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资金池在高速公路企业集团中的应用
2015-03-11甘振森
甘振森
摘要:资金池作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重要工具,对高速公路企业集团来说极具现实意义和发展前景。本文首先阐述了资金池的含义及其在国内外的发展状况,然后阐述了高速公路企业集团推行资金池的必要性,并就两种资金池的运行模式即资金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进行了阐述,最后说明了选择运行模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关键词:资金池 高速公路 企业集团
为了对集团下属各单位的资金实现集中管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统筹使用集团下属各单位的资金,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集团开始使用一种被称作“资金池”的现金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对于每年收费收入和建设支出都数以亿计的高速公路企业集团来说,极具现实意义和发展前景。
一、资金池的含义及其发展状况
(一)含义
资金池是指企业集团将下属单位的资金统一汇总到一个资金池内,统一调度企业集团内部的资金使用,并向上划资金的下属单位支付利息,同时向使用资金的下属单位收取利息的业务行为。这种行为实现了集团内部成员单位资金资源共享:集团成员单位每日将资金归集到集团资金池账户中(如子公司1将账户余额100万元划入资金池,将子公司1账户清零),同时成员单位也可以根据集团内部财务管理的要求有条件地使用资金池内资金(如资金池划出80万元到子公司2账户,将子公司2账户清零)。其运作方式可以简化如图1。
(二)发展状况
近年来,国内国资管理部门为提升国有大型企业集团财务风险控制能力,强化资金监管,一直在大力推行资金集中管理,相关政府部门也在努力为企业集团进行资金集中管理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比如银监会修订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了财务公司的定位,降低了其准入门槛;财政部公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中规定,企业集团可以实行内部资金集中统一管理;财政部印发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中也提出,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实行集中收付制度,加强对货币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这一系列政策的制定,为资金池这个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重要工具的推广营造了有利的外部政策环境。
同时我国不少商业银行如招商银行、平安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出的人民币资金池管理业务,就是以没有贸易背景资金转移调度、利息需要对冲、账户余额仍然可以分开、账户余额集中的形式来实现资金的集中运作,这实质是将委托贷款最大限度的灵活应用,在企业集团与金融机构双方合作中,金融机构是放款人,企业集团和其子公司是委托借款人和借款人,然后通过网上银行来实现一揽子委托贷款协议,使得原来需要逐笔单笔办理的业务,变成集约化的业务和流程,实现了企业集团资金的统一营运和集中管理。随着政策层面的完善和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推出,目前国内许多大型企业集团在使用资金池这个工具对企业集团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对高速公路企业集团这种资金密集型行业来说,部分企业集团如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等也开始应用资金池进行资金集中管理。
二、高速公路企业集团推行资金池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降低资金综合使用成本
目前我国各省市甚至各地市基本上都成立有国有独资的以高速公路建设运营为主业的交通投资集团,这类企业集团下属单位众多且性质复杂,如有已经投入营运且公路通行费收入巨大的收费路桥公司、有正在建设且极需项目资金的路桥项目公司、有房产物流等辅业公司。这类高速公路企业集团下属单位多数存在“贫富不均”现象,即一些单位拥有大量的闲散资金放在银行吃存款利息,而一些单位由于资金短缺需要支付高额利息支出向金融机构借款,如果能将全部或大部分下属单位的资金通过集团资金池的方式集中起来,由集团总部统一管理,进行适当调剂,一方面为闲置资金找到了增值的渠道,另一方面缓解了部分下属单位的资金紧张局面,从企业集团的合并层面来说在同等投资和经营规模情况下,对金融机构的资金需求就会减少,进而减少对外借款、减少利息支出,降低集团合并层面的资金综合使用成本。
(二)有利于加强财务监督
目前,高速公路企业集团财务部门无法全面了解和监督下属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情况,从而无法为企业集团合理使用资金提供科学的依据。因此,通过集团资金池的方式,可以对下属单位资金的使用全过程实行实时监控,有效地强化对下属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督,更进一步地了解下属单位、单位资金的使用情况,合理制定各项开支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促使下属单位的资金使用走向合理化、科学化。
(三)有利于加强投资管理
现在的交通投资型企业集团,多为多元化发展,如笔者所在的交通集团除了高速公路主业投资以外,还有房产、物流、施工等辅业投资,子公司少则几十家、多的上百家,管理层级多、管理链条长,这会导致信息传递环节多、渠道散、不及时,很有可能出现下属单位的对外投资未经集团审批或是投资信息不准确等影响投资效益的现象,同时也可能出现一些因资金短缺而放弃的高收益投资机会的现象。通过集团资金池的方式,帮助企业集团对下属单位使用资金池进行额度控制,有利于合理调节资金,引导资金的流向,进而可以达到对下属单位对外投资信息及时了解、及时支持或制止,同时也有利于企业集团通过资金池集中财力进行一些大额的投资或理财活动。
(四)有利于拓宽企业集团融资渠道
由于推行资金池业务,需要选择一家主要的合作金融机构,而对于高速公路企业集团如此大规模的资金存量及交易量,对任何一家金融机构而言都是一个香馍馍,高速公路企业集团在选择合作伙伴时极具优势,可以向合作金融机构要求更大的授信规模、更低的借款利率、更低的手续费率、更好的服务水平,也可以争取在办理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业务时支付更低的保证金比例。此外如果采用财务公司管理资金池,还可以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进行同业拆借、实行融资租赁和买方信贷等方式为高速公路企业集团拓宽融资渠道。
