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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要跟上依法治国的思路和步伐
——专访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王长江教授

2015-03-11檀雪菲

领导文萃 2015年7期
关键词:治党依法治国从严治党

□檀雪菲(本刊特约记者)

党的建设要跟上依法治国的思路和步伐
——专访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王长江教授

□檀雪菲(本刊特约记者)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呈现出从严治党的新常态,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建设的“五大体系”之列,将“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之一,深刻诠释了党的建设与法治建设相辅相成、共生共存的密切关系,凸显了从严治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关键作用,进一步昭示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极端重要性。如何看待这一重大进展?如何看待其中的关系?为此,本刊特约记者专访了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王长江教授。

治党应当比治国更严

领导文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方略,人们更加关注依法治国新常态下的党的建设,我们应怎样看待法治思维在推进党的建设方面的意义?

王长江:这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主题是依法治国,很多内容涉及的是党的问题。将“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出,而且在涉及的法规体系中,专有一段谈的是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说明对党的建设的高度重视,说明党的建设正在跟上整个依法治国的思路和步伐,也说明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重要性。

从严治党的问题,的确应当引起人们的特别关注。“从严”,首先针对的是过去治党失之于宽的情况。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我们在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上长期存在一种误区,总是觉得,如果党内出的问题让老百姓知道了,会影响党的形象,于是,就出现了大量以维护党的形象的名义,对犯错误的党员和越过底线的干部从轻发落的措施和潜规则,乃至于被老百姓说成 “刑不上大夫”、“以党内处理代替法律处罚”。我认为,这说明我们还没从过去那种习惯于防止给敌人提供口实的革命党思维中走出来。如果从执政党的角度去考虑这个问题,实际上事情很清楚,过去老百姓支持共产党是为了取得政权,当家作主,而现在是党大权在握,老百姓就看你用权用得好不好。如果干部用权谋私,出现腐败问题,党员不像党员的样子,整个党的威信就会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光遮着盖着有什么用?这些年,党内确实存在着党的高层反复强调的各种考验: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这四个考验,和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和消极腐败的危险这四个危险,实际上还不止这几个。比如说精神懈怠,其实不光是懈怠的问题,有时恐怕是拿着权不作为,严重损害党的公信力的问题。至于腐败问题,更是严重地损害党的形象。这些问题的产生,说到底就是治党不严,在很多方面放松了对党员和干部的要求。作为执政党,对待自己还是要从严。所以,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有这样一种治党理念表达得非常好:治党不但也像治国一样要从严,而且还要拿出比治国更严的措施。这也是有理论和实践依据的。党员不仅有普通公民的身份,还有党员身份,是先锋队组织中的一员。这个先锋队是执政团队,执政团队对自己的队员就应该有更高的要求。你必须服从团队标准,因为你是认同了党提出的目标和要求才加入这个执政团队的。团队有可能给你权力,让你担负一定的职责,与此同时,你就不能不把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让渡出来,个人权利递减。当然,从法律的角度说,任何人都不可能让渡自己的全部权利,但部分权利的让渡是可以的。例如在西方,只要进入公务员队伍,你的隐私就相应递减,因为你要掌握的是公权力。我们作为执政党党员,而且是唯一执政党的党员,你的个人权利也一样会发生递减。这个道理在世界上是通行的。

领导文萃:您刚才也谈到因党面临的四个考验和四种风险而必须从严治理,以及作为执政党更必须从严治理。其实,我们一直在强调从严治党。问题是,如何能够从根本上从严治理?

