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论证的界定与方法论反思
2015-03-20陈心文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广东广州510275
陈心文(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广东广州 510275)
政治论证的界定与方法论反思
陈心文
(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广东广州 510275)
摘 要:政治论证是政治实践活动主体根据某种政治理念与主张,以对话、辩论、谈判、论述、演讲等形式实施的论证活动,其语言实践与政治结构、政治过程及其特征相关联,主要目的是“说服”,促使论证参与者接受或认同,并受文化背景、社会语境的影响与制约,呈现出社会文化性、语境依赖性等特点。政治论证作为在具体情境中开展的论证活动,应从论证所体现的文化背景、社会语境及论证的目的动机、语言、规范与规则、结构等方面对其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政治;政治论证;广义论证;语境;方法论
“政治”一词多用来指政府、政党等治理国家的行为,即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人们围绕特定利益,借助于社会公共权力来规定和实现特定权利的一种社会关系,[1]主要表现为以国家权力为依托的各种政治行为,如斗争行为、统治行为、管理行为、参与行为等。政治与语言密切相关。政治语言实践与政治结构、政治过程及其特征相关联,主要为政治服务,其主要目的就是“说服”,并形成舆论导向,促使民众接受或认同。可以说,研究政治论证是从语言说理的维度探究政治行为的现象和本质。
中、西方古代论辩思想及实践,如对话、辩论、论述、谈判、演说等,多以人性为出发点运用到政治思维、政治实践上,实际上是一种政治论证行为。如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好辩之风盛行,彼此之间往往通过“辨”(辩说、辨议)来为自己主张的合理性进行辩护,并对自己所不赞成的他人主张予以批评和反驳。在希腊雅典城邦,政治活动以公民在广场中的政治性演说、法庭上的论辩为主要手段。在现代社会,实施政治纲领、政治主张等而衍生的政治论述,议会辩论及质询、政治采访、政治谈判、政治会晤、政治对话、政治报道等,始终贯穿着说服和辩论,都应属于政治论证的范畴。当前对中、西古代论辩行为及现代议会辩论及质询、政治采访、政治报道等方面的研究,只将其看作为一种论证行为,未系统地界定政治论证的研究对象、方法及评价标准等,未充分考虑论证所处文化背景及论证发生的具体语境,鉴于此,需要对政治论证的研究对象、范畴进行界定,提出政治论证研究的方法与思路。
一、政治论证的类型和规则
当前,西方学者从语用论辩术等视角对议会辩论、议会质询、总统候选人辩论、政治采访、政治报道等进行了论证重构,分析描述政治论证应遵循的一般辩论规则和依赖于语境的特殊规则,并对非形式逻辑在政治会话中所起的作用进行了分析,提出评价政治论证的推论标准和论辩标准。中国学者鞠实儿等基于文化背景及具体语境,以存在于春秋时期政治生活中一种表现为赋诗的论证为例分析展示中国古代逻辑研究程序,推动政治论证研究呈现本土化趋势。
(一)论证类型
1.议会辩论
卡尔弗特·兰达尔(Randall Calvert)以美国烟草法案辩论为例,将议会辩论看作为一种政治论证,并对其进行重构分析。[2]制定美国烟草法案的初衷是为了在烟草公司和被指控恢复医疗补助和救助成本的几个州之间达成和解,另外还包括如税收驱动香烟价格提升、新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控制尼古丁量等方面。议员对是否审议通过该法案进行立法辩论,支持者认为实施该法案将有利于节约成本、甚至降低税负,且有利于降低健康成本。反对者认为实施该法案将导致官僚管理程序的增加,有可能成为导致走私、犯罪和经济威胁限制的诱因。支持者认为反对者是大烟草公司的雇佣骗子,反对者认为这场立法辩论是一场出庭辩护律师的有奖竞猜。另外,除了议会议员之外,烟草公司、州政府、烟农、公共健康倡导者及其他利益群体也是这场辩论的关注者和参与者。如果要求政府保护公共健康、保护儿童健康,应该支持该烟草法案;如果要避免重蹈“禁酒”法案惨败的覆辙,应该反对该烟草法案。据此,议会辩论就此展开,双方形成各自的论证。
