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我国出口信用证结算地位弱化的成因及影响
2015-03-20聂清华
探析我国出口信用证结算地位弱化的成因及影响
主要研究国际贸易、国际结算、国际商务谈判。
聂清华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商学院,漳州 363105)
摘要:鉴于信用证具有比较强的收汇保障的性能和贸易融资功能,因此也一直是我国出口企业贸易结算的首选,使用率高居90%。但是近年来,其结算的“霸主”地位不断弱化,并由此对我国外贸出口产生了较大的不利影响。本文探讨了其中具体的原因及影响,并辅以对策。
关键词:信用证;T/T;D/A;国际保理;出口信用保险
信用证结算方式,以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向受益人提供强大的收汇保障及贸易融资功能,因而一直以来,备受我国出口企业的“亲睐”,成为其货款结算的首选方式,使用比例长期保持在90%左右。但是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这一比例却呈逐年大幅下降趋势。2005年我国出口企业使用信用证结算的比例为84.4%,2006年则降为55.6%,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到目前已不足30%。信用证作为结算技术含量最高、规则最为标准化、贸易融资种类最全和中间业务收入最丰的业务,为什么其结算地位却无法与时俱进反而不断弱化?这种弱化的趋势对我国外贸出口产生了什么影响?笔者就此做全面、深入的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
一、我国出口信用证结算地位弱化的原因分析
(一)从国外进口商的角度
1.高额的开证押金与开证手续费已令国外进口商“忍无可忍”
在信用证结算制度下,银行之所以加入贸易结算过程,一是为获得不菲的开征费用,二是为谋取贸易结算资金的沉淀价值。但作为代价,银行就不可避免地为进口商对出口商来承担第一性付款义务,并且还要承担进口商一方的商业风险。银行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会依据进口商的资信高低在开证时来收取高至100%押金和0.5%的高额开证手续费。虽然银行在扩大信用证业务的同时,会将一定的开证授信额度授予给优质客户,客户在额度范围以内开证即可免去押金。由于国外中小进口企业本身实力不足,难以享受此种优惠,而他们却正是占我国出口企业数九成以上的国内中小出口企业的主要贸易对象。押金比例太高以及高额开证费极大地提高了进口的成本,导致原本就资金有限、利润微薄的国外中小进口企业难以承受。因此,一直以来,进口商对采用信用证结算货款较为抵触。随着世界买方市场的形成并不断强化,进口商几乎全面掌控贸易谈判的话语权,不占用其财务资源、节省费用的非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采纳便成为其“下单”的前提。
2.在国外进口商看来,承诺信用证结算货款,无异于“作茧自缚”
国际贸易在时间和空间上变化较大,因此价格不稳所造成的损失也是最常见的一种风险,而当前世界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又加剧了价格不稳定的走势。在货物到达的同时行情有可能逆转,这就直接造成进口商的利润大幅降低甚至导致亏损。如果结算方式是货到汇付或是托收,进口商也能通过简单地暗示甚至明示出口商降价来转嫁这种风险,而出口商也不得不就范。因为对出口商而言,降价换得进口商提货的损失往往比进口商一走了之致使货物运回或是就地甩卖的损失要小得多,同时又不伤和气。但是一旦采用信用证结算货款,进口商就要同时承受贸易合同与信用证银行合同的双重束缚,而不能再像汇付与托收项下那样“进退自如”了。只要出口商提供的单据与信用证严格相符,即便是行情崩盘,进口商也无法阻止开证行十足付款。因此,进口商在洽谈合同时,出于“私心”而不愿采用信用证结算。
3.信用证诈骗案频发,造成国外进口商对信用证结算忧心忡忡
信用证结算是指出口商只需提交给开证行与信用证“表面严格符合”的单据,开证行在无需核实单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下就要向进口商付款,这被称为抽象性原则。目的在于能够提高银行的结算效率,推动全球对外贸易的发展,并且降低银行结算的贸易压力。但是这个规定也为不法的出口商进行诈骗提供了可乘之机。不法出口商一般通过交付劣质货物、直接不交货或伪造相关机构证书来获取和信用证“严格相符”的单据来诈骗货款。近年来信用证诈骗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多数来自出口商。这无疑将浇灭进口商本就微弱的使用信用证的积极性。
(二)从我国出口商的角度
1.相当部分出口企业风险意识不强,不知利用信用证控制风险