王长江:从严治党,最重要的是依法治党。我个人倾向于使用“依法治党”这个概念,认为依法治国必须依法治党。有的同志说,对党来说只能提依规治党,治党要用党规,党内规矩严格说不是法。我是这样看:依规治党是按照规矩来治党的意思,字面上是从依法治国推论过来,与之相对应的词。但要知道,依法治国并不是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的意思,而是意味着法律的权威至高无上,任何人和组织都得服从法律权威,这才叫法治。否则,光说以法律来治国,那只是法制,而不是法治,两码事。现在用的是法治,是法律至高无上的意思。从这个角度上说,依规治党没有表达出相应的内容。依法治党,同样不是说用法律来治党,而是指法律至高无上,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当然,这绝不意味着削弱党的领导。恰恰相反,党的领导在每个环节都起作用。只不过,第一,在法律没有形成之前,党领导老百姓制定法律。第二,法律一旦制定完成,我们党也和老百姓一样受法律约束,而且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监督法律的实施,都是党带头的意思,不是超越法律之上的意思。从这个角度说,依法治党概念是可以成立的。此外,还要说到另外一个概念:党内法规。我们把党章叫做党内根本大法。在党内,无论什么人,都要遵守党章,按党章和党内法规办事。因此,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治党,同样可以说成依法治党。从严治党就应该体现在依法治党上。要给党内的法、规定、制度以更高的地位。这是我的观点。

要让党内法规体系成为一张网

领导文萃:那么,这么多年我们一直强调党的制度建设,要求按党章、党规办事,不久前清理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从中能够看出,之前我们制定了相当多的党规等,但是制度治党依然步履艰难。

王长江:我们对制度的理解存在一些偏差。比如,放在20年前,大家都会同意,确实应该用制度治党,确实应该抓制度建设。但今天,有的同志会说,现在不是没有制度,而是已经有了很多制度,甚至有过多过滥之嫌。我们是一党长期执政,又是权力比较集中的体制,权力集中了好办大事,想制定什么法还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而且,从法律文本上说,我们甚至已经比西方的法律体系更加全面。在西方,一些法律在政党之间推来推去,总通不过,而我们没有这个问题。党内法规也一样。所以,现在问题不在缺乏法规和制度,而是虽有制度却执行得不尽人意,好多党内法规都贴在墙上,徒有虚名,徒有形式。比如任命一个干部,经过十几道程序,最后还是领导说了算。所以,制度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制度要有人执行。从这里得出了人的执行比制度更重要的结论。

领导文萃:那么既然这样,制度建设和人的执行,谁更重要?其实,众所周知,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提出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对此,您如何看待?

王长江:说人的执行比制度更重要,你们可能觉得有道理,但千万别真的接受这个道理。为什么?一旦接受了,就等于否定了邓小平的制度建设思想。因为,邓小平讲制度建设,绝对不是要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外面再加一个制度建设,而是说制度是决定因素,“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对邓小平的这个论断,一般人把关注点放在这四个“性”的解释上,我却认为关键在那个“更”字上。因为说“更”总是有比较的,“明天比今天更好”,就必须把明天和今天相比较。那么邓小平是把制度和什么比得出的结论?顺着这个思路去看邓小平 《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原文,就会发现邓小平的思想清清楚楚,就是制度和人比。制度好了,好人能做好事,制度不好,好人无法做好事,坏人横行。他还举例:毛泽东晚年犯错误,固然有个人因素,但是制度是更重要的。他讲的是制度和人比。人是什么?人不就是素质嘛!所以,邓小平的逻辑是制度比人的素质更重要。你若说成制度需要人执行,所以人的素质更重要,就把事情搞反了。

之所以会出现这个悖论,不是我们的逻辑有问题,错的是我们对概念的理解。我们理解的制度往往是条条、规定、要求,认为这就是制度。比如规定上下班时间,要求八点半上班,十一点半下班,下午两点上班,这是工作时间要求,但一贴在墙上就是作息制度。我们对制度的理解太宽泛了。有时把一些特别具体的工作要求叫制度,有时又把共产主义、社会主义、资本主义这样的社会阶段也叫制度。对什么是制度,理解太宽泛,可以随意摘取,不乱了才怪。比如说,我们把制度理解成提要求、立规矩,于是,提出要求,做出规定,最多再把一条条要求和规定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条例,这就算完成了制度建设。制度得不到执行,那不是制度建设的事,而是人的事,和制度建设已没有什么关系,这样就又回到了人的素质问题。

