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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苗族“蛊婆”的悲剧意蕴探析

2015-03-20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5年9期
关键词:巫术湘西苗族

胡 铂

胡铂/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在读硕士(北京100048)。

湘西是一片神奇的沃土,青山不老、风景独好、历史悠久、文脉绵延。多情而秀丽的山水养育了丰富而灿烂的苗乡文化。这片充满神秘、充满魅力的土地见证了一段漫长的腥风血雨般的民族发展史。作为一块地域文化,巫文化是湘西苗族独有的文化形态。它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自然生境、历史人文生境和多元文化的碰撞与辐射。苗族巫术是一种带有浓厚的原始宗教色彩并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形态。它建立在“万物有灵”和“自然崇拜”的基础之上,湘西苗族相信“山有山神、树有树神、岩有岩神、花有花神”的说法就是“万物有灵”观的生动体现。[1]湘西苗族有三绝:“赶尸”“放蛊”“落花洞女”。这三绝构成了独特的苗族巫文化,其中“放蛊”的巫蛊文化主角是女性,在这种巫文化形态中女性主角的背后有着深刻的悲剧性。本文旨在对这种巫术文化形态中“蛊婆”①的悲剧意蕴进行分析,从“他者”到“自我”再到“他者”的视角和认识过程来阐释其悲剧意蕴,并分析其悲剧根源中原始思维遗存、原始宗教信仰、女性自我意识的变迁等因素,以求为合理利用苗族巫术文化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对进一步继承我国的优秀的民族文化和巫术文化,消除压抑自己意识的宗教幻影、摆脱巫鬼文化的消极影响起到积极作用。[2]

一、作为文化现象的苗族“蛊婆”

蛊在苗族地区俗称“草鬼”,相传它寄附于女子身上,危害他人。那些所谓有蛊的妇女,被称为“草鬼婆”。 虽然谁也拿不出具体的证据,但很多人都对蛊婆的存在深信不疑,甚至有“无蛊不成寨”的说法。蛊分很多种,例如蛤蟆蛊、蚂蚁蛊、水蛊、蛔虫蛊、麻雀蛊、蜈蚣蛊、情爱蛊等。[3]施蛊的方式有很多种,例如食物、拉关系、接触、口水、眼睛盯人、咒语、意念等。防蛊的方式也有很多种,人们首先是退避三舍,能逃就逃能躲就躲,千万不要跟她们套近乎,因为蛊婆跟谁越亲近越容易放蛊给谁。除此之外还有几套防蛊的手诀、咒语、符用以自卫。例如“蛊婆蛊婆,你莫防蛊,你若防蛊,我打破你的蛊。”“草鬼婆放不着;草鬼仔放不成;草鬼公放不通。太上老君急急如令。”放蛊的多是女子,据说有蛊毒的妇女眼角发红,脸上生着异样的毛或额部格外有光。蛊发时浑身不舒畅必找到对象将蛊放出,放蛊时失掉理智,对象一般来说是仇人,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有可能是其他的大人或小孩,甚至是自己的亲人。[3]蛊婆按长相分为丑蛊婆和乖蛊婆。

二、“蛊婆”现象产生的文化生境

(一)地理自然生境

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表现在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身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4]众所周知,湘西多山水,山雄奇险峻,水蜿蜒曲折,天然洞谷大小繁多,深邃幽静,这就导致了湘西地区交通十分不便,再加上气候温和四季分明的气候条件,构成了湘西地区独特的生存背景,使世代生于斯长于斯的苗族人民与这些自然物结下了不解之缘,并深深地影响到他们的情感、思维和行为,使人在这样的环境里颇能酝酿出种种神秘的气氛和浪漫的情怀,启发人们的幻想,从而派生出终古不化的巫风,形成风格独具的自然宗教信仰。

(二)历史人文生境

苗族历史所经历的种种变迁,形成了一些基本特点如下:第一,苗族历史发展的起点比较高,但后来长期处于滞缓和后进状态。第二,为了适应动荡的生活,苗族以宗系为单位抱合一团,不管是在迁徙过程中还是在反抗外来侵略的过程中,宗族成为苗族人民心目中的至高无上的概念。第三,由于地域的分散和各地区各支系相互间的山水阻隔,苗族很难形成较大的相对稳定的经济势力和政治势力,未能建立起自己相对独立的民族政权,更无力去“问鼎中原”,历史上长期处于被统治被奴役的地位,备受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正是由于苗族的历史充满了苦难,才导致苗族产生了与之相应的巫文化[5]。

