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和谐税收文化的构建
2015-03-10袁黎黎
袁黎黎
摘要:税收文化的培育,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长时间的潜移默化。应该认识到纳税人、征税人、用税人作为税收文化的主体,都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具有各自独特的地位。只有在把握各个主体特点的基础上,促进其自身税收文化意识的培养,才能形成良性的互动,最终形成推动整个社会不断前进的和谐税收文化。
关键词:和谐 税收文化 构建
一、税收文化的概念
税收文化是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通过税务行政系统形成的影响税收关系主体的税收心理、思想及制度的有机组合。它并非一种孤立的文化,而是深深扎根于社会经济土壤,随着历史的演进而前进,并受其所处环境的影响,同时反作用于环境。另一方面,税收文化不只限于税务行政系统内部,而是涵盖了所有的税收主体,包括纳税人、征税人和用税人。只有三者的良性互动,税收文化才可能形成与发展;只有将所有主体都纳入税收文化体系,才可能实现税收文化的全面健康发展。
从税收文化的内容上看,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行为文化。
(一)物质文化
税收文化中的物质文化是指税务机关为实现其职能,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公平执法、依法行政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创造的物质要素的总和,主要表现为税收主体工作、学习等的环境条件。它能为税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对税务人员以及纳税人进行潜移默化的熏陶,是税收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调动税务人员积极性的重要手段。
(二)制度文化
税收文化中的制度文化是指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产生规范性影响的正式制度或非正式制度要素。正式制度是税务机关为实现其职能,通过一定程序制定颁布的能规范和约束本机关和税务人员行政行为的税收文件、理论和各种规章制度。它约束和规范整个税收文化的发展方向,谁违反了,就会受到制裁或处分。非正式制度一般没有明文规定,是人们在长期税收实践中,自然形成或经过人们的智慧总结出来的,为多数人共同认可的行为规范。如税收职业道德、税收传统等。它反映了税收活动的基本规律和应遵循的道德底线,谁逆潮流而动,谁就会受到道德良心以及社会舆论的谴责。
(三)精神文化
税收文化的精神文化是用以指导税收管理活动的各种行为规范、群体意识和价值观念,是税务主体本质、个性、精神面貌的集中反映。一个人的行为虽然受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的推动,但主要还是取决于个人精神的修养。积极塑造税务人员的奉献精神和竞争精神、积极培养用税人正确的用税意识以及普通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是税收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
(四)行为文化
税收文化的行为文化是指税务干部在工作、学习娱乐中产生的活动文化,是税收价值观的折射和税务工作作风、精神面貌、人际关系的动态体现,决定税务工作整体的精神风貌和税收文明的程度。
物质文化是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基础,制度文化规范制约着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精神文化则是前两者的思想保证,也是税收文化的灵魂,行为文化则是前三者的具体表现。税收文化是税务机关建设和用税人、纳税人意识培养的思想基础和成功前提。
二、我国税收文化建设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财税体制的规范、税收征管的完善、税法的普及,我国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法制环境建设逐步取得成效,良好的税收文化已初步形成。然而,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作为政治文化一部分的税收文化也随着经济体制的变迁而处于变革之中。由于税收文化是由一系列的要素构成的,当这些不同要素的发展速度不同时,就会出现税收文化的混乱。
(一)税收理念薄弱
税收理念具体包括执法理念、服务理念和管理理念。执法理念指在执法过程中,应做到公正、公开和公平。服务理念就是一切为了纳税人,为了一切纳税人。管理理念是指管理组织有序化、运转高效化和手段现代化。现阶段我国的税收理念薄弱,一是没有创造出良好的执法环境,纳税人不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公平竞争。二是没有建立起正确的服务理念,没有将执法本身当成一种服务。离开服务谈执法,只能将纳税人当作被动的执法对象,只强调其依法纳税的义务,就会忽视其获得优质服务的权利。离开执法谈服务,无疑就放弃了税法的严肃性,将税务机关等同于一般的服务机构,这势必会影响税务机关职权的正常行使。三是没有建立起先进的管理理念,税收文化的建设中,管理的主体是人,管理的客体也应该是人,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财、物。
(二)缺乏理论支撑和实践经验