怎样跳出这个怪圈?把概念科学化。实际上,一条条规定、要求,以及规定和要求组合而成的条例,严格说来都不能算制度,最多只能算制度的要素。在完全没有制度的情况下,制度要素是非常重要的。就好像蒸馒头,你要把一个一个馒头先做好,然后再放进笼屉中去蒸。这和制造汽车之前,要先把零部件做好,是一个道理。但是做好了零件,并不等于就造好了汽车。你必须把这些零件按照严格的顺序组合起来,成为一个东西,造汽车这件事才算完成。所以,在制度建设之初,固然要重视制度要素建设,但当制度要素准备得差不多时,很重要的一点是怎么组合起来,这才是最重要的。制度不是要素,制度是要素之间的有机连接,形成一套网络,形成一套系统,形成我们所说的笼子。也差不多可以比作织渔网:把点与点之间相互连接起来,中间还留着很多空档。你只要不去碰那些网绳,你就来去自如,但是你若敢碰其中的一个点,整张网都会对付你。这才叫形成了一套制度。所以,英文中制度和系统是一个词。

我们过去的认识误区是,觉得把制度建设条条搞全就行了。结果呢,看上去什么细而又细的规定都有,甚至有点太繁琐了,但是想越过制度、不想让制度管的人,根本就不当回事儿,想破坏就破坏了,因为它们之间没有连接,没有运作的程序,甚至组织这些运作的机构都不健全。所以现在开始强调制度体系,即系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到五大依法治国体系,其中有一个就是党内法规体系,就是要编织一张网。以前有句话,叫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其实,不光是法才有网,制度本身就是网,对每个干部、党员都是一种规范。在庞大的依法治国体系中,党内法规体系比国家法律体系要小一点。作为一个党员干部,不但要受大的体系约束,还要受党的体系约束,这便是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从这个角度说,现在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确确实实是抓住了问题的要害。从这两年可以看出,我们党把特别重要的两个方面立起来了,一个是反腐,一个是作风建设,老百姓充满期待,这是一种好的势头。

领导文萃:谈起党的建设,人们会想到一个耳熟能详的词汇,就是党纪国法。从现实看,过去是疏于党纪约束。如果干部在违纪阶段就能受到处罚,那么就可能不会走到触犯法律的境地,至少不会蹲监狱,可见党纪的震慑作用还不够。一旦有党员违纪了,就是您所说的,触犯党规,先给个处分,对于其他人觉得划不来,就不会再犯。如果先从纪律上从严约束,就像现在的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一样,从严约束,真执行,真处分,才能发挥震慑作用。

王长江:你说的这种现象叫党纪宽于国法,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四中全会上批评的现象。过去很多时候,当干部只是在违犯党纪阶段还没有触犯国法时,我们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过去了。只有当违犯国法时,才不得不收拾,党也不能不表态了,结果人都被抓进去了,才想到,怎能留他做党员?还让他继续当官?才想办法处理。所以是党纪宽于国法,这个肯定不行。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我们有这样一套歪理,似乎认为,如果腐败分子的事抖出来,就会影响党的形象,于是就遮着包着,结果最后都胆大妄为。到现在造成的后果是,即使没有什么依据,人家也认为你们是腐败的。如此下去,整个党的形象就完了。党纪首先得严于国法。你不一定违反国家法律,但只要你违反党纪,就应该处理你。当然,党纪也有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我们过去规定了许多,又不去执行,结果形同稻草人。如果现在还停留在收受三千元就要受处理的水平上,那党内处理的人就多了。这样的规定漏洞较多,不切合实际。

完善监督是依法治国的要求

领导文萃:党的十八大后,从严治党已见成效,特别是反腐败保持强劲势头,持续推进作风建设。按照依法治党的构想,您认为从哪里入手最为迫切?

