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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贸专业市场海外发展现状及模式探讨

2015-03-19李志鹏闫实强

国际贸易 2015年3期
关键词:商贸城商贸专业

李志鹏 闫实强 张 哲

一、我国商贸专业市场海外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商贸流通企业也启动了迈向海外市场的步伐。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年底,影响力比较大的境外中国商贸专业市场共50家,广泛分布在亚洲、非洲、欧洲、美洲共28个国家和地区。

(一)绝大部分位于发展中国家和新型经济体

从我国商贸专业市场海外区域布局来看,非洲地区9家,中东地区9家,独联体地区9家,东亚和东南亚等中国周边国家和地区5家,东欧5家,北美4家,西欧地区3家,拉美地区3家。主要分布在俄罗斯、阿联酋、美国、沙特阿拉伯、匈牙利、南非等国。其中,非洲地区、中东地区和独联体地区是中国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商贸城最为集中的区域。

(二)境外商贸专业市场以大中型规模为主

境外中国商贸城的规模大小各异,但多数商城在规模上属于大中型。如从商城的招商规模(铺位多少)看,多数商城在1000个摊位左右,还有些商贸城摊位超过 2000个,而摊位在200~300个的小型商贸城的数量相对较少。

表1 境外中国商贸专业市场区域和国别分布情况

(三)大多地处东道国首都或重要港口城市

我国境外商贸专业市场所处地理位置基本上位于东道国的首都(如俄罗斯首都莫斯科、沙特首都利雅得和多哥首都洛美等)或重要的港口城市 (如阿联酋的迪拜和沙特阿拉伯的吉达等)附近区域。因为港口城市交通便利,往往是重要的商品集散地,在此建商城具有较强的市场辐射能力;而首都通常来说区域经济发达、周围居民消费能力强,在此建商城可以有效缩短商品销售链条,因此也常常成为建设小商品城的重要目标区域。

二、我国商贸专业市场海外发展模式

根据功能定位,基本分为缩短销售链、辐射周边市场和营商综合服务三类。缩短销售链模式是指在东道国设立市场境,减少从国内到目标市场的商品流通的诸多中间环节,使商品的价格大幅降低。首尔义乌商品城就属于这种模式。首尔义乌商品城的设立的定位在于直接将商品输送到韩国,缩短产品销售链条,减少商品流通的中间环节,降低商品的价格。据统计,韩国市场上有80%以上的小商品是由中国制造,韩国批发商到首尔义乌商品城批发小商品后再转向韩国其他地方批发,可比从中国境内批发小商品的价格低20%左右。辐射周边市场模式则是指以东道国为中心对东道国的周边国家市场形成强大的辐射力,促进东道国周边国家的市场对中国商品形成强大的需求。比如,由于迪拜地处欧、亚、非三大洲交汇处,中国商品(迪拜)分拨中心(迪拜“中国城”龙城)市场定位为向周边国家近15亿人口的大市场进行贸易辐射的大平台,类似的还有吉尔吉斯大唐中国商品分拨中心项目,定位为向中南亚各国辐射国际商品贸易。营商综合服务模式更常见于美国等发达经济体,其不仅要缩短产品销售链条和形成强大的辐射力,还渴望建立中国企业全球总部贸易展示中心和中国商品全球订单贸易平台,如美国休斯敦贸易中心、浙江名特优农产品美国展示中心等就属于这种模式。

根据货源来源,分为大陆货源和东道地货源以及综合两者的集散分拨模式。大陆货源模式是指境外商贸专业市场尽管身在海外经营,但实际上组织的货源主要来源还是中国大陆地区。实践中,我国特别是浙江企业经营境外商贸专业市场所销货源大部分来自国内,更偏向于该模式。东道地货源模式是指境外商贸专业市场销售产品主要来自消费者所在地,以满足当地市场消费需要为出发点,如莫斯科中国建材城等。另外还有综合型的集散分拨模式,该模式下商贸城利用自身所在地的地理区位优势、交通便利的优势以及信息集散的优势,汇集大量的本地或非本地生产的商品,成为商品的集散地和中转地,比如,中国在迪拜设立的中国商品(迪拜)分拨中心等。