2.议会质询
质询①所谓质询,是指议员在全院大会规定的时间里向大臣提出问题、由大臣答复的一种议事活动。英国下议院基本上将质询分为口头质询和书面质询两类,其区别在于问答的方式,即口头提问口头答复,书面提问书面答复。制现已成为英国政府对议会说明制的主要措施之一,其目标是通过对政府履职情况而进行论辩交流,敦促政府采取有效履职行动。由于政府履职具有争议性,这种争议存在于质询“问—答”辩论的背后,议会成员与首相辩论政府计划和政策执行情况,实际上是在表达和维护自己的观点,这种针对政府履行职责情况而形成的辩论,应该被看作是一个论证过程。迪马·穆罕默德(Dima Mohammed)从制度视角分析英国首相接受质询的策略控制,对英国首相接受质询的论辩行为进行了论证重构,并认为这种通过论辩批判性地监督政府履职对于实现制度目标是有益的,并对首相接受质询的论辩实践进行了定义:[3]
论辩行为起始于关于政府履职的意见分歧,目标是通过对政府计划、政策和行动持续性的论辩交流督促政府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在这里,质询被描述为关于评价政府履行职责问题的混合性意见分歧,如“政府履行职责要达到一定标准”,并列举了反对党领袖质询英国首相布莱尔“政府实施身份证计划”问题的具体案例,从“政府履行职责要达到一定标准”的角度,将此论辩交流重构为一个混合论证。与此命题相关有两个主要隐含观点,即支持观点和否定观点。反对党领袖是否定观点的支持者,其主要论证隐含在所提问题中,即试图论证身份证计划是失败的;而英国首相布莱尔是积极观点的支持者,其主要论证隐含在答复中,即对身份证计划并没有失败进行论证。[3]
3.总统候选人辩论
戴维·扎雷夫斯基(David Zarefsky)在《政治辩论的策略控制》一文中对1960年10月13日肯尼迪与尼克松第三次总统候选人辩论进行了论证分析。[4]在此案例中,尼克松副总统指控民主党的竞选纲领支出要比共和党多,民主党人肯尼迪进行回应辩护,即尼克松是论证的支持者,肯尼迪是论证的反对者。如尼克松指出,肯尼迪实施农业政策是一项不好的政策,将导致食物价格升高;利率变化将导致通货膨胀;减少老年人医疗保障预算并不意味着会减少预算支出等。肯尼迪回应说,民主党对国家财政负责,并实施平衡预算政策,且实施的农业项目比当前的项目支出要少,降低利率将会增加政府资金,并可以抵消其建议增加的支出。
4.多主体辩论
多主体辩论,即两个或多个政治实践主体对政治领域中某个问题或是否实施某种决策、行动而进行的辩论。凯特·阿特金森(Katie Atkinson)等以多主体系统为背景,以信念和期望为基础,采用BDI(信念-期望-目标)主体模型,通过与期望、价值相关联进行扩展的方式分析描述多主体论辩,以2003年英国是否与伊拉克开战为例进行了论证重构,在此案例中列举7个不同的主体并代表7种不同的观点,其中4种观点支持攻击伊拉克,但目的各有不同,并假定参与主体拥有相同的信仰、期望和价值,使用6个命题来描述给定情景,以此重构一个以威胁为基础的论证。[5]
5.政治采访
科瑞·安多内(Corina Andone)把政治采访过程中的论辩交流看作是政治论证,描述了政治采访中“问—答”形式的论辩交流,其目的是表明如何通过考虑政治采访的论辩行为使得冲突论辩步骤的语用论辩分析更具有说服力,并以2006年11月12日“政治秀”中BBC记者对英国前保守党领袖、保守党影子大臣进行的采访为例进行了分析。[6]在政治采访中,论辩交流以提出问题的形式展开,采访者提出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请被采访者答复;被采访者需要对所提问题进行答复,答复内容为被采访者对其言行或实施计划、政策的解释。
6.政治报道
