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2015-03-11
中国总会计师 2014年10期
10月17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简称《退市意见》),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
《退市意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基本原则,严格依照现有法律规定,立足于证券交易所作为退市决定实施主体的法定地位,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顶层设计的角度,对退市制度作了系统而集中的规范,特别是针对退市工作中较为突出、市场较为关注的现实问题,在既有法律制度框架下,作了明确和细化的规定。总体而言,《退市意见》是对现有法律制度在实践操作层面的具体规范,属于法律实施性质的规范文件。《退市意见》的具体规范要求需要进一步通过证券交易所修改其股票上市规则及其配套规则予以落实,并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具体实施。
《退市意见》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改革完善了退市制度:一是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二是明确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三是严格执行市场交易类、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四是完善与退市相关的配套制度安排,五是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