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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挂靠工程会计与税务处理

2015-03-18王荣晖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14期
关键词:分包资质建筑业

摘要:建筑事业在国内属于国民经济中的主要支柱产业,每年总产值都以8%以上的速度上升。在一些小型的建筑企业中,因为资质条件有限,其通过挂靠工程形式来开展相关的工作,对建筑业中的挂靠工程而言,其可以使农民工就业的问题得以增强,可以有效解决农民的工作,为农民提供更多就业的岗位。因此,在开展挂靠工程的过程中,建筑企业还必须对其会计、税务处理展开详细的分析,进而才可以为建筑业挂靠工程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本文分析建筑业挂靠工程会计与税务处理,以期促进挂靠工程的不断发展。

建筑业中的挂靠工程属于建设性的行为,其主要是因遭受建设资质限制,一些没有施工等级的、规模较小的建设户,在施工期间对于自己所承揽下的工程无法保障其施工的质量,多是由于相关挂靠或挂名承包和经营等来进行相关工作,而在挂靠和挂名的过程中,建筑施工单位可向挂靠的单位或挂名的单位收取相应费用。

一、分析挂靠工程中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

进行建筑工程建设时,可假设相关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合同,其造价在X万元左右,而将工程分包后的造成约为Y万元,且工程分包的造价≤总承包合同的造价时,相较于总承包的合同,分包工程的总成本为Y;但对工程分包部门而言,Y是其全部的工程项目收入。经过假设的方式对挂靠工程进行相应的研究之后,分析建筑施工部门的会计时,若出现预算中囊括了总承包人收入时,就会自行将分包部门收入囊括到总收入中。若出现分包的工程,其承担的费用同样会被纳入到总承包单位的成本预算中;然后利用此种方式对工程成本、收入进行预算后,会导致工程总承包部门在提升自身工作量、工程业绩的预测,且必要将对自身收入有影响的数量放弃。对总承包的会计进行计算的过程中,总承包的单位需要将(X-Y)万元用来作为营业额的税金,同时,还需把部分营业额需支付税金附加到内。这是由于总承包的工程属于属于法定的代缴、代扣义务人,所以必须支付相应的代缴及代扣的附加费用、营业税,其中,支付基数是主要是Y万元。

二、挂靠工程中税务的处理

挂靠属于一种禁止性行为,但是,如果在建筑行业内进行挂靠时,挂靠双方能够确定并签订好纳税的主体,这样一来,工程项目中就会有挂靠关系存在,挂靠行为往往存在还没和建筑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同时,在为员工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时,员工的工资支出金额应当作计税工资税前扣除,应到相关的税务机构开取必要的税务发票,进而才可以对个人的所得税进行征收。税务机对挂靠双方之间的税务进行处理时,往往只可以根据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内容来完成。比如,严格按照协议规定中的承包形式、项目造价、结算标准等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理。只有在明确挂靠方收入的情况下,才能根据实际税务计算结果征收相应的税务金额。并且在该税收征收、管理中,总包工程以及分包工程的税务处理很容易出现避税行为的产生,进而致使无证个体施工队跟随外来的挂靠建筑企业而进行生存、经营,从而就对征收相应的税务带来一些麻烦,还会对当地经济效益的提升造成严重影响。如今,在建筑行业的市场中,许多挂靠企业通常都不会开展账务处理方面分工作,其主要是把工程中形成的成本票据全部提供给相应的被挂靠的企业,再由被挂靠企业来做其账务处理工作,而被挂靠的企业则是参照工程施工的进度以及甲方拨款的速度等开具发票;与此同时,还应参照挂靠单位提供票据的金额适当给予挂靠单位拨款。在此过程中,各种发票、票据及全部款项均通过担负纳税义务、法律责任的被挂靠企业,其账目也会显得比较清楚。但是,若产生经济风险、法律责任,被挂靠的企业存在巨大隐患,根据建筑行业挂靠工程的税务处理情况来说,必须通过实地征收来开展工程项目,因而税收征管工作人员就必须详细的巡查实地的工程情况,应在当地相关单位的配合下加强税收体制的实施,对漏税、偷税行为必须严格处理,进而才可以提升挂靠工程的税务处理保障。

三、分析建筑业中挂靠工程的主要依据

挂靠工程在国内是建筑行业中属于比较常见的一种建筑行为,在对挂靠行为进行分析时,应该将我国法律体制下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范作为依据。对于缺乏一定建筑资质的个体户,企业所承揽建筑项目施工的行为,在挂靠的工程中就会有被挂靠人和挂靠人产生。据建筑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显示,在建筑行业中,工程的总承包部门可以将建筑施工部门的建筑资质作为依据,把建筑工程承包给相应的建筑部门。总承包合同内容中一定要根据分包工程条件得到其发包合同认可。此外,如果总承包的工程方有较强专业性、非主要性施工劳务的组织存在,正常施工阶段,总承包部门为使工程施工进度加快,应根据专业性、非主要较强的专业工程来开展分包形式的建设。分包部门必须具有相应的建设级别、建设资质,从而才可以使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得到保证。

四、案例分析

处理建筑挂靠工程项目的会计、税务时,可以根据相关的案例对其进行分析:乙企业在2010年的5月中标甲企业的一个建筑项目,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总承包工程合同,合同中详细说明工程需投入1200万元的造价,且施工的周期为7个月。同时,在获得双方的同意基础上,可以将工程中任一项目下发到丙单位,签订的具体分包合同中注明其分包的工程造价,而乙方单位需在其基础上上缴相应的挂靠工程手续费用;建筑工程施工结束后,乙企业共出现的总合同成本在1200万左右,且是在规定的期限内竣工的;在施工阶段的三个月后,乙方完成50%的工程。整个工程项目施工中,为一次性结算清乙、丙企业的全部工程款,对营业税总承包的乙企业必须对财务进行明确的处理,应确保工程会计工程有效进行,其在开展挂靠工程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工程财务的会计处理在具体实际实施过程中的处理方法如下:2010年6月,乙、甲企业间所结算的总工程款会计处理体现在:应该收到甲公司的账款为:借:600万,贷:项目工程结算600万;但具体收到的项目工程款为:贷:甲企业应收的账款是560万;借:银行存款为560万;营业额税金会计的处理:根据发票数来对税金机进行计算:借:工程营业税金与附加18万,贷:应该缴纳的营业税为18万。

五、结束语

通过对建筑业中挂靠工程的总承包、分包工程进行详细的分析研究后,处理没有级别或者相关资质的小型施工企业的经济状况,并对建筑行业挂靠工程合理规制。除此之外,还可以有效解决农民工就业难、总承包工程以及分承包的工程建设等问题;进而为建筑行业的经济管理工作提供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参考依据,有效促进国内建筑事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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