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事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6]。在湘西苗民的生活里,女性除了进行第二种生产,还要在很大程度上代替男性进行第一种生产。总的来说,巫蛊文化的很大一部分都是对女性的束缚。在卫生条件和卫生习惯甚差的苗族村寨里,患病、生疮、长脓包,起无名肿毒或伤口发炎,都是常事。更何况菌痢、赤痢、恶行疟疾,黄疸性肝炎等都是当地的多发病,在缺医少药、笃信巫师的环境下,甚至可以致命。如果把这些疾病疑神疑鬼地或随心所欲地归诸某家某人所施的蛊毒,何患无辞。而被诬的人家也拿不出反证(因为蛊毒本属子虚乌有),百口难辩其诳。被诬的对象基本上是苗族女子,尤其是美貌的姑娘。这些美貌的女子本来是人们争相追求的目标。情场上的失意者,如果因妒生仇,把自己偶然的疾病归罪于昔日意中人的蛊毒也不难。结果是被诬的姑娘嫁不出去,痛苦万状。据调查,像这样诬陷某女或某家有蛊以达报仇目的者,绝不是个别的,养猪猪肥、喂牛牛壮、庄稼茂盛、家道殷实的人家,也易被人诬为蛊家。

由于男女分工共同维持家庭生计,苗族妇女的地位并不低下,而老年妇女特别受到尊敬,分家时处理家庭财产母亲有充分的发言权,作为家长父母具有同等的地位,年轻的夫妻更是如此。[7]除了纺织满足自给并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外,苗族家庭的经济来源,主要靠妇女饲养猪、鸡和从事一些小买卖活动。所以一个家庭猪鸡的多少,也是这个家庭妇女能干与否的标志。妇女既要生育抚养下一代,又要承担全部的家务活,还要和男人一样参加田地间的生产劳动。苗族妇女从小就学习操持家务的一切本领。七八岁,她们就跟着母亲下地识别各种猪菜、上山拾柴、背柴,在母亲的指导下做饭、煮猪食、喂猪,跟在母亲身后带领弟妹。母亲还常常鼓励姑娘把家里的桃、梨等背到街上出售,收入归她自己支配。苗族传统观念认为,妇女不能犁地,说妇女犁地是牛遭殃,下辈子还要做牛,极端受歧视。然而,今天男人在外读书、在外参加工作、外出打工等人数的逐渐增多,妇女犁地、舂墙起屋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家务、农活自然也全由妇女承担。较之其他民族,苗族也较少重男轻女观念。无儿可赘婿,不出嫁的姑娘留有姑娘田,招婿姑娘享有与儿子同等的财产继承权。凡家里重大事情,丈夫必先与妻子商量,征得妻子同意。这一点,充分显示了苗族妇女在家庭中的重要地位。[8]苗族女性在家中的地位不低,在社会上的地位却不高。总的来说还处于被支配、受摆布的地位,有时甚至到了被侮辱、被损害的地步。[7]她们绝大多数不懂得怎样保护自己,更不知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届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2年4月3日通过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她们绝大多数因文盲导致法盲。

苗族女性几乎参与了苗族全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在许多方面,苗族女性文化要比男性文化更具有代表性。而苗族巫文化中女性形象的大量出现也印证了这一点。苗族女性文化正在演变之中。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当她们比较闭塞的村寨和心灵骤然开放时,当她们开始知道了许多以往不曾知道的事情的时候,涵化的过程就此启动。更精确地说,苗族女性文化的涵化和演变在接触异文化的环境中始终在缓慢地进行着,但从来未曾像近十几年来如此引人注目。这个过程,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苗族女性现代化的过程,是一种极为可喜的进步。在这个过程中,一部分不科学的、与当代文化不能相容的苗族传统无疑会逐渐消亡;而相当多的苗族传统会长久地保存下来,而且会继续发展和繁荣,这是苗族文化传统中的精华。苗族妇女仍将以其瑰丽的女性文化展现于全世界。