保罗(Paul van den Hoven)等以论证理论、一致性和相关性会话原则、修辞背景分析、特定理论为基础,将会话理论看作为一种论证理论,把多模态会话作为一致性和相关性会话进行分析,并以2011年1月20日ABC新闻报道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访问美国为例,通过描述报道的各种场景及评论,提出一种系统解释多模态会话的论证重构方法。[7]该方法结合移动画面、动画制作、插入镜头、插入语言文本、画外音、直接对话、答记者问、不同场合的主持人台词等多模态内容,如人山人海、红旗涌动的画面,配播歌词模糊的红歌歌曲等,分析修辞者关于“中国在美国之后紧追不舍”的剧场式评论,并进行了重构。这种重构并不意味着是唯一可能的重构,它取决于修辞者合理角度的解读。
另外,考虑到论证所处文化背景及本土化特点,政治论证研究也呈现出本土化趋势。鞠实儿、何杨认为,采用“据西释中”范式研究中国古代逻辑史实际上忽略了中国古代逻辑的本土特点,不能真正展示中国历史文化传统下本土的古代逻辑。并基于广义论证理论提出“以中释中”的中国古代逻辑研究程序,以存在于春秋时期政治生活中一种表现为赋诗的论证为例分析展示中国古代逻辑研究程序,提出赋诗论证生效的规则,揭示了中国春秋时期的逻辑及其本土特点:赋诗论证,以礼服人。[8]
(二)论证规则和评价
为确保论证有序进行,在政治论证中,特别是在政治辩论中,会遵循批评性讨论(critical discussion)给出的十条一般规则,解释如下:[9]
1论辩不得相互阻止对方提出论证。2如果有人要求论证者为他的立场作辩护,他就必须那样做。3攻击论证者的立场必须是与那个立场(而不是另外某个立场)相关。4主张只能借助给出与其相关的论证来进行辩护。5论证者可坚持他丝毫不怀疑的前提。6和7如果论证的结论是借助结构正确的形式从讨论一开始双方都已接受的前提推导出来的,那么该论证就必须被视为决定性辩护。8论证必须有效,或者能够通过补充出隐性前提使之有效。9和10不得使用不恰当的、含混或模糊的表达。
在政治论证过程中,还存在依赖于语境的特殊规则。如议会辩论,最终结果还是必须在论证之间作出选择,不能无休止地进行辩论。[2]以美国烟草法案辩论为例,支持者特别关注健康问题,反对者特别关注税收问题。一是否定原则。在辩论过程中,辩论双方都会为支持自己的观点提出论据,并对对方的论据予以反驳。二是控制原则。这就是说在论辩中各方将把他们的论证集中于不同的焦点问题上,如果一个议题被判定支持一方多于另一方,则输的一方会放弃转而会支持其他更有利的议题或原则。对于议会质询,质询必须有明确的程序规则和角色指派。[3]首相或大臣是积极观点的主要支持者,反对党的议会成员是消极观点的支持者。议会成员应以问题的形式提出其论辩,首相或大臣必须以回答的形式形成其论辩。论辩时使用语言、所提问题必须遵从议会的制度、规则和惯例,所提问题必须与作为政府首脑或大臣的首相职责相关。在质询论辩结束时,不管关于主要观点的意见分歧是否被解决,都要作出决定。在政治采访中,参与者应接受各种各样的惯例及成文规则,如英国广播法规设置一个限定条件使得采访过程中的论辩能进入可供选择的观点看法,以保持公正性。另外,在采访交流时,还存在着一系列隐性规则限制着参与者的交流步骤。相对于批判性讨论的四个阶段,需从初始状态、起始点、论辩方式、政治采访的结果四个阶段来刻画政治采访的论辩行为,在这四个阶段中描述了一系列惯例及规则,组成了促使被采访者解释目标实现的程序。[6]
约翰逊(Johnson)对非形式逻辑对政治会话的作用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评价论证的推论标准和论辩标准。[10]他认为,在政治领域中,一个论证能够被理解在于其作为一种理性说服。这种概念为评价政治论证、政治会话提供了评价标准方面的线索。要研究“什么构成了好的论证”,必须从推论和论辩两个层面理解和评价:首先需要从作为理性说服的角度反映其目的,也就是说必须通过理由进行说服,由此可以把论证结构的“前提—结论”部分称之为论证的第一层级标准——推论标准,包括相干性、充分性、可接受性,其次,对作为理性的论辩双方来说,都会认识到对方将提出理由反对或质疑其主张,由此必须提出论证的第二层级标准——论辩标准,并将其放到更广泛的背景中予以处理,即论证如何更好地处理可供选择的立场、论证如何更好地处理这些驳斥、论证如何更好地对待结果。[10]
二、政治论证研究对象的界定
