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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时代我国影视产品的版权保护策略研究

2015-03-19闫伟娜

传播与版权 2015年9期
关键词:版权保护影视产品

闫伟娜

数字化时代我国影视产品的版权保护策略研究

闫伟娜

数字化犹如一场浪潮席卷了我们所生活的时代,它的到来改变了我们的传统生活方式,也改变了我们接受信息的模式。在数字化时代,影视产品行业的发展走向也顺势而变,呈现网络化、数字化趋势,影视产品数字式出版成为新兴产业和发展方向,而这也为借助现代传播媒介非法提供影视产品带来了便利。在此背景下,本文将通过对数字时代影视产品版权的界定、现状和问题的研究进而探讨其保护对策,希望以此完善我国影视产品版权的保护手段,弥补法律法规漏洞,打击影视盗版侵权事件,使影视产业在“阳光下”健康发展。

数字化时代;影视产品;数字版权;版权保护

[作 者]闫伟娜,济南大学历史与文化产业学院艺术与传媒管理系讲师。

当前,影视产业已经成为全球知识经济和文化产业的重要支柱之一,影视产品作为影视制片公司的主要经营成果,其潜在的市场和经济价值都非常巨大。以电影产业为例,2014年上半年中国电影市场票房达137亿元,超过2011年全年票房总和。但高度繁荣的市场背后也存在着极大隐患,伴随媒介发展的日新月异,影视版权盗版方式也日趋多样化,并成为一个全球面临的普遍问题。从2007年我国首起网络视频直接侵权案——新传在线因《疯狂的石头》在上海诉土豆网案,到2014年底琼瑶起诉于正电视剧《宫锁连城》侵权案,影视产品的版权保护一直是影视行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尽管我国目前已初步建立起影视版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但随着媒介的创新和版权实践的发展,政策法规已滞后于版权保护需求。因此,在数字化大背景下探讨我国影视产品的版权保护策略具有重要意义。

一、影视产品版权的定义和归属问题

(一)影视产品版权的定义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影视产品便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之一。所谓影视产品版权,也就是影视产品的著作权,是指影视制品作者以及通过绘画、拍摄等手段创作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是基于法律保护的、版权所有人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的集合体。影视产品版权的内容相当丰富,主要包括基于影视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署名权、发表权、出版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各项权利;财产权主要包括出于作品的发行、利用、销售等而产生的复制权、发行权、放映权、改编权、展览权等权利①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四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06-110页。。本论文着重研究的影视产品版权主要从影视产品的财产权包括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几个主要的权利入手,结合当前数字化背景,分析影视产品版权面临的问题以及研究解决策略。

(二)影视产品版权的归属问题

影视产品不像文学作品,一般文学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作者,而影视产品创作过程比较复杂,分工比较烦琐,它的完成需要多道工序,因此参与者可以说都有一部分的所有权。在不同国家,影视产品的归属权也有所不同。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影视产品的著作权一般归属于制片人。在英国,影视产品的作者通过合同来确定与制片人的经济权利。而在法国,影视产品的版权归属于编剧、导演、制片人等。在德国,尽管理论上承认影视产品的版权属于创作者,实际上这一权利已交给制片人行使。综上所述,大多数情况下,影视产品的版权都是交给制片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最新)》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影视产品版权的归属不仅在中国就是世界各国至今都还是一个模糊点,对版权的归属至今没有做出详细的说明。所以,在造成影视产品遭侵权的问题上,版权归属不明确也是一个主要的原因。

二、数字化背景下我国影视产品版权保护现状

(一)目前影视产品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由中国企业评价协会组织发布的《知识产权白皮书(影视和音像业)》指出,目前我国影视音像盗版率约在百分之五十左右。这表明我国市场上的影视音像盗版问题仍比较严重,例如《AA制生活》和《夫妻那些事儿》是腾讯视频花费巨额购买了网络独播权的独家大剧,却被PPS网络电视贸然盗播,这给腾讯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针对电影《神奇侠侣》、电视剧《家,N次方》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有问题,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凤凰网起诉至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索赔金额超过千万元,致使凤凰网因为侵犯版权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此外,土豆、优酷网盗播网络版权已被乐视网独家所有的电视剧《潜伏》、BOXUP网站通过网络大规模地传播盗版歌曲等事件共同表明了盗版侵权现象的频发性和严重性以及版权保护的重要性,整治盗版侵权之路任重道远。

