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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保险公估的运作

2015-03-11陈建龄

江苏船舶 2015年6期
关键词:保险

曹 达,陈建龄

(1.华东石油局六普船厂,江苏 泰州 225300;2.泰州市普华科技事务所,江苏 泰州 225300)



内河船舶保险公估的运作

曹达1,陈建龄2

(1.华东石油局六普船厂,江苏 泰州 225300;2.泰州市普华科技事务所,江苏 泰州 225300)

摘要:保险公估行业的参与可维护保险当事人双方的权益。介绍了保险市场、公估基础理论,以船舶保险理赔公估为例,较详细说明运作实务的具体步骤、方法及注意问题,便于对船舶保险公估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关键词:内河船;保险;船舶运营险;公估;船舶建造险

中图分类号:F840.6

文献标志码:A

0引言

保险公估可维护保险当事人双方的权益。伴随保险市场的健全,客观存在的保险公估成为社会需求,近年来愈加受到业内人士广泛关注。由于船舶工程工况及风险错综复杂,保险金额大,理赔公估技术专业性特强,因此,各家保险公司十分重视船舶保险公估的服务功能。

本文立足于船舶险公估的实务运作,以具体案例为研究对象,提出实用性强且简捷的评估测算方法,对船舶险公估中值得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说明。

1船舶保险

船舶保险是以船舶及其附属品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主要包括船舶营业险、船舶建造险、船舶停航险、船舶修理险、折船保险和集装箱保险等。本文主要研究船舶营业险和船舶建造险。

1.1 船舶营业险

目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营运中的内河船的险种有不同的规定,主要包括全损险和一切险。

(1)全损险是指承保被保险船因遭受保险范围的风险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推定全损,承担规定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2)一切险是指除承保全损险责任范围的风险外,还负责这些风险给船舶造成的部分损失,以及碰撞责任,共同海事分摊:救助费用和施救费用。

另外,附加险包括经过协商双方同意的附加项目。

1.2 船舶建造保险

这是以建造中的各类船舶和水上浮动物体为标的的一种保险。承保船舶建造的全过程,即在船舶建造、试航、交付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员工的疏忽过失或缺乏经验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2船舶保险公估内容

2.1 公估的含义和特征

保险标的一旦“出险”,就涉及到赔偿,其责任归属、赔偿标准和金额核定等称为“理赔”。当案情复杂,赔金较大,保险当事人双方意见又难统一时,则由一个公正的、专业的、独立的机构介入,提供权威的鉴定或公估报告,作为解决问题最终依据,易被当事人接受。保险公估正是为满足市场需要和社会分工细化应运而生的。

保险公估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聘请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或具有法定资格的专家,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保险公估的评估机构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查、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提供公估报告。

保险公估不同于资产评估。公估要掌握灾害特性、风险因素,依据标的物的原值、工作年限,残值等条件估定。

船舶险引入公估是和船舶自身特点紧密联系的。船舶作为综合性的水上可移动工程建筑物(钢结构),配置的机器设备诸多,投资高,使用期长,营运工况及风险错综复杂,保险金额大,风险评估和理赔公估技术专业性特强,检验、鉴定、理算工作繁杂,因此有必要聘请船舶专业人员充任公估人。

2.2 公估人员的要求

船舶险公估人参与承保、理赔公估等执业活动,其宗旨是为保险标的物(船本身)承保能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条件成交,出险时能得到及时、准确、合理的赔偿。船舶险公估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则和法律约束。

(1)接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保监会)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遵守《保险法》,《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必须指出:海上保险和海上公估要遵循国际公约、通用准则及相关的国际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是我国重要的法规,它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基本法典。

(2)按与保险公司等所约定的“公估委托合同”开展业务。

(3)尊重客观事实,公估坚持公正的立场、中立的态度、优良的专业服务,使保险当事人双方满意。

另外,船舶险公估人要熟悉保险法、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掌握保险公估理论以及相应的专业理论,了解市场信息动态,提高管理沟通及协调能力和财务核算能力。

3内河交通事故和保险事故

3.1 内河交通事故

内河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通航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按其事态可分为: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火灾、风灾、污染、翻沉、失踪等。

船舶航行首要任务是安全。为了保障船舶、设施和人民财产安全,强化水域交通管理,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等法规。

根据国家规定,事故处理由当地海事管理部门调查取证,作出判定责任结论。

3.2 保险事故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范围内的事故。被保险船(人)在出险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申报,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证明和资料,如航海日志、丢失物品清单、有关费用凭证、第三者责任交涉材料、事故调查鉴定结论等。

4船舶受损及事故修理

4.1 船舶受损

以船舶本身为标的物,受损包括船体结构受损和机器受损。通常船体所有事故性受损或缺陷分成损伤和破坏2类。

4.1.1船体损坏的类型

(1)损伤(不严重):指结构或构件外形有不良形变,影响使用功能折减,但整体性结构仍处于设计工作负荷状态,只要有可能就应进行修理。

船体结构受损主要有以下形式:渗漏、凹陷、骨架变形、裂缝、腐蚀、破洞、折断等。

(2)破坏(严重):是指结构或构件失去应有的功能,必须修复才能恢复初始工作性能。如扩大的脆性裂缝、猛力增大的变形、稳性突然丧失、加剧的疲劳裂缝等。此类缺陷必须立即进行修理。

4.1.2机器受损

轮机、电气、舾装部分的设备、机器受损可采用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额:

