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纳税评估税负率指标的思考
2015-03-18湖州嘉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李旦华
湖州嘉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李旦华
分析企业税负率的合理性必须从企业的经营特征入手,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组织方式等不同,税负率会有比较大的差异。以增值税为例,具体分析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分析企业的生产经营组织方式
制造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包括供应、生产和销售等部分。各个部分产生的增加值在同一家公司汇集,企业税负比较高。对于集团公司来说,把供应、生产和销售各个环节分开,每家企业增值税税负会降低。
二、分析企业的运输方式
现在企业销售产品往往是送货到门,运输成本比较高。运输费用的处理有不同的方式,我们比较两种常见方式的税负差异:一是买方承担,运输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买方;二是卖方承担,运输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卖方。
三、分析企业进项税额抵扣方式
我国现行增值税管理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一般纳税人必须特别注意对相关抵扣凭证的管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都有必须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抵扣的时限规定。而从2013年7月1日起,海关缴款书须先比对再抵扣。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将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数据,按日与进口增值税入库数据进行稽核比对,每个月为一个稽核期。海关缴款书开具当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次月及第三个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及次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以后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会计人员应关注比对和进项抵扣时间的把握,根据当期的销项税额的大小,把握进项税额抵扣金额,使增值税税负保持均衡,避免由于增值税税负率的大起大落,被税务机关列作纳税评估对象,带来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四、分析利用混合销售、兼营业务和混业经营的组合来调节税负率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营业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目前除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分别交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外,其他混合销售业务,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视为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营业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劳务和货物销售、增值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营业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销售、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其营业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国、地税务机关分别核定。
混业经营是指纳税人兼有增值税不同税率或不同征收率的应税项目经营活动。税务处理的原则是: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率、征收率计算纳税;对划分不清的,一律从高计税。
纳税人可通过混合销售、兼营业务和混业经营的组合来调节税负率。
例如:某一般纳税人企业兼有货物销售、设计服务,本月分别核算货物销售额10000元,产品可抵扣的成本8000元;设计服务营业额10000元,可抵扣的成本8000元,均为不含税价。企业整体税负率为:[(10000-8000)×17%+(10000-8000)×6%]÷(10000+10000)=2.3%。如果将货物销售和设计服务分两家公司分别做,则税负率各为:(10000-8000)×17%÷10000=3.4%和(10000-8000)×6%÷10000=1.2%。
被评估企业在接受税务机关纳税评估时,如果税负率偏低,需向税务人员作出合理的解释,以化解不必要的税务风险,那么如何根据上述分析,作出领人信服的解释呢?还是以增值税为例,不同行业的税负不一样,商业和工业的税负不一样.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解释。比如商业企业税负低,主要原因有:行业利润较低(如钢材批发等利润较低的批发企业),库存商品多,截止到某月底现有留抵税金多少钱,为什么库存多等原因。具体写法: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成立日期,法人是谁,经营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什么,何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二部分,税负偏低的原因:写明前三个月收入,税金,税负。具体根据企业情况,解释税负的原因:一是行业特点;二是销售分淡季旺季,全年收入税负不低。三是签定大笔供货合同,需要准备库存。四是受市场影响,销售不旺,产品积压等等,都是企业税负抵的原因。第三部分,如何解决税负低的情况:扩大销售,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库存等等。以上解释一定注意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如果书面解释不通就很有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
[1]刘昱宏.关于完善我国纳税评估工作的几点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0年第4期.
[2]郑坚.纳税评估理论与实践[M].中国税务出版社
[3]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