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马克思恩格斯合作经济的逻辑综述及演绎

2015-03-18张天石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人民出版社恩格斯资本主义

刘 利,张天石

(吉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8)

一、马克思恩格斯合作经济思想综述

诺斯曾指出:“制度提供了一种经济的刺激结构,随着该结构的演进,它规划了经济朝着增长、停止或衰退变化的方向。”[1]按照诺斯的观点,经济组织制度安排合理有效,能够真正促进经济增长,并成为一种适当激励个人的有效制度。合作经济思想起源于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等空想社会主义者曾提出过合作社设想,这种合作社经验后来在法、德等资本主义国家中引起了一场空前的合作化运动。这种运动为正在形成时期的马克思恩格斯无产阶级革命思想提供了宝贵经验,因而也引起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高度关注,并在他们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过程中对合作经济进行了探索与研究。

(一)合作目的

按马克思恩格斯设想,合作第一目的是解决农民生存问题。马克思指出:“在这种生产方式中,耕者不管是一个自由的土地所有者,还是一个隶属农民,总是独立地作为孤立的劳动者,同他的家人一起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2]接着,马克思又在《资本论》中点明了这种生产方式的不足:“它是以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既排斥生产资料积累,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社会对自然的统治和支配,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它只是同生产和社会的自然产生的狭隘界限相容。”[3]这种生产方式因为排斥分工而导致生产力发展受到限制,它无法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资料需要。因此,这种孤立的个体性生产形式将导致农业生产力极度下降,农民无法摆脱生活贫困并趋向毁灭。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兴起,这种小农生产方式必将被大规模资本主义经济所排挤掉。于是,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揭示了小农生产方式适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不得不采取的特定方式,而这种特定的生产方式不是别的,就是建立合作社。恩格斯在《德国农民战争》的序言中指出:“同样,农业工人,也只有当首先把他们的主要劳动对象即土地本身从大农民和更大的封建主私人占有中夺取过来,而变作社会财产并由农业工人的合作团体共同耕种时,他们才能摆脱可怕的贫困。”[4]那么,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逼迫下,如果农民要获得生存,就必须抛弃原有的个体性生产方式和对封建土地所有者的依赖性,建立属于自己的合作团体。

然而,这绝非马克思恩格斯建立农民合作组织的全部目的。他们提出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另一层目的是通过合作方式壮大无产阶级队伍,为最终实现由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这一合作目的是马克思恩格斯革命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合作形式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合作社是引导农民走向共产主义的好形式,并重点强调生产领域的合作。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要挽救小农经济,只有引导农民开展合作化,这也是走上社会主义的唯一道路。正如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要挽救和保全他们的房屋和土地,只有把它们变成合作社的占有和合作社的生产才能做到。正是以个人占有为条件的个体经济,使农民走向灭亡。”[5]

作为合作形式,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认为主要是指在生产领域中的合作。这与马克思一贯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是一致的。因为在马克思看来,生产方式变革才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形式。一切社会问题的解决,都要回到生产方式当中寻找答案。所以,农民问题的解决归根结底要通过改变现存的生产方式来实现,而不能通过其他比如交换、流通、分配等领域实现。这就意味着合作作为一种改变生产方式的行为首要是指生产领域合作。马克思对此也表达了自己的主张:“我们建议工人们与其从事合作贸易,不如从事合作生产。前者只能触及现代经济制度的表面,而后者却动摇它的基础。”[6]恩格斯在1886年也一再强调,采用大规模的合作生产是向完全共产主义过渡的中间环节。马克思之所以强调生产领域合作,在于生产领域合作可以直接涉及到土地从封建主那里夺取回来,并从根本上进一步颠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实现如何向公有制过渡的问题。而生产领域合作恰好是土地进入公有状态而完成的对私有制抗衡。因此,合作形式必然是生产领域合作。与其相反,如果仅仅停留在交换领域合作,则又会陷入到资本逻辑的生产方式当中。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合作形式一定是在生产领域发生,而不是在交换和贸易领域中发生。