三、高速公路企业集团资金池的运行模式
(一)资金结算中心管理资金池
高速公路企业集团成立的资金结算中心一般是隶属于财务部门的非法人机构,是顺应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需求而产生的内部资金管理机构,它主要借助网上银行对资金池进行管理,其功能主要体现在资金管理上,具有结算、监督、信息反馈等功能。根据企业集团与银行之间就资金池业务签订的协议,集团及纳入资金池管理的下属单位必须在指定银行开户,采取收支两条线的方式。
企业集团资金结算中心的收入来源就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资金池存款在银行与拨付下级单位之间存在的利差收入;二是向使用资金的成员单位收取的贷款利息。这些收入扣除资金结算中心成本费用后形成的利润,即可以一定比例支付给上拨资金的单位,以提高他们将单位资金纳入资金池管理的积极性,也可留在资金结算中心支持资金池的发展壮大。
(二)财务公司管理资金池
财务公司为高速公路企业集团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与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的关系是一种平等的市场竞争关系,是经银监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一般股东为高速公路企业集团内的核心企业。其功能主要体现在通过为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转账结算等业务加速资金周转:通过融资租赁和买方信贷,注入少量资金,解决集团内部购销双方资金问题;通过对集团内部提供担保、资信调查、信息服务、投资咨询等为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也可将企业集团暂时闲置的资金投向高效的产业和行业,或者用于企业集团支持发展的项目。在运作中,财务公司同样采取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操作层面比结算中心模式更自由和便捷,谁的资金入谁的账,用款自由,存款有息。
在支付环节,资金池成员单位可自主支配各自在财务公司账户上的存款,只需在集团资金池网络系统中给财务公司一个申请用款指令,财务公司就会将款项随时划拨至成员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在成员单位需要贷款时,可向财务公司申请,财务公司根据高速公路企业集团的长远规划进行审批,将资金池的资金借给成员单位。资金池的资金通常只用于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款。
作为财务公司,其收入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资金在银行的存款利差收入;二是向成员单位收取的贷款利息收入;三是利用资金池的资金作风险较小的投资理财,取得小部分收入。这些收入扣除财务公司成本费用后形成的利润,即可分配给财务公司各个股东单位,也可留存财务公司用于发展。
四、高速公路企业集团选择资金池运行模式时考虑的因素
(一)是否符合设立财务公司法定条件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应当具备一些基本条件,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母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8亿元、合并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合并净资产率不低于30%、合并两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亿元及税前利润不低于2亿元等。
(二)是否重视对外功能
财务公司基于其合法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定位,回避了企业集团资金结算中心的性质定位,弥补了结算中心的功能受限问题,有效解决了资金结算中心不能直接办理成员单位间的贷款业务及对外融资、中介、投资等功能。
(三)是否具有跨地区分布下属单位
财务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受到政策限制,不利于高速公路企业集团跨地区资金的集中管理。此外由于财务公司本身只是高速公路企业集团下属的二级单位,与集团其他二级单位平级,没有管理其他集团下属单位的行政管理手段,而集团资金结算中心是高速公路企业集团的职能部门,对所有集团下属单位均有相应的行政管理功能。
(四)是否充分考虑税收风险
在资金池运行过程中,会产生许多涉税事项,比如向成员单位收取资金池借款利息是否缴纳营业税,无论哪种模式都要缴纳营业税,成员单位借款利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都受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约束,但在是否全额税前扣除规定有所不同,如是财务公司模式,由于属于金融机构,成员单位可以全额扣除,如是资金结算中心模式,则扣除额不得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成员单位支付资金池存款利息是否缴纳营业税,如是财务公司模式,由于属于金融机构,成员单位不用缴纳营业税,如是资金结算中心模式,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借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如是属于金融机构的财务公司需要缴纳印花税,而资金结算中心不是金融机构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五)是否充分考虑管理制度规范化
财务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受人民银行及银监会的监督管理,受人为行政干预的可能性会较小,贷款审查较为严格,投资资产风险管理会较为严格;而资金结算中心不同于财务公司,它作为高速公路企业集团的职能部门受制于企业集团,如果管理制度不够规范,那么人为行政干预就会较多,放贷时对其资产状况、贷款用途和是否能按期归可能会缺乏可行性研究,当集团内部单位资金周转不灵,经营状况不好时,会使资金结算中心资金回笼困难,影响存款单位的正常用款需求,影响整个高速公路企业集团的资金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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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