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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进展

2015-03-20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5年12期
关键词:会计信息环境信息

王 婷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会计系,安徽 芜湖 241002)

1 国外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

1.1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研究

国外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就开始对环境信息披露进行了研究.

1982年,威丝曼(Wiseman)研究分析了众多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的披露情况,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界定为4大部分16项内容,即污染情况、经济因素、诉讼事件及其他环境相关信息,此外,威丝曼还对信息披露的性质及内容以定量的方式进行了分析.

1996年,杰瑞·克罗热(Jerr G.Kreuze)、盖理·纽厄尔(Gale E.Newell)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这一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认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主要分为十个方面,即公司环境义务及责任、环境法律要求、解决问题措施、环境事故分析、环境保险赔偿、环境成本与费用、生产环节对环境问题影响、履行环境义务对财务影响、环保奖励及环境认证、环境保护政策及态度.卡拉·因克兰(Caria.Inclan)、艾理·菲克雷特(M.Ali.Fekrat)和大卫·皮特罗尼(Davia Petroni)三位学者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界定为四个方面:环境诉讼、财务会计、环境污染和其他.

1999年,科米尔和马格南(Cormier和Magnan)在威斯曼研究的基础上,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以及评分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扩充,进一步阐述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同时,还更深入的细分了这一内容,即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分为环境风险、环境法律法规、污染治理状况、发展状况、土地的修复以及环境管理等方面.

2000年,惠格思和莱尔(Hughs和Reier)两位学者的研究成果中,把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界定为4个方面,分别为经济、中立性信息、法律诉讼、正面信息.此外,他们以上市公司年报中的环境会计信息在披露中的位置为标准,将信息披露分为两类,即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以及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其中,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指董事会报告中所作的信息披露,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指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作的披露.

2006年,派特恩和特罗帕特(Patten和Trompeter)对上市公司年报进行了分析,采用了修正分析方法,把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界定为三个部分,即环境风险、污染治理和政策法规三个方面.

1.2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

(1)公司规模

通常来说,企业的规模越大,所受到的社会关注度也就会越高,为了得到更大的外部融资,企业就需要提升其社会形象,因此,就会选择向外部披露其环境会计信息.

1975年,布茨比(Buzby)研究发现,规模较小的公司不愿意对外发布一份详细的年度财务报告,因为这样会加重其经济负担.1997年,辛维和德赛(Singhvi和Desai)提出相较于大公司而言,小公司处于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力,保护其商业秘密,他们不希望对外披露更多的企业信息.

1978年的狄克思和科波克(Dicrkes和Coppock),1981年的特罗特曼和布拉德利(Trotman和Bradley)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对上市公司进行研究,结果发现,企业规模大小与环境信息披露的水平存在正相关关系,即规模越大的企业,其环境信息披露的水平就越高.

1992年,派特恩(Patten)以美国的年度财务报告中相关的环境信息为研究对象,结果表明,公司的规模是研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状况的重要影响因素.企业的规模越大,其社会关注度也就越高.1994年,沃尔特(Wallaeeetal)以1987至1992共计5年160家美国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了实证研究方法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公司的规模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两者之间呈正相关关系.

但是上述研究结果并不是绝对的.同样在1994年林恩(Lynn)发现公司的规模及其社会责任同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之间并无相关性.而Nystnm、Sarah D、Starwick和 PeterA、Stanwick分别在 1990年和1998年采用实证工具,研究得出了相反的结论,发现公司规模同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程度之间呈负相关关系.

到2001年,Matsuo对1999年度872家日本上市公司进行了调查,有219家公司做出了回应,其中142家有环境报告,142家中有98家公司进行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其研究结果表明,公司规模越大时,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水平越高.

除此之外,2003年,L.L.Eng和Y.T.mak又一次运用实证研究方法检验了上述结论.即规模越大的上市公司,其环境信息披露的自愿性也就越高.

(2)企业绩效

众多国际知名学者以企业绩效视角研究了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可是,他们的研究结论却有着很大的分歧.

1975年的伯尔曼和海尔(Bowman和Haire)、1976年的贝克奥伊(Belkaoui)和1980年的安德森和弗兰克(Anderson和Frankle)等学者通过实证分析方法对上市公司企业绩效与环境信息披露程度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发现两者呈显著正相关关系;他们使用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研究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时,发现其与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之间显著相关;Gray等西方学者也通过研究支持了上述结论,即规模越大,盈利能力越强的上市公司会选择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以及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

而1985年的亿格瑞姆和弗拉雷泽(Ingram和Frazier)、1982年的弗瑞德曼和佳吉(Freedman和Jaggi)、1987年的科文(Cowen)、法拉利(Ferrari)等学者的研究结论与上述研究结果存在分歧,发现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盈利能力没有关系,或企业的绩效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呈负相关关系.

