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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强化案件管理的对策思考

2015-03-19徐百坚潘兴传肖新奇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办案检察机关流程

徐百坚,潘兴传,肖新奇

(1.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 长沙 410001;2.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湖南 吉首 416000;3.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湖南 湘阴 414600)

检察机关对案件实行集中管理,是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的重要举措,是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的客观要求。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实施,检察机关要通过加强案件管理,切实规范检察人员的司法行为,强化检察权规范运行,全面提升执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检察机关强化案件管理的价值基础

加强案件管理是检察机关强化检察权内部运行监督制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案件质量、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战略举措。案件管理是检察机关引进现代管理理念,创新案件管理机制,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程序控制、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对于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案件管理是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的有效手段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规范司法行为是实施法治的应有之义。案件管理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一环,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案件管理由松散管理变为集中管理,有利于各业务部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案件管理部门对案件办理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控,促使办案人员熟悉办案操作规定,促进执法办案依法依规办理。对案件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制定收案标准,能够克服承办人收案标准不一致的现象,避免以往有的办案单位送案件“碰运气”的情况。不仅如此,案件管理部门通过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质量分析和风险评估,能够及时发现监督漏洞,定期不定期地对案件办理流程、案件办理质量、案件受理情况出现问题的部门及个人提出整改意见[1],强化业务部门执法规范。检察机关通过制定对案件受理审查、流程管理,法律文书监管,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监管,检察业务统计,律师接待,案件质量评查等的实施细则,能够促进业务部门执法办案规范有序运行。

(二)加强案件管理是强化监督制约、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案件管理将检察业务从检察事务管理中分离出来,由静态管理变为动态监管,通过对办案各个节点实施监督控制,实现对程序、期限、法律文书、涉案财物的全程监督管理,使案件管理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前移了预防关口,实现对整个办案全过程的监督,有效避免了不规范执法、不规范办案、不规范操作的现象[2],从源头上有效防范了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这种管理模式把内部监督落实到每一个环节,能够消除对执法办案监督的“盲区”,增强了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切实解决执法随意、程序违法等问题,提高了执法规范化水平和内部监督效果。案件管理是对办案规程、流程、环节进行的动态监控,能够有效杜绝暗箱操作,防止超期羁押、超时限办案,纠正诉讼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避免司法权被腐蚀和滥用,维护法律监督权威,确保办案程序合法。

(三)加强案件管理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执法办案效率的战略措施

当下,检察任务日益繁重,以案件管理部门为中心,构建检察环节案件一体化管理机制,就是要整合各业务部门资源,加强协同合作,相互制约,对检察业务进行集中管理,改变以往业务部门承办人耗费大量精力在告知、送达等管理事务上,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提高办案效率。案件管理对检察业务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开展对内对外窗口咨询和服务,有利于加强业务部门之间的配合和制约,保证办案部门及时掌握诉讼进程,提高办案效率。办案人员在一个办案环节录入的案卡、文书等案件信息,可以在以后各个环节共享,避免相同信息重复录入,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同时,整合纪检监察、政工、办公室等监督力量,强化案件质量管理,促进综合部门统筹处理事务工作,减少一些重复性劳动,节省办案时间,保证办案部门专注执法办案,保证办案检察官有更多精力研判案件,钻研业务,提高执法水平。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处理事务性工作后,大多数检察机关的批捕、起诉案件平均办案用时比原来减少约30%,提高了诉讼效率。

(四)加强案件管理是深化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重要渠道

加强案件管理中心是深化检务公开的必由之路。案件管理中心是一种流程管理与专门监督相结合的内部案件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符合当前检察工作实际,也契合司法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强案件管理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司法需求的重要体现,也是应对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改革发展秩序的有效途径。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创设案件管理中心,明确案件管理职责,加强案件管理,其目的就是要让人民群众在案件管理大厅随时查询案件办理进展情况,跟踪监督执法办案规范化,为当事人提供案件信息查询,解答法律疑问,宣传检察职能,提升人民群众支持人民检察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基本实现由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在专门场所利用专门设备为当事人提供案件信息查询、案卷材料查阅、摘抄、复制等一站式服务,切实保障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由于近年来涉检信访问题增多,检察机关设立案件管理中心借助强大的案件数据信息优势,能够分析研判各个时期案件情况和风险评估,及时提出预防对策,为地方党委机关和上级检察机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检察机关开展案件管理的现实困境

