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主线 开展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工作
2015-03-20财政部驻浙江专员办
●财政部驻浙江专员办
明确主线 开展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工作
●财政部驻浙江专员办
2014年,浙江专员办牵头开展了对某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在开展检查中,该办尝试将内部治理作为检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宏观层面评价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设计,分别对内部治理、财务管理、执业质量情况开展检查,并最终以检查结果印证评价内部治理的效果和管理水平。
一、以管理层风险控制意识为基点,考量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管理层对风险和利益的偏好 (激进、保守或中性),主要体现在薪酬制度和内控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上。该会计事务所在合并之后,制定了10大类81项管理制度,看似非常全面。但在与管理层的沟通交流中发现,原合并两所收入规模差距较大,在利益分配方式上做法迥然,初步判断双方达成一致的可能性较低。同时,以收入为导向的分配模式,甚至可能出现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影响执业质量的情况。
检查中,通过分析比较薪酬制度的设计和执行,发现了财务会计管理核算尚未完全统一的实际情况。同时,以信息系统为基础,利用超级管理员权限,发现了内控制度上存在的严重缺陷,导致部分审计报告游离于管理系统之外脱离了质控体系的规范、出具高风险审计报告前的复核决策较为随意、开发合伙人左右项目合伙人的审计独立性、个别项目审计及复核存在缺陷等情况的出现。
二、以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为标准,评价合并一体化进程推进的成果
制度,特别是薪酬分配制度和执业质量风险控制制度,是事务所发展的核心动力。对合并所来说,制度设计体现的是原合并双方能否深度融合、共同遵循一致的价值观和风险准则。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讲,制度设计是合并一体化的关键。
检查中,浙江专员办抓住事关一体化的核心制度(薪酬考核和质量控制),发现虽然事务所多项制度表明以质量考核为中心在合伙人中已有初步共识,但合伙人业绩考核与收益分配办法实际缺乏可操作性,执业质量与薪酬考核的关联度不具体、复核合伙人的利益分配不明确,薪酬考核的实际依据仍然是收入完成情况;执业质量考核办法迟迟未能出台,不但影响执业质量,而且合伙人和员工的业绩考核与收益分配因缺乏依据而无法合理进行,最终影响一体化进程。
三、以制度执行的最终结果,评价管理层的治理水平
内部治理既是事务所监管的起点,亦是终点。财务管理与执业质量存在的问题,如果分别反映,最终往往归结为税收缴纳的规范问题和个别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和谨慎度问题,难以对事务所管理层产生触动。
检查中,浙江专员办将内部治理的风险导向作为财务管理和执业质量产生的问题的根源,将个性化问题和注册会计师个人行为上升到公司治理的共性化问题层面,最终反映的是事务所管理层的风险意识和管理水平,引起了管理层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