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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高悬寻“虎”找“蝇”

2015-03-13刘占波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5年3期
关键词:巡视组谈话自治区

刘占波

2014年是我区巡视工作的转型之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巡视机构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新方针,坚持用改革的思路和措施扎实推动巡视工作创新发展,巡视强度、力度、效果前所未有,“尖兵”、“利剑”作用充分彰显,有力地促进了我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

明确主体责任 强化组织领导

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巡视工作,把抓好巡视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014年7月部分省区市巡视工作座谈会在锡林郭勒盟召开之后,王君书记先后6次主持召开党委专题会、常委会、常委扩大会、“五人小组”会,对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加强和改进自治区巡视工作进行密集研究部署,先后45次就加强和改进我区巡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为巡视工作深入开展指明了方向。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巡视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周密谋划部署,积极推进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各项任务要求的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了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巡视工作、自治区党委“五人小组”听取巡视综合情况汇报、自治区纪委和组织部支持协助巡视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凡是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一律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发通知、出纪要;及时调整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将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升格为正厅级单位,作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自治区纪委;组建“巡视组组长库”、“巡视工作人才库”,充实巡视力量;在盟市党委设立巡视联络机构……重视程度空前加强、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巡视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突出工作重点 聚焦主业主责

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会明确提出:“要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巡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尖兵和‘利剑作用。”为落实自治区党委要求,各巡视组一改过去巡视线长面广、火力不集中、重点不突出、定位不准确、面面俱到、大包大揽的倾向,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聚焦“一个中心”,围绕“四个着力”,进一步突出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相对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仍在重要岗位,并有可能进一步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等重点对象的巡视监督;进一步突出对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惠民资金、专项经费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巡视监督;进一步突出对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跑官要官、带病提拔、超编制配备干部、干部档案造假、违规兼职、“裸官”、“吃空饷”、违规因私出(国)境等用人不正之风和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精神等重点问题的巡视监督;进一步突出对落实“两个责任”,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呼和浩特市等5个盟市、武川县等10个旗(县、区)开展了两轮常规巡视,分三批对2所高校、2个县市、2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开展了专项巡视,对1家国企开展了巡视“回头看”,共发现被巡视地区在“四个着力”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424个,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777件(其中涉及厅局级以上干部问题线索92件,县处级干部问题线索262件)。两轮常规巡视、三批专项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是2013年的11倍,交出了合格“成绩单”。

创新方式方法 增强监督实效

紧紧围绕有利于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在巡视手段、巡视部署、巡视协作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创新。严格按照“一次一授权”和“三不固定”原则合理安排巡视任务。对各巡视组人员的调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合理搭配、有机组合,确保结构合理、精干有效;将“四个着力”涵盖的内容细化为50个具体问题,切实增强了巡视监督的针对性;改进巡视前准备工作,由巡视办集中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审计等机关和部门全面了解掌握被巡视地区、单位领导干部在“四个着力”方面的反映和举报,摸清问题底数,各巡视组带着情况去巡视,做到了有的放矢;进驻后,精心组织个别谈话,注重把握谈话对象的选择性、谈话内容的针对性、谈话安排的灵活性、谈话方式的艺术性,注重通过重要的利益相关人员发现问题;充分发挥信访发现问题的主渠道作用,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从中捕捉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同时通过督办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了群众反映问题的积极性;灵活安排“下沉一级”明察暗访,尽量把情况搞清搞准搞实,切实增强了问题线索的真实性和可查性。

充分发挥专项巡视“灵准狠”、“短平快”优势,针对已掌握的问题线索,采取“点穴式”、“巡查式”、“回马枪”等巡视方式,出其不意、巡其不备,精准开展了三批专项巡视,及时发现了被巡视地区、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95个,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91件(其中涉及厅局级以上干部问题线索15件,县处级干部问题线索40件),形成了强大震慑。

为敦促各级纪委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廉洁自律,做到“打铁先要自身硬”,解决“灯下黑”,自治区党委率先出台了《关于对被巡视地区纪委、被巡视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2014年两轮常规巡视,共发现呼和浩特市等5个盟市、武川县等10个旗县纪委履行监督职责不够主动充分,“三转”工作不到位,执纪问责、查办案件力度不够,警示教育不及时,基层纪检工作薄弱等问题141个,发现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18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71个。

切实用好成果 巡视震慑作用初显

巡视工作结束后,对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巡视组都不遮不掩、实事求是地向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一把手进行了反馈,督促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早抓小,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做好了向被巡视地区、单位面上的反馈,明确要求被巡视地区、单位在反馈巡视意见之日起两个月内,要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整改情况。

建立了巡视结束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谈话制度。经自治区党委同意,相关盟市委书记与自治区纪委副书记一起对7名区管干部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谈话。

建立了巡视发现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移交制度。2014年首轮巡视共向自治区纪委移交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专题报告7份,移交问题线索348件(其中厅局级以上干部问题线索64件,县处级干部问题线索139件),自治区纪委已对4名区管干部进行立案调查,对1名区管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对16名区管干部进行函询,正在对5名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自治区纪委已将非区管干部问题线索移交相关盟市纪委,责成盟市纪委进一步排查,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报告结果。目前,相关盟市纪委已对18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34名干部进行函询,对22名干部进行立案调查。二轮巡视共向自治区纪委移交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专题报告15份,移交问题线索37件(其中涉及厅局级以上干部问题线索24件,县处级干部问题线索13件),向相关盟市纪委移交问题线索375件(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问题线索110件)。自治区纪委已责成相关纪检监察室和盟市纪委优先研究办理,提出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解等处置意见,及时向巡视办反馈办理情况。两轮巡视共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移交选人用人情况专题报告18份。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工作运用巡视成果机制,对巡视移交的问题和线索及时研究,提出了办理和组织处理意见。

(作者单位:自治区党委巡视办)

责任编辑:郭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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