从非形式逻辑的视角看,论证的“目的”或“功能”性因素必须切合日常交流的实际,如政治论辩、法庭辩论及出现和应用于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中的非形式推理和论证。语用论辩术的扩展理论不仅采用了论辩性框架,而且将修辞性视角纳入其中,把论证看作为一种旨在解决理性参与者意见分歧的社会活动。[11]该视角下的论证研究关注的是语言的应用,而不是语言的意义,并将论证交际行为置于法律、政治、问题解决、外交、医疗、学术、商业及人际交往等8个不同的领域,其中在政治领域被看作是审议型交际行为,通常出现于议会辩论、议会质询、总统大选辩论等宏观语境。新论辩术主张把论证置于对话和论辩情景中,根据它是否有助于实现所处其中的对话目的加以分析评估。所有论证都被视为在对话的宏观结构中发生,正是这个对话结构产生了论证的功能或目的。[12]由于对话式论证中存在着观点分歧,论证参与者在试图为自己的主张辩护的同时,又在反驳其他论证参与者的主张,这其中实际包含着一个动态的争论过程。如关于立法或其他政治行动的政治辩论是一种说服型对话;议会质询拥有对话的5个规范模型的因素,也是一个复合型对话,被包含在论证之中。[12]梅纳什·施韦德(Menashe Schwed)认为,论辩是批判性会话的手段和处理分歧的理性方法,其作为哲学、文化和社会产品而出现,仅仅作为博弈的规则或抽象的艺术,完全客观的确证是难以达到的,仅仅作为推测和假设,证实和反驳某些可能的东西,其历史和哲学基础存在于伦理与政治,并非存在于任何形式的理想状态,如表现为数学的、科学的或其他形式。[13]
从关于交际性角度的言语行为来看,语用论辩术、新论辩术都将其研究限制在论辩性的言语行为上,包含着辩论和说服,换句话说,不仅将其研究对象直接置于语篇的背景下,而且限制在论辩性语篇之中,如交际行为会出现于议会辩论、议会质询、总统大选辩论、政治主张辩论等宏观语境。另外,论证的历史和哲学基础存在于伦理与政治,与人本主义紧密相连。在现代社会,实施政治纲领、政治主张、政策法规等而衍生的政治论述,代表一定政治立场和团体利益而宣传自己主张的政治演讲,都会涉及到论证,其目的是谋取听众认同或促进听众理性接受;新闻媒体对政治活动、政治事件的报道评论多是针对某一政治主题而进行重构,并进行充分辩护谋取听众接受。议会辩论及质询、政治采访,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政治团体或政治团体之间的谈判,可以为双方辩论或多方辩论、双方谈判或多方谈判,都存在为立场或主张而进行辩护的辩论行为。国家或国际组织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而进行的会晤、对话等,其目的是解决意见分歧或达成共识,都应纳入政治论证的范畴。据此,政治论证可以说是在政治领域中政治实践活动主体依据语境采用论证规则,围绕政治主题进行的语言博弈,其目的是“说服”,服务于提出一个政治议程的策略目标,促使参与主体接受或认同、解决意见分歧、达成共识等。该活动按规则以语言博弈的方式展开,促使博弈者形成某种命题态度,以便实现某一目标。政治论证应该包含三方面用法。一是论证主体为表达或反驳某一立场或主张而进行的论述型政治论证,如政治论述(政策性文件、通告、公告等)、政治演讲、政治报道等;二是论证主体为立场或主张而进行辩护的辩论型政治论证,如政治辩论,包括议会辩论及质询、总统候选人辩论,政治谈判、政治采访等;三是论证主体为达成共识或解决意见分歧而进行的对话型政治论证,如政治会晤、政治对话等。
政治论证被认为是理性说服,作为接受一个立场或支持实施一个行动的理由而提出,如果它由一个命题集组成,理由和立场必须这样相联系,即接受理由集则应接受该立场或认可所讨论行动的实施。由于政治论证结构的复杂性,政治论证是单一论证和复合论证的复合体。单一论证是指支持立场的论证只有一个,且该论证通常包含一个明确的前提和一个未表达前提。复合论证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一论证构成的论证,根据其所包含的单一论证之间的关系不同,复合论证又可分为协同论证(组合式结构)、从属论证(连续性结构)、多重论证(收敛式结构)①协同论证由若干个相互联系的前提组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共同支持结论,这些前提相互依赖,任一前提离开其他前提都不能对结论提供支持。从属论证由多层论证组成,其特征就是提出论证来支持前面的论证,初始观点的辩护被层层衔接。如果支持论证不能支持初始观点,则由另一个论证支持。如果另一个论证需要支持,则要进一步增加论证来辩护,直至得出可接受的结论。多重论证由多个被提出来的支持相同观点的可选择辩护组成,这些辩护互不依赖,且共同支持该观点,每一个辩护理论上能单独支持、表达观点,且都能为观点充分辩护。。
