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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洒农药须懂法

2015-03-18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413000

湖南农业 2015年4期
关键词:甲胺磷益阳市公共安全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413000) 张 勇

喷洒农药须懂法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413000) 张 勇

【案例】张某发现自家的西瓜经常被人偷摘,为了给偷瓜人一点“教训”,张某给自家的西瓜喷上了剧毒农药甲胺磷(禁用)。第2天中午,村里5个小学生溜到张某的瓜地里偷了2个西瓜分着吃,很快几个孩子出现了呕吐、腹泻等症状。经医院诊断,5人系甲胺磷中毒。张某很快被抓获,并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被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不能正确维护自身权利,明知在自家西瓜地里喷洒高浓度的剧毒农药可能会引起不特定人中毒甚至死亡,仍予投放,主观上有故意,客观上造成5人中毒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应予惩处。但考虑到张某的行为尚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且其实施犯罪是因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后,不能正当维护自己权利所致,主观恶性不深,案发后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有悔罪表现,故对其从轻处理,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评析】我国法律将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认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投放危险物质罪具有故意前提,且指向不特定多数人,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社会危害性。如果农药被不当使用,一旦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要件,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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