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与放”背后的法与情
2015-03-18晓路
晓路
去年,发生在美国密苏里州的一件法外之情的案子引起了公众的注意及讨论。罪犯安德森原本应服刑十三年,但却不知何因没有入狱,十多年后狱方发现疏忽遂将他再次逮捕要他补刑十三年,律师屡次为他上诉、数万民众为他请愿,法官最终因他在犯案后奉公守法、表现良好将其释放。
案件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1999年8月的一个夜晚,密苏里州圣查尔斯市的一家“汉堡王”快餐店经理丹尼斯正准备将约两千美元现金存到银行去,但却遭到安德森与同伙的抢劫。事发后,有位目击证人记下了安德森的车牌号,警方循此线索在两个月后将其逮捕,法庭以“持枪抢劫罪”判其入狱十三年。此后安德森获准保释并提出上诉,2002年上诉被驳回,保释作废,法院再次发出逮捕令,但不知是何原因,一直没有人前来抓安德森服刑,让他“逍遥法外”了十多年。
在这十多年中,安德森一直没有更改姓名、没有更改驾驶执照、也没有搬到其他地方去,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他试图逃避服刑,只不过一直没有执法人员前来捉他而已。在此期间,安德森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不仅结婚成家,养育了四个孩子,还自己建造了房子。与此同时,安德森成立了建筑公司,生意经营得不错,有一份稳定的收入,从不偷税漏税,成为了一个安分守法的公民。他经常参加社区的各种活动,定时上教会做礼拜。在他人眼中,安德森是典型的“模范丈夫”。
2013年7月,狱方准备在刑满后“释放”安德森,却惊觉他从来都没有入狱,于是下令将他重新逮捕,并要他服刑十三年。安德森的被捕,不仅震惊了他的家庭,也震惊了社区。安德森从佛罗里达请来了律师为他上诉。律师的上诉基于两个理由:一、经过了十三年的等待,要让安德森再服刑十三年等于加倍服刑,于理不合;二、十三年后补刑不符合法律程序。
代表密苏里州应对安德森上诉的州总检察长科斯特认为,律师的上诉是不会成功的,因为有许多类似的法律诉讼案件即使上诉到最高法院,都会被驳回。但他也很同情安德森,因此建议安德森的律师向政府请愿,要求将安德森在狱外的表现折合成服刑期计算,这样既兼顾了法律的严肃性,又照顾到了安德森的具体情况。
安德森的案件在上诉时得到了媒体的关注,许多民众自发在网上请愿,要求州政府法外施情。安德森被释放的那一天,签名者已有三万五千人。在媒体报道这一案件时,被害人丹尼斯表示自己因为这宗抢劫案身心都受到过很大伤害。但当他的女儿问他对于这个案件的看法时,丹尼斯则表示安德森不应该重新坐牢。
2014年5月5日,主审法官布朗在案件听审时,裁决安德森已经服够了刑期,因此当庭将他释放,并对他说“回到家人那里去吧,继续做一个好父亲、好丈夫、好纳税人”。听完法官的裁决,安德森一家喜极而泣,互相拥抱,参加庭审的所有人都为他们一家高兴。布朗法官裁决后,州总检察长科斯特对结果表示满意,他说判决兼顾了法与情。
安德森的捉与放,从一个侧面为人们提供了法治的具体案例。
【选自光明网】
插图 / 小偷的“见义勇为” / 陈 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