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良知” 敬畏法律
2015-03-10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机关的神圣职责,也是每年“两院”工作报告的着力点。
阳光司法杜绝办案不公不廉
公正是司法工作永恒的主题。老百姓最痛恨办案不公不廉,暗藏猫腻。在长年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显明代表看来,办案公不公,试金石就是能否拿到大众广庭之下,拿到阳光底下晒。
“你当事人有没有道理,有没有证据,都要拿到法庭上公开讲、公开辩;法官下判,事实证据如何采信认定?为什么这么判决?法律依据、理由是什么?也都要在裁判文书里公开,白纸黑字,一目了然;法官执行判决,去查、去冻结了哪些财产?即使做到山穷水尽仍无结果,也要原原本本告诉当事人你查了哪些地方?查了多少线索?” 陈显明认为,只有下力气抓好阳光司法,才能最大限度地挤压暗箱操作、腐败猫腻的空间,以公开促公正,树司法公信。
在今年的法院工作报告中,齐奇院长“老调重弹”,重点介绍了“阳光司法三大平台”,即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阳光司法指数测评应用、微博直播庭审、网络司法拍卖、裁判文书公开上网……近年来,在司法公开的道路上,浙江法院迈出了铿锵步伐,令公众瞩目。
“现在全省法院所有公开开庭的案件,不仅一律公开进行,任何公民都可以来旁听,而且在全国法院率先做到了开庭全程录像留痕,可以回放给大家过目;法官的裁判文书,不仅公开送达当事人、律师,还全部上互联网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评判;案子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所有的执行措施、查控结果不仅记录在案,而且可提供当事人网上查询或手机短信告之。以这样的公开透明审判,让当事人无论胜诉、败诉都明明白白,让社会公众都可以一目了然。”在审议中,省高院院长齐奇代表强调。
增加审判的独立性,减少行政、人情对案件干预,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主任瞿绍军代表在审议中谈到的这个话题引起了不少代表的共鸣。
瞿绍军代表说,社会上有人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法院办案,大家最担心的是人情案、关系案。中国是个人情很重的熟人社会。一方面,大家最反感最担心法院办人情案关系案。另一方面,一旦自己碰上案子了,谁都会到处找熟人通关系、打招呼,这就是当下社会普遍存在的现实。
金华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冯秀勤代表认为,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关键是法院要做到“全程留痕”。凡涉案反映、打招呼的情况,都要全部记录在案,经得起核查。这样做,对于抵制人情案关系案,比较管用,也符合司法改革的政策要求。
避免冤假错案要锱铢必较
1月20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委工作会议明确要求,今后要坚决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这些不合理的考核项目往往容易催生冤错现象。
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旺荣代表在审议中说,为了及时结案,一些地方奉“不破不立”或“难破不立”为圭臬,使群众有案难立。有些地方还提出了“限期破案”甚至“命案限期必破”的要求,容易导致有罪推定、屈打成招等司法潜规则盛行。有些案件因为证据灭失等条件限制,客观上存在“破不了、诉不出、判不下”的情况,强行要求“必破”,那离错案也就不远了。近年来得以昭雪的冤假错案中,都能窥见“考核出错案”的影子。
宁波市检察院检察长戎雪海代表认为,防止发生冤假错案要强化规则思维。要把程序优先原则放在突出位置,坚持程序公正优先的价值判断,同时要强化人权思维,把人权保障理念置于优先位置,坚持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并重。尤其要防止刑讯逼供的现象。
对此,省检察院工作报告特别强调:加强对侦查部门提押犯罪嫌疑人出所活动监督,落实犯罪嫌疑人出入所的健康检查、询问谈话等工作,防止从看守所外提犯罪嫌疑人进行违规讯问甚至刑讯逼供。
除刑讯逼供的因素之外,李旺荣代表分析说,造成冤假错案最关键的原因,是一些地方的公检法在办案过程中相互遮掩、相互“协调”。在这个过程中,其实并不难发现案件中的瑕疵。“在办案过程中,只要哪怕有一名办案人员能够站出来,这些案件或许都不会成为冤假错案。”
“古今中外,冤假错案都难完全根除。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瞿绍军代表掷地有声。他说,和“不放过真凶”一样重要甚至更加重要的,是“不错抓无辜”以及“知错就改”。哪怕有一个疑点,不管是实体上的还是程序上的,司法者都必须慎之又慎,因为迈出去的这一步,很有可能就指向无可挽回的深渊。因此,司法机关要做悬崖边的守卫者,对每一起案件“锱铢必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