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社会责任的偏离与纠偏机制初探
2015-03-17温秀华
温秀华
(福建江夏学院 人文学院文化传播系,福建 福州 350108)
媒体社会责任的偏离与纠偏机制初探
温秀华
(福建江夏学院 人文学院文化传播系,福建 福州 350108)
在“人人都是记者”的移动互联时代,各类大众媒体传播的海量信息给社会带来的影响,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众媒体在履行社会责任时往往会出现偏差。为推动媒体繁荣发展,必须找出造成媒体社会责任偏差的原因,从体制改革、队伍建设、社会监督、法律规范等方面提出对策措施,促使媒体在维护公共利益中合理追求经济利益。
媒体; 责任;偏离
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已经成为人们了解世界的主要窗口,成为影响社会舆论和群众情绪的重要因素,成为营造文化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大众媒体具有四种基本功能,即告知功能、表达功能、解释功能和指导功能。媒体的基本功能决定了媒体具有社会属性,必须在提供社会服务的同时承担社会责任。但在大众传媒技术日新月异、媒体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各类媒体在追求经济利益中往往造成社会责任的缺失。我们必须在究其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对策措施,更好地促进媒体繁荣发展。
一、媒体社会责任的偏离
随着网络、电视、广播、杂志、报纸等多渠道互动式媒体的蓬勃发展,一方面促使表达空间日益拓展,言论更加宽松自由,信息多元传播越来越多出现在人们的视野里;另一方面使得媒体面临着更大的竞争压力。一些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往往忽视自己的社会责任,在信息传播过程中无原则地迎合部分读者的口味,甚至是低级趣味,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媒体社会责任的偏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明星、轻民生
一些媒体过度热衷于文娱界热点人物和事件,特别乐于窥视明星的生活隐私和情感问题,忽略对百姓生活的报道。比如,王菲和李亚鹏离婚后,几十家媒体记者为了抢到王菲从哈尔滨飞回北京的“头条新闻”,围追堵截北京机场的各个出口,未果,竟有媒体一路飙车在高速路口截停王菲的车,就为了拍一张王菲的照片抢得“头条”。还有一些明星着装暴露、故意走光,贴身热舞、言语粗俗,部分媒体竟也“有闻必报”,娱乐圈里愚乐不断,媒体报道不止。而对于与广大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饮食起居、房屋购置、物业管理、公交服务、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旅行购物、家庭理财等,却很少见到有媒体像宣传娱乐明星那样热情和专注。
(二)重猎奇、轻引导
有些媒体热衷于哗众取宠,追求轰动效应,忽视了为社会公众提供正能量。2013年湖北高考成绩刚公布,襄阳五中的李卓雅、贺维艺分别获得文理科状元,南方某电视台立马发表“莫名惊诧”评论:神奇的是,他们是一对情侣!立即引来大量网友围观评论。而当事人贺维艺称:“我和省文科状元李卓雅是在高考出成绩那天才认识的”。姑且不论两位高中生真假情侣的传奇是否具有代表性,作为“社会公器”的媒体,大肆谣传他们的“情侣”身份,难道是要倡导读书恋爱论吗?为什么不认真报道他们优秀的学习经验和克服困难的经历,以勉励千千万万莘莘学子!状元不是天生的,是在学习过程中一步步历练而成的,我们的媒体岂能偏偏只对他们的“情侣”身份感兴趣!
(三)重渲染、轻后果
部分媒体对犯罪案件的报道,极力渲染血腥场景,迷恋于作案细节的描述,无视可能带来的示范效应。比如,某些电视普法栏目在报道时,对犯罪案件残忍的作案手段和惨不忍睹的现场详尽描述,甚至对作案工具、犯罪步骤、案犯如何乔装以躲避监控、作案后如何制造伪现场等细节都作了生动回放和逼真再现。还有一些媒体在报道投毒杀人案件时,还说明了犯罪分子投毒的药物成分,以及购买这些药物的途径,这些都在客观上起了教唆犯罪的作用。
(四)重眼球、轻核实
一些媒体为了吸引受众眼球,往往见风就是雨,对消息未经核实便悍然报道。2013年7月13日,一条微博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空姐网”官方微博称,南航空姐马爱伦,一个马上要结婚的新娘,用买来不到一年的正品iPhone5充电时通了个电话,突然被一股强烈的电流电倒……就这样永远地离开了。这条微博瞬间被转发3 000多条,各大媒体的官微也马上转载了这条微博。一时间,手机充电时打电话会电死人的说法,引起了网友极大恐慌。幸好央视的焦点访谈栏目7月18日及时对该消息作出澄清,通过国家电信研究院的权威专家进行专业解释,说明只要是正常充电器、正常电池、正常使用,那么手机充电时接打电话是安全的。时常作出猜测性的报道,将极大损害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媒体社会责任偏离的原因分析
媒体的社会责任出现这样那样的偏差,表面上看是媒体自律不够,实际上是环境条件造成“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的媒体以最小的政治风险赢取最大的经济利益,结果牺牲了部分社会公共利益。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媒体之间竞争激烈,过分追求经济效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媒体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媒体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截止2013年,我国的广播人口综合覆盖率为97.79%,全国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为98.42%,电视节目将近两千套,单卫星电视就有近200个频道。报纸的版面一扩再扩,一个报业集团内往往有十多家报刊,许多沿海省会城市办有60多种报纸。这些数据表明,媒体发展已经从卖方市场转向了买方市场,为了提高收视率、发行量、点击率,争夺受众市场,各媒体使出浑身解数,甚至曲意逢迎受众需求,而失去对社会责任的承担。