1993年,朗恩和拉德汉姆(Lang和Lundlholm)统计了公司信息披露在1985至1989四年间的评分,研究公司环境会计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研究表明,公司绩效越好,其披露的评分等级就越高.1992年,Forker对多伦多证交所80家较大的上市公司运用了实证研究方法,实证显示,当绩效好时,确实会促使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更多的信息,信息生产成本相对较低是选择披露的原因之一.Miller在2002年也得出了相同的研究结论.

(3)行业类型

1981年,毕格荣和派瑞特(Bigonoss和Perrealt)对IT行业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很多IT行业上市公司更愿意披露相关环境信息.1991年,派特恩(Patten)通过大量研究发现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相同,其差异与年报中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程度呈正相关关系.1995年,米克(Meek)的研究中发现,环境污染越严重的行业越受严格控制,他们也就更倾向于披露较多的环境信息.1996年,迪根和戈登(Deegan和Gordon)区分行业类型对上市公司进行了实证研究分析,也发现了行业差异对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程度具有显著性影响.

然而,1999年厄文和马斯顿(Eraven和Marston)通过对上市公司的研究,却有不同的结论,他们认为行业差异和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4)公司治理结构及负债程度

1981年的莱福威尔特(Leftwiehetal),1983年的法玛(Fama)和杰森(Jensen)经过研究发现,经营者的行为与股权集中度的高低有密切关系,股权集中度越低,经营者就越有可能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对外披露相关环境信息的程度就越低.派特恩(Patten)在1992年通过研究也发现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程度与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具有相关关系.2001年,科米尔和乔登(Cormier和Gordon)更是通过大量研究发现国有控股公司和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呈现正相关.

1994年,普劳斯(Prowse)对美国、日本两个发达国家和中国一个发展中国家的股权集中度情况进行研究时发现,美国、日本的一些上市公司前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5.4%和33.1%,他们的股权集中度相当于国际平均水平;但是中国的上市公司前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却远远超过国际平均水平,持股比例高达60%.

2000年,哈斯金斯(Haskins)也对欧美与亚洲大量上市公司做出研究,发现欧美的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普遍比较低,分布较为分散,他们数量众多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程度要求非常严格,因而公司自愿性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程度就越高;但是与欧美发达国家不同的是亚洲的上市公司流通股比例较低,普遍股权集中度较高,这就使得这些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程度的压力变小,上市公司自愿性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程度相对发达国家来说就越低.

1992年,在独立董事的问题上,福柯(Forker)就发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比例越高,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就越多.因为独立董事可以加强对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监控,这样的监控会减少经理人员因保留信息而获得的好处,所以独立董事的比例越大,经理层进行自愿披露的意愿就越强,自然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就越多.

1988年的米格尔(Me Guire),2001年的奥力特茨和本杰明(Orlitzky和Benjamin)的实证研究发现,公司负债程度与环境信息披露存在正相关关系;而L.L.Eng和Y.T.Mak(2003)以美国560家公众持股较多的商业公司近5年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却发现两者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二十一世纪初Fergusonetal的研究中发现,公司财务失败风险是随着公司资本结构中负债程度的提高而提高的,公司为了赢得投资者和债权人的信任,将会主动提供更多的环境信息.

2 国内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

2.1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研究

1995年,冯淑萍、沈小南介绍了联合国国际会议主要内容,并报告标准政府专家工作组的第十三届会议情况.根据会议内容,总结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应包含以下内容:(1)公司减少污染的成本费用、防治污染的成本费用及恢复初始环境的费用;(2)由环境污染问题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3)由环境污染问题而产生的社会成本.

1998年,王立彦、尹春艳、李维刚对我国企业环境会计实务的情况进行了研究.通过采用调查问卷这一统计分析方式,认为环境报告应该包括三大部分,即环境管理的目标、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应当遵守的会计原则.此外,他们认为企业应将环境收入与支出这一项目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细分,可细分为环保设施支出、环境研究与开发支出、待摊环境费用支出以及环境复原负债支出等,并在财务报表中一一列示.

1999年,孟凡利探讨了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认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应包括:(1)环境问题对财务报告产生的影响;(2)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3)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治理;(4)环境污染物的利用情况.

2001年,李连华、丁庭选两位学者将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分为基本环境信息和特殊环境信息两部分.其中基本环境信息是使用者所需要的相同的或比较固定的信息,特殊环境信息是使用者需要的不相同的或经常发生变动的信息.

2002年,耿建新和焦若静提出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应包括:(1)上市公司有可能发生的环境问题以及其对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2)上市公司对环境问题提出的对策;(3)上市公司解决环境问题发生的支出及环境负债等.后来耿建新又和刘长翠在2003年研究发现,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还包括:(1)环境保护引发的成本、费用;(2)和环境相关的收益的具体内容;(3)环境负债的内容.

2004年,罗梅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分为五个部分,即环境信息的背景介绍、企业污染排放相关信息、企业环境业绩相关信息、与环境有关的财务方面信息、企业需披露的其他特殊环境信息等五个方面.

