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事业单位国库支付的实施现状及改进分析
2015-03-10陈晟张毅王娟
陈晟 张毅 王娟
摘要: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现阶段我国农业事业单位的资金在各个领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国库直接支付的方式仅限于农业发展的初期阶段,繁荣农资经济,走科技兴农、农强国富的道路就要把国家农业拨款的专项资金应用到位、管理到位。做到专款专用、技术利润的双赢。
关键词:农业事业单位 国库支付 现状 改进
一、农业事业单位国库支付资金应用现状
(一)我国农业事业单位资金国库支付制度
农业事业单位国库支付制度,是面向农业将国库中的单一账户结合成为一个体系,将此体系作为该制度的基础,其中依靠政府把关的支付过程中的信息以及银行配合实行的实时清算来完成实施,另外再每次由农业事业单位在对商品或是对劳动以及服务付费有所需要时,则应该首先将预算清单整理出来并正式的向有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由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管理部门详细审查并得到顺利通过批准,此时就可以将拨款信息直接反馈到财务部门也就是单一账户体系来完成对商品和服务劳动费用的全部款项的支付工作。这种形式的支付方式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对于浪费和不符合规则的款项的流失,同时对于各种费用的使用数额和所用地有了一定的限制和规范作用,另外还能够避免之前财政资金拨付中容易出现的纰漏问题,比如在财政资金拨付时和容易出现款项的拖延、停滞、甚至出现有人从中挪用的以权谋私的不合法行为,如果能将这些问题的发生几率降到最低,那么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国家财政资金使用效用最大化的问题。
(二)农业科研项目资金支付办法
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推广和落实,农业事业科研单位的用款计划必须符合预算编制计划,才能够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申请拨付。每个项目资金的拨款在年初的地域资金预算计划中有科学的制定方案。减少实际收支与预算差,不能仅停留在管理的层面,资金的预算也很重要。详细审核项目预案,扶持有价值的、科学技术性强的新项目。对于没有经济价值的项目采取自力更生的政策,让项目负责单位自负盈亏。既可以推广有经济效益的新课题,也不至于为了没有资金搁置落后的项目。农业科研产品来源于土地农作物,即便没有国库的支付,种植的农作物也可以产生经济价值。这种农业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方法是双利双赢的预算编制。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农业事业单位获得的科研财政资金主要是通过国库财政支付系统划拨的,即财政资金不会再下拨到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直接将审核后的资金总额到达农业事业单位的国库集中支付账户中,无其他的中间环节,即便出现问题也很容易进行调查处理。这不仅能够降低了资金下拨中转费用以及减少周转的复杂程序,同时从安全的角度出发,可以阻止意图对于资金非法占用的人员有可乘之机,来保障资金能够安全的使用在合理之处。
二、农业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农业专项资金是指财政或其他主管部门拨给农业事业单位,用于完成农业重点专项工作或工程,需要单独报账结算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特点有三: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资助即非单位的事业收入;二是资金应专门用于特定事项或工程的研发和推广所需要的支出;三是需要按项目单独财务核算即它应当与日常事业经费区分开来,分别核算,同时,需要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已完成项目的结余资金,经报主管预算单位或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使用,否则应上交财政。
农业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限于省社科基金项目研究发生的直接支出,不得用于工资性支出。主要包括国内调研差旅费用,农业课题组成员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为了规范资金的应用,非课题组成员的差旅费和课题组成员与课题无关的调研活动经费、课题组成员赴境外费用,都需要自己负担。
资料费、报刊费、网络信息查询应用的费用,科研期间加班的伙食补贴费用、聘请专家的正常消耗。论文、研究成果评定涉及有关专家的劳务费、差旅费、撰稿费。农业科研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可以提取的国家规定限额的管理费。根据相关规定一般项目不超过1500元,特别委托项目和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2000元。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配管理费的比例可为3:2,不得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农业事业单位经费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预算成为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直接与国库拨款审查部门联系的最为紧密,与其他的部门联系不在复杂,只需要将具体的预算清单直接递交给审查机构即可,而主要工作是将清单和预算真实客观的反映出来并以书面形式递交,而后只待审批机构的审查,最终能否通过将与预算直接挂钩,经过审核后国库会直接从单一账户中拨款,虽然与之接触的部门和管理领导相对减少,但为了能够使资金在有效时间内合理的落实,必然要做好全年的单位预算工作。在款项到达之后的分配工作也要按照之前的预算来进行,否则将出现资金的不合理使用,所以预算工作并不是简单的将数据罗列,而是要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来进行有效的制定工作,对于全年的资金使用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预算工作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从之前的片面预算应逐步转向全面预算。
