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2015-03-11陈莉
陈莉
【摘要】本文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营改增”问题,首先解读了“营改增”相关政策背景,并在税负、财务以及会计核算等几方面,详细分析了“营改增”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具体影响,进而围绕结合“营改增”政策实现企业减税的政策目标,论述了企业应该采取的积极措施,可以为建筑施工企业适应“营改增”调整管理策略提供合理的参考。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 “营改增” 税负
一、引言
自国家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税收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对于我国国民经济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推行“营改增”的根本目的在于进一步的规范和引导企业的经营活动,并通过对税制的完善,消除重复征税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由于企业的经营活动涉及行业领域较多,机械制造、融资租赁、金融、房地产、建材等等行业,受“营改增”的直接影响较大,尤其是在企业的税务处理、财务管理决策、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冲击更为直接。如何结合“营改增”这一税收政策,通过合法合理的业务调整,降低施工企业的税务负担,已经成为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这也是施工企业适应新形势,实现自身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
二、“营改增”相关政策解读
目前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已经逐步步入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已经进入快车道,财税、金融等重点改革加速推进,“营改增”作为税制改革的重点内容,也正处于不断扩围的状态。日前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将把“营改增”改革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任务。目前,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营业税大约占到全部营业税的30%,“营改增”制度的落实以后,有关专家分析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率预计在11%的水平,“营改增”带来的整体税负将会下降,在房地产业和建筑业预计能带来数千亿元的减税规模,这将对建筑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形成强有力的刺激,对于整个房地产上下游产业链的影响巨大。
三、“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具体影响分析
(一)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施工企业的应纳营业税为营业额的3%,而落实“营改增”改革以后,应纳增值税则成为:营业收入×增值税销项税率(预计11%),并扣除原材料进项税以及增量折旧进项税税额。营业税和增值税之间的无差别抵扣率为:营业税率×(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如果按照3%营业税率,11%的增值税率,无差别抵扣率为69.73%,因此,如果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之比大于无差别抵扣率,则会降低税负,否则会造成施工企业税负的增加。但是由于施工企业的人工成本、水电费、管理费、设备租赁费、检测费等项目无法进行抵扣,因此增加了施工企业税务管理的难度。
(二)对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首先在资产负债率的影响上,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而营业税是价内税,因此施工企业的原材料以及固定资产均需在原价中扣掉11%的增值税税率,这就会造成企业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而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会造成资产负债率的增加。在对利润的影响上,由于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在成本和收入中分离出来,因此业务收入与成本核算金额都会出现减少,如果部分原材料或者是成本费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会造成利润的降低。在对企业的现金流量影响上,由于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存在着较多的租赁设备,但是如果“营改增”实施以后,一些施工企业可能会通过购置施工设备、购建固定资产等措施产生大额的进项税用于抵扣,这样就会出项较多的投资活动的净流出,进而对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在营业税纳税的情况下,施工企业一般只需在出现收入的情况下进行会计核算,但是在“营改增”制度实施以后,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就会出现较大的变化,对于无法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的原材料成本,其会计核算方法仍然是将采购成本全部列入成本核算;对于可以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本,则需要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行进项税额的核算。其次,在确认收入的核算方面,由于施工企业一般财务完工百分比法核算,因此“营改增”以后企业的收入会分为两部分,即不含税收入以及因工程增值而形成的销项税额两部分进行收入核算。
四、“营改增”实施以后施工企业的应对策略分析
“营改增”税改制度实施以后,对于企业而言,难点问题在于企业的会计核算难度增加、“进项税额发票”获取困难、上下游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针对这些方面的问题,施工企业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调整,以确保企业收益,降低税负,具体实施策略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一)加强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管理
在营业税管理时期,税收工作非常简单,只需将当期收入乘以税率即可,但是在“营改增”政策下,必须增强税收筹划管理。首先,应该加强对企业“营改增”后相关业务办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构建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其次,应该合理调整企业的经营管理策略,例如针对部分上游企业不能完全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问题,可以结合企业情况,组建物流、建材、混凝土等子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二)调整企业的外包方式
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在进行外包分包时,应该遵循最大程度的增加进项抵扣这一原则,如果仍然是采取传统的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这部分材料仍将按照11%的增值税率计入增值税抵扣,如果采取包清工的方式,由于材料的抵扣税率为17%,因此同样的材料成本支出条件下,施工企业的增值税抵扣将会增加材料成本的6%,由于材料成本在施工企业的成本支出中所占比例较大,因而可以大幅降低企业的税负。
(三)完善施工企业对于合同的管理
首先,施工企业应该完善承包的合同约定,尤其是对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等合同中,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担等额、合法、有效性等进行明确的约定,以免后期出现各种纠纷问题。其次,在施工企业的项目施工建设中,应该加强对承包人和分公司的管理,注意收取并保存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在合作方的选择上,应选择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并且要考查其相应的扣减税率,以免无法抵扣企业增值税。
五、结语
“营改增”作为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也带来了重要的影响,面对新的政策背景,施工企业应该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特点,深刻分析“营改增”的实施所带来的新要求,并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充分利用政策优势,最大程度的减轻企业税务负担,促进企业的长远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志勇.大势所趋下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J].资本市场,2012,01:18-19.
[2]潘文轩.增值税“扩围”改革对行业税负变动的预期影响[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2,04:47-54.
[3]王珮,徐潇鹤,郑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相关政策解读[J].财务与会计,2012,04: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