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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贯彻农机安全政策法规情况

2015-03-18衡水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李彦斌高峰王建武刘雪婷王东峰

河北农机 2015年1期
关键词:县市区惠农小微

衡水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李彦斌 高峰 王建武 刘雪婷 王东峰

近年来,国家和我省相继出台《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四个规章、五个规范、《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数十种,涵盖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方面面。2007年至2009年连续三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增强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如何贯彻落实好农机安全政策法规,成为当前农机安全监理的重要课题。我们组织全市农机安全监理系统对此进行了深入调研探讨,现将我市贯彻农机安全政策法规情况、问题与化解措施介绍如下:

一、贯彻农机安全法规的突出成效和问题

(一) 业务规范化建设大见成效

经过近十年的艰苦耕耘,我市农机安全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已初步形成规范化业务操作管理制度体系。依据农业部“三个规定、五个规范”,已经完成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从受理到归档管理全过程的规范。对其中的每个流程、节点都进行了明确,细化、量化了每一步的工作内容及衔接要求,并且对每一个节点进行了有效的质量控制,实现了对牌证管理业务的无缝隙、全对接质量管控,进而形成了农机安全监理业务质量管控体系。业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和质量管控体系的建成,使得制度的完善性、管理的规范性、管控的全面性、持久性等问题得以成功解决,将整个农机安全监理系统的行为纳入“管理有依据、行为有规范、过程有监控、违规有追究”的规范性框架内,促使农机牌证业务管理的运行层次得到全面提升。当前,在加速推进业务规范化进程的背景下,我市农机安全监理系统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为法律依据,以农业部“三个规定、五个规范”为准绳,积极推行业务的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全面践行业务规范化制度体系建设成果,不断将农机安全监理业务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到历史的新高度。

(二) 农机安全法规贯彻中的问题

在农机安全监理法律体系日趋完备的前提下,“一机两管”与“行政许可与监督检查脱节”的现实,又让我们不能不感觉到农机安全监管法律体系还有待完善和健全。农机安全监理客观上存在监管乏力和监督检查缺失的问题,自《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后就逐渐显现。对于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只有牌证管理行政许可权及道路外的监督检查权。这些拖拉机上道路后,就由交警部门实施监督检查。这样的“一机两管”与“行政许可与监督检查脱节”监管方式,看起来是道路内外都得到了涵盖,内外兼顾,相辅相成。但是实施中却是“交警部门有权管却因警力不足而管不到,农机安全监理部门想管而无权上路管”,造成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时的监管缺位。而道路外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无法定执法服装和执法手段,监理人员只能身着便装走村入户巡视宣传,劝说建议有机户上户办证,形成监管乏力的尴尬局面。虽然《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安全监督检查和违法违章处罚作出明确规定,但由于执法区域的限定、执法手段的绵弱,短期内这种现状难以得到改观。虽然每年春耕、“三夏”、“三秋”季节都在田间地头进行农机安全监督检查,但遇到无牌无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正在田间紧张进行作业时,要阻止其作业,纠正违法行为十分困难。大多只能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提醒他们安全作业。虽约定以后登记上牌,但大多不能兑现。监管机制与现实工作情况不匹配,也是多年来困扰农机“三率”提升的主要因素。

二、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及问题

2011年11月21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农机监理费的通知》,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农机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是对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收农机监理费(含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等,下同),二是对于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参照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农机监理费。今年四、五月份,我所对这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以便为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税[2014]101号) 文件新一轮的对小微企业的免征提供工作思路。情况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衡水市十二个县市区还没有小型微型企业(包括农机专业合作社) 办理免征农机监理行政事业收费,只有一个县向县财政申请资金获批,其余的县市区申请的财政资金一直没有获批;只有一个小企业向县监理站主动申请了免征农机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但是由于不能提供工商局开具的小型微型企业证明,结果没有办理成功。

(二) 存在的问题

1、惠农政策宣传有差距,许多小微企业和农机专业合作社根本不知道有免征之事。

2、大部分县市区农机监理站不知如何开展这项工作。由于没有实施免征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详细实施方案,小微企业的认定、办理程序、办理费用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县市区监理站的正常工作。

3、惠农政策的运行成本较大,大部分县市区没有落实相应的办公经费。落实这项政策,宣传费用多,业务运行成本高,人力需要多,如果没有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可以说寸步难行。

(三) 建议与对策

1、进一步强化惠农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认真研究政策的宣传方式、方法,采取灵活、方便、快速的宣传形式,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对政策的了解,让他们知道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

2、建议出台《河北省小微企业免征农机监理行政事业费管理实施细则》。要明确如下内容:免征范围;免征企业的登记备案管理;免征业务的具体办理流程;与同级财政、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免征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等。

3、落实运行经费保障。为保证惠农政策有效落实和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把惠农政策的相关运行经费纳入到年度财政预算中,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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