(三)合作制度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首先是从批判雇佣劳动开始的。这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体现为对异化劳动的批判。他指出,劳动异化是资本主义社会一切不平等、不合理现象产生的根源。后来,马克思明确提出用“联合劳动制度”代替“雇佣劳动制度”,正如他指出:“工人们用大量事实证明:大规模的生产,并且是按照现代科学要求进行的生产,在没有利用雇佣工人阶级劳动的雇主阶级参加的条件下是能够进行的;雇佣劳动,也像奴隶劳动和农奴劳动一样,只是一种暂时的和低级的形式,它注定要让位于带着兴奋愉快心情自愿进行的联合劳动。”[7]对于合作制度问题,马克思也肯定了资本主义制度中信用制度和工厂制度所产生的积极效应。马克思指出:“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工厂制度,合作工厂就不能发展起来;同样,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信用制度,合作工厂也不可能发展起来。”[8]但这并不能改变合作制度的本质。从根本上看,合作制度只能是通过联合劳动来实现。他深刻批判了当时资本主义的社会生产制度,提出了一种具有普遍性的、社会公正和谐的、自由合作的劳动制度,或生产合作化制度。这种合作化制度改变了从前劳动附属于资本的形式,而且也消解了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阶级对立,是一种新的劳动者自由联合制度。“它用事实证明了那种专制的、产生赤贫现象的、使劳动附属于资本的现代制度,将被共和的、带来繁荣的、自由平等的生产者联合的制度所代替的可能性”。[9]可见,这种建立在自觉平等、劳动者自由联合基础上的社会生产方式,也就是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生产方式。在其中不存在资本与劳动分离,而且根本没有资本,更没有资本雇佣下的劳动。这就改变了从前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中,劳动者合作并非是自愿的而是被迫的情况。因此,这种农民生产合作制度是对雇佣劳动制度的彻底颠覆。

(四)合作原则

尽管马克思恩格斯对农民合作目的、形式和制度作出许多阐释,也只不过一般意义上指明了农民合作方向。具体来说,在合作当中还必然会遇到各种复杂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合作生产方式,他们还提出了在合作化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第一,非暴力原则。马克思认为,并非要通过暴力革命方式来实现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因为农民毕竟不同于大土地所有者,对待他们不能采取暴力方式,那样将不利于无产阶级队伍壮大。那么,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对待小农呢?马克思提出,要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恩格斯也指出:“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时候,我们绝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像我们将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样。”[10]第二,示范引导与自愿相结合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强调,无论是改变农民个体所有制,还是实行合作化经营,都不能采用暴力办法,而要积极地示范引导,实行自愿加入合作社。恩格斯对此分析了可能性,他提出对于多数小农来说,通过典型示范作用,使他们看到大规模合作企业的优越性,从而转变观念,引导建立一种新的合作生产方式。恩格斯一再强调要从小农立场出发,他认为:“我们将竭力设法使他们的命运较为过得去一些,如果他们下了决心,就使他们易于过渡到合作社,如果他们还不能下这个决心,那就给他们一些时间,让他们在自己的小块土地上考虑考虑这个问题。”[11]第三,国家帮助原则。马克思曾以俄国农民把小地块的个体耕作转化为集体耕作这一情况为例,指出国家在其履行对待农民义务上要给予农民帮助。恩格斯也强调了社会帮助的重要性,他指出:“为了农民的利益而必须牺牲一些社会资金,从资本主义经济的观点看来好像只是白花钱,然而这却是一项极好的投资,因为这种物质牺牲可能使花在整个社会改造上的费用节省十分之九。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来,我们可以很慷慨地对待农民。”[12]

(五)合作分配

马克思曾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过未来理想社会中的分配方式,其中包括初级阶段的按劳分配和高级阶段的按需分配。而目前在农民合作问题上,其分配制度只能采取初级的按劳分配原则。作为对生产合作的必要补充,或者随之而来的分配方式,一定是按劳分配,这构成了农民合作社的基本分配原则。马克思认为,农民合作社与工厂工人的合作在分配制度上都应该是按劳分配。在合作工厂里,“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在那里,人们同他们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分配上,都是简单明了的”。[13]

然而,在分配问题上,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完全抛弃资本主义有意义的分配方式。比如,他们对股金参与分红的分配方式也给予了肯定。因为在当时资本主义私有制下,还不存在彻底消灭资本所带来私有观念的可能性。这就意味着,如同我们不能急迫地要求用暴力剥夺小农的私有小块土地一样,在分配方式上也要实现逐渐过渡。因此,在如何配置资源方面,恩格斯肯定了当时丹麦社会党人的做法:“一个村庄或教区的农民——在丹麦有许多大的个体农户——应当把自己的土地结合为一个大田庄,共同出力耕种,并按入股土地、预付资金和所出劳动力的比例分配收入。”[14]可以看出,在当时生产比较落后和私有观念严重束缚下,采取这种劳动及股金私人资本要素参与分配,对激发农民从事生产热情以及参与到合作社中来,是不可或缺的。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在考虑到这种特定社会发展阶段所必须要保留的要素分配做法时,也提出了对股金分红等分配方式应采取的有效限制。毕竟这种分配方式是一种临时性过渡,而不是最终合作分配方式。