伴随着国内在授予外贸经营权时从审批制转变到登记制,从而吸引了无数新企业加入到外贸浪潮中,但是由于很多企业是初来乍到,对如何开拓海外市场以及有效的规避外贸风险都一无所知,在进行外贸合作与交易时缺乏一定的风险意识,特别是企业中的管理人员对外贸所了解的知识有限,素质较低,加上急于开拓市场,直接导致为了获取更多出口订单,却无视结算方式对收汇的安全性的影响,在合同洽谈时未能力争采取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
2.国内与国际市场竞争激烈造成出口企业无法确保信用证结算货款
当代我国传统的出口产品竞争优势正在慢慢褪去。主要原因是多数企业加入到相关的行业,单一产品额产量和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导致目标市场高度集中,造成超卖的现象。加上自主品牌较少、产品科技含量和质量低下,因此被国外企业赶超。为了争夺更多的海外订单、保持市场的占有率,这些企业除了在价格方面极力降低之外,还要委屈接受外商包括结算方式在内的各种各样的苛刻要求,这就导致信用证货款结算的实现变得遥不可及了。
3.软性条款信用证的激增、进口商故意拖延开证、银行费用的不断提高导致出口企业对信用证结算望而却步
近年来,我国出口贸易结算业务中软性条款的信用证频现。软性条款信用证是指载有出口商必须在进口商的配合下才能够完成交货以及提交严格相符的单据的一种信用证。进口商设置软条款的目的是将付款主动权控制在自己手中。若情况一旦对自己不利,进口商则不再提供相关合作,导致出口商单方面无法满足信用证的条件,也就无法从开证行获得货款。实际上这是将信用证结算方式巧妙转变为托收结算方式。进口商经常在市场行情不明、下挫甚至“下家”出现问题时,编织各种借口,拖延开证,使出口商在相当短的信用证有效期和装运期内难以按时交货、提交相符单据,从而“合理合法”地免除付款责任,全身而退。加上名目繁多且不断攀升的银行费用,如通知费、修改费、议付费、不符点处理费、转让费、电报费和邮电费等费用使出口企业的利润或者损失一半,或者完全丧失,实际上使出口商从信用证的受益人沦为信用证的“受损人”。以上种种都使得我国出口企业苦不堪言,对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热衷度不断下降。
(三)从国外开证银行角度
1.开证行停业、倒闭事件频频发生,信用证的安全性降低
信用证货款结算制度的基础,是开证行为进口商来承接第一性付款的责任,将商业信用转化升级成银行信用,以便加强出口商货款安全性。不可否认的是银行并不都是固若金汤,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银行。受经济危机的影响,世界各地的银行业出现了倒闭潮。以美国为例,2008年,破产银行数为26家;2009年,猛升至140家;而到了2010年,破产银行的数量竟然达到157家。尽管世界经济开始缓慢复苏,但2012年依然有51家银行申请破产。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之后一旦出现停业、破产甚至倒闭,就无法进行付款责任的履行。卖方即使提供了相符的单据,也没有办法从上述银行拿到任何款项,只能根据贸易合同转而向进口商索偿,使银行信用降格成商业信用,信用证业务的安全性下降。
2.开证行、保兑行恶意拒付现象普遍,人为地损害了信用证形象
在UCP500时代,信用证平均5%拒付率,引起贸易界广泛关注与质疑。在UCP600正式出台以后,信用证首次交单拒付率迅速提高到70%上下。审单标准的宽松导致付款责任推脱,使得某些银行在单证的审核过程当中走向极端,不顾信用证原则,恶意拒付实质相符单据。还有许多银行经常以一些琐碎问题甚至是标点符号作为拒付的不符点。更有甚者,一些作风恶劣、置基本信誉不顾的开证行,收单后将某种单据抽出却诈称单据缺少,提起拒付,而这又死无对证,令出口商防不胜防。以上种种银行的劣迹无疑极大地损害了信用证形象,成为信用证“失宠”的内因。
二、信用证地位弱化对我国外贸出口的不利影响
(一)我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贸易诈骗导致外贸坏账数量激增
伴随着国内外贸出口额的不断增加,我国出口企业遭受诈骗的案件也越来越多,进而导致外贸坏账也相应增多。根据商务部统计,目前我国外贸坏账合计约为1 000亿美元,坏账率已达5%,且以每年150亿美元的速度递增。主要的一个原因是因为70%的交易没有采取信用证而以货到T/T(后T/T)、D/A形式来进行货款结算。这不仅干扰了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也是对企业加入国际市场的积极性的一个严重的挫伤,造成很多企业即使手握进口经营权利,却不敢真正的开展自主的进出口业务。
(二)中小型外贸出口企业发展极其艰难