三、对当前政治论证研究的反思
广义论证理论从功能实现的角度出发,提出逻辑学研究的目标是“为说理提供可靠的工具”,并以此为基础拓展了逻辑学研究的范围,不仅考虑到论证中的语境变量,而且将文化作为变量引入逻辑学的研究领域。[14]根据该理论,说理是一种对话行为,从属于一个或多个文化群体的若干主体在某个语境下以某种方式通过语言进行交流,交流活动以博弈的方式展开,促使活动参与者采取某种立场。在说理、交流的过程中,参与主体根据对话目的意识到特定形式行动的重要性,采取相应的行动或回复,是一种博弈,一种互动。政治论证作为在具体情境中开展的实践活动,具有不同的功能与目的,并受社会文化、制度、惯例、规则等方面的影响与制约,呈现出社会文化性、语境依赖性等特点,如对某个政治行动或计划方案的论述,政治演讲、政治报道等,目的是有效谋取听众接受或认同;政治辩论、政治谈判,目的是解决意见分歧或达成一致意见;政治会晤、政治对话,目的是达成共识或完成特定的信息交流等。从政治论证的功能与目的上看,政治论证呈现出论证的修辞性和论辩性。但当前政治论证研究在还原形式论证的过程中往往忽略社会文化性、语境依赖性等特点,无法全面描述并恰当评价作为一种社会活动的政治论证。
首先,政治论证研究未充分考虑论证的文化背景及社会语境。广义论证研究表明,论证是人类一种普遍的社会文化活动。政治论证研究没有充分考虑特定语境下论证的文化背景及社会语境,包括文化传统、信仰取向、参与主体、目的动机及社会环境等方面,这些因素在论证过程中有时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应都将其纳入到政治论证研究的范畴。
其次,政治论证研究需充分考虑论证的社会交往规范。语言作为交流的工具,是论证得以实现的媒介,政治论证不仅涉及表达与理解两个相互联系的基本环节,而且受逻辑论证、语言表达、认知方式、道德修养、交际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特别是对涉及公共领域、公共利益的问题进行论证,并不依赖于纯逻辑规则,具有特定的社会规范与规则,即论证活动受制度、规则、惯例及风俗习惯的制约。
再次,政治论证研究的限定话语范畴需要进一步明确。政治论证作为政治交流的手段和工具,需要系统存在的政治语言来表达、传播。政治语言是政治活动的参与者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采用的一定形式的语言,既表现为口头语言,也表现为文本形式即政治话语(政治语篇)。政治语言或话语作为政治信息的符号载体,深刻地影响和制约着政治传播及其他活动,具有政治信息传播、阐释与联系、行为鼓动、政治认同等功能,对政治论证起着重要作用。政治论证的话语应限定为政治领域中政治行为活动者的话语,具有强烈的目的性和明确的参与者,并且体裁多样,其内容是政治性的,所传递的语言信息与政治问题有关。
政治论证是政治实践活动主体在某一文化背景下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实施的论证活动,受社会环境、社会制度、文化、历史、参与者的身份及地位等方面的制约。通过对当前政治论证研究的反思,应从五方面对政治论证进行分析研究。其一,政治论证的文化背景及社会语境,即论证主体在社会组织和权力机构中的地位及所处的文化背景,以及论证活动发生的具体社会环境。其二,政治论证的目的动机,即论证主体以某种方式通过语言博弈促使其他论证主体采取或放弃某种立场、接受或认同某个主张、达成共识等。其三,政治论证的语言,即论证主体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采用的一定形式的语言,既表现为口头语言也表现为文本形式(政治语篇或政治话语),包括语文语言与非语文语言。其四,政治论证的规则,即论证的规范或规则,包括社会交往规范、理解规范和理由规范,确保论证活动有序进行,以及论证的结果为论证主体所接受。其五,政治论证的结构,即论证主体分别根据自己的目标和背景进行表达或对另一方的表达做出回应,通过这种互动,双方语言交流逐步展开,直至接受、否定或达成共识,即终止于某个立场。
