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交易费用和科斯的真谛
2015-03-18孙兴全
●孙兴全
广义的交易费用和科斯的真谛
●孙兴全
正如物理世界物质运动不可能没有摩擦力一样,人类的经济活动也难免有非直接福利生产的交易费用的存在并发生重大影响。经济学界从对交易费用的“无意识”走向不同交易费用下的人类行为模式分析,使“黑板经济学”走向“真实世界的经济学”。在此过程中,做出开创性贡献的是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随着交易费用引入经济学分析,经济学对社会经济活动更加具有解释力,经济学的视野也更加开阔。中国经济学家周其仁说:“科斯把交易费用引入经济学分析,也就要求正统经济学理论分析制度的构成与运行,发现作为限制条件的制度在整个经济体系(economicsystem)中的地位和作用。这样一来,经济学在亚当·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家之后逐渐被收窄的视野——核心部分甚至是仅仅只关注价格决定的价格理论——就得以重新扩展,成为包括分析产业、市场、企业和其他组织、政府与国家,以及一般地在制度约束下所有人类行为的经济学。”
在科斯之前,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交易费用也有所涉及。马克思认为,在商品生产费用之外还存在着“纯粹的商业流通费用”即仅与商品价值的实现有关而与使用价值的生产无关的费用。马克思发现了交易费用的客观存在,但他对交易费用的外延界定过窄,更关键的是他没有深刻分析交易费用与人类行为模式的关系,更没有在此基础上形成系统的制度分析。笔者认为,交易费用的发现算不上开创性的工作,但由此而产生的交易费用经济学甚至分析视野更为广阔的新制度经济学,则可谓经济学上的革命性贡献。
那么,什么是交易费用?科斯认为:交易费用是“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的,最明显的成本,就是所有发现相对价格的成本”、“市场上发生的每一笔交易的谈判和签约的费用”及利用价格机制存在的其他方面的成本。他还提出了市场交易费用和企业组织费用两个相关概念。其实,沿着科斯的思路,交易费用的外延可以更为丰富。威廉姆森对交易费用进行两种划分:一是按行为类型分,交易费用分为信息搜寻、识别、交换成本,议价成本,决策成本,监督交易进行的成本;二是交易费用发生时序划分,交易费用分为事前的交易成本,事中的适应、营运等成本,事后违约等方面的成本。威廉姆森的界定还局限于市场交易费用领域。要进行产业、产权、组织、政府和国家的分析,交易费用就不能局限于市场交易活动过程,也不能仅指企业组织成本,还应包括整个制度运行成本。按市场的逻辑行事,出于行为主体“自愿”生成的交易费用,这与按权力的逻辑行事而发生的计划性和强制性的非生产性费用应该区分开来。寻租理论则告诉我们,还要区分寻利(寻求福利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要素报酬和利润)中的交易费用和寻租(以权力滥用为代表性手段的、寻求对既有福利进行瓜分非生产要素租金)中的租金本身及对经济效率造成的损失这类交易费用。“真正的经济学”也要有广义的交易费用概念作为基础。
交易费用在经济分析中之所以至关重要,从科斯的《企业的性质》一文中可以看出。达成经济目的,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和企业组织两种手段,市场和企业的界分何在?科斯的研究表明,设定组织手段和市场手段下,直接的福利生产成本完全一样,企业组织替代市场取决于市场交易费用与企业组织费用的权衡,有效率的选择是能够节省交易费用。中国关注科斯的理论,在于交易费用理论是中国市场化取向改革的重要思想资源:追求大而全、大一统的组织,其效率损失和组织成本远高于市场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的有无、大小对经济行为和经济效率的影响通过被命名为“科斯定律”的理论加以说明。0交易费用之下,产权的界定并不导致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降低,高效率的资源使用者“并购”低效率的资源使用者手中的资源能创造更多的剩余利润,市场交易能够保证交易双方“共赢”,从而市场交易能够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消除低效率。0交易费用下,交易规模是最大的,这里所说的交易规模最大化的背后是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和社会总福利的最大化。0交易费用预设下是如此但实际上又不可能,正交易费用是客观存在,产权的界定关乎资源配置效率:当高效率的资源使用者创造的剩余利润不足以弥补交易费用之时,资源不会通过市场交易配置到高效率者手中,因为这样的交易对双方来讲是“共输”。所以正交易费用下,交易规模与交易费用的大小负相关,即交易费用越大,交易规模越小,资源为最高效率者使用的可能性越低,社会总福利越小。从这一意义上讲,交易费用成为交易的“门槛”,也是资源配置效率的“门槛”,其制度经济学上的意义在于,好的制度必然是能够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
周其仁教授论述另一种意义上的0交易费用的情况,即完全取消市场交易,用计划和无边的组织替代市场,从而出现一种无市场交易费用却“经济的组织成本就一定趋于无穷大”的经济体系。这论证了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这与科斯定律是完全不同的制度环境下的预设。科斯的理论说明,计划经济并不会节省广义的交易费用,反而会产生过大组织的低效率;市场经济也有“好”有“坏”,其衡量的重要标准恐怕是交易费用的大小。
如前所述,交易费用在经济体系中不可避免,犹如物理世界的摩擦力。制度性的努力不可能消除交易费用,但应致力于降低交易费用。笔者强调广义的交易费用这一概念,是想说明,通过市场的完善可以降低市场交易费用,通过企业组织的科学管理可以降低企业营运费用。除此而外,更需要强调如何建立有效的制度来降低整个制度运行成本,特别是怎么样消除权力滥用和寻租活动强加给经济体的非福利生产的费用和效率的损失。我想,这是科斯思想的真谛。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