(三)多元文化的碰撞与辐射

各民族文化,各种地域文化相互碰撞、包容共生,创造了独具特色的湘西文化,苗族巫文化就是湘西文化的主要表现。

总的说来,苗族巫术盛行不衰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总结一下大概有以下三点:一是苗族大多数居住在边远山乡,愚昧、落后、保守,只信神灵不信科学。二是巫术有其“灵验”的时候。它越是灵验,信奉的人就会越多。其实,这种“灵验”是可以用科学的武器来揭穿的。第三个原因就是“艺术性”强化了鬼神观念的可信性。苗族巫术艺术在本质上是浪漫主义的。它用幻想的形式表现“伤感主义的内容”。具有迷信思想的苗族巫术,越具艺术性就越能迷惑不信科学的乡民。可见苗族巫术艺术中的“巫术”与“艺术”不是混合而是化合,因为它们各自“取消了自己”,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苗族巫术才加倍地迷惑愚昧、落后的乡民。[2]

三、“蛊婆”现象的悲剧内涵

(一)关于“悲剧意蕴”

“蛊婆”作为一种文化显存,长期以来在社会中被很多人忽视。一方面是因为它本身处于社会的小角落,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它所包含的内容带有社会性的悲剧,人们几乎不愿意提及与苗族巫术蛊婆有关的一切事情。这里的悲剧性,主要是指一种社会文化现象的悲剧内涵,故此首先将对美学中的“悲剧”理论做一个概括,再进一步分析蛊婆作为社会文化现象的深层的悲剧意蕴。 “悲剧是哲学性的艺术,它提出和解决生命最高深的问题,认识存在的含义,分析全局性的问题。”[9]悲剧意识成为人类对其自身存在状况的自我意识与自我确认,贯穿在每一个伟大的民族、每一种伟大的文化的哲学、宗教和艺术之中。[10]所以悲剧以对人类生存境遇、生命意义的自觉领悟而达到哲思高度,以对道德使命的充分确认、对人类不幸命运的深切同情而具有最高的道德感。在悲剧中,只有行为——人的行为或者艺术中所描绘的行为才可以具有悲的性质。认识到悲剧性,便需要达到一种悲剧的效果。

(二)未进入主体的“他者”视角

湘西苗族的巫术文化,在外人看来有着十分强烈的神秘感。而苗族蛊婆的出现,也有着很多不为人知的秘密在其中。要挖掘其深层悲剧意蕴,第一步就要以“他者”的视角进入主体。在进入主体前的“他者”,是一种与主体产生冲突的 “他者”,但是只有进入主体,才可以获取更为真实更为丰富的第一手资料,洞悉苗族蛊婆的悲剧意蕴。

女性,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历史上历来都被社会视为弱势的群体,一方面当然是由于马克思所论述的人的“自然属性”中的生理性和心理性因素,但另一方面也不容忽视,那就是整个社会长期以来的各个方面对女性所设置的一种客观的环境,久而久之造成了女性形象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符号所表现出来的悲剧的性格特征。而苗族是一个女性在生产和生活中占有绝对主体地位的民族,所以巫术文化中的“蛊婆”自然而然就成了苗民们茶余饭后所谈论最多的话题,久而久之,对蛊婆的关注日渐加深。在原始社会时期,苗族从一开始的发展就和其他的民族有着天壤之别。另外,经过了长期的历史变迁和发展,苗族的巫术文化从原始社会一代又一代传承了下来,其中必然有着某种因素,像纽带一样将这种文化深深烙印在苗族的民族记忆中。这种种的深层因素,需要“他者”进入主体转化而成“自我”的方式来解读。

(三)进入主体的“自我”视角

在“自我”视角中挖掘蛊婆的悲剧意蕴才有了真正成熟的条件,因为少数民族所特有的排斥性和排外性,所以在未进入主体之前,一切的研究都带有一定程度上的“猜测性”。而这种“自我”视角,开始实在是带有强烈的“侵入性”,当融入主体之中时,主体的一切秘密才随之被发现和挖掘。以下论述将分为三个方面,即原始思维遗存、原始宗教信仰、女性自主意识变迁来展开。

1.原始思维遗存。原始思维属于一种原始社会的意识形态,其发生机制和原始心理有着密切的联系,而原始心理又和原始社会现实生活的联系密不可分。苗族巫术艺术的哲学基础是唯心论的先验论,这是毫无疑问的。它对中国的文化曾产生过积极的影响,但消极面也不小,它曾导演了许许多多令人痛心的悲剧。苗族信仰的某些方面,尤其是巫文化中的女性为主角的风俗习惯,在一定程度上扭伤了人性人伦。巫蛊信仰对于社会的现实危害,无论过去、现在都是显而易见的,在人际中起着离间、伤害、蛊惑、迷乱作用。大量蛊婆正是这种信仰的直接负产品,她们被无端地推到了承担灾难祸害的被告席上,实际上是被剥夺了做人的资格。在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科学文化相当落后的情况下,他们往往把灾害的原因归咎于事实上并不存在的鬼神,归咎于天意和邪恶。

