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有罪标签 禁穿囚服还不够
2015-03-19
挪威极右翼恐怖分子布雷维克、南非“刀锋战士”皮斯托瑞斯出庭受审,都是西装革履,不戴戒具。国外和境外的法庭上,被告人一定是与律师坐在一起,并与检察官相对的,这才是真正的“控辩平等”。
刘仁文
日前,最高法院提出禁止被告人出庭时穿囚服,使这项学界呼吁多年的改革终于有了结果。毫无疑问,这对去除被告人的“犯罪化标签”具有重要意义。但这还不够。
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要求被告人“不受任何形式的侮辱、好奇的注视或宣传”。从这一规定出发,被告人穿囚服、剃光头、站囚笼等做法都是不妥的。一个人一旦被警察带走,老百姓就以为他是个坏人。传统的一些做法我们习以为常,说白了还是对被告人实行有罪推定,不尊重人格。这些做法与发现事实真相、证据认定规则等毫不相干,改革它们只会增加司法文明的程度。
法庭上不少被告人光头受审,可能与看守所的管理有关。但今后看守所不应再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剃光头(可以禁止留长发),确保其人格尊严受到尊重。另外,目前不少法院让被告人站囚笼受审,这会加重他们的心理负担,也应尽快废止。
早两年高晓松戴着手铐上法庭,有朋友动了恻隐之心,问我:“至于吗?”我说你怎么没去关注那些沉默的大多数?实践中普遍啊。想想被告人进入法庭都经过了安检,其背后又有法警,不戴戒具并不会产生安全问题。我们在电视和报纸上都看到,不管是挪威的极右翼恐怖分子布雷维克,还是南非的“刀锋战士”皮斯托瑞斯,他们出庭都是西装革履、不戴任何戒具的。如果连恐怖分子和杀人犯都可以不戴戒具受审,那一般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就更不用戴脚镣手铐了。因此,不仅要对过失犯罪、非暴力犯罪的被告人尽快废除使用戒具出庭受审的做法,即使对暴力犯罪的被告人,也要从严格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出发,不能在法庭上为其戴戒具(可以视情况加强法警配备)。
还有一个问题值得重视,那就是法庭布局。我们现在把被告人与其律师分离开来,只有律师能与检察官面对面而坐,被告人却被置于离律师很远的单独受审席。这种法庭布局世所罕见,国外和境外的法庭上,被告人一定是与自己的律师坐在一起、并与检察官相对的,这才是真正的“控辩平等”。因为“辩方”不仅是律师,还包括被告人本人。被告人有自我辩护的权利,何况有的被告人连律师都没请,就是自己行使辩护权。被告人与律师坐在一起,可以及时交流看法、商量辩护对策。律师本来是被告人花钱请的,其法庭任务就是为被告人服务。但由于被告人处于下风,法庭上的律师有时为了迎合法官或检察官,竟然有意无意或不得已以高位自居,对被告人说出一些颐指气使的话。
随着“以庭审为中心”的到来,我们必须把被告人从完全处于受审的客体地位解放出来,使其成为积极参加庭审的诉讼主体。这不仅是尊重被告人的人格尊严的需要,更是提高庭审质量、避免冤假错案的必要之举。虽然要真正将我国司法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理念从有罪推定转变为无罪推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这些去除被告人法庭上的“犯罪化标签”的措施肯定具有相辅相成的作用。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刑法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