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5-03-10
职业技术教育 2014年3期
2013年11月12日,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的基本条件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方针不动摇,在本地区、本系统或本部门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中有较高声誉,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开拓创新,艰苦创业,模范履行职责,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事职业教育5年以上。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