2.原始宗教信仰。湘西苗族信仰从总体上来说是一种基于万物有灵基础上的自然宗教信仰。“万物有灵”是远古人类所共有的宗教信仰形式。首先,苗民把自然理解为具有人一样的生命体。其次,苗民认为自然物与人之间可以通过人的思维方式加以理解和把握。再次,苗民认为自然物之间结成像人一样的社会关系。最后,苗民认为周围自然物与人的关系是社会内部个体之间的关系。“万物有灵”让巫文化中的女性形象充满了生活的真实感和生动的神秘感,从而悲剧也显示出它深刻的现实性和行为性。湘西苗族信仰的对象是多元化的精灵鬼怪。这些精灵鬼怪各自有其来历,有其生就的禀赋,所以在悲剧信仰的表达上有一种形象性,从而让苗族巫文化中的女性形象带有某种生活上的悲剧特征。苗族信仰往往不是一种个人行为,而是群团行为,所以在巫文化里带有一种浓烈的宗族意识,这种意识将女性形象的悲剧性深化为一种共识,一种根深蒂固的社会文化大背景,深深渗入到苗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所以这种悲剧性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得到哪怕是一点点的改变。女性形象的悲剧性还来源于苗族只信鬼不信神,鬼比神更可怕,从心理上更能够产生某种怜悯感、同情感和敬畏感,也就是痛感,这也就是悲剧性在现实中的生动体现。信仰对象的世俗性也是悲剧性的一个体现,蛊婆的形象都是在某种世俗观念和世俗生活习惯中得以形成的,而周围的苗民对其信仰的目的也带有强烈的世俗性,他们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不惜牺牲他人的利益,不惜去疏远他人,鄙视他人并引起大家惶恐,这归根到底还是一种变态心理的体现,从而才致使女性在巫文化中形成了一种孤苦凄惨的境遇。另外,作为蛊婆子的被迫而扭曲的人性,被迫与他人疏远的孤僻心理;构成了女性形象悲剧性的主观因素。

另外,“自然崇拜”也是苗族原始宗教信仰中的一大方面。崇拜范围包括天、地、日、月、星、山、石、海、湖、河、水、火、风、雨、雷、雪、云、虹等天体万物及自然变迁现象。苗民认为这些自然存在现象表现出生命、意志、情感、灵性和奇特能力,会对人的生存及命运产生各种影响,因此对之敬拜和求告,希望获其消灾降福和佑护。这种具有原生型特点的宗教崇拜形式自远古社会延续下来,成为流传至今的宗教信仰之一。

3.女性自我意识的变迁。前文谈及了女性在苗族中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地位,以下的观点带有某种“猜测性”,不过这种“猜测性”是基于对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的基础之上的。首先要大致对苗族蛊婆放蛊和收蛊的起因经过做简单概述。

其一为“初一放蛊,十五收蛊”。在每个月的初一蛊婆会把蛊放出,等到十五这一天再把蛊收回。蛊婆所想的是能够以放蛊的形式,把自己或自己家人身上不好的东西消除掉,譬如倒霉的运气、病痛灾难、坎坷的命运、贫苦的出身等等,但是因其放蛊的方式多种多样,所以同村的人很容易就能够“中蛊”,被“无意”放蛊的人中蛊以后疼痛万分、难受万状,故而其自身或者家人才会怀疑平日里得罪过的街坊邻居对其“下蛊”,以至于诬陷好人等等。而找到蛊婆后又不能处理好,因此而产生激烈的矛盾冲突也是非常普遍的了。而后蛊婆只认为她是无意放蛊,所以并没有什么罪恶感,蛊婆抱的态度是“我只管放蛊来放掉不好的东西,谁中谁倒霉不能怨我”。

其二为蛊婆故意放蛊,就是针对平日里嘲讽她、得罪她、看低她总之是对她有负面影响的街坊邻居,蛊婆自我感觉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那就是“近水楼台”的同村人身份,另外最关键的一个原因是,蛊婆认为有神灵在影响着苗人们的生活和命运,而只有她有这种神通或者是神力能够借助于神灵的力量去对其所放蛊的人施加不好的影响,使其遭受苦难,以此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还有,蛊婆认为不好的人神灵就该惩罚他,自己只是在传递着神灵的意旨而已,所以她并不感到自己有愧。