案件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进一步探索和总结。当前案件管理的实践难题,主要表现为思想认识不到位、信息化程度不高、内部监督分散、案件质量监督乏力等问题。

(一)对案件管理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到位

部分检察机关领导习惯于传统执法思维和办案方式,不太重视案件管理工作,对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能作用认识不足。案件管理模式打破了传统的办案习惯,将案件由过去的分散式、粗放式管理模式转变为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办案部门及干警的权力受到一定的制约,由部分干警存有抵触情绪。部分办案人员对案件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的认为案件管理部门只是传达、移送材料的部门,对案管工作不太配合,加强案件管理的责任心不强,缺乏适应案件集中管理的新方式,对案件管理工作存在敷衍应付的现象。加之,由于软件技术开发、电脑硬件设施等问题,现有的网上办案流程确实过于繁琐,部分办案人员继而抱怨网上流程是多此一举,存有抵触情绪。案件管理增加了一些程序,增加了工作量,造成业务部门不适应,于是有的干警认为案件管理工作是案件办理的附属工作,可有可无。业务部门办案任务繁重,往往疲于应对案件管理,目前的案件管理过于注重行政化管理,忽视司法属性的监督。

(二)案件管理信息化手段效率低下

现代化管理是对案件实行集中管理的必然要求。目前通过数据化形式实行网上办公办案,尚处于摸索前行阶段。虽然已有一套新的全国系统统一软件,但仍然存在一些没有完全解决的技术问题,信息化程度低下,软件开发技术难以有效支持新系统的快捷运行,客观上影响了案件管理部门各项职能的充分发挥,从而使案件管理工作受到制约。正是由于信息化程度不高,案件流程监控网上办案的工作很难真正开展起来。一些案件管理部门徒有虚名,流于形式。有的检察机关既缺乏相应的工作人员,又达不到完成案件“集中受理、统一进出、流程管理、动态监督”的技术要求。

(三)案件管理工作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案件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强的组织协调工作。案件管理工作人员除了必须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以外,还必须熟悉各个部门的业务流程。但是由于基层检察机关人员力量有限,导致业务骨干难以分配到案件管理部门工作。案件管理需要配备高素质、熟悉计算机操作技能的检察人员,既熟悉案管工作流程又熟知检察业务的案件管理人员比较少见。熟悉案件管理信息系统的专业技术人才匮乏。案件管理相关培训学习的缺失,导致案件管理工作人员大多也是一个“外行”。这也是业务部门干警不配合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原因。检察人员大多缺乏对案件管理工作的系统学习,不少检察干警对于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存有模糊认识,对案管工作的职能定位、管理模式缺乏统一标准,使得案管部门与其他部门间的职能划分不明确,不利于案件管理工作的开展。

(四)案件流程运行不规范、配套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案件管理部门对案件的监督大多只是局限于办案时限的监督,而缺乏对办案程序等方面的监督。案件管理部门如何考评以及如何对法律文书进行监督等均缺乏相关规定[3],实践中难以操作。案件管理机制不健全,尚未形成完整体系,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不完善,操作文书不统一,各地接收、移送文书及其台账繁简不一。最高人民检察院虽然出台了一个案件管理规定,但是对案件管理与公安、法院的关系如何协调等缺乏相应的规定。不少基层检察院自行制定案件管理规范性文件,实践中造成了做法不一。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尚未建立和健全案件管理工作督促和责任追究机制。案件管理在规范流程、加强衔接、增强协调、奖惩机制等方面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导致案件管理许多工作流于形式。案件管理工作运行不够规范,规定过于笼统、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三、检察机关强化案件管理的对策建议

案件管理是一项全新的检察工作,需要在司法实践中逐步探索和不断总结。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检察机关要在依法科学有效管理、统筹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推进司法公开等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加强案件管理职能宣传,增强对案件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管理,是检察机关开展案件管理的一项基本任务。要教育和引导检察人员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提高对案件管理的思想认识,增强检察人员对开展案件管理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一要加大案件管理职能宣传教育力度。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开展案件集中管理工作作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案件统一管理意识,从人力、物力、财力等各个方面给予案件管理工作政策倾斜,推动案件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正规化、科学化[4]。

