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诗歌韵典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2015-03-12黄立元
黄立元
关于新韵韵部怎样归划分韵的最后一个分歧之点,即《十三辙》的“十三庚东”韵部该如何分合?
该韵部包含五个韵母“eng、ing、ueng、ong、iong”。 对应于前文《佩文韵府:中国古典诗韵的终结者——四谈平水韵兼论诗坛乱象》中表1的第十二、第十三两个横行;对应于表2的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等三个横行。
《现代诗韵》(十三辙)的作者认为:“在‘中东辙里,韵母eng是开口呼;韵母ing(实际上等于ieng)是齐齿呼;韵母ong实际上是ung,它在零韵母后面是ueng,只有“翁”一个音,在辅音后面是ung,证明它就等于eng的合口呼;iong也认可为üeng,从四呼相配上可相当于eng的撮口呼。因此。‘中东辙四个韵母,正是有着四呼互补的关系、把它们看成一个韵部,在音理上是有根据的。”《中华新韵》(十四韵)与《十三辙》分韵相同。据此,我们来看看下面的例子:
韵母eng 例字:烹 登 争 丰盛 更正
韵母ing 例字:平 丁 星 命令 评定
韵母ueng 例字:翁 瓮 蓊
韵母ong 例字:红 东 中 工农 从容
韵母iong 例字:拥 兄 雄 汹涌 穷凶
因为这些韵母被认为同属于一个韵部,于是乎,这些字如“登与拥、丁与红、平与雄、农与星、正与容”等就被认为是互为押韵的。然而,在现实语境里,只要不是聋子或哑巴,这些字无论是读起来还是听起来都很容易分辨出是不押韵的。
笔者认为,与《十三辙》“庚东”韵分韵不同的是,依照韵部定义,五个韵母中,eng、ueng韵腹韵尾相同;ong、iong韵腹韵尾相同;ing韵尾虽然与其它韵母的韵尾无异,韵腹却与其它韵母的韵腹不同,所以应自成一韵。因此,十三庚东韵部应该划分为“庚、东、青”三个韵。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分歧呢?笔者以为,除本系列文章中的两个特列外,对其他韵母而言,韵基一致是同韵的必要条件,不满足此条件就不为同韵。而另一种观点则是在韵母的分析中,据语音学观点,按韵尾对韵母进行分类,并且把鼻韵母en、in、un、ün和鼻韵母eng、ing、ueng、ong、iong的韵腹都看作中元音/e/。于是,就以此为据,把鼻韵母都划在同一个韵部。
这颇有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了。然而,无论是音韵学还是语音学,简而言之,押韵的问题无非就是口耳问题。所谓口,就是读出来感觉自然、不拗口;所谓耳,就是听起来有音乐回环的美感、无突兀之音。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只有韵基相同的汉字才能办到。
事实也证明,韵基相同才同韵这一论断不是凭空而来的。汉语音韵学家通过对古代诗人大量用韵的综合研究,方才得知唐宋近体诗的用韵是取韵腹、韵尾加声调的方式,“也就是说,唐宋近体诗的押韵的必要条件是字的主元音和韵尾还有声调相同。”(刘晓南《汉语音韵研究教程》)。应用《汉语拼音方案》,我们很容易准确地分辨出每一个汉字的韵母(或韵基)和声调,这就比根据音位来划分汉字韵部更能揭橥中国古代自唐至宋元明清漫长时期近体诗歌的押韵规律。
林焘在其《语音学教程》一书中,有一段关于《汉语拼音方案》把“十三庚东”分为两韵的极为详尽的论述。他写道:“最值得注意的是《方案》韵母表的第十二和第十三两个横行里的五个韵母。在十三辙和国语注音符号里都是四呼相配的一套韵母,十三辙里叫‘中东韵。但1928年的国语罗马字拼音方案依据ㄨㄥ韵在自成音节(如‘翁)和前拼声母(如‘轰)时的读音差别,把ㄨㄥ分为两个韵母ong [u?] 和ueng[u ?]。据此,1941年公布的《中华新韵》中的十八韵,也就是原来四呼相配的一套韵母分为两个韵:eng[ ?]、ing[i ?]、ueng[u ?]属‘庚韵,ong [u?]和齐齿呼iong[y?]则另属‘东韵。《汉语拼音方案》中‘翁‘轰‘拥三个韵母的拼写形式都是从国语罗马字拼音方案中吸收过来的,韵母表又是根据韵腹元音字母相同的原则横行排列的,所以ong和iong就被排在同一横行,分属开口呼和齐齿呼韵母了。这种分类跟汉语音韵学的四呼分配当然是不相合的,但《汉语拼音方案》是一种拼写系统,不是专用于记录语音的国际音标。”
这段话有两点尤其重要。第一,是由于读音差别使“庚东”韵部分成了“庚”和“东”两个韵部的。这样的划分是以实际的读音为依据、而不是以除此之外的其他什么原因来主张的。第二,如《现代诗韵》(十三辙)作者前述所采用的音理上的四呼相配,并不一定在韵类归辙上也要逐一四呼相配。从《汉语拼音方案》的每一个横行就可看到,具有完整四呼配套关系的韵母在表中只有第九和第十两个横行。其他横行都是“残缺不全”的。
还有,在这里,《现代诗韵》的作者秦似和音韵学家林焘在行文中都同样注意到了韵腹元音字母相同是韵母划为同韵的基础。但前者将现代汉语像明清时期的音韵学家一样过多地强调四呼配套,不顾及音位/e/在与其他字母搭配时产生的变体已完全改变了原来字的读音这一事实,把音位归纳简单地等同于韵类归辙;而后者清楚地指出记录语音的国际音标(即音位标注所使用的符号)不等同于汉语拼音的拼写系统。普通话韵母的规韵类别既考虑到汉语应有的四呼系统,同时也把实际发音的差别作为韵部划类的依据。
通过本文的系列探究,相信读者已经了解到,新韵书韵部划归的分歧,主要是韵书编撰者要么以某些韵部字数太少,就想当然地把几个韵部合并;要么将音位错误地等同于韵位,这才导致了众说纷纭的局面。而笔者以法律所规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为根据,恪守“韵部”定义所确定之标准,对新韵韵部的划分进行了重新的梳理,并将韵母-i、[i]和韵母in、ün的韵部分合作为特例作出了理论上的阐述,提出了自己的新韵分韵韵部为二十韵。拙著《佩文韵府古今韵辨析辞典》也将采用二十韵进行分韵。
为了写这篇长文,笔者翻阅了大量的资料和相关的著述,令笔者感到有些意外的是,近几十年来,新韵的分韵,除了韵书作者本人对其分韵有语焉不详的简单介绍外,尚未有人开宗明义地公开过自己的分韵根据与分韵标准,并在应用中对之作出全面的诠释。
2006年《南昌大学学报》第37卷第6期登载有毛元晶的文章《汉语诗韵的历史和现状及其发展方向》,算是对各种新韵书作出了综合的评述。但该文章立论不明确,观点也模糊。一方面认为“《中华韵典》(笔者按:即二十韵)……是目前体现诗韵改革较为科学完备的一部新型韵书,具有极高的实用价值”;一方面又说“我们认为,近体诗(律诗)的改革应从诗韵开始,并主张改用十三辙或使用普通话语音系统押韵。”其矛盾显而易见。
或许,这是数十年来新韵韵书尽管层出不穷,新韵却一直 “乱而不兴”的缘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