(1)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将机器修复至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总费用纳入材料、工时及管理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需要更换零件的不扣除折旧)。

(2)全部损失或推定损失:以事故发生前的实有价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还可参照公估基准日市场价,比照修理级别取适当的比率来定赔偿金额。

(3)机器安装、试验等费用均应纳入损失。

4.1.3属具用品等的受损或灭失

以清册形式举证后,按实际价值估定。

4.2 事故修理

事故修理是指船舶因发生事故而损坏部分的修理。船体修理必须以修理规范为依据,严格按照修理工艺、典型缺陷修理工艺、相关的焊接工艺、密性试验等要求。

5公估运作实务

保险公估业务流程如图1所示。本文以内河船舶保险理赔公估为例,对运作实务流程进行说明。

5.1 前期工作

(1)接受委托:签订公估委托合同,明确业务目标与要求。

(2)登记立案:委托人陈述等索赔资料备案。

(3)指派公估人:可组成公估小组,分工合作。

(4)公估准备:熟悉保单、船舶概况、事故简况、保险标的特性、参考案例资料,分析研究公估中的难点,准备便携用具等。

5.2 现场查勘

现场实船勘查是公估的关键,务求迅速、准确、仔细。由于事故现场受损标的物“不可复制”,第一时间调查取证真实可靠,因此公估人和理赔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登船勘查事故受损情况,收集第一手资料。

图1 保险公估业务流程

现场勘察时首先应听取投保人介绍,了解事故经过,查明保险标的与受损财产之间的关系。其次巡视查看受损标的物的受损程度、范围、受损金额等,做好详细记录,若有必要可照像或作图。

现场勘察时,“走、看、摸、记”须投注极大的耐心和细心。勘察时,登高下舱,不放过每一个角落、细节,有疑惑的,须再深入询问调查。如事故船为碰撞船,一般是按碰撞的踪迹巡查,确定碰撞方向、碰撞力的大小,发现可能有的一切致损现象。

5.3 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与随船勘查紧密结合,贯穿始终。其目的在于运用科学方法,通过测量、检查、试验或抽制样本、理化实验等手段,获得受损物的质量特性,全面揭示受损物所存在的缺陷。

(1)可与修造船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相比对,凭借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运用近因原则界定,撇清建造“先天”缺陷和自然磨损,仅限于本次事故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在“新”字上着手。

(2)船体结构各构体是连接一体的。考虑到船体修理工艺需要,应判明相关的连带工程和隐蔽项目。如船体发生渗漏,其破损处位于水线下,修船时势必将船拖到排上或将船拖进坞内进行;为安全作业,油船修理前一定要清舱、测爆,这就是不可缺失的连带工程。有些损坏构体与其他构架相连,施工就得拆解相关联的构件。例如货舱内修理前底铺板要打开,修理后还要复铺。凡此连带或隐蔽的工程项目,均应列入保险责任范围。

(3)本着准确、合理的定损原则及“节约修复”的理念,实事求是,制定出准确、合理的“修理项目单”。制定修理清单时,做到能修复的尽量修复而不换新,能局部修复的不扩大到整体修复,能换零件的不换总成。

为消除缺陷,提高和改善船舶强度及适航技术条件,公估人应对事故船提出规避风险的建议。

5.4 损失理算

修理报价单建立在“修复如原状”—事故发生前的时间节点上,能简洁、高效、相对合理地测算损失价格。损失理算沿用资产评估重置成本法的原理,以船舶事故修理报价设计的形式来反映。另外,拆除受损构件所需的人工、材料费用应完整计入修理报价单内。

理赔损失定价是一次性赔偿金给付,所以理赔损失务求全面、仔细、精准评判。对出险船修理项目内容,可召集保险当事人双方商谈,取得共识。

保险公司可以建立定点修理厂修理事故船或委请修理厂报价。

5.5 撰写公估报告

公估报告有规范的格式,其正文内容主要包括现场查勘和公估核算。现场勘察应说明出险经过、原因、责任分析;损失核算要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实际损失核算。公估结论要写清赔款金额。

首先,将整个随船查勘、检验、鉴定、理赔损失过程详尽叙述并梳理资料,编写成初稿。

其次,由公估公司业务主管审查,作修改。如存在问题,可采取补充措施或再调查取证。

最后,出具正式公估报告。当正式生效的公估报告交给委托人即可结案,并将全部资料归档备查。

6案例及说明

6.1 某散装液货船碰撞事故保险公估报告

某散装液货船碰撞事故保险公估报告(摘要)如图2所示。

6.2 几点说明

(1)修理项目内容:表明构件名称、材料、规格、损坏程度范围及测算依据,分别得出重置换新和矫正修理的钢材耗量(附加损耗)。

(2)考虑到修理中拆解作业费工耗料,钢质工程主工种及焊割材料测算时应附加1个增量,即修理复杂系数,通常取1.3作修正值。

(3)原辅材料(机配件、物品、属具用品)按市场价核算。

(4)人工费、专项费用的测算,根据公估基准日(时),由地域、工厂类别、该船工艺水准等因素综合确定。

(5)保险中习惯“扣除”是指损余残存物料的折价减除。

图2 公估报告(摘要)

参考文献:

[1]林辉.保险中介理论与实务[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2]张彤.资产评估师实务手册[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曹达(1941—),男,高级工程师,从事船舶设计、建造、船厂管理工作;陈建龄(1956—),男,工程师,从事保险公估服务。

收稿日期:201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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