绣等共九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14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建筑遗产改造利用的同时,应考虑古建筑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用”创造条件。
城市化的背景下现代文明与传统文化的冲突激烈,古老的建筑遗产日渐式微。有数据显示,在同类的21个城市中,无锡200米以上的摩天大楼数量位居全国第11位,如何在现代文明的滥觞中为中国的古建遗存和地方的传统文脉寻找一片生存空间,解决古建筑的生存与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之间存在的冲突,实现经济与文化的双赢,是城市建设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总之,古建筑保护与再利用要尊重历史传承,依靠现代科技,再现文化内涵,服务城市建设,坚持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