税务部门对文化管理理论的研究普遍滞后,且多局限于基本范畴的探讨,在系统内缺乏成功的经验。同时,税收文化基本理念没有得到足够的宣扬。从宣传载体上看,缺少具有震撼力的反映税收的文学作品和理论作品;从系统内部来看,少数干部职工对税收文化基本理念理解不深、把握不准,没有做到以此来指导税收工作实践;从外部氛围来看,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收文化基本理念缺乏系统、全面的认识和关注。
(三)税收文化建设中存在垄断现象
上级部门常常未经充分论证或征求民意就制定某项文化活动方案或策划,然后自上而下,在系统内层层印发到最基层,要求上行下效,遵照执行。这样做的后果是下级被动应付而缺乏创新与活力,甚至会招致干部群众的意见与怨言,影响其工作积极性,这些都是与税收文化建设的初衷相违背的。
(四)税收文化建设动力不足
一方面,由于国、地税分设,有些地方没有把税收文化放在国税和地税有机统一、和谐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考虑;另一方面,一些税务部门的领导对税收文化建设重视程度不够,未能提供充足的人力、财力、物力加以保证。这些因素都会导致税收文化建设缺乏动力。
(五)纳税人意识薄弱,用税人意识缺乏
我国现阶段公民的纳税意识比较弱,偷漏税现象较为严重,有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做假账,隐瞒收入,进行不实申报,少缴或者不缴应纳税款,有的地下经营,不办理税务登记,等等。一个税收意识淡薄的国家,税收事业的发展就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只有当全社会税收意识普遍提高,税收秩序才会好转,税收事业才会有快速的发展。
而另一方面,用税人对所用税款的管理不够透明,贪污腐败严重,也阻碍了税收文化的建立。纳税人对自己所缴税款的使用状况不了解,又要承担高昂的税负,心理上就会产生不平衡,自然就增强了对税收的抗拒心理。
三、建立和谐税收文化的政策建议
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税收文化,应把握和谐的主题,适应整个社会和谐发展的大环境。具体应从征税人、用税人和纳税人的角度来综合考虑。
(一)要注意征税人文化的培养与建立
1.征税人应该对自己的工作有一个明确而正确的定位
从税收关系上看,政府是纳税人的公仆。“让纳税人满意”是税收文化中实现征纳双方和谐的底线,征税人应将其作为服务质量的标准,不断改进服务水平,通过采取问卷调查,服务质量评估等措施来发现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最终使纳税人满意。
2.合并两套税务系统,组建新的单一税务机构
将现行的国、地税系统合并建立统一的国家税务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实行垂直管理,这可以节省大量的资源,提高行政效率,解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3.增强税收信息系统的建设,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网络化
加快税收信息系统的建设,在税务系统与银行、工商、海关之间实现充分的信息共享,有助于加强对纳税人的进一步监管,督促其自觉进行纳税申报,也可堵塞现行税收征管执法不严的漏洞。
(二)政府部门要树立“用税人理念”
政府有将税款再分配到国防、科技、教育等公共事业的权利和责任。纳税人缴纳税款,同时也就购买了监督政府再分配税款的权利,这就要求用税人的用税行为要透明。政府各职能部门包括财政机关、各级用税部门应定期向人们公布税款的使用情况、方向、用途等。针对目前预算监督层次缺乏、脱节严重的部门预算,要对所列项目实地考核,依效益情况筛选确定,待预算下达后,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真正实现税款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三)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国家应重视对公民的教化,促使其自觉形成依法纳税的意识。可以将税收宣传和教育结合起来,把税法知识作为中小学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税收意识的培养,为提高全社会的纳税意识奠定基础。税务部门应将税法宣传的内容从目前教纳税人如何依法纳税,拓展到关注纳税人的权益。司法部门应把税法教育纳入普法教育内容,号召全面学习税法。宣传文化部门应将税法知识寓于文化知识中,通过新闻报道、文艺演出、文学创作等形式向社会公众灌输税收意识,使税收文化成为每个公民必须具备的一种文化。
当然,在采取培养人们的税收意识这种可能长期显效的软手段的同时,也不应放弃硬手段的使用,比如严格征管,加强税务稽查力度和处罚力度,增加纳税人的违法成本,加大偷逃税款的风险。
总之,税收文化的培育,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长时间的潜移默化。大家应该认识到征税人、用税人、纳税人作为税收文化的主体,都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在把握各个主体特点的基础上,促进其自身税收文化意识的培养,使各个主体形成良性的互动,最终形成推动整个社会不断前进的和谐的税收文化氛围,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的问题。但是路就在脚下,大家只有不断前进,在前进中积极思考与行动。
(作者单位: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