从境外商贸专业市场产权归属和管理分类,有自我产权/管理和租赁/外包等模式。俄罗斯“亚洲商贸城”是国内五家投资商共同投资建设的,属于典型的自有产权模式,其优点是因为拥有商贸城物业产权,有利于商贸城的长期稳定发展;不足之处是不确定性较大,存在前期投入大量资金而后期招不到商户的风险。而塞尔维亚尼什亚洲商城则是浙江某公司在当地租了两处上万平方米的旧厂房改造的商城,属于典型的租赁模式,该模式优点是节约开发资金,投入使用较快;不足之处是可能会因临时解除租赁关系而影响稳定发展。从市场的管理来看,部分由投资方直接进行管理。如在迪拜的中东中国商品采购中心,由投资者之一负责管理运营。另一种是委托专业管理团队模式,如莫斯科—义乌国际商贸中心按义乌国际商贸城的管理模式,成立专业的管理团队,负责物业、仓储、运输和市场运营等。

按照经营商品范围,分为综合和专业商贸城模式。综合商贸城模式是指境外商贸专业市场作为批发或零售市场经营商品的范围广、种类多 (一般包括日常消费品、生产资料等),而不只经营某种或某类商品的批发零售业务。如阿联酋中国批发城、俄罗斯亚洲商贸城、吉尔吉斯大唐中国商品分拨中心和多哥国际商贸中心等都是综合经营的,商品种类多、跨领域,属于综合市场模式。该模式优点是有利于分散风险,不足之处是在单个行业上的规模优势不明显。专业商贸城模式则是指专门经营的商品种类较为单一,以充分发挥市场的专业化优势和规模化优势。如阿联酋中国手机批发城和中东—中国建材批发中心等属于专业型市场模式。其优点是能够充分发挥某类行业市场的规模优势,缺点是风险较为集中,经营收益容易受单个行业市场波动的影响。从实践来看,绝大部分是经营商品类别较广泛的综合商贸城,经营单一商品类别的专业商贸城数量较少。

从盈利方式角度,主要有出让产权、出租物业和提供服务收益模式。出让产权模式是指有些境外商城建成之后,通过零售给入驻的商户,赚取商贸城地产出让的利润。该模式有利于投资方在较短的时期内收回投资成本,但只有短期的收益,缺乏收益的长期性和持续性。收取物业租金模式是指有些境外商城建成之后,通过出租给入驻的商户收取物业租金的方式获取收益。该模式有利于投资方拥有长期稳定的收益途径,但收回投资成本的周期较长。最后一种是出租物业并提供服务收益模式。该模式不仅有利于投资方拥有长期稳定的收益途径,而且使得收益的途径多元化,但收回投资成本的周期仍较长。大部分中国境外设立的商贸城采取这种模式。如阿联酋中国批发城等,不仅通过向商户出租摊位获取收益,而且提供办理公司注册、签证、物流服务等配套服务,以此获得服务性收益。

三、关于我国商贸专业市场海外发展的思考

第一,由于涉及业态发展水平等问题,以“义乌模式”为典型的我国专业市场发展模式要复制或切入别国的流通价值链体系并不容易。一般来说,全球商贸专业市场发展大致经历了起步、成熟和分化三个阶段。总体评估,我国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所熟悉的“义乌模式”的批发市场大多处于起步阶段到成熟阶段过渡阶段,而发达国家的批发市场大多都处于分化的第三个阶段,即批发市场处于市场分化阶段,生产商和零售商之间,甚至生产商和消费者之间的距离越来越小,批发作用日趋减小。对发达国家来讲,其商品市场发展程度相当成熟,已经形成系统的商品市场分销体系,批发零售各司其职。日用工业品不经过批发市场,主要通过批发企业批发给零售商销售,或利用合同等形式将商品直接销售给用户。此外,还有通过经纪人的销售、直销等。同时,由于我国批发市场经营离散化、产品同质化、批零兼营等情况严重,而这种以传统的集贸市场为主,交易方式以现货交易为主的流通模式,难以融入发达国家的流通渠道。以美国为例,其流通行业具有明显的销售组织和技术管理性质,中国专业市场则具有明显的商品集散性质,行业结构差异显著,中国专业市场从行业上难以迅速切入美国市场;美国流通业的核心是“无形渠道”,而中国专业市场更体现的是实体的物业价值,两者错位使得我国传统的专业市场可能难以适应美国流通业的渠道体系;美国流通业服务体系已经十分成熟和完善,中国传统的专业市场作为系统服务集成商介入难度较高。总而言之,由于发展阶段与国外不尽相同,中国专业市场“走出去”不能盲目复制国内模式,应立足于东道国国情,合理布局“走出去”产业规划。