王长江:我们的制度体系还不健全,就像王岐山书记说的,我们现在更多的是在治标,还要把治标推向治本,通过治标逐渐展开治本。现在正在逐渐展开,但还有很多方面值得进一步研究。比如说,现在反腐的措施,力度在加强,权力管束更加有效,特别是纪委系统垂直领导也在加强,这是必要的。但是又不能不看到,加强来加强去,讲的都是上对下的制约,更高权力对较低权力的制约,比如派巡视组,权力垂直化,全是上对下的监督。相比之下,下对上的约束历来是缺乏的。有必要建立下对上的监督,这是依法治国的要求。观察一下法治比较成熟的国家,就可以看出这方面的不足。不能把这种监督看成是西方的独特经验。它是有共同的借鉴意义的。我虽然是你的下级,你给我授权了,但我的权是依法获得的,一旦确定,你就不能再对我指手画脚。我可以不听你的,甚至还可以上法院告你。所以西方国家民告官兴盛,是他能告成,而我们民告官成功率也就是20%多,25%,四分之一,大多数是失败的。因为我们没有这种严格的规范,你不好监督,他明明错了,你还得说,上级总是正确的。

除了上对下、下对上的约束,还有权力的横向约束。我们绝不搞西方的三权鼎立,这是原则。但是,党的十八大提出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体系,这个目标是对的。我们不说三权分立,总算是一种分权吧?这三种权怎么分,相互之间怎么既制约又有协调,这一条正在探索,目前仍然是一个缺项。

上面这三条说的实际上都是权力对权力的制约。此外,还有非权力对权力的制约。这方面的内容更多。如每个老百姓对政府都有监督的权利,但要保证这个权利,权力就须公开透明运行。不能说让监督,但监督者什么都看不见,什么都无法了解,这样如何监督?所以,政府必须透明公开运行。前一阵,有不少关于干部财产公示的呼吁,到现在还没有做到,可见同政府透明公开运行还有一段距离。

非权力对权力的制约是社会监督。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事无巨细包揽一切,政府提供所有的东西,老百姓不能另外争取自己的利益,否则就是和政府作对。因此,社会成长是被人为地压制着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已经不可能提供所有,而是让大家自己努力自己追求,政府要做的是让大家在和谐、共赢的环境里发挥自己的作用,为人们提供追求自身利益的平台。人们有了自己的利益,肯定觉得组织起来能很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连农民都知道组成蔬菜专业协会、农业合作社更能实现自己的利益,其他人就更不用说了。社会组织就这样开始发展起来。实际上,社会组织的发展就是对政府公权的一种监督。因为建立组织,就是要防止自身的利益被侵犯,而最有可能侵犯私权的是公权力。因此,社会组织的建立本身就是对公权的一种约束。在我们国家,这种约束力量还非常非常小。目前只在广东实行社会组织备案制,成立社会组织只要备个案就行了,其他地方还是审批制。审批就要先看有没有挂靠单位,有没有注册资金,一整套的手续,找不到挂靠单位还不行,但挂靠有风险,一般单位又不希望你挂靠,于是社会组织很难在体制内发展起来。如果让他们跑到体制外去发展,这是非常危险的。恐怕要走广东试探的路,用备案制这种方式来管理社会组织,支持、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的发展。

另外,随着网络的发展,肯定会出现媒体多元化的情况。本来媒体就是对公权力进行监督的,但由于我们也把它纳入权力体系中,结果除了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是个例外,体系内的监督作用没怎么发挥出来,这些年反倒是体制外的网络、手机短信微信等不受控制,来监督权力。这个恐怕也有两面作用,一面有监督作用,但是另外一面也对体制有解构作用。

在许多国家,还有政党之间的监督。我们不搞多党制,这是我们的政治框架,但是仅仅思考到这一点还不够。还要考虑政党监督带来的那种力度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去弥补,总要有中国特色的监督。现在正在探索协商民主,这可以是一个方向。

只有当这些监督都健全起来的时候,我们才可以说,公权力运行得到了比较有效的规范,还不能说完全消灭权力滥用现象和腐败现象。从这个角度说,这个制度还有很长的路需要走,还有很大的努力需要付出。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是特别宏大的系统工程,给老百姓更多的期待,应当看到光明的前景。

领导文萃:说到监督,如何看待纪委的作用?

