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视域下汉语的名词研究
2015-03-20杜启朕
杜启朕
认知视域下汉语的名词研究
杜启朕
认知语言学从认知的角度,通过家族相似性理论对名词进行了新的界定。名词分为原型名词和非原型名词,其中基本名词范畴对人们认知世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人们基于自身的认知体验,又把名词分为有界名词和无界名词。人们对名词的认知是通过隐喻的方式进行的,隐喻是人们认知世界的一个重要窗口,它对于更好地研究词语的产生、词义的演变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名词;家族相似性;原型;有界—无界;隐喻
一、名词的认知界定
名词是汉语句法范畴的主要词类。在传统意义上,对词类的划分主要依据词的句法功能、形态和意义。名词是表示人、事物或时地的名称,其句法特征主要体现在:经常能够做主语和宾语;前面能够加表示物量的数量短语;不能重叠表示某种共同的语法意义等。但对某个名词而言,不可能具备名词的所有句法特征,只能具备其中某个或者某些句法特征,如果单纯靠形式规则,不能很好地界定一个词到底是不是名词,这也暴露出传统语法在词类划分方面的局限性。认知语言学从认知角度,坚持经验主义现实论,强调体验,通过感知世界而对事物加以范畴化。认知语言学家在对经典范畴理论批判的基础上,提出了范畴化原型理论。
著名哲学家维特根斯坦提出了“家族相似性”(family resemblance)理论。所谓家族相似性,是指各成员之间的关系就像同一家族的不同成员,这些成员之间存在某个或者某些共同特征,但几乎没有某项特征是所有成员共同享有的,它们只是通过某种相似性联系在一起。
汉语名词就是通过语义、语法等家族相似性联系在一块划分的类别。范畴各成员之间有一定程度的等级性,存在着典型成员和非典型成员。我们把这种范畴内的典型成员或最佳成员称为原型(prototype),非典型成员称为非原型成员(也叫边缘成员)。根据范畴化原型理论,把名词分为原型名词和非原型名词。
二、原型名词和非原型名词
原型名词一般是指占据一定三维立体空间的客观实体,如“人”“桌子”“树”等。原型名词在世界上独立存在,不需要依附或从属于其他事物,通常可以受个体数量短语修饰,如“一个人”“一张桌子”“一棵树”。非原型名词一般是指不占有三维空间的非实体,如“观点”“想法”等。非原型名词不受个体数量短语修饰,但是它可以受属种量词短语修饰,如“一种观点”“一种想法”等。非原型名词有时也指一些具体事物,但它们一般不能单独存在,如“头”“尾巴”等,总是依附于其主体“人”或“动物”而存在。语言学家在划分名词时,认为原型名词具备[+实体][+三维][+个体][+离散][-数量]等语法特征。[1]在原型范畴中存在着一种基本层次范畴,它们在人们认知中处于最基本的地位。一般说来,基本层次范畴表现为传统意义上基本词汇的集合。基本词汇具有全民常用性、能产性和稳定性特点,而且大部分又是由单一词汇构成的类集,具有强大的隐喻能力。基本名词在认知方面,大都能使人们对该事物形成整体感知,在心中形成单个心理意象,如我们所熟知的“狗”“桌子”等。当提到这些基本名词时,其概念所表示的事物就会与某种特定的具体事物对应起来,我们脑海中就会浮现出这些名词所呈现的画面。但是,对这些名词的上位概念,如“动物”“家具”,由于每个人的认知不同,只能模糊地、零散地说出它们的部分特征,难以清晰完整地描绘出来。在言语交际方面,这些基本名词都是最常用、简单的词语,语义比较明确,词义比较单纯,一般可以脱离语境而存在,也是儿童认知最早接触的,如“猫”“电视”“汽车”等。
三、名词的“有界—无界”特征
1.有界名词和无界名词。 “有界—无界”是人们认知时间和空间概念的基本手段之一,表现为事物的离散性与连续性的对立统一。认知语言学家基于人们对事物的认知,根据事物自身是否具有界限特征,将事物分为有界事物和无界事物,将与该事物对应的名词分为有界名词和无界名词。Bloomfield(1980)在探讨英语名词的分类时,提出了“有界的”和“无界的”这组概念,区分了“有界名词”与“无界名词”。[2]Langacker(1987)在讨论名词时也注意到了“有界”与“无界”的差别。他探讨了有界事物和无界事物的区别特征:第一,无界事物的内部是同质的,有界事物的内部是异质的;第二,无界事物内部是同质的,有伸缩性,有界事物内部是异质的,没有伸缩性;第三,无界事物有可重复性,有界事物没有可重复性。[3]我们通常用这三条标准来衡量一个名词是有界的还是无界的。沈家煊认为在句法组合里,把指称有界事物的名词性成分叫作“有界名词”,将指称无界事物的名词性成分叫作“无界名词”。[4]对有界名词而言,其内部结构往往表现出某种离散性,可以用表示个体数量的短语来认识这些事物,如“一个杯子”,但是如果受到外力作用,事物内部物理结构被破坏,就不能恢复到原来的模样了,如杯子被打碎了就不再是杯子,也不能再承担起原来杯子所具有的功能了。而无界名词内部往往表现为均质、广延的特征,如“空气、沙漠、风”等,它们虽也占据一定的物理空间,但从认知的角度,人们往往把它们看作界限不明显的连续统。无界名词内部没有固定的物理结构,即使它们的结构遭到破坏,仍具有原来的性质和功能,如把一杯水分为几份后,仍具有水的特性。一个名词是有界名词还是无界名词,基于人们对世界独特的认知体验。在客观世界表现出有界的名词,在认知世界却不一定具有有界的特征。例如,“森林”内部成员之间存在明显的界限,但是人们出于自身的认知经验,往往将其内部的界限淡化或忽略,而把它们看作相互关联的连续统。
