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凤城: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2015-03-16
红旗文稿 2014年21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任务时明确要求:“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这一要求蕴含着党中央对推进法治与推进改革之间关系的深刻思想,对于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更好推进改革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法治是推进改革的有效途径和有力保障。法治是改革的“天然盟友”。法治从其施行之日起,就因其内在的科学性、民主性、系统性和权威性,从而成为推动改革起步、帮助改革完成的助推器和保险杠。通过法治推进改革是建设法治中国的本质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正是全面深化改革之必须。依法治国,不仅要贯彻实施好现有的法律制度,更要在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变革中全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到国家生活、社会生活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这样才能切实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深入的贯彻落实。法治与改革相结合是推进和完善法治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近300部法律中,都不同程度包含着重大改革内容。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正是在推进改革的进程中得到发展和完善,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当前,我国各个领域的改革,很多都进入了“深水区”。因此,我们必须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学习,加深对法治与改革如何结合问题的思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在推进改革进程中运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来源:《解放军报》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