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因素制约下国有建筑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新思考
2015-03-18桑春霞
摘要: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核心就是资金管理,通过对资金的集中管理能够使内源融资优势得到发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国有企业在资金管理上的能力,因此,本文首先对资金集中管理优势进行了介绍;其次,对外部因素对国有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影响进行了阐述,仅供参考。
资金是企业的血脉,我国多数企业都加强了资金的管理,对思路进行创新,获取了一定的成功。国有建筑企业,尤其是钢铁制造企业具有投入大、分散等特点,因此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已经迫在眉睫。
一、资金集中管理优势
(一)提高资金使用率
规模较大的钢结构制造企业,资金的使用、分配、管理,由总部统一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的资金管理意识,提高资金利用率。例如P,集团在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后,通过工作人员之间的调剂,在4年中累积盘活了集团内部资金40亿元,不仅解决了集团在资金上的需求,而且使集团资金周转得到了优化。
(二)降低外部融资成本
集团成员企业与银行之间都存在信贷关系,因为资源的分散从而增加了谈判难度。国有建筑企业集团在进行资金集中管理后,通常情况,会取消各个成员企业同银行融资的权利,集团下的所有成员需要以集团总部作为中心,使规模优势得到发挥,进而提高不同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提高集团的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降低贷款利率,降低融资成本。
(三)降低经营风险
国有建筑集团企业进行资金集中管理后,成员企业不能再直接从银行中完成融资,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成员盲目扩张而引起的投资风险起到了制约作用,成员企业在进行融资时需要集团总部审批、结算中心的调剂,大额资金的调配和应用都必须要由集团中心负责监控,有限的降低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此外,通过集中管理,国有集团企业资金的投放与集团的整体战略要求相符,降低了担保风险和融资风险,从而确保集团的资金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二、外部因素对国有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影响
(一)制度对资金集中管理深度的影响
现阶段,我国对依据《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独立法人的设置“门槛”仍然很高,由于钢结构制造企业的投资,支付比例下降等原因,这对集团的现金流造成了巨大影响,目前我国从事钢结构制造的国有企业,很少设立财务公司对企业的资金集中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资金集中管理的发展。为了促进国有企业集团的发展,国家应当适当降低审理财务公司的要求,支持一些具有条件的国有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拓宽自身业务,加深资金管理深度,提高对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
财务中心、结算中心和模拟银行在本质上都是内部资金管理机构,并没有设立独立法人的权限。下面以结算中心对内容进行分析,资金结算中心最初产生是依据金融机构的流程和模式进行运作,从企业集团内部吸收存款,办理内部融资。结算中心的操作便捷、运作简单因此在国有建筑企业集团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并且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二)单位对内部资金管理规模的影响
国有建筑企业集团需要在全国各地进行施工,集团的资金主要来源是工程款,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部分建筑单位要求建筑企业需要在工程所在地开设账户,建设单位的拨款必须要存入到指定账户中,监管工作由当地金融结构和建设单位共同进行。受一些外在因素或利益的驱动,部门监管单位以监管为由,通过下发文件,组织集团企业对资金进行归集,一些建设在合同中就规定所有的大额资金的支付都必须在当地银行和建设单位双方同意后才可办理,禁止建筑企业直接将工款拨给企业集团总部。笔者认为,监管资金流向应当以确保企业的发展为出发点,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修建将保证金、履约保函等担保措施提供给了建设单位,如果项目资金无法得到保证,建设单位完全可以通过担保措施对自身的权益进行维护,而不应当通过一些不正规的途径对国有资金集中管理进行制约。
(三)潜规则对资金集中管理的影响
多数大型的建筑项目前期投入大,工期长,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垫付资金,这给资金集中管理带来了较大的麻烦。同时,部分建设单位收取的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大,并且将其作为工程的预付款,更有一些建设单位在竣工后才会将保证金退回给建筑企业,这些不成文的规定,使国有建筑企业集团的发展举步维艰。建筑企业为了能够在工期内完成施工,必须要向外部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对资金进行补充,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了融资成本。笔者认为,首先,依据《建筑法》中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不应降低支付比例,拨付工程款要及时,但因为缺少相应的监督制度,因此执行起来难度较大,国家应当完善相关的法规,从实际情况来看工程进度支付款为造价总额的90%比较合理。其次,预留工程款不能按季或按月进行,应按期进行,工程项目结算时,质量保证金应当以总额的5%。再次,随着建设-移交模式(BO)、建设-经营-转让模式(BOT)等投资模式的出现,国有建筑企业集团通过该投资方式,提高了工程的总量,预制相应的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通过BO和BOT方式建设就是先垫支施工,这也证明了内部计算中在建筑集团内部的重用性,因此在日后的发展过程中,国家应当建立相应的法规、法律等建设投资行为,促进国有建筑企业的发展。
三、结束语
企业集团是国有企业在发展一段时间后形成的一种高级形式,集团公司都具有较多的下属公司,下属公司分部广、资金分散,在企业集团内部经常会涉及到复杂的计算关系。从实际情况,也可看出集团企业中经常会出现大量的沉淀资金,这对集团企业的发展有着严重影响,因此必须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提高集团企业对资金的使用效率,希望本文能对国有建筑企业集团的发展能够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