2.有界名词和无界名词的相互转化。有界名词和无界名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这与前面提到的认知经验是分不开的。首先,受数量或指量短语结构修饰的个体名词的“有界性”和“无界性”可以相互转化。如,A这只小狗丢了。B小狗丢了。A中的“小狗”受指量短语修饰限定,是有界名词;B中的“小狗”没有任何限定词语,是无界名词。可见,当这类名词从受数量或指量短语结构修饰限定转化为不受其限定时,便由有界名词转化为无界名词;反之,则会从“无界”转化为“有界”。其次,受数量或指量短语修饰的某些物质名词的界限特征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如,C我买了一斤大米。D我去买大米去了。这里的“大米”是表示具体物质的名词,C中的“大米”受数量短语“一斤”修饰,是有界名词;D中的“大米”没有任何修饰限定成分,为无界名词。可见,当受数量或指量短语修饰的物质名词转化为不受任何修饰限制时,这类名词从“有界”转化为“无界”;反之,则会从“无界”转化为“有界”。最后,受数量或指量短语修饰的抽象名词的“有界性”和“无界性”可以相互转化。如,E我有一个主意。F我的主意有很多。这两句话中的“主意”都是抽象名词,E中“主意”受数量短语“一个”修饰,表现出“有界”特征,F中的“主意”没有任何修饰限定,则表现出“无界”特征。当这类抽象名词从受数量或指量短语修饰限制转化为不受其限定时,由有界名词转化为无界名词;反之,则会从无界名词转化为有界名词。
名词这种“有界—无界”的转化基于人们的认知体验,受特定认知特征或方式的制约。当人们对某一事物的认知属性发生改变时,反映在语言中,就会通过不同形式的语言结构凸显出来。
四、名词的隐喻研究
在传统语言学中,对隐喻的研究一般是修辞语言学家感兴趣的事,隐喻被看作一种特殊的修辞方式,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Lakoff和Johnson合著的《我们赖以生存的隐喻》,(Metaphors we live by)将人们对隐喻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Lakoff等人提出了新的“隐喻认知观”,采用认知的方法研究语言学中存在的隐喻现象。张敏将Lakoff的隐喻观概括为“隐喻的普遍性”“隐喻的系统性”“隐喻的概念性”三个方面。[5]束定芳指出,“到了Lakoff和Johnson(1980),隐喻更是明确地被认为是人类用来组织其概念系统的不可缺少的认知工具,隐喻被定义为通过一种事物来理解另一种事物的手段”。[6]对隐喻的界定,陈忠认为“隐喻就是把一个领域的概念投射到另一个领域,或者说从一个认知域(来源域)投射到另一个认知域(目标域)”。[7]一般来说,隐喻映射是用具体、常用概念来关联抽象概念,用实体概念来关联非实体概念,用简单概念来关联复杂概念。
名词作为汉语的一个重要词类,是人们最先接触和使用的,尤其对占据三维空间的原型名词,帮助人们能够快速地对事物进行描述和界定,并且通过隐喻的方式从具体名词联想到抽象名词,这符合人们的认知规律。人们的认知一般是从自身开始的,基于体验来认识和把握世界,所以名词隐喻首先表现为人体隐喻。这主要包括人体器官隐喻,也包括由人体器官拓展的隐喻,还包括由人体隐喻向非人体域投射的隐
三、结语
五四时期的婚恋自由观念否定了封建礼教婚姻,倡导人们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家庭,它对现代婚恋自由观念的形成有推动作用。通过对以鲁迅、郭沫若等为代表的先进知识分子婚恋解读,我们可以发现:
(一)五四时期的知识分子是先进思想的倡导者,当他们亲历封建礼教的束缚时,必然强烈发出冲破传统婚姻牢笼的呐喊,他们对封建传统婚姻的抨击和反叛是深刻而全面的。但是,生长在封建土壤上的他们因为家庭经历、传统文化承继等因素表现出言行的矛盾,因此,五四时期婚恋自由观念仅仅局限于精神领域,而在实践上取得的成果有限。
(二)在婚恋自由思想传播的过程中,知识分子并未全盘否定传统观念:他们希望与一位学识相当,具有新思想的女性结成兼具爱情和知己的婚姻关系,但仍要求女性承担贤妻良母、相夫教子的传统职责。而且在追求婚恋自由的过程中,知识分子反对没有爱情的婚姻固然是一种进步,但若以爱情至上为幌子,置家庭、婚姻的基本责任于不顾,反而酿成新的悲剧。
(三)思想的变革必须伴随着革命的实践,五四时期婚恋自由观念的变革恰恰脱离了社会政治经济基础的改造,并未触动社会结构。在女性人格和经济独立、婚姻制度健全等基础建设薄弱情况下,觉悟了的知识分子也没有勇气摆脱传统婚姻的束缚。所以五四时期的婚恋自由,是不能脱离当时社会实际情况完全自由,必然体现新旧婚姻观念交替存在的复杂和矛盾。
[1]鲁迅.鲁迅全集[M].北京:燕山出版社,1995:322.
[2]赵丽等.百年婚恋[M].沈阳:人民出版社,2002.
[3]鲁迅.鲁迅全集[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660.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8.
[5]郭沫若.黑猫A,郭沫若全集文学编(11)[C].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2:283-291.
责任编辑:丁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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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6531(2015)22-0020-02
JA12446S,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爱情与责任-五四时期作家婚恋观探究”
杜启朕/辽宁大学文学院在读硕士(辽宁沈阳11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