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煤矿安全管理对国内矿难的启示
2015-03-16孙雪阳永贵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毕节551700
孙雪阳(永贵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 毕节 551700)
国外煤矿安全管理对国内矿难的启示
孙雪阳
(永贵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毕节551700)
摘要:煤炭工业作为能源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位置,目前,我国煤炭产量占据全球第一,然而,在煤矿安全管理当中,虽然采取相应措施,然而事故发生率却远高于欧美等其它国家,事故多发的情况仍旧难以改变,给生产及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本文在对国外煤矿安全管理加以借鉴的基础上,结合国内矿难的特点,分析解决矿难问题的启示。
关键词:煤矿;安全管理;启示
1 国外煤矿安全管理的特点分析
1.1监察机制十分严格
(1)美国监察机制。美国安全监察机构是独立设置的,在煤矿生产中,安全监察员与企业没有任何隶属关系,需具备现场工程师资格方可上岗。各地的安全监察员需每两年进行一次轮换,每年进行一周的进修,一旦发生3人以上的事故,必须由其它调查员对事故进行勘察,勘察中,当地监察员不得干预,从而保证执法过程的严格进行。
(2)德国监察机制。为了能够使煤矿生产能够得到安全管理,德国建立起四层监督机构,从大到小分别为企业经济能源与交通部、矿山与能源管理处、安全监察部及煤矿行业协会。这些机构层层递进,对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监督,从而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协调处理,从而做到对生产中出现问题的及时发现与解决,避免事故的发生。
1.2安全法制十分完善
(1)美国的法制。美国在对煤炭行业进行管理时,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早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这段时间内,由于技术及管理方面较为受限,因此美国煤矿在生产过程中,也造成事故频发。为解决这一问题,1910年,美国成立了矿业局,来对安全生产方面问题进行研究。1913年成立劳工部,对安全生产进行管理。20世纪中期,美国政府采取通过法律措施,来对煤矿生产进行监督与管理。1969年,美国政府制定出美国历史中最健全及严格的煤矿生产法规《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从而大大降低了事故的发生率。因此在20世纪后期,美国没有一场3人死亡以上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南非的法制。上个世纪五十到八十年代,南非煤矿在生产中,频繁出现事故,造成数千人死亡,在这种局面下,当时南非政府,组织大批专家,对矿难的特点、原因及性质做到了详细的评估与分析,并在煤矿安全生产立法上进行了加强,从而做到对生产的依法管理。在南非,若是存在非法煤矿生产,警察便会对违法者进行拘留,不然就会对警察的责任进行追究。因此,从这以后,南非煤矿生产事故频发的现状得到了控制,因矿难死亡的人数也大大降低,从而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1.3上岗培训十分严格
对于德国来说,煤矿生产的矿工,必须有三年以上矿山培训经验,方可上岗,并且在工作当中,还需对矿工做到定期培训。对于长期没有安全记录的矿工,政府会给予一定奖励。同样的,在美国,从事煤矿生产的矿工,在培训上,也有着严格的规定,甚至是煤矿经营者,都需要进行上岗培训,并在工作当中需要完成定期培训任务。
2 我国煤矿事故的特点分析
2.1体制建设不够完善
虽然近年来,我国对煤矿生产的观察管理力度有所增强,监察体制也得到有效的完善,然而,在实际应用当中,仍旧存在一些漏洞问题出现,从而造成违法者有机可乘。主要存在四个方面问题,一是对于各级政府机关与煤监局来说,在综合及专项监察中,存在例行公事现象,并没有将监察当作一回事;二是存在部分地方监察单位,与煤矿企业之间有着一定的利益关系,因此影响执法活动的严格进行;三是为了能够提升工作业绩,使得一些监管单位故意掩盖事实;四是存在一些监察人员的自身素质不高,在执法当中,有着一些腐败行为的出现,从而使得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得不到保证。
2.2生产企业责任落实不到位
目前,我国煤矿企业的责任意识不足,从而直接造成一些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其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安全投入匮乏,虽然近些年来,我国政府在煤矿安全质量、生产管理上有所投入,建立了标准化措施,并在生产条件上做出很大的改善,然而,仍旧存在一些企业,不能依照规定来提取安全安全费用,安全欠账问题仍旧存在,从而给煤矿安全生产造成重多问题。二是管理较为混乱,由于一些管理制定仅仅流于形式,因而造成煤矿管理机构不够健全,从而造成安全责任得不到有效落实,给煤矿安全管理造成巨大问题。三是专业型人才缺失,由于缺乏“人才强企”意识,使得一些煤矿企业缺乏专业的煤矿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加上企业主自身的知识与能力不足,从而使得企业在煤矿生产中,其安全与管理条件都得不到保障。四是存在一些企业,在人员培训中,仅仅是走走过场,矿工安全意识不足、素质偏低、事故的频繁出现,都是由培训力度不足所造成的,很大企业在培训时,仅仅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而没有真实意义上去学习专业知识。
3 国内煤矿安全管理的相关启示
3.1完善煤矿安全的法制建设
不断加大煤炭行业安全立法,逐步建立以《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为核心的矿山安全法律子体系。在执法监察机制上要有创新,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例如在组织执法监察时,从不同的地域抽调专业监察人员及纪检人员,对执法队伍及被监察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约束等。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及提高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
3.2提升管理的科学化与精细化
随着党中央、国务院重视力度的加强,近年来,煤炭行业发生诸多变化,大部分企业的生产积极性有所提升,安全生产现状得到改善,企业实现精细化关系,矿工素质有所提升。然而,仍然存在一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技术与管理比较粗放,在管理时,没有一套科学合理的方法来指挥企业生产,因此造成一些安全生产事故仍然不断发生。因此,对于煤矿行业来说,急需全面推广一套可操作性、适应性强的管理模式,强制企业重视并实践先进的精细管理,逐步实现从落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安全型管理的转变,提高整个煤炭行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4 总结
通过对国外煤矿安全管理经验的分析,我们得以得出,要想对我国煤矿事故多发现状进行改变,就需要在法制、监察机制上建设与完善,通过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将安全培训、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对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从而实现我国煤炭行业的持续化发展。
参考文献:
[1]顾静.基于煤矿安全风险成因的国家应对体系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0(12).
[2]齐文宇,李纯财.国外煤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与启示[J].中州煤炭,2010(05).
[3]刘宇.煤矿事故人为因素分析及对策研究[J].煤炭经济研究,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