中小型企业作为我国外贸出口方面的主要力量,也是我国在“大经贸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的参与群体。经营机制的灵活性与敏锐的市场机会把握能力使得中小型企业在国际贸易市场分得了一杯羹,另一方面中小型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和融资能力较低使得发展过程风险也相应增大。信用证是对出口商收款的保障性能和融资功能的加强,这也是对中小型外贸企业强力支持和保障。信用证货款结算方式地位弱化会直接加大这类企业生存的难度。
(三)提高交易的成本,阻碍出口规模的扩大
由于多数交易采取的是货到T/T或D/A货款结算方式,出于对风险的考虑,出口企业一般采用小批量额交易或者分批交易方法来降低交易风险。因此这也就使得部分的资源闲置下来,贸易量就停留在有限的规模和水平上,不仅无法获取规模的经济效益,而且还由于交易次数的不断增加,直接导致交易成本也相应增加。
(四)出口市场的“多元化战略”放缓了推进脚步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为了降低国际市场的集中度,采取了多元化的市场策略,目的在于能够最大限度利用全球资源进行市场经济的扩大和发展,降低对一部分市场的依赖程度,使我国的产品能够全方位的走出去,从而有效的规避贸易的壁垒与非贸易的壁垒。但是实施这一战略20年来,效果平平。如今我国的出口市场还是高度集中于那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等,而对于发达程度较低的一些国家的市场,开拓的力度却远远不够。主要原因在于,欠发达国家由于自身社会的不稳定性,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贸易与外汇管制极其严格,商业信用能力较差。这对于出口企业来说,收汇如果没有额外的保障制度做基础,只是凭借书面的贸易合同,进军这一类市场委实“步步惊心”!于是我国企业只能将目光投放在欧美发达国家。从而使“多元化战略”步伐放缓。
三、相关应对策略
(一)对进口商的资信进行严格的审核、控制,促进成交金额及结算模式和进口商的资信相匹配
对进口商的资信不够了解就盲目交易很容易产生收汇风险,从而使企业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对于出口企业尤其是刚刚涉足国际贸易的中小型企业应当建立客户档案、和中介咨询机构以及业内企业合作等形式来详细了解客户的资信状况,从而保证客户的诚信度。并且对于初次合作的海外客户要对其背景进行了解和分析。对于以往合作过的客户要对其资信状况、合作时间、金融来往等方面进行划分。对于交往时间较长且诚信度比较了解的客户,在交易标的金额和结算模式上可以适当放宽要求,但即使是老客户也要保持一定的戒备心理和警惕性,很多企业遭受经济风险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遭遇了老客户的诈骗,因此企业在交易的过程中要注意各种状况和风险,时刻保持警惕。对于初次合作的客户,在调查其资信后,企业也不可盲目与其进行较大合作,可以通过试单的方式对其进行观察,逐渐深入了解其经营作风及诚信。对资信不明、较差的客户切忌与其进行合作,以免造成企业的经济损失。
(二)开拓扩展国际保理业务,营造出口的绿色通道
国际保理业务指的是一项集出口融资、销售账务处理、应收账款的收取管理等服务为一身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针对的对象主要是贸易企业,通过将出口融资等金融服务进行收取管理和信用担保能够在兼顾卖方利益时,也照顾到买方的利益,是一种双赢的货款结算模式。通过这种保理业务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贸易风险,使交易更加公平合理,因此这项业务能够有效促进我国与海外的贸易合作。对于出口商而言,国际保理业务能够为其带来更多的利润和便利。首先,商品运出后就可以从保理商处获取无追索权预收款。其次,国际保理业务的核心服务就是为出口商营造出绿色通道,使对外贸易进行得更为顺利。对进口商而言,交易过程中有国际保险业务作为担保,在信用的基础上进行销售与交易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很好地避免信用证项下高额的开证费用和百分之百的押金。没有了资金的占用就意味着进口成本将大大的降低,这对于企业而言就等于是获利,提高收益。而且,国际保理业务的赊销方式并非一次付清,而是为进口方提供1到3个月的融资期,因此进口商可以销售完货物后再进行付款,从而使进口商能够留出资金回笼的时间,从而扩大进口商的支付能力和购买力。由此看出,国际保理业务就是外贸交易的绿色通道,这对于国外企业来说是一项非常受外贸企业欢迎的保险业务,而在我国,此业务推出以来的结果却不尽人意。对此关注和关心的人少之又少,很多企业宁愿冒着外贸交易风险也不愿尝试办理国际保理业务,多数出口企业对此业务甚至还不够了解,因此,在我国大力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已时不我待。
