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的有效性:中外文献回顾
2015-03-18傅越
傅越
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的有效性:中外文献回顾
傅越
近年来我国联保贷款发展迅速,但部分地区频频爆发联保危机。本文对国内外联保贷款的有效性研究成果进行了评述,针对这些研究进行了详细的回顾与展望,以期为相关政策制定者提供参考,更好地完善中小企业的互助性融资体系。
联保贷款 互助性融资 横向监督 道德风险
一、引 言
联保贷款是一种小额信贷,其目的在于解决“信贷市场失灵”——穷人或小企业主缺乏资产做抵押,没有人能够为他们提供担保,同时银行也缺乏他们的个人信用记录,所以他们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了保证本金的如期偿还,规定贷款者可以组成一个团体进行贷款,团体成员之间实行连带责任,投资成功的成员有义务为投资失败者承担连带的还款义务,只有整个团体的债务都得到偿还时,团体成员才能够继续获得再贷款。
早在1976年,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创始人穆罕默德·尤努斯开创的小额联保贷款(Joint Liability,简称JL)就已经开始为因贫穷而难以获得传统银行贷款的创业者提供贷款。作为孟加拉乡村银行(Grameen Bank)小额贷款的主要形式,联保贷款在世界上不同文化背景和制度下都得到了广泛适用,并且创造了令人惊奇的高还款率,取得了巨大成功。因此,以联保贷款为主要形式的小额贷款项目逐渐成为发展中国家甚至世界银行试图消除贫困的重要工具和良好实践。
从历史来看,中小企业融资难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长期存在和备受关注的问题。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更把关注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提升到法律的高度。该法鼓励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同时也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事实上,早在开展中小企业联保贷款前,人民银行于2000年颁布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并组织开展了农户联保贷款,但这一政策并没有很好的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可能是因为受到农户联保贷款本身实施效果不佳的影响,中小企业联保贷款思路在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并没有引起学术界和业界的足够重视,没有在更大范围内加以推广。但近年来随着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最适宜中小企业“抱团取暖”的联保贷款形成了迅猛发展之势,相关文件也陆续出台,包括2009年10月1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工会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及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在一系列政策支持下,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联保贷款已具备不小的规模和一定的业务量,但是最近两年多地爆发联保危机,陷入危机的企业数量和信贷金额至今仍在不断扩大。因此,及时回顾中外文献中关于联保贷款有效性方面的研究成果对推动我国联保贷款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国外文献回顾
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创立的Grameen银行可谓是发放团体联保贷款的典范,它的偿还率平均高达95%以上甚至100%,从而赢得了政府、企业界和学术界的青睐,此后关于联保贷款的研究逐渐增多。从现有文献发现,最初的联保贷款是为了解决个人抵押担保不足的金融风险问题,主要集中在乡村的穷人及创业者,后来才慢慢延伸到中小企业。
Stiglitz(1990)最早给出了理论框架,从理论上分析了团体联保制度有助于降低借款人的道德风险和外部贷款人的监督成本,揭示了联保贷款的制度优势来源,并证明了这种机制的有效性。因为组成贷款团体的成员一般具有类似的社会背景,相互间的经营信息较为对称,并且可能存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因此在连带责任下,借款人有意愿主动监督其他借款人,而且这种团体之内借款人的相互监督比银行实施监督更容易。Stiglitz还指出与个人责任贷款技术相比,连带责任贷款技术下的借款人倾向于选择风险程度较低的项目。