(二)媒体人员急功近利,缺乏责任担当意识
不管在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下,媒体行业都面临着来自权利和市场的双重压力。近年来我国媒体进入了大扩张大发展阶段,媒体从业人员大量涌现,培训和教育跟不上,加上大部分媒体都实行企业化管理,实行竞争上岗和末位淘汰等制度,使得一部分媒体从业人员为了“出稿率”、“头条率”不惜牺牲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肆意炒作,甚至为了金钱利益出卖道德良知,误导受众。有些媒体故意请一些极具争议性的人做节目,只为一搏收视率。
(三)新兴媒体不断涌现,人人记者难以管控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讯技术的突飞猛进,新兴媒体尤其是“自媒体”蓬勃兴起。随着博客、微博、微信的出现,自媒体带来了“人人皆记者”、“人人皆媒体”的信息传播浪潮。自媒体的这种新的传播方式,使得信息的传播更加私人化、自主化,人们在自己的“媒体”上 “想说就说”。我国著名新闻传播学者喻国明形象地将此描述为“全民DIY”。各种信息肆意自由的传播,有的自媒体过分追求信息发布速度或点击率而忽略了新闻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导致一些民间写手降低了自身的道德约束和底线,从而导致了社会责任缺失。
(四)法律制度还不完善,缺乏有效规范约束
大众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迅速发展,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已经成为影响国家政策、社会舆论、民众生活的重要因素。但是,我国现有的对于媒体的法律规范和制度还不完善,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新闻法和专门规范媒体秩序和责任的法规,无法为媒体发展提供有力的指导,更不能对媒体行为提供有效的规范,这也是造成媒体社会责任容易缺失的重要原因。
三、促进媒体履行社会责任的对策
针对上述种种原因,笔者认为,纠正媒体社会责任偏离必须多管齐下,努力营造既管得住管得好、又放得开放得活的环境。当前,最紧迫的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体制改革上下功夫
目前我国媒体大都属于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既要做党和政府的喉舌,又要作为经济实体而自负盈亏。这种制度安排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应当增强制度长期坚持,并通过改革不断加以完善。实际上,媒体履行社会责任和追求经济利益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往往难以自动实现,需要建立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协调机制,探索一条既能促进传媒业繁荣又能培育媒体社会责任感的路径。要维护公共利益、增强媒体的社会责任感,必须施予适度有效的政府规制,完善经营资格审查、内容的规制和管理制度设计等政策细则,促使媒体专业精神得以彰显、社会责任感得以培育。
(二)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
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离不开一支优秀的新闻工作者队伍。而这支队伍的建设,一方面靠自律,就是媒体机构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督促从业人员通过学习职业道德准则和专业知识,培养诚实的品格、严谨的操守,提升自身素质和自我约束能力;另一方面靠管理,就是要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工作者协会的行业管理作用,加强对新闻工作者的从业资质培训,强化科学新闻专业理念,培养良好专业素质和人文情怀,自觉遵守新闻职业规范,维护新闻工作者良好形象。
(三)在社会监督上下功夫
媒体要履行好舆论监督的职责,媒体本身也要接受公众的监督。没有监督,话语权也可能被滥用。必须完善媒体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加大社会各界对媒体的监督力度,通过监督来增强媒体自律意识,有效遏制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不良广告等恶疾,打造负责任的新闻媒体。受众、新闻评议会、新闻阅评人、新闻协会等都可以成为媒体的监督员,监督的方式和渠道可以多样化,并建立与宣传部门的监督协调机制,促使媒体活动更阳光、更健康,增强媒体的公信力、吸引力。
(四)在法律规范上下功夫
我国现有的媒体法律规范主要散见在其他的相关法律条文中,不能满足现实媒体迅速发展的需要。同时,现有针对媒体的规定也比较空泛,操作起来困难重重,难于真正发挥有效的监督规范作用。因此,急需建立一套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健全可行的新闻传播管理体制的法规,有效规范、监管和控制媒体在新闻活动中的行为。
美国著名传播学家施拉姆有一个著名论断:“有效的信息传播可以对经济社会做出贡献,可以加速社会变革的进程,也可以减缓变革中的困难和痛苦。”因此,认清和落实传媒的社会责任,对于当前中国建设和谐社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1][美]尼尔·波兹曼 .娱乐至死[M].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2]威尔伯·施拉姆,威尔·波特.传播学概论[M].陈亮,周立方,李启,译.上海:新华出版社,1984.
[3]谢金文.新闻·传媒·传媒素养[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
[4]陈启英.媒介素养教育——E时代是新公民教育[J].中国传媒报告,2004,(2).
2095-4654(2015)03-0003-03
2014-12-20
G210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