对政治论证的研究,深刻把握政治论证的类型、特征、社会交往规范与规则、论证结构、论辩框架等,分析政治论证的文化背景、社会语境,有利于有效构建政治论证结构,进一步增强说服力和可接受性;并通过挖掘并揭示论证背后的社会制度、文化传统、意识形态等因素的影响,分析跨文化交流语境下的政治论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对外交流效能。对此,在后续研究中将对政治论证的文化背景、社会语境、社会交往规范与规则、论证结构及论辩框架等作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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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林雪漫]
Definition and methodological reflections on Political Argument
CHEN Xinwen
(Constitute of Logic and Cognition,Sun Yet-sen University,Guangzhou,Guangdong 510275,China)
Abstract:In the light of some political ideas and position,political argument is a kind of argument activity which the agents on political practices carry out in the shape of dialogues,argumentation,treatise,negotiation and speeches,etc.The language practices about political argument correlate with political structures,political process and their characteristics,whose main purpose is“persuasion”to urge the masses to accept and identify with the argument.Political argument is affected by culture,and social context,which embodies some characters such as socio -cultural nature and context-dependency.Political arguments,as argument activities in specific situations,should be studied from the prospective of cultural background,social context,languages,norms and rules,structures,and so on.
Key words:politics;political argument;general argumentation;context;Methodology
中图分类号:B8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94X(2015)12-0054-06
收稿日期:2015-10-16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0JZD0006)
作者简介:陈心文,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从事非形式逻辑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