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比较及启示
2015-03-11马耀宁
马耀宁
摘要:随着工商业的蓬勃发展,中国的公司治理理论和实践进一步深化,治理主体进一步拓展。公司治理结构可分为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结构,作为法人治理的首要条件和基本机制,外部治理相较于内部治理居于主动地位,本文试图从外部治理角度对中美公司治理进行比较,并得出改善中国公司外部治理的建议。
关键词:中美公司 外部治理机制 比较 启示
自企业由古典模式的业主制和合伙制向现代模式的股份制转变后,企业就摆脱了资本短缺的束缚,产生了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股东和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就此出现,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应运而生。
一、公司治理概念与模式
有关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国外自二十世纪70年代起就相继展开,从股东对经营者的监督与制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内部治理结构,内部契约和利益相关者,制度安排和利益相关者等多个视角进行探索。国内自二十世纪90年代起引入公司治理理论,如学者吴敬琏1994年指出,“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通过这一机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董事会托管;董事会是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和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
随着工商业的蓬勃发展,中国的公司治理理论和实践进一步深化,治理主体进一步拓展,不仅局限于股东,还包括债权人、投资者、雇员、顾客、供应商、政府、社区等在内的广大利益相关者。
世界范围内,各国基于本国实际需要有不同的公司治理原则,归结起来,主要有英美模式、德日模式、家族治理模式三种主要治理结构。
二、中美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比较
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可分为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结构,内部治理基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责、权、利分布进行的资源配置,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外部治理基于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的监督制约,满足各利益主体的需要。广义的外部治理包括公司控制权市场监控、产品市场监控、经理市场监控、利益相关者监控、证券交易所监控、政府及法律监控等。
(一)美国公司外部治理机制
美国公司股票市场十分发达,流动性极强,个人大量分散持股,机构投资者市场地位高,公司融资以直接融资为主,因此,美国公司的外部治理是市场导向的产物。
1.公司控制权市场约束
公司控制权市场上,产权可以自由交易。当公司业绩长期不佳时,反映到股票市场上就是公司价值下降,股票价格下跌,一方面股东可能抛售股票,另一方面竞争对手或潜在收购者有可能采取并购行动,收购目标公司后,重组董事会,解雇管理层。如二十世纪80年代美国石油和天然气领域非常活跃的并购交易,2004年甲骨文恶意收购仁科案等。因此,潜在的被收购威胁的存在使得经营者为了股东利益而努力工作。
2.产品市场约束
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存在及有效执行保障了美国公司的产品市场是充分竞争的,即使对于寡头,一般来说也至少存在两个及以上的垄断竞争者。譬如饮料领域的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餐饮领域的麦当劳和肯德基,快速消费品领域的P&G;和Unilever等。如果企业经营者不致力于改善公司产品质量和服务,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努力推销公司产品,那么消费者就会选择“用脚投票”,转而选择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这对公司而言打击是巨大的,理性的企业经营者都尽力避免这种局面的出现。
3.经理市场约束
作为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坚定践行者,美国拥有高度发达、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职业经理人作为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亮相于工商界,这一阶层的人力资源已和股东资本、企业资产具有同等甚至更为重要的作用,其声誉和自身价值高度正相关。职业经理人的声誉是通过其为所服务过企业做出贡献的大小得以体现,其获得的高额激励亦同此相关。管理层因为公司经营不善、业绩不佳或者违反公司财务制度往往会被董事会辞退,影响未来的预期收益,加之转换成本相当高,因此,经理人在职时都必须兢兢业业,约束自身的行为,以便减少声誉制裁。
4.利益相关者市场约束
债权人约束。债权一般来自三个方面,一是银行贷款,二是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三是商业活动的赊欠。债权的存在一方面扩大了企业的资金来源,结合公司生产需要和战略目标,可以实现资本结构最优化,企业价值最大化;另一方面,债权需要还本付息,一般具有强制性,对公司经营者而言形成一种压力,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能够还本付息,否则就容易出现违约,因此,为避免债权者用脚投票,经营者会努力创造正的现金流量。
雇员权利。二十一世纪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美国作为教育大国,其优质的教育资源和为个人成才提供的广阔空间吸引了来自全世界的优秀人才。美国公司的竞争力很大程度上源于雇员的创造力,因此,美国公司一般都给予雇员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并鼓励雇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客户约束。美国公司严格奉行顾客是上帝的理念,客户享有广泛的权利,主要包括自主选择产品和交易对象的权利、产品安全权、受到伤害后的求偿权等。消费者偏好和口碑效应对美国公司发展影响极大。
供应商约束。美国公司按照比较优势进行分工,细分市场发达,同产业链上下游保持了良好的关系,与供应商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利益共同体。供应商提供的信用政策、交货及时性和可靠性等都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社区居民等约束。美国公司在选址方面颇为考究,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市场、物流等因素,对社区居民的影响主要有:提供就业、对当地环境的影响、公司扩张对当地资源的影响。美国公司为减少摩擦,很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CSR)。
5.政府、法律监控约束