Impavido(1998)的研究表明,在缺少实物担保的条件下,联保贷款可以较为有效地解决信贷配给问题,因为联保团体中的违约成员将会受到所谓的“社会制裁”,这种自发性的制裁替代了实物担保物。Maitreesh Ghatak(1999)认为具有类似社会背景的团体贷款成员对彼此的经营状况以及社会关系相对较为了解,连带责任贷款条件会促使借款人选择与自己风险类型相同的借款人作为联保同伴。由于风险爱好型借款人与风险规避型借款人做贷款同伴所增加的效用不足以补偿风险规避型借款人与风险爱好型借款人做贷款同伴所损失的效用,根据效用最大化原则,团体成员经过同伴互相筛选之后只剩下同一风险类型的借款人,而银行只需调查该团体中一个成员的风险类型就知道团体的整体风险类型,从而有效克服了逆向选择问题。EricVan Tassel(1999)从不同角度对联保贷款进行了论述,认为借款人的自我选择和内生化团体机制的引入使得具有连带责任贷款技术的联保贷款成为了最可能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的贷款类型。Wydick(1999)通过严格经验研究得出的结论基本上支持了以上学者的观点,即:贷款团体内部监督机制的引入的确有助于解决贷款人的道德风险问题。
Thierry Van Bastelaer(2006) 和 Howard Leathers(2006)分别对厄立特里亚和南赞比亚的团体贷款进行了研究,其实证分析结果进一步论证了连带责任技术下的联保贷款在金融风险的防范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M.Kabir Hassan(2002)和Asif Dowla(2006)从社会资本的角度论述了联保贷款成员之间的信任与网络在该类贷款中所起到的作用。由于联保成员之间互相了解,经营信息也较为对称,如果有成员宣称产出很低而可能影响贷款的偿还时,其他成员可以用很低的成本快速证实其真伪,从而使银行避免了高额的调查成本,提高了交易的效率。Ghatak and Guinnane(1999)的研究认为,贷款者很穷时,银行虽然不能够通过给低风险者提供低利率、高担保契约,而给高风险者提供高利率、低担保契约将他们甄别开,但是可以给高风险者提供低连带责任、高利率契约,而给低风险者提供低利率、高连带责任契约来将他们甄别开。
通过对国外文献关于联保贷款有效性研究的回顾,可以发现,国外学者的观点基本上都肯定了联保贷款的积极作用,其有效性的体现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横向选择机制有利于克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问题;二是横向监督有利于克服贷款项目产出前的道德风险;三是横向监督可以克服贷款项目成功后的道德风险。
三、国内文献回顾
基于对国外相关文献的回顾总结以及我国学者的研究角度,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来回顾国内学者关于联保贷款有效性研究的相关文献:横向选择的有效性;激励的有效性;违约防范的有效性。这一分类也可以视为联保贷款的事前-事中-事后分类:事前的内部合作者选择、事中的合作行为或努力程度以及事后的还款或违约情况。
(一)横向选择的有效性
刘峰等(2006)通过对黑龙江农户不良贷款的研究,发现农户联保贷款存在组建联保小组难等制度缺陷,贷款期限不合理等行为扭曲,对联保贷款的制度设计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二)激励的有效性
章元等(2005)将团体贷款研究建立的二人模型扩展到多人模型,揭示了团体贷款提高信贷市场效率的机制,对“信贷配给”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吴祖光等(2012)应用实验室研究方法,研究在不同贷款契约情况下借款人风险态度等因素对合作水平(努力程度)的影响,发现联保贷款参与者的努力程度显著高于个人贷款,且风险偏好型参与者的努力程度显著高于风险厌恶型参与者。吴祖光等(2012)的研究结论为我国小额贷款的贷款契约设计提供了理论建议。
(三)违约防范的有效性
吴一品(2006)以已有团体贷款的运作机制和在普通贷款领域的优势研究成果为基础,指出了团体贷款能有效地克服目前小额信贷中存在的风险与不足。
江能(2009)通过构造联保贷款履约激励机制模型和违约传染机制模型,提出确保社会惩罚的有效性是提高联保贷款运行效率的重要前提,加强联保贷款客户筛选工作、增强违约威慑的可置信度、提升借款人债权追索能力是降低联保贷款违约传染效率的有效措施。
胡光等(2012)引入企业集群的概念,运用动态博弈模型对企业集群下社会资本集聚对中小企业融资信任路径进行了分析,提出联保贷款声誉成本超过一个阈值且银行保证金保持一定水平时,违约风险显著降低。
国内也有不少学者对联保贷款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性进行了整体的研究。
赵岩青等(2007)对农户借、贷、担保三方进行了博弈分析,认为农户联保贷款开展不利的原因不是制度设计的缺陷,而是实施农户联保贷款的条件没有得到很好的满足,条件包括:农户之间必须结成联保小组,借贷双方的博弈必须重复进行,信用社能够甄别违约行为等。
