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标签知识(5)农药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
2015-03-18湖南省农药检定所410005吴志华
湖南农业 2015年6期
湖南省农药检定所(410005) 吴志华
(续第5期第25页)
我国农药生产实行准入制度,非农药定点生产企业不得从事农药生产。农药定点生产企业是指通过国家工业主
管部门审核,接受其管理和监督的生产企业。农药定点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生产农药产品的标准及符合规定的技术文件、管理文件(包括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检验规程、管理制度等);拥有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验人员队伍;具备保证农药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及检测设备;生产的农药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要求;按照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环保设施,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在农药标签上,企业名称是指生产企业的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企业联系方式包括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地址原则上标注工商注册地址,或在农业部办理登记时注明的地址。联系电话可以标注多个服务电话,但经审批备案后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进口农药产品应当用中文注明原产国(或地区)名称、生产者名称以及在我国设立的办事机构或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分装产品应当同时标注生产企业和分装企业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当前市场上农药标签在农药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方面不符合要求的主要情形有:不标注农药企业名称、分装产品不标注生产企业名称、标注其他企业名称、企业联系方式不规范等。了解上述知识,能大致判定农药产品是否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