政府和法律约束体现在各个市场和领域,主要有产品安全领域、证券交易领域、反垄断领域、对中介结构的监控等,以一系列法律维护消费者和交易者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如FDA监控的《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对食品安全问题提出高额的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失赔偿。如《多德-弗兰克法案》对银行业债券市场、衍生品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的限制等。
(二)中国公司外部治理机制
中国股票市场设立初期以国有企业作为融资主体,形成国有股一股独大,流通股比例偏低。股权分置改革后,情况略有好转。中国经济、要素和产品市场等带有典型的新兴加转轨特点,因此外部治理也处于从行政干预型向市场经济型转变的阶段。
1.股票市场欠发达,控制权市场功能弱
中国股票市场重融资、轻投资和价值发现的弊病从设立之初就一直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大部分股票不流通,个人投资者占比重偏大,机构投资者欠发达,股票市场上公司被兼并、收购和接管的威胁大大减小。另外,中国直接融资的比重长期低于间接融资,也造成控制权市场功能削弱,经营者在股权交易市场上的压力相应减少。
2.产品市场竞争不健全
中国市场经济发展20余年,产品市场发展迅猛,但存在粗犷、无序竞争、恶意竞争、地方政府保护主义等特点。产品被模仿、大量低劣产品充斥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等问题广泛存在,诸如“毒奶粉”、“地沟油”、“毒大米”等一系列触目惊心的事件,部分商家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无视消费者的利益,无视法律约束,产品市场部分失灵,商家被制裁的概率小且成本不大。
3.职业经理人市场不完善
中国企业按所有制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即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家族企业、民营上市公司等。其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由组织部等上级部门指派,家族企业由家族内部成员担任掌舵者,民营上市公司逐渐聘请职业经理人。可以说,职业经理人的市场份额不明显,造成阶层窄,影响力小。
4.利益相关者约束弱化
债权人对企业约束小,主要是通过抵押、担保等手段进行控制,无法参与企业运营,一般到企业破产时作为清算主体参与进来。雇员在企业中地位较低,除国有企业存在真实意义上的职工代表外,其他企业职工一般位列资本、资产之后,很少参与利润分配。供应商与下游企业关系较弱,造成三角债问题突出。鉴于优质产品和服务的短缺,客户用脚投票的选择空间小。社区居民对企业的约束小,如石化领域PX项目、渤海漏油事件等,当地居民对大企业和跨国公司破坏环境的做法表达了不满,但是总体上影响力有限。
5.政府和法律监控存在盲区
政府制定的《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理论上能够保护消费者利益,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盲区的存在,使得商家违法成本太小,违法收益偏大,往往选择铤而走险。
三、完善中国公司外部治理的建议
中国公司在短短30年间逐步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公司治理也从理论指引步入实践操作,完成了从无到有的跨越,如证监会2001年颁布《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2002年发布《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资委2005年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2009年发布《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等。如何实现公司治理尤其是外部治理的从有到优,从合规到有效,提升治理效率,或许可以从美国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中寻找部分借鉴。
(一)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
职业经理人的培养和形成依赖于市场经济的高度繁荣和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中国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二,产品和要素市场也蓬勃发展,为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培育提供了现实的基础。但是需要减少政府干预,尤其是政府行政指令,政府对高管团队的直接任命和间接任命。目前,央企董事会试点办法已提出,经理层由董事会来任命,政府不加以干预,为进一步减少外部行政型治理指明了方向。
(二)加大机构投资者比重
目前,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未有根本改善,需进一步增加流通股的股份,增加证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完善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放宽各类基金、保险、私募等机构投资者的市场准入,允许其自由参与产权交易,保护和壮大合法的机构投资者,为其创造良好的退出通道,使机构投资者尤其是战略投资者成为重要的外部治理力量,形成对经营者的约束。
(三)强化信息披露,约束市场中介行为
加快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推广公允价值的运用,加大对企业财务报告真实、准确的检查力度;严格规范市场中介行为,严厉查处内幕交易、虚假信息、操纵市场等不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外部治理环境。
(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收益“取自社会,反哺社会”的良性循环,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获得消费者认同等益处。2011年,仅898家企业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是远远不够的。政府和媒体需加大宣传,鼓励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也是利益相关者外部治理的实践过程。
(五)加大违法违规成本
当前的法律对涉及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环境保护、证券交易等热点领域处罚力度偏小,威慑力不足。如性质恶劣的万福生科造假上市,对公司的处罚力度仅仅为30万元,相比其上市募集的4.2亿元,处罚微不足道。因此,亟需修改前述四个领域的法律,加大处罚力度,形成强大威慑力。同时,加强执法力度,通过政府和法律监控形成强有力的公司外部治理。
参考文献:
[1]吴敬琏.现代公司与企业改革[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
[2]青木昌彦,钱颖一.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结构[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
[3]李维安,邱艾超.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转型路径及评价体系研究[J].科学学与学科技术管理,2010.
[4]李维安,陈小洪,袁庆宏.中国公司治理转轨与完善之路[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
(作者单位:中航国际航空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