谢世清(2011)等人的研究认为有效的信誉成本是中小企业联保贷款顺利开展的制度基础,银行对联保贷款的激励条件内生的决定了其市场风险边界,因此银行在开展多元联保贷款时需要在拓展市场风险阈值和潜在信用风险之间进行权衡,以确定最佳的团体成员规模。
周怀峰(2011)等基于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角度,认为集群内中小企业联保贷款至少具备以下三方面优势:(1)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贷款的抵押担保要求,尤其在中小企业的创业期,可提高中小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2)有利于避免策略性违约,提高贷款偿还率,相对有效的避免坏账的多米诺效应;(3)自由组成的联保贷款团体规模不大,有很好的集体行动意愿和能力。因此,在中小企业群内发展多个联保贷款团体开展联保贷款应该是解决其贷款难问题的一个可选办法。
吴军等(2014)等基于上海钢贸业的案例研究,发现监督成本小、对借款者行为监督的专业能力强、违约惩罚力度大是联保贷款有效实施的必要条件。
通过对我国研究联保贷款有效性相关文献的回顾,可以发现,由于我国制度环境和经济发展现状与国外有显著差异,国内的研究对联保贷款的有效性并不完全持肯定态度,但怀疑的角度也有所分歧:部分学者认为我国目前的联保贷款制度设计有缺陷,其他学者认为与制度设计相比联保贷款实施条件对其有效性的影响更大。国内学者的研究重点在于通过对某种作用机制或者联保多方动态博弈的分析,提出增强联保贷款有效性的相关政策建议。
四、结论与展望
国外对联保贷款有效性问题的研究起步早,研究成果也较为丰富,我国学者的研究起步虽晚,但是与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和制度环境紧密相连,成果也不少。本文对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分类,揭示了以下问题:
第一,从理论上看,联保贷款的优势在于利用借款人拥有的信息优势以及连带责任下的激励机制,有效提高了同伴筛选和横向监督的效率,实质性地降低了贷款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借款人之间通过信誉成本产生的信誉博弈,使得有效防范违约风险成为可能。
第二,我国的联保贷款起步于农户,发展于中小企业,目前部分地区中小企业联保贷款从“抱团取暖”到“火烧联营”,原因可能是由于联保贷款契约设计不合理(人数、期限、利率等),企业信誉成本过低给企业策略性违约提供了便利等。
近两年来多地爆发联保危机,部分地区的银行甚至暂停了联保贷款业务,目前还未有学者对这一现象的出现进行深入的分析探讨。参考和借鉴国内外已有的相关文献将为所有关注联保贷款的国内学者提供新的研究方向、思路和方法,提高和充实我国现有的联保贷款理论,发现联保危机等一系列问题的原因,为相关政策制定者提供参考,更好地完善中小企业的互助性融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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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ffectiveness of Group Lending to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An International Review
FU Yue
Accounting School,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Wuhan 430073
Group lending in China has developed rapidly in recent years,but there have been frequent outbreaks of group crisis in some areas these years.In this paper,the effectiveness of group lending research results at home and abroad are reviewed,in retrospect and in prospect of the research in detail,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policy makers,better improve mutual financing system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Group Lending;Mutual Financing;Peer Monitoring;Moral Risk
F832
A
傅越,女,湖南岳阳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会计;湖北武汉,43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