其三为由于第二种情况“失误”而产生的情况,蛊婆也是由于怨恨、忌恨或者报复等等原因而放蛊,中蛊的却不是她所要施于的对象,而是另外“误伤”的其他同村人,这时候如果中蛊者能够找到施蛊的蛊婆,蛊婆还是愿意为其收蛊的,但是如果对方找不到自己,那自己也不会主动给对方放蛊,因为那样自己“蛊婆”的身份就暴露了,而这种自我感觉的“神圣”的身份是不能轻易暴露的。

以上三种情况基本囊括了蛊婆放蛊的动机和过程。作为湘西苗族巫术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其深层原因笔者认为有两种。其一就是一种“蛊婆”作为主体的信仰崇高感和信仰责任感。崇高感根源于其对巫术认识的肤浅和科学知识水平的低下,蛊婆对其所信仰的蛊术有着完全相信并按照自我的意愿进行蛊术的态度。她们认为蛊术是崇高的,是神圣而不容侵犯的,她们感觉自己是崇高的,是不能和常人相提并论的,这实际上是一种自我催眠、自我陶醉的思维意识混乱的表现。关于信仰的责任感,那就是蛊术为什么能够一代又一代传承下去的深层原因。蛊婆认为既然神灵选择她作为神灵意旨的传递者,那么她就有这个责任把蛊术传承下去,她必须要传承下去,只要是女性不论对方是否愿意,蛊婆都会强行传授蛊术。另外一点就是原始社会中母系氏族社会“文化基因”的“意识复归”。氏族社会的早、中期为母系氏族,即建立在母系血缘关系上的社会组织,是按母系计算世系血统和继承财产的氏族制度,是氏族社会的第一阶段,这一时期,女性在社会中享有很高的地位,掌握氏族的领导权。世系按女性继承,子孙归属母亲。苗族的中年或老年妇女日渐感到自己的地位大不如以前,骨子里的一种抗争和反抗精神随着苗族历史的发展而越积越深,最后转变成为一种“变态心理”,最终希望通过蛊术放蛊的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恢复到“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社会”中女性的较高的地位。

(四)从主体出来的“他者”视角

从主体中出来,观察者和研究者的视角又转变回了“他者”视角。从“当局者迷”到“旁观者清”,绝不仅仅是第一种视角的简单重复,而是更高层次上、更高意义上的复归,是一种黑格尔所谓的“否定之否定”。从整体上来看,蛊婆作为社会文化现象的悲剧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浅层的也有深层的,但全部来源于现实生活的主观与客观方面。经历并体验了主体的生活状态和生活方式,就会深切感受到作为“他者”肩上的任务有多么繁重。蛊婆现象是一种历史遗留问题在当下社会的显现,这种显现留给我们的思考是多重的,也是深刻的。我们不能一味地从外界的角度主观判定,也不能完全以客观事实为基础而忽视了人文关怀。在经历了“自我”视角的挖掘之后,我们更应该隐隐感受到现代社会对“蛊婆”问题处理的责任性和急迫性。所以,更进一步挖掘其深层的悲剧意蕴,也就具有了最迫切、最深刻的当下意义。

四、反思“蛊婆”悲剧的当下意义

反思“蛊婆”悲剧的当下意义,从“蛊婆”作为主体的方面来讲,要求蛊婆自身在巫术活动中能够同时具备自觉性和约束性,在自觉继承传承湘西苗族巫术文化的同时也能够自觉约束个体的行为,以不伤及无辜为前提,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前提,以最小化其产生的负面影响为前提,这样的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才是社会主义所需要的文化形态和正确态度,也才是构建和谐社会、共圆“中国梦”所需要的文化软实力。下面笔者将从几个方面具体说明我们该如何对待 “蛊婆”悲剧和湘西苗族的巫术文化。

(一)人文关怀

马克思指出:“人作为对象性的感性存在物,是一个受动的存在物;而由于这存在物感受到自己的苦恼,所以它是有情欲的存在物。情欲是人强烈追求自己对象的本质力量。”[11]人类社会实践中个体生命的渺小、人生的磨难、命运的无常等不幸状况,为悲剧提供了一个永恒的主题预设。[10]“蛊婆”的悲剧的出现是特定地域下苗族巫术文化在传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追溯其根源有着深刻的民族性、社会性和历史性,正因为如此,才能够对当下现实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人类个体的求真向善完美的人性完满的路途中,在人类社会营造文明进步和谐包容的氛围中,在民族历史遗产重塑积极进步的传承与保护的理念中,在伦理文化建设普适性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探索中,“蛊婆”作为个体悲剧和社会悲剧的一种文化符号,具有了强烈的反思力量,并能够深入到精神层面、道德层面和价值层面引起我们的重视和转变,有利于现实生活行为中一种良好的尝试性的工作的展开。尤其是当下的“空巢老人”等现象所引起的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越来越多,社会对于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与精神关照的缺乏,让“蛊婆”的悲剧意蕴分析更加具有了典型性和现实性。