王长江:在这方面,我们的体制有待改革。过去,纪委是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纪委书记往往是副书记,是党委班子成员之一,怎么监督?我们这套东西是斯大林留下的。在列宁的时候,纪律检查监察机关和党委会是平行的,都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个管执行,一个管监督,监察机构监督的就是执行机构,不是监督下面,这样一种机制应该说是分权的机制。但斯大林认为这会削弱党的领导,必须有高低之分,结果就把监察委员会放到党委底下,成了中央委员会领导下的监察委员会。这个思路后来一直延续下来。这个体制跟我们过去没有确立分权观念有关。我们是实行议行合一,才不搞分权那套东西。但是现在明白了。权力为什么会腐败?就是因为权力不受制约,而要受制约,就必须把权力分开,让他相互成为一种制约的力量,这一点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在这种共识下我们应该怎么设计?因为光有共识还不够,还必须从体制上加以设计。我个人倾向于,还是要更多地发挥党代表大会的作用。党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在它下面设执行委员会,中央委员会也好,地方委员会也好,都是执行机构。同时设并行的监督机构,用来监督执行机构。监督机构不是监督别的,不是监督一般党员。我们老是用来监督党员监督干部,不监督组织。组织也必须接受监督。应该是这样一套思路,才有足够的力量。这是我对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理解。

从严治党要重视理论创新

领导文萃:我们注意到,四中全会之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二者紧密结合,这种主张与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从严治党是怎样一种关系?

王长江:思想建党是中国共产党的优势,我们积累有丰富的经验。强调思想建党是有历史背景的。我们是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来武装的,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强调共产党由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所组成。但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农民占多数的国家里,工人占少数,到哪儿去找那么多工人阶级的优秀分子?所以只能想办法,只能在人口占多数的农民中想办法。怎么办?先提高农民的觉悟,通过提高农民觉悟,然后把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成为我们的力量。拉到党里,先在组织上入党,再从思想上入党。思想上建党确实让党尝到了甜头,尽管我们是农民占多数的国家,但我们确确实实建立起了一支马克思主义政党,这是我们的成功之处。思想建党还是应当强调的,而且很多时候表明,思想建党不容忽视。比如说到腐败现象,人们很容易想,那么多官员腐败,说明是制度问题。这个认识没有错。但可以深问一句:同样在权力岗位上,为什么有的人腐败了,有的人则没有?许多人腐败,确实有制度问题。比如河南交通厅,厅长一任接一任地倒下了。让那么多人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肯定是制度问题。但同时也说明思想建党是必要的,因为有的人就扛得住了。所以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都不能忽视。制度是用来保证最低底线的,思想建党是用来提高政治道德底线的,两者不可或缺。应该把两者结合起来,不能偏废。只是现在确实要下大力气关注制度建设,这是治本的因素。

领导文萃: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让大家对党和国家的未来充满期待。如何保持长治久安?如何使从严治党成为新常态?从严治党的难点又是什么?

王长江:从严治党关键还在干部,这个逻辑很清楚。共产党是执政党,现在出了好多问题,都是因为执政才有的。执政党的特点是手里有权,由权力带来的问题,要从掌权的角度思考和解决问题,所以领导干部是从严治党的重点。

治干部的关键,除了要有一套科学的任用制度和责权体系外,还有信仰问题。信仰的状况决定着整个党的底线。如果连最基本的信仰都没有了,整个党的底线就会降低,那越过底线的人肯定就多。为什么今天越过底线的人比过去多?是因为出现了信仰危机,不少人对党的理论不信了。

我刚才讲过,制度建党固然重要,但思想建党是不可或缺的。因为共产党是讲信仰的组织,你是信了服了,对党的价值目标认同,才加入组织的。现在居然出现了那么多不信的人,这需要我们深思。问题出在哪里?我们往往认为,你不信是你的问题,是你没好好学习,没经过系统培训。所以,要让人信,就必须加强教育,加强培训。但是我们不想一想,个别人、极少数人不信,那是他们个人的问题,但相当普遍的人不相信了,那是不是因为理论本身出了问题?事实上,不是马克思主义有什么错,而是不少人根本没有弄懂马克思主义,根本没明白马克思主义现在需要创新,而是把它僵化了,用过去在革命党的时候、搞计划经济的时候对马克思主义的那套理论来解释马克思主义。有人说,马克思主义只适合于革命党,只适合于计划经济,我们现在搞市场经济,马克思主义没用了。这恰恰是一种误解,说明我们过去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是片面的。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是基本的世界观方法论,它的灵魂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们的问题恰恰是没有与时俱进,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不够,必须推动理论创新。这也正是思想建党的最本质的内容。

