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分析

2015-03-13冯利华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5年11期
关键词:监督机制法律法规监督

冯利华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是当前保证我国进行有效的、科学的政府采购正常执行的基础,虽然我们国家当前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构建起基本的政府采购监督法律体系,可是在日常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使得日常的采购行为不够透明合理,实行的采购程序也缺乏严谨性,使得采购管理制度有很多的漏洞,这些情况严重制约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必须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使其可以顺利科学的实施确保其不出现重大问题。

一、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中采购程序设计的缺陷

当前我们国家实行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依然有着许多的不完美的地方,特别是在重点区域依然存在着法律空白,严重制约了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实施和执行。目前实施的《政府采购法》中有着很多的缺陷需要去完善,其中政府采购的重要方式就是公开招标,可是在法律之中并没有详细的中标原则,也缺少对投标之后需要履约担保的相关条文。特别是缺少详细科学的对供应商资格预审程序方面的规定,这就使得在政府采购监督方面出现许多问题。目前从所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之中很难发现有效的、有针对性的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监督机制。并且在政府采购法中也仅仅是做出了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还有对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一定程度上的监督,并对日常的执行情况以及政府的采购人员职业素质与专业技能做出了详细的说明,可是对于最为关键和重要的采购之前计划的编制与采购合同履行情况没有进行详细科学的说明和有效的监督。

2.政府采购监督权力虚置

从当前我们国家实行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可以看出,其监督主体基本上分为三类,分别是人大监督、行政部门监督以及社会团体监督。这三大主体是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中主要的监督主体,但是目前的监督机制有着很多漏洞与缺陷,虽然当前我国在法律上赋予了人大监督的权力,可是却没有具体的规定对监督产生的否定结果如何处理。我们国家在现行宪法以及法律上都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人大财政审批监督的权限,可是对于这个过程中出现的预算、决算遭到否决之后的法律后果基本没做具体合理的说明。虽然到当前依然没有出现预算和决策案受到否决的现象发生,可是在实际情况中人大否决法院报告的现象是真实的发生了,这就使得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人大在对财政预算以及决算的时候实施审查控制的权利虚置。尤其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依然没有在当前实施的法律法规中对人大在监督过程中的不作为行为应该如何处罚,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没有具体详细的规定,这就导致人大在进行采购监督的时候没有积极性和主动性,最终导致的监督效果不理想甚至经常发生监督缺位的情况。行政监察部门在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可是其在日常的监督过程中经常实施的不告不理的中立原则,严重阻碍和影响了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执行,使得监督具有明显的被动性与滞后性。

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对策

1.构建完备的政府采购监督法律体系

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要想在短时期内获得改善就必须要不断重视构建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督法律体系,而要实现这一目的必须从两方面入手。首先,要能够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解决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之间的冲突问题,不断进行深入改革,在发展过程中使得政府采购监督机制能够不断完善。其次,填补采购监督机制中存在的许多法律空白。虽然我国目前实施的政府采购法中对所有需要进行的采购环节进行了合理的规定,可是在实践执行的过程中缺乏操作性,不能很好的解决有关的问题和相应的阻碍。虽然政府出台了许多管理办法和规定,并加入了地方各级政府的管理制度,可是和当前急需的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相比,依然有着巨大的差距,因此要不断对政府采购法中关于监督机制的规定和说明要更加细化和具体化,使其在日常实施的时候更加具有操作性。

2.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督程序机制

我们在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程序机制的过程中,要注意下面两方面内容:首先,需要不断的健全采购监督体系,能够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所有环节实施科学具体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将监督实施到所有采购的环节和内容之中。必须要增强集中采购机构对政府采购活动在监督上的力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发挥出集中采购机构的执行职能。其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内容不断建立和完善内外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目前在内部监督的过程中必须首要的增强采购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能够在源头上减少问题的发生,使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真正发挥到实效。采购人必须要明白自己的职责和权利,能够在招标过程中对所有环节进行监督,查看采购机构有没有规范操作,能够真正发挥好预算资金的作用,而且此时可以依法组建一支高效的验收小组。此外我们也需要增强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力监督,供应商为了实现最大利润的目的必须要对整个招标过程实施细致的监督,对招标文件进行详细的审查观察其有没有歧视性条款;对评标过程要进行深入详细的监督,查看监督评标委员中有没有根据相应的规定需要回避的,政府采购的过程中有没有串标的情况发生;严格监督政府采购的中标结果,是否存在虚假形式投标或者是以次充好中标的现象发生。

3.建立分工明晰、责任明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

从现在的多地采购实践中可以看出必须要在招投标过程中严格监管职能和职责,可以主动高效地监督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如果在日常的政府采购监督过程中出现了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胡乱行使自己的监督职权的部门和个人,必须要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尤其要对负责政府采购监管的部门行政领导追究其责任。其次,必须要能够尽快建立和完善分工明晰的政府采购管理监督体系。我们在进行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的过程中,必须要重视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监督管理中的分工。此外也要考虑到必须要强化审计监督与监察机关的作用,并且要抓住工作的侧重点,监察机关必须要关注政府采购过程中所有涉及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购供应商,查看其在整个商业活动中有没有对采购所有环节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并需要对采购的方式以及采购的程序合理性实施严格的监督。

[1]王妹.如何完善我国政府采购财政监督机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06).

猜你喜欢

监督机制法律法规监督
进一步完善我国参政党民主监督机制体系研究
7月起将施行新的法律法规
突出“四个注重” 预算监督显实效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文件提要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文件提要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文件提要
企业财会内控监督机制的现状与思考
建立与健全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机制的措施分析
浅析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机制的措施
监督见成效 旧貌换新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