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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2015-03-10

职业技术教育 2014年3期
关键词:试点工作农业部中等职业

入选理由 在我国农业劳动力供求关系进入总量过剩与结构性、区域性短缺并存的新阶段,围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进一步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是促进农民逐渐淡出身份属性、培养和稳定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壮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创新举措,对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意义重大。

事件回放 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1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农业部于同年8月出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确定100个县(市、区)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提出通过3年试点,形成教育培养、认定管理、政策扶持等互相衔接配套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

2013年5月,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重要职责,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将其放在三农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需求导向、综合配套”的原则,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推动落实。文件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的三项基本任务:一是探索构建一套制度体系,包括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制度和扶持政策体系。二是培养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三是建立一套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档案。

2013年12月,教育部与农业部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发的《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按照方案设想,依托具备条件的涉农中高等职业院校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招生重点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等,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在教学管理上实行弹性学制,有效学习年限为2~6年,允许学生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专业分为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工程和经济管理等5个专业类,每专业类包含若干专业方向;学生在学制有效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毕业学分数,即可毕业,获得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由学校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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