三、农业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进
(一)改进农业事业单位支付管理
时代在发展,国家的各行各业都在进行着不断的调整,作为国家隶属的事业单位更应该不断的与时俱进,通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能够辅助国家中央政府在调节经济上的各种政策的实施上得到有效保障,突出表现为宏观调控方面,我国目前阶段是财政管理的新构架在发挥着资金控制的作用,其中由国家支付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结合使整体构架形成。另一方面还能够使国库资金在使用上更为合理化和制度化,避免了因调整使用的不当而影响分配的时效性。其次,在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行积极改革的同时,能够降低因分配使用的国家财务的传统模式中的重复和失效所需的时间,从而有效的提高了资金的使用落实到现实中的效率。之前的模式中很容易造成资金滞留在某个环节被冻结,无法在预定的时间内充分的使用到农业事业单位建设中,不仅手续繁复,时间过长,如果一旦发生问题再进行调整更是相当复杂。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能够最大程度上降低在资金使用中出现的一些不符合法律法规行为的出现,同时也表达出对于这些不合理行为的一种坚决性的抵抗,不给想要通过将公款挪用为己谋利的人一丝的空隙。最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还能够帮助农业事业单位做好前期的预算工作,对于资金的把握也更精准。同时,能够省去监督的一定作用,是对资金使用透明化公开化的一个良好的契机,最终体现在对于资金预算合理使用明确的强化。
(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
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给予了我们财务方面的一定慰藉,但是目前仍旧处于制度实行的初期,在很多方面的处理上我们还不够成熟,需要在工作中不断的进行探索,增强各个部门之间的磨合。所以在工作中需要加强沟通,来保障各个程序的畅通无阻,特别是在出现问题之后,我们应力求以实现统一,制定出适合本单位自身发展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前,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时均需要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将财政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中,当需要支付时再借助中间行来进行支付。但是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下,则可以直接通过国库来进行操作,不需要再通过银行支付,即由过去的资金流转变为当前的信息流,改变了预算单位原有的财务支付方式。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建立在网络化信息化系统平台上,有必要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信息化程度建设,促进早日实现财政、税务、国库、银行财政资金的一体化信息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实现财政部门与银行间的实时联网,提高会计电算化核算水平,简化国库支付程序,从而减轻财务人员的工作量,提高核算效率。
(四)健全内部控制
健全农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是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保证财政规章制度改革的必要举措,也是全面提高科研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证。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农业科研单位年终决算时,单位结余资金管理也发生改变,根据额度下发的处室,上报财政局各个处室,第二年再将上年未使用的指标下发出来,第二年可以继续使用。同时,国家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财政资金的管理实行严格的监督和控制,要求所有单位的资金支出以单位预算计划为基础,加强对财政资金的支出约束。内控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科研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预算工作,加强对财政工作的事前监督和控制。加强预算执行过程的内控管理,避免出现违规行为。农业事业单位应逐步建立起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
四、结语
通过本文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我国的财务管理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现已在全国各个行政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推广开展。农业事业单位作为国家财政资金支付的预算单位,应不断完善、加强单位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定出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适应的财务规章制度体系,促进我国农业科研单位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和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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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重庆市畜牧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