二、马克思恩格斯合作经济思想的逻辑演绎

综合以上,受时代背景及条件限制,马克思恩格斯当时所提出的合作观点、原则基本上是合理的。但当面临现今各地迅速崛起与发展的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其政治考虑及价值意蕴迫切需要还原农民合作组织的经济功能。因此,吸收其合理内核并实现历史超越就成为一种现实的需要。

(一)马克思恩格斯赋予合作社一种革命的政治价值取向

与空想社会主义的政治主张和西方合作理论相比,马克思恩格斯农业合作思想则具有一种革命的政治价值取向,并且在政治要求中隐含着工人阶级解放的内容。马克思认为,通过农民合作运动,并建立合作社是实现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形式。因此,他指出:“这个运动的巨大价值在于它能够证明:现在这种使劳动附属于资本的制造,贫困的残暴制度,可以被自由平等的生产者联合的造福人们的共和制度所代替。”[15]可以见得,马克思恩格斯合作经济思想都给予了合作经济组织太多的政治思考,作为其实现政治目标的手段。而对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规律、组织原则及内部形式研究不深、关注不够,以致最后引发中国改革前合作经济发展过程中偏离了合作经济的内在要求与经济规则。因此,超越合作经济组织的政治功能,还原其经济功效是当今新农村发展的现实基础。

(二)马克思恩格斯建立合作社基础是产品经济,排斥商品经济

马克思恩格斯都认为,合作社是实现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经济组织形式,也是引导个体农民走向集体劳动的有效途径。既然作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过渡形式,它同商品经济的关系应该是可以共存的。至于怎么共存、怎么过渡却没有作比较具体的论述。但透过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合作社描述,如:“把各小块土地结合起来进行大规模经营……”强调“整个合作社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与社会其他部分的权利和义务地位平等”,[16]可见,这无疑是对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与雇佣劳动的否定。马克思恩格斯提出,“联合起来的合作社按照总的计划组织全国生产,从而控制全国生产”[17];走向生产资料全国性集中,“全国规模地经营农业”,以形成“全国大生产合作社”[18]。从中可以看出,他们所建立的合作社基础实质上是产品经济,排斥商品经济。这种模式构想对后来的苏联和中国合作经济发展产生了极大影响,所以包括列宁的共耕制、斯大林的集体农庄,以及毛泽东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基本上都套用了这种模式。实践证明,它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发展。

(三)马克思恩格斯合作经济思想注重发展集体产权

马克思恩格斯都主张通过合作社方式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试图建立一个共和的社会主义制度,劳动者使用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劳动成果由大家共享,从而改变劳动附属资本这一事实。出于避免当时小农经济的功能缺陷以及革命需要,这种主张是合理的。但随着现今农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与农业发展事实表明,由于农业本身所具有的生物性特点,区别于以流水化作业分工与协作为主的工业生产,家庭生产组织形式非但没有僵化,反而表现出巨大的张力,提高了土地生产率,只不过随着农业市场化的不断提高,在农户生产要素不完备的情况下客观要求农业生产合作。但这种农业合作绝非取消“个人产权”而形成“集体产权”,它是在尊重“个人产权”的前提下,实现个人产权基础上的联合,集合产权为个体产权服务,推动农户之间不同生产要素的互补性合作,从而提高农户经营效率。当前,新型农业生产合作一定要从农业生产力提高的角度出发,有效地发展农业合作组织。

[1]谭崇台.发展经济学的新发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235.

[2]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909.

[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830.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30.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00.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271.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05-606.

[8]马克思.资本论(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98.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219.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98.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00.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00-501.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96.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14.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271.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98-499.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362.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379、452、314.

猜你喜欢

人民出版社恩格斯资本主义
马克思恩格斯青年时代诗歌创作再评价
国际金融垄断资本主义是垄断资本主义的最新发展,是新型帝国主义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剥削的两重批判——基于《资本论》第一卷的思考
色彩的堆积——迈克尔·托恩格斯作品欣赏
我可以咬你一口吗
Alienation and Struggle of the “Happy Housemaker”
马克思、恩格斯对中国的观察与预见
抉择
当代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发展趋势
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