(二)影视产品侵权案件的主要特点

归纳影视产品盗版侵权案件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影视产品遭侵权主要以网络侵权为主 。网络服务商为增加网站的浏览量,提升空间的受欢迎度,利用网络优势提供非法下载影视作品服务,让用户可以随时随地登录该网站进行免费的影视作品下载。其中,网吧是最大的侵权行为地,网吧经营者是主要的侵权行为人。网吧为了吸引更多的用户去消费,会在未经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在网吧服务器上提供或者存储影视作品以供用户在线观看。同时,网吧是公共场所,用户同样可以在网吧传输或者分享非经权利许可的影视作品。

2.信息网络传播权成为侵权案件涉及的主要权利。

中国现行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权利,然而影视产品相关权利人在诉讼中只主张被告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却放弃了对其他权利诸如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的诉讼。网站非法提供影视产品、非法下载销售软件,是侵犯影视产品版权的主谋。网站提供商和服务商为了获取利益,会非法传播影视产品,私自设置“外挂”服务器,用户通过网站可以非法转载文学作品、下载音乐作品等。

3.案件的调解率较低。影视产品网络侵权案件中,因为原告与被告的矛盾比较尖锐,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的时候,有些权利人或者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对于侵权行为性质定义不清,这就造成双方的意见分歧较大,不利于法院进行调解。

(三)国内外针对影视产品版权保护问题所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影视业的正常发展,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更好地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各国政府以及相关行业纷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影视产品的合法版权,维护正常的市场发展秩序。

以美国为例,版权法是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中采取的非常重要的措施,一直以来美国都竭力维护正版影视产品的市场秩序。1790年美国提出了第一部版权法,同时,美国国会也在不断颁布新法律法规,形成一套版权法律制度。此外,1998年还颁布实施了《数字千年版权法》,并且富有创造性地提出“避风港原则”,使众多以互联网为载体的电子产品、影视产品等置身于保护措施之下,某种程度上遏制了不法行为。但是随着数字科技的发展,侵权行为出现了新的特点,如网络侵权、数码剪辑或其他疑似侵权的行为,此时仅仅依靠法律法规是不行的,这就迫使影视产品生产商采取新的保护措施,诸如数据加密技术等高科技保护措施。

在我国,文化产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盗版的猖獗引起国家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展开了专项整治盗版侵权行动。2005年,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成立,极大地促进了电影产业的发展进程,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举措之一。2009年国家版权局针对网络侵权盗版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并公布了十大典型网络侵权案。2010年,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与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工作委员会等共同签订了《互联网影视版权合作及保护规则》,数家互联网企业、电视制片以及华谊兄弟等参加了签约仪式,共同维护影视版权。2010年11月12日,广电总局下发了《广播影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案盗版行为。2012年,我国政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影视产品市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全面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和整改,促进软件市场的正版化。经过多方的努力,影视产品行业发展渐渐走向良好势头,正版化渐成大势所趋,是影视产业想要继续发展的必然方向。

三、数字化背景下我国影视产品版权保护策略

当前针对盗版多形态、多手段、多途径和巨大破坏力的特点,世界影视产品行业要真正实现全面遏制盗版,达到釜底抽薪的目标必须在影视产品制作、生产、发行等各个环节采取应对措施,多管齐下,共同推进影视产品版权的保护。

(一)建立健全法律保护体系,提高版权保护水平

影视产品版权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否,对影视产业的发展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当前知识产权已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政府在不断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同时也提高了打击盗版犯罪力度。尽管各方面为此做出了不少努力,但是影视产品的反盗版体系仍旧不完善,还存在很多问题。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制定法律的脚步总是很难跟上社会的变化速度,在应对如BT、P2P等先进网络盗版技术时,缺少明确的法律条文来保护版权的合法化,再加上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才刚刚起步,版权所有人对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未有清晰的认识,维权申诉的意识和能力都比较薄弱。因此我们应该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更加详细全面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修改原有法律中已经过时或者涵盖不全面的法律法规。