(二)“压抑”心理的释放

人的历史就是人被压抑的历史。文化不仅压制了人的社会生存,还压制了人的生物生存;不仅压制了人的一般方面,还压制了人的本能结构。但这样的压制恰恰是进步的前提。[12]因为湘西苗族巫文化的长期盛行是难以根除其负面影响的,所以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十分艰巨。人类社会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因此笔者认为,“脱巫”与“返魅”是可以采用的有力的手段之一。既然湘西苗族女性在巫文化中的悲剧性得到了认识和理解,那么一种宗教式的解脱就必不可少了。这种解脱可以具体分为人类文化的开放化、人类文化的科学化、人类文化的理性化、人类文化的民主化、人类文化的个体本位化,可行之处在于文化系统本身有着可解析性和可重构性。一方面要看到长期的“变态心理”和“压抑心理”导致了蛊婆的现实悲剧,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巫术文化的文化系统本身出现了一些或多或少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作为“他者”,能够有效引导湘西苗族巫术的参与者的巫术活动走上正轨。

(三)教育的投入

教育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础环节。在竞争日趋激烈的现代社会,教育的重要性尤为突出。随着整个世界的开放性包容性的加强,教育所发挥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无数的历史事实表明,教育的投入,尤其是针对特殊人群的教育,更显出一种急迫性和重要性。启蒙巫术参与者的心智,并教育其科学理性地面对巫术文化,在政治生活中坚持民主原则,最终,使湘西地区苗民对生活的愿景能够以注重人性的完善和自我个性的张扬为基础来构建,以求真、向善、完美的哲学追求来改造宗教中的苦难精神,从而让女性的悲剧在现实生活中不再重演。

(四)物质的投入和医疗知识的普及

大量的事实表明,湘西苗族巫文化在现在仍然盛行的地区,几乎都是落后、贫困、交通闭塞的地区。以此看来要消除这类现象首先必须大力进行物质文明建设,尤其是发展当地的交通运输,积极修建公路。另外,应加强民族地区文化教育事业和医疗卫生事业,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增强对疾病的认识、防御和医治能力。如果人们认识清了疾病的真正根源,也就自然不会谈蛊色变了,“蛊”“蛊疾”“蛊术”都将随着文明进程的推进而消遁无形。

毋庸置疑,湘西苗族蛊婆作为一种文化符号将在历史长河中熠熠闪光,但是对这种文化符号背后的悲剧意蕴的挖掘,则更加显示出了我国一个多民族国家的大国胸怀和厚重的人文积淀,尤其是在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新时期,这种实事求是的态度和综合分析后的思考更加显得弥足珍贵,也将会让特定历史条件下的“蛊婆悲剧”不再重演。

注释:

①“蛊婆”:一般说来,蛊术只在女子中相传,如某蛊妇有女三人,其中必有一女习蛊。也有传给寨中其他女子的,如有女子去蛊婆家中学习女红,被蛊婆相中,就可能暗中施法,突然在某一天毫不经意地对该女子说:“你得了!”该女子回家之后必出现病症,要想治疗此病,非得求助于蛊婆,蛊婆便以学习蛊术为交换条件,不学则病不得愈。因为一切在暗中进行,传授的仪式与咒语,外人无从得其详。

[1]张卫华.浅析湘西苗族巫术文化的特性[J],青海师范大学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04(2).

[2]罗义群.苗族“巫术艺术”论[J],贵州民族研究(季刊),1988(1).

[3]陆群.文化与田野系列丛书·湘西巫蛊[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

[4]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5]陆群.民间思想的村落·苗族巫文化的宗教透视[M].贵州:贵州民族出版社,2000.

[6]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7]王慧琴.苗族女性文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8]古文凤.云南民族女性文化丛书·苗族·民族文化的织手[M].云南:云南教育出版社,1995.

[9](苏)鲍列夫.美学[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7.

[10]郭玉生.悲剧美学:历史考察与当代阐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1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12](美)马尔库塞.爱欲与文明[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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