2006年的汤亚莉、2008年的李晚金从多个方面研究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即环境保护借款、环境保护投资、排污费、绿化费、ISO14001环境认证、其他环境支出、三废收入与税收减免、环保拨款与补贴、政策影响、或有事项等.

2010年,肖华和张国清在多方面进行了研究,即环境的支出与风险、环境的法律与规章制度、环境的污染减轻、环境的土地污染和整治、可持续发展报告、环境管理等.

2.2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

(1)公司规模

2006年的汤亚莉、2008年的李晚金等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发现了上市公司的规模同其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两者之间呈现正相关的关系.

(2)企业绩效

2006年,范晓雯、殷枫、汤亚莉、陈自力等研究中表明,上市公司是否自愿披露坏境会计信息,与公司绩效呈现正相关的关系.2008年,李晚金、阳静、张俊瑞、郭慧婷等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以及其影响因素的角度,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同样发现了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越强,披露环境会计信息这一倾向越高.但是这一正相关关系并不是绝对的,早在2006年,李正研究发现,两者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

2007年,马连福和赵颖发现,公司的绩效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程度两者之间是显著相关的,当然也包括环境信息.

(3)行业差异

2005年,肖淑芳、胡伟以两市近千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以2002、2003年年报为研究样本,综合分析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研究表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程度与上市公司所处的行业具有显著的相关关系.

2008年,赵丽萍、张欣、丁鹏艳对我国重污染行业2007年度年报进行分析,规范性研究了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状况,研究发现,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会主动的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这一研究结果进一步验证了已有的研究结论.

2008年,王建明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对环境信息披露、外部制度压力以及行业间的差异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分析,得出了同样的结论.

同年,张俊瑞、郭慧婷通过研究我国化工行业138家上市公司三年的年报,发现在重污染行业中,上市公司的规模日益扩大时,资产负债率日益提高,其盈利能力也日益增强,上市公司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倾向日益增高.

(4)其他因素

2008年,肖华、张国清通过研究化工行业79家A股公上市公司,发现有过大型“环境破坏事件”的上市公司会通过在年度报告中积极披露环境信息来减轻公众的负面情绪,借此来重建其良好的社会形象.

李晓金、匡小兰、龚光明在2008年也研究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和其影响因素,他们选择了上证201家上市公司,以其近三年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研究发现,我国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准在不断的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显著相关的因素有三个,即公司规模、法人持股比例、公司绩效.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无显著关系的因素也有三个,分别为资产负债率、直接控股股东性质、股权集中程度等.

2010年,蒙立元、李苗苗、张雅陶三位学者以我国制造业中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2007—2008年的年报为基础,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探讨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同公司治理结构两者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董事长与总经理两个职位合一时,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会产生重要影响,但是,独立董事的比例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之间无显著的相关关系.

2.3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设计

国内的专家学者们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两种模式上:(1)编制独立的环境会计报告;(2)补充环境会计报告.

丁红燕、许家林、蔡传里等人研究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研究表明上市公司在披露主表时,有必要同时编制独立的环境报告.而独立的环境报告可以从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两个方面进行.(1)财务信息包括环境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环境资产负债表、环境成本费用明细表;(2)非财务信息是运用多种形式对公司的环境法规执行情况、环保政策、环保措施等方面作介绍,包括环境污染报告、绩效报告和保护计划.

邵毅平、高峰、郭一飞等国内学者的研究结果与上述观点一致,但是考虑到我国的环境会计实务不成熟的实际情况,尚不能建立完全独立的财务报告体系.企业在选择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时,可侧重于以环境绩效信息披露为主,编制非独立的环境绩效报告或是补充报告,通过这样的方式,也可使企业的财务报表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方面比较真实.

国内和国外的文献研究比较之后,很明显发现国内的理论研究大多参考学习了国外的理论.国外的环境会计方面的信息披露研究内容全面,基本理论也有了体系,包括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特点、内容、方式,但国内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还不是很全面.首先,目前没有建立针对我国实际情况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实证研究它的影响因素的成果也不多,并且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几乎很难结合企业实际.近年来,企业规模、公司绩效、治理结构是实证研究的主要对象,实际考虑的因素众多,水平不一,不同学者研究得出的结论也各有不同.从总体上看,我国专家学者大多是描述性的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研究,在实证方面的研究著作不多.

〔1〕L.L.Eng,Y.T.Mak.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voluntary disclosure[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Public Policy,2003(22).

〔2〕O rlitzky,Marc,Benjam in,John D.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 and risk:A meta-analytic review[J].Business and Society,2001,(4).

〔3〕赛那.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财会通讯,2011(11).

〔4〕何晶晶.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研究[J].会计之友,2011(32).

〔5〕孔令飞,岳亚兰.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框架设计[J].财会通讯,2012(25).

〔6〕张颖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国际比较研究[J].商业会计,2012(12).

〔7〕张凤元.低碳经济下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中国农业会计,2012(3).

〔8〕李新海.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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