(三)积极开展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为货款回笼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出口信用保险是我国为推动对外贸易这一业务专门推出的一项保险业务,其能够有效规避企业在经营对外贸易过程中所遭受的经济、政治风险导致的损失。根据相关的统计,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下的进出口贸易占全球贸易额的18%至23%,发达国家的更是超过了30%。而出口信用保险自在我国推出以来,无论从办理企业的数量上还是金额规模上都不够理想。在2013年度,我国信用保险覆盖的出口额为3 000亿美元,占一般贸易出口额的比重虽突破14%,但仍意味着在2013年中我国所有出口商品有将近85%没有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与保障,这不仅加大了外贸风险,同时也是造成我国外贸坏账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对于进出口贸易过程中的金融风险,企业应该积极去寻找避免方式,出口信用保险能够为此提供有效的规避渠道和防范手段,为损失进行实时补给,同时还能够为企业融资加大便利,使企业能够更加放心自如的开展外贸活动。
(四)加快转换外贸发展的形式,加速对自主出口品牌的培养
长期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始终走的是粗放式的发展道路,主要赚取利润的方式是以降低价格和增加产品数量等。由于长期以来缺乏创造自主的出口品牌,仅靠降低价格等方法进行出口贸易导致引起了很多贸易摩擦和矛盾,同时使很多国外企业对中国产品的印象停留在“低档货”的层次上。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在2012年我国的企业当中只有3%的企业在进出口贸易当中拥有自己的自主品牌,由此看出,由于我国企业不重视对自身品牌的树立和培养不仅严重制约了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同时也丧失了出口谈判的话语权。因此,我国必须加快转换外贸发展形势,创造自己的自主品牌,只有各个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才能大幅度提升我国产品的科技含量和质量,同时也能够使国外企业对中国的产品更加信任,提供我国出口企业的“议价能力”。这对于树立我国企业的市场形象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都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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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3969/j.issn.1009-8976.2015.02.019
收稿日期:2015-01-25
作者简介:聂清华(1968—),男(汉),江西南昌,讲师
中图分类号:F74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976(2015)02-0067-04
The causes and impacts of the weakness of payment leading position of China’s export credit
NIE Qing-hua
(TanKahKeeCollegeofXiamenUniversity,Zhangzhou363105,China)
Abstract:Due to strong function of guarantee and financing,the letter of credit as a payment mode is always the first option with a using rate of 90% for China’s export enterprise.But this leading position is getting weak and weak recently and correspondently producing many negative impacts to China’s foreign export.The article hereby explores the concrete causes and impacts giving countermeasures meanwhile.
Key words:L/C;T/T;D/A;international factoring;export credit 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