现在理论创新不够,大家说话动不动就碰到禁区。对于党的发展来说,这不是一种好现象。在很多特殊时期,我们党需要思想统一,步调一致,今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样如此。但并不等于说好多理论问题不能去研究,并不等于应当封闭让人们通过交换意见来取得共识的路径。许多东西一划入禁区大家都不敢去碰了,但是,难道这些东西就不存在了吗?实际上依然存在,只不过人家嘴上不说,心里却在质疑。不断的质疑,慢慢地,信仰就没了。失去了信仰,做人、做党员的底线必然降低,出事的人就必然增加。信仰对一个政党太重要了。但是,在今天,没有理论创新,没有理论的发展,坚定信仰就是一句空话。在这方面,苏共的例子很典型。苏共后期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党的理论僵化,禁区重重,导致党员对党的命运漠然。苏共垮台不是党员起来反对党、推翻党,而是大多数党员都不在乎党的死活,甚至乐于看到苏共 “安乐死”。这方面的教训是惨痛的。

实现从严治党的根本路径是党内民主

领导文萃:再好的理念、思路都需要付诸行动。大家越是看到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取得的成绩,就越是对持续的从严治党有一些忧虑,也就是忧患意识更加强烈。保持从严治党新常态有什么管用的办法?

王长江:改革进入深水区,不但要有勇气,还要有决心,有智慧,都得用上,在这样的情况下,才能往前推进。但到最后,还得靠制度。能不能把已有的成果固定下来,最后靠制度。我们现在比较缺的还是这个东西。制度建设在这时候带有根本性,而且一定要赶快,否则后面可能碰到更多的麻烦。

制度最后落在什么地方?或者换句话说,我们要使建立的制度长期有效,基础应当是什么?我的回答是,还是要靠党内民主。我们不搞西方多党制,不靠别的党和我们竞争执政地位来强化危机意识,那就得发展党内民主。全党几千万党员都起来担担子,替党分忧,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没有过不去的坎。比如,坚持从严治吏,必然涉及到干部人事制度。过去由于缺乏民主,干部的升迁往往一个人说了算,少数人说了算,这必然鼓励人们去和上级领导建立人身依附关系,也必然诱使人们去拉帮结派、投机钻营,导致干部带病提拔。发展干部选任中的民主,有利于在干部的源头从严管理。有的同志因为对“唯票取人”、“唯考取人”、“唯分取人”有看法,就简单化地理解 “坚决制止简单以票取人的做法”。这种心态是对民主的规律把握不够。民主是一套系统、体制和机制,并不只是投票,关键是设计一套程序让多数人把权力交给少数人操作。从出了问题的干部身上看出,相当数量的干部是在最初任用环节出了问题,显然是党内民主没有用好,把民主碎片化了。

党内民主的基础不是利益,而是追求。党内民主的主体是党员,党员不是为了利益而结成组织,因此才有执政的资格。政党应该是有更高价值追求的组织,运用公权力为大众提供服务,而不是为自身和小团体服务。在缺乏民主的体制下,权力配置体现的不是普通党员的意志,而是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发展党内民主,有利于权力的重新分配,监督和限制一些人滥用公权。

党管干部是天经地义的,关键是不能越过民主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如果把“党管干部”简单地理解为“管人头”,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公众的选择权对立起来了,那么,这样选任的干部只能说是符合了个别人的标准,不一定符合人民群众的标准和要求,这就为后来的干部管理和监督留下了许多隐患。所以,坚持党内民主,能够保证在干部管理和监督的全部环节都不是一个人说了算,全面体现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能够使从严治党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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