(二)从影视产品各环节入手,把好生产流通环节保密关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背景下,科技人才辈出,高科技产品也层出不穷,不但有反盗版技术,更有反“反盗版”技术,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盗版可以说是无孔不入,见缝插针,渗透影视产品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为了将盗版侵权扼杀在摇篮里,除了严厉的法律惩处措施之外,还要在影视产品生产流通环节中做好防范工作。生产制作过程中,生产公司在内部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反盗版侵权机制,对所有部门和员工进行严格约束,以杜绝素材、保密技术或产品的提前泄露。在发行环节,制作方或者发行方与上映方签订保密合同,做好保密工作,确定有关人员不泄露内容。在产品放映阶段,制片方要与影院等签订反盗版责任书,全方位实施防盗版防侵权措施,同时有关产品在网络上映时,要加强数字保密技术的保护措施,禁止产品在未经版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被窃取。最重要的是,影视产品所有者要重视产品的版权保护,同时也要对产品相关衍生产品进行版权保护。

(三)加大执法力度,捣毁盗版产品生产基地

影视产品版权保护,必须依靠严格执法将版权保护落到实处,才能有效发现并铲除盗版生产基地、堵截盗版传输途径,才能从根本上切断盗版销售渠道。影视产品版权保护非常复杂,涉及文化部、公安部、工商等相关部门,只有各部门做好密切配合才能有效发挥多部门的联合执法功能,提高办事效率,捣毁盗版基地。执法部门要积极借鉴别国先进经验,引进高科技设备,利用好现代高科技,与影视部门积极联手,构建网络反盗版监管平台,从传播源头上做好堵截工作。正是美国电影协会与执法部门的密切配合,成功追踪到盗版侵权网站,将其一网打尽。香港海关曾于2005年1月12日破获了全球第一例网络电影盗版案件。在网络技术日益成熟的今天,影视产品网络化走向不可逆转,对此,为了维护版权收益,维持影视产品行业的正常秩序,国家执法部门也要与时俱进,积极研发数字化版权保护技术,做好版权保护工作,捣毁盗版生产基地、传输途径和销售渠道。

(四)提高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

意识是行动的导航。加强对影视版权的保护力度,增强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正确引导公众的消费观念,是真正从源头上截断盗版的最根本措施。我们应该对版权的作用进行广泛宣传,让每一位公民都意识到版权的重要性,提高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共同抵制盗版侵权产品。这一点,美国起到了模范作用。美国电影协会在全球推出了宣传片——《电影盗版:这是一种犯罪》,不仅唤醒了观众的反盗版全民意识,也让更多的文化产品制作商意识到版权保护的重要性,加强了对自己产品的版权保护力度。

四、结语

在媒介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各行各业紧随时代脚步加入到科技行列,面对科技化潮流,影视产品行业也不甘落伍。但是由于技术的进步,法律保护的漏洞,影视产品屡遭侵权,盗版现象风靡一时。针对盗版侵权,国家相关部门通过立法保护、加强执法力度等一系列手段进行了严厉打击,相关行业也通过加强技术保密措施、购买知识产权等措施来杜绝盗版现象,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数字化时代,影视产品的版权保护是一个漫长又艰难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仅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大力加强执法力度,健全法律保护体系,更需要我们每一个人提高自己的版权保护意识,共同抵制盗版侵权产品,让盗版侵权产品找不到市场,找不到买家,只有让不法分子无利可图、无机可乘,盗版市场才会自动消失。尤其重要的是,影视产品版权所有人必须要加强自己的法律知识修养,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制作、生产、发行等各个环节提高防范意识。[本文系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媒介生态学视野下我省低龄儿童媒介接触实证研究”(项目编号2015RKB01456),济南大学教学研究项目“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探索”(项目编号:J1235)阶段性成果之一]

[1]李雨峰.枪口下的法律:中国版权史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

[2]王金金.论析数字时代背景下中国电影版权的法律保护[D].合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1.

[3]李明山.中国版权保护策略研究[M].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09.

[4]丛立先.网络版权问题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5]崔立红,王延政.影音制作品著作权制度探悉[J].政法论丛,2005(2).

[6]王迁.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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