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税改革出新政
2015-03-11
中国总会计师 2014年10期
10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将于12月1日启幕的煤炭资源税终于迎来改革详情,油气等资源税亦将同步调整。
方案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针对煤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山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
煤炭资源税率幅度确定为2%至10%,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内拟定适用税率,现行税费负担较高地区要适当降低负担水平。税率公布前要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审批。
此外,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可享资源税减征30%优惠,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两部门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其他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基金,并逐步将水流等自然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