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从上市公司业务招待费变化看信息披露改进方向
2015-03-10黄思良姜红丽
黄思良 姜红丽
摘要: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的核心,信息披露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如果信息披露失真,不但降低了信息的可信度,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而且严重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在资本市场中建立一个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司信息披露标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是资本市场面临的一个重点课题,本文主要从上市公司业务招待费变化入手,结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探索资本市场信息披露改进方向。
关键词:上市公司 业务招待费 信息披露 改进
一、问题的提出
截至2014年4月20日,两市共有1908家上市公司发布2013年年度报告,其中有1269家在年报中披露了“业务招待费”数据,共计77.01亿元。对比2012年1720家上市公司所公布的招待费总额138亿元,粗略计算同比锐减44%。其中,2012年披露的招待费“前三甲”均为大型央企,分别是以8.37亿元排名第一的中国铁建,以7.8亿元和3.42亿元位列二、三位的中国交建和中国电建。然而,今年这三家上市公司在披露时都不约而同地隐去了“业务招待费”这一财务指标,其他企业也不同程度的有所下降,中煤能源从2012年的1.13亿元降至2013年的7779万元,降幅达30%,上海建工则从2012年1.78亿元降至2013年1.49亿元。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去年还有过亿元的业务招待费,今年这些费用却在年报中“消失”了,不禁会引起社会公众、尤其是广大投资者的关注,是企业取消一切招待行为了吗?显然不太合理,那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到底放到哪里去了?这是一个值得高度关注、认真分析的问题。
二、原因分析
(一)业务招待费真实性下降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陆续出台了“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反“四风”为主要内容的整治活动,其中对公款宴请、超标接待、铺张浪费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进行了禁止。受此影响,上市公司公务消费明显减少,导致业务招待费用大幅减少,这应当是主因。
(二)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
由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属于企业自愿披露项目,所以业务招待费是不是披露、如何披露自主权在企业。从企业角度分析,此类费用的披露往往与公司业绩正相关,业绩好的时候,企业往往披露的信息会多一些,详细一些;而业绩不好的时候,企业往往会选择回避或者避重就轻的进行披露。根据同花顺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4月20日,至少有82家2013年披露了招待费用的公司在2014年的报表中直接隐去了该项目,而2013年该部分上市公司披露2012年招待费合计达到26.02亿元。其中在2012年招待费超亿元的12家上市公司中,仅有三家公司公布了2013年业务招待费用。
(三)会计信息舞弊
2012年中国铁建曾因8.37亿元的“天价招待费”引起极大关注。但在2013年年报中,中国铁建“业务招待费”项目已取消。而年报中的“其他”一项却从2012年的22.4亿元增加至32.26亿元,一年暴增了9.86亿元,增幅达44%。分析其中原因,可能是利用会计手段刻意调整会计信息。具体来分析,因为业务特点决定,建设类单位业务招待费用在费用中占相当大比重,但部分上市公司年报显示同比金额变化巨大,个中原因不排除是采用技术手段,人为的将原本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费用列支到了其它科目下,例如,列支到培训费、会议费或者其它中,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业务招待费会计信息披露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无论是对资本市场还是投资者都带来相当大的危害。首先对企业本身的诚信形象造成了很大的破坏,投资者对资本市场产生不信任,对企业的发展带来困难;其次,对资本市场本身的发展也产生不良影响,如果资本市场会计信息失真、信息披露不真实的现象普遍存在,则必然会严重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为市场的合理监管带来难度。因此,结合资本市场现有信息披露规定,如何采取措施提升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是一个事关各方的重大课题。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有关规定及其问题
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散落于众多部门和文件、制度中,公司法、证券法、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里面都有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定。具体的规定主要集中在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年12月)》中。
在证监会发布的2010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中和信息披露相关的规定有第五条中规定“公司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得含有虚假的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第十三条“公司编制和披露附注时应遵循重要性原则”。
而证监会在2012年修订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对董事会报告披露的内容明确规定了内容可靠的原则,并规定“若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同比变动30%以上的,应当说明变化原因”。
2013年1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分别从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等九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其中重要的一条是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上市公司信息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参考。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该意见强调,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披露内容做到简明易懂、充分揭示风险,方便中小投资者查阅。提高市场透明度,对显著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信息,交易场所和有关主体要及时履行报告、信息披露和提示风险的义务。
上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规定应当基本包括了资本市场各方关心的内容,但从业务招待费的信息披露事件来看,在信息披露标准方面,还有持续改进的空间。
四、加强信息披露的几点思考
(一)合理引导企业加强会计核算规范,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信息是会计核算的成果,主要是通过财务报告来体现,满足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因此,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不仅关系到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更影响到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章规定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要遵循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就是指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体现在会计核算上,就是要求会计核算所反映的业务,必须是完全真实的、正确的、全面的,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但是通过上市公司年报发现,通过会计手段对相关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人为技术调整的业务较为普遍,例如上述将业务招待费合并计入其他费用项目等。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还应该下大力气规范企业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加强监管,加大企业信息披露违规成本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数据统计,2013年四季度证监会受理的投资者诉求(如下表)累计5576件,其中与信息披露有关的1907件,占到34%。具体分析看,受理的投诉类2037件中与信息披露相关的711件,占35%;受理的资讯类480件中与信息披露相关的334件,占70%;受理的建议类3059件中与信息披露相关的862件,占28%。
上述统计数字一方面说明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普遍,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对信息披露的违规行为执法不力和监管不严。究其原因,主要还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当事人的违规成本太低,有的只是受到谴责和公开批评,有的只是受到内部批评,而证监会的问责手段仅限于行政处罚一种,这是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因此,要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还需从加强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违规成本入手,加大处罚力度,完善法律法规。
(三)完善信息披露标准
无论是证券法、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还是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制度,对于信息披露都只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其中对于公众关注的问题如业务招待费等指标没有硬性披露规定,只是在2012年修订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规定“若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同比变动30%以上的,应当说明变化原因。”而对于其中的明细项目的变化情况却没有披露标准。换句话说,信息披露标准定的太粗。要避免类似业务招待费问题的再次出现,完善、细化信息披露标准是另一个重点内容。
规范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维护资本市场良好秩序的必备条件,从国内外多个资本市场实际情况来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都是一个持续完善的过程。没有一劳永逸的制度,与国外发达资本市场相比,中国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无论是从监管方面还是从企业自身方面,都有很长的路需要走。
参考文献:
[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
[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
[3]《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年12月)》.
[4]李强,魏旭阳.加大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N].中国经济时报, 2003,(9):24.
[5]上市公司招待费“躲猫猫”有碍信披透明[N].中国经济网,2014,(4):23.
(作者单位:黄思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姜红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机关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