第二,我国专业市场海外发展应创新发展,与我国富余产能对外转移和制造业的整体转型升级同步联动起来。相比消费品和轻型产品,我国的生产资料和重型产品出口市场开拓难度相对更大,未来要引导政府和企业更多关注利用商贸专业市场“走出去”为载体,破解当前我国建材等部分行业富余产能过剩的问题。同时,尽管我国商贸专业市场已经入驻周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甚至个别延伸至美国等发达国家,但其竞争优势多依赖于商品的低价位,交易市场的品牌、服务、管理等高端服务要素特征还没有充分展现。未来,积极支持商贸专业市场走出去和各类制造业企业品牌国际化和密切联系,在满足海外商贸专业市场需求的同时,倒逼国内制造业的产业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提高产品质量和声誉;尽快利用海外专业市场为载体,根据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不同特点,选择与当地环境相适应的商业流通模式,加快对一些区域市场的营销网络布局,推动对外贸易的战略升级,培育国际消费者对“中国制造”的忠诚度,也提升中国商贸专业市场的品牌国际影响力。

第三,由于涉及行业准入、政策限制等条件,我国国内投资主体要注意投资模式合理设计,并应避免一些非正常的投资合作模式,以减小跨国经营风险。从实践看,中国专业市场在海外设立专业分销市场受市场准入影响较大。事实上,关于GATS服务贸易项下分销市场开放的承诺,尽管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对分销市场没有明确限制,即处于“没有承诺”的状态,但实际情况是,至少有30个国家采取限制措施,希望保护本国分销体系。一些国家对外国人从事分销服务,如商业佣金代理、批发、零售、特许经营、直销等商品经营活动有较严格的规定。同时,劳务签证方面的因素也常常是制约商贸专业市场走出去的重要因素。总体来看,发展中国家的分销商多是在个体经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平均规模较小,整体素质不高,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对自己国家的批发零售行业实施某种程度上的保护。比如,阿富汗禁止外资进入零售业;又比如,刚果(金)政府对外资进入小商品零售市场采取严格禁止政策;再比如,《关于非约旦人投资法规》对非约旦投资者参与批发贸易和零售有严格限制:其外资拥有的资本比例不得超过50%。因此,针对该地区专业市场的进入就应该精心设计经营模式,如沙特阿拉伯现行商业法禁止外国人直接经营批发零售业,中国的光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就通过合资方式,与沙特阿拉伯投资方共同创建了沙特吉达中国商品批发城。但实践中应避免采取与东道国相关主体私下签署合作协议,采取委托“代持”方式购买商贸园区土地等合作方式。

第四,在决定我国境外商贸专业市场发展模式和区域布局上,既要符合企业和东道国的需求,又要充分利用和发挥我国产业优势资源,加速相关产业优化升级。未来,集散地型专业批发市场是我国企业在海外设立专业市场的首要选择,同时基于我国制造业大国背景,产地型专业批发市场同样是在海外设立专业市场的重要选择,销地型专业批发市场可作为备选;从“走出去”主导领域来看,我国企业应主攻日用工业品批发市场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可暂不考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应鼓励国内部分有实力的小商品专业市场,利用其管理、品牌、商标、商号以特许模式等使自身海外分销机构得以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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