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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主要气象灾害特征及对农业的影响概述

2015-03-11曹玲栾猛

吉林农业·下半月 2015年1期
关键词:气象灾害农业影响

曹玲 栾猛

摘要:本文在概述了吉林省气候特征的基础上,从全省种植结构和区域布局特征入手,初步分析了干旱、洪涝、低温冷害、冰雹和大风等对我省农业的气象灾害特征,同时结合全省气温和降水长期气候变化的特点,阐述了其对我省农业生产所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气象灾害,农业,影响

中图分类号: S4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5.02.071

吉林省是农业大省,是我国重要商品粮基地,每年因干旱、低温冷害、冰雹等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巨大,因此气象防灾减灾是农业安全、稳产、增产的重要保障。气象服务与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投保、防灾、定损、理赔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有着密切的关联。我省已经和农业保险机构进行了多年合作,具有很好的工作基础。但是,目前还缺乏比较系统的服务支撑手段,产品分散,集约化不强,工作效率不高。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在全面分析我省农业生产特点、气象风险特征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需求的基础上,依托气象科技手段,制定整体的解决方案。

1吉林省农业生产特点

吉林省拥有非常丰富的自然资源。目前,具有耕地面积约400万公顷,该面积占全省总土地面积的20%以上。林业使用土地面积可达876.9万公顷,占到总土地面积的48.6%。我省的森林覆盖率达到了36%,可利用的草原面积达到132.4万公顷。

对于吉林省来说,主要的粮食作物有以下几种,分别为玉米、水稻、高粱、大豆、小麦、谷子、薯类以及杂粮等。所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常年平均约为350万公顷,占全省农作物总的播种面积87.8%左右。

2 农业生产气象风险

2.1 农业气象灾害特点

2.1.1 干旱 干旱是吉林省主要的气象灾害之一,其对我省的经济尤其是我省粮食生产方面的影响特别大,干旱常常会造成我省水资源严重的缺失、草原退化、土地沙化以及大面积农作物减产。我省干旱灾害基本的趋势具有由东部地区向西部地区逐渐加重的特点,若按行政区来区分,西部的白城地区、松原地区为我省严重的干旱区,处于我省中部的长春地区和四平地区为重干旱区,而位于我省东部以及东南部地区则为轻干旱区。

2.1.2 洪涝灾害 6~9月是我省发生洪涝灾害的时段,并且洪涝灾害发生集中期在7月下旬~8月上旬,全省水灾大约有50%发生在集中期范围内。除此之外,7月上中旬也是洪涝灾害易发的时段,这段时间水灾发生的几率能占到30%左右,8月中下旬位居第三位,该时段水灾发生的几率占12%,其余时间只占10%以下。吉林省全境均有发生洪涝灾害的可能,最为严重的地区分别为白城地区、长春地区和四平地区,灾情统计表明,1951年~1990年期间,总的成灾面积达到9600多万亩,受灾面积占到全省水灾的成灾面积超过84%。

2.1.3 低温冷害 低温冷害是指在农作物生长发育期间,在某一个或者某几个阶段出现低于作物正常生长发育所能够承受的低温天气现象,进而使作物的生长发育以及作物的产量受到严重的影响,最终导致了较大幅度减产的一种灾害。低温如果发生在6月,农作物则无法正常生长,进而会将生育期向后推迟,如果低温冷害发生在7~8月,由于此阶段作物处于生殖、生长阶段,低温冷害会破坏作物生殖器官的生理机制,进而会造成减产等损失,如果灾害发生在8月,由于阶段农作物正处于灌浆乳熟期,此阶段的冷害极容易使作物果实颗粒不够饱满或者产生作物果实空壳的现象而大幅减产。

2.1.4 雹灾 冰雹亦是危害我省农业生产的另一自然灾害,虽然冰雹灾害所影响的范围没有干旱和洪涝等灾害那么广泛,但雹灾对农业方面生产所产生的影响是非常严重的,也绝不能忽视。吉林省冰雹4~10月均可发生,从种子下地直至秋收,随时都有遭受雹灾袭击的可能。冰雹灾害的面积虽较暴雨洪水小,但破坏力很强,春季的冰雹可将刚出土的小苗扼杀在襁褓中;夏季发生冰雹天气能够使成长的禾苗被打,使得枝叶受损或者折断;冰雹如果发生在秋季,则会使丰收季节的作物果实被打得七零八落。

2.2 吉林省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气候变化及其对人类活动的影响日趋明显,已为世人瞩目。受气候变化影响最大、最直接的人类活动是农业生产活动,包括农作物生长发育状况、产量、品种结构、种植制度、自然灾害、农业生态环境等许多方面。在长期气候冷暖变化方面,全东北地区有很好的一致性,或称同步性。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吉林省气候变暖趋于明显。总的看来是中、西部变暖趋势比东部山区、半山区更明显。因而自上世纪七十年代至今,中、西部产粮区很少发生低温冷害,而东部山区冷害仍较频繁。降水量的时间变化,要比气温变化大得多。降水量的异常变化常导致旱、涝灾害发生。因此降水量的变化规律,也就是农业旱、涝的变化规律。据实测资料分析,吉林省夏季降水存在22年左右的周期,即11年多雨同11年少雨交替出现。吉林省农业涝灾年多发生在多雨期,旱年多发生在少雨期。吉林省农业旱、涝除具有地域上的群发性外,还有时间上的群发性。

3 结语

吉林省处于气候的敏感区域,同时也是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频发区域,因此,气象灾害对于农业所产生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通过气象与保险全面合作,利用气象保障服务趋利避害减少损失,利于保险公司提高工作效能,为农民保驾护航,最终实现“根植农村、安身农业、贴近农民、服务三农”的服务宗旨。

参考文献

[1] 王春已,娄秀荣,王建林.中国农业气象灾害对作物产量的影响[J].自然灾害学报,2007,16(5):37-43.

[2] 类秀荣,沙奕卓.1995年东北地区粮豆生产与农业气象条件关系分析[J].中国农业气象,1996,17(1):55-57.

[3] 纪瑞鹏,张玉书,姜丽霞,等.气候变化对东北地区玉米生产的影响[J].地理研究,2010,(2):290-298.

作者简介:曹玲,本科学历,吉林省气象服务中心,工程师,研究方向:气象编导;栾猛,本科学历,龙井市气象局,工程师,研究方向:应用气象。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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