二要积极发挥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案件管理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管理、监督、服务、统筹等四项职能,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等全局性工作,依法依程序依职权创新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促进案件办理与案件管理的有机统一,促进案件集中管理与部门管理的有机统,努力实现对执法办案和案件集中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促进各项职能有机统一。

三要加强业务部门对案件管理的协作和配合。案件管理是一项承上启下的全局性工作。检察机关业务部门要增强案件管理意识,自觉接受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督,严格制定案件集中管理的各项制度,自觉服从案件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和约束,严格执行案件管理制度,支持案件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责要求,在案件流程监控、把好案件进出口关等方面及时与案件管理部门协调沟通。

(二)加强案件管理制度建设确保案件管理规范有序运行

制度建设是检察机关强化案件管理的重要保障,也是保障案件管理规范有序运行的首要前提。

一要明确案件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从案件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依法规范案件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明确案件管理岗位责任制度,规范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案件质量监督制度和案件流转程序,完善受案管理工作制度,规范案件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明确法律文书制作送达制度,加强涉案款物统一监管制度,推行案件管理绩效考评办法,界定案件信息公开范围,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制度等工作制度。

二要规范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强化案件流转监督管理,由各业务科室骨干参加案件评查小组,查阅案件卷宗与网上办案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随机抽查每名办案人员所办的案件,重点检查案件信息录入、法律文书生成、电子签章打印等流程情况,及时反馈抽查结果。

三要明确案件管理监控质量。将案件受理日期、办案进程、到期日期等节点列为案件管理监控的重点,重点检查案卡的填录、法律文书的网上审批是否规范,案件法律文书、工作文书是否用印打印,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是否延期网上操作等。同时,要对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及办案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加强案件管理流程及时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规范问题,确保案件管理实效。

(三)加强案件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案件管理高效便民

案件信息公开是案件管理部门的新增职能,也是深化检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要把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案件管理的头等大事来谋划,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案件信息公开网络,推进案件管理信息化建设,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要积极推进网上办案。各级检察机关业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案件管理的总体要求,统一在网上办理案件、网上审批法律文书、网上提请结案。案件管理部门要把好案件受理入、出口关,对办案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5],坚决纠正程序违法的案件,必要时在网上设置案件流程控制点,防止实体流转先于网上流转。确定受案和结案时间,对法律文书开具时间进行统一登记,准确掌握立案、批捕、起诉、退回补充侦查等各个环节的法律时限点,督促承办人及时审结案件。

二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案件管理软硬件建设。建立案件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共同研发公、检、法办案软件衔接机制,增强案件管理信息设备软硬件建设,彻底改变各自为政、耗费资源的现状。

三要优化案件管理信息资源。通过设计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业务流程的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运用数字技术对案件的受理、办理、审批以及文书用印、打印全程网上运行,推行案件管理程序公开透明,有效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实时、动态监督管理。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检察机关办理的各类案件,都要在网上操作、在网上全流程运行,确保案件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录入,提高案件管理信息资源的准确性、可靠性、可用性。

(四)加强案件管理专业化建设,提升案件管理队伍素质

加强队伍建设是提升案件管理部门综合素质的重要保障。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强化案件管理意识,不断提高案件部门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从案件管理规定和法律规定入手,认真学习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民行、控申等相关业务规定和工作流程。优化整合案件管理人力资源,明确案件管理基本职责,切实履行案件管理综合事务、统计以及日常性工作,保障案件管理部门职能充分发挥。加强案件管理部门的定期集中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制度,培养更多具有精深法律功底、丰富信息化技术经验的业务带头人,提高案件管理能力。科学制定案件管理考核奖惩制度,明确案件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衔接和配合,促使业务部门坚持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共同完成案件管理任务,共同推动案件管理高效便捷运行。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有效破解案件管理系统软件使用上及网上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对使用不流畅的办案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并在培训中讲解网上办案流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消除办案人员对系统使用繁琐和复杂的抵触心理,为开展案件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提高案件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1]汤宗礼.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干部培训的思考[J].文教资料,2006,(20).

[2]张松才,张连绪.高职院校学生干部培训教程[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11.

[3]宗彪,张晓华,刁志强.高校学生干部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2008,(4).

[4]邓—芝,黄夏梦,扬苛.高职院校学生干部培训初探[J].价值工程,2010,(11).

[5]耿昕.高校学生干部素质培养模式探析[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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