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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水芳——打造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推动公安监督工作深刻变革

2015-03-07本刊张晓多

警察技术 2015年1期
关键词:全国公安监督管理公安

本刊 张晓多

公安监督信息化是公安信息化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督制约,可以更好地实现公安执法工作与监督工作的同步,保证执法公正,保护民警合法权益,大力提升监督工作的效能和水平。

“全国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是全国公安装备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是实现公安监督信息化的主要抓手。该项目由公安部纪委牵头负责,由监督部门和省级公安机关共同组织开展建设及应用工作,致力于全面推动公安网上“大监督”格局的形成。本期专题人物,我们带您走近公安部纪委副书记、全国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赵水芳,请他就该项目的相关情况为我们进行详细解读。

赵水芳

男, 1963年10月生。现任公安部纪委副书记,“金盾办”副主任、监督审计组组长,全国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一级警监。曾任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训练局干部处副处长、处长,纪委监察局副局长等职。

长期以来,一直从事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曾主持起草《关于推进公安监督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编写《全国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任务书》等规范性文件,先后主导建设了“12389,公安民警违法违纪网络举报平台”、“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受理查办系统”等业务应用系统,其中“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受理查办系统”获公安部科技进步二等奖。

记者:公安监督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整个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而且直接关系到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全局。能否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目前我国公安监督工作的现状和遇到的主要问题。

赵水芳:公安监督工作作为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公安反腐倡廉建设整体水平,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公安工作模式和警务运行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新的条件和环境下,公安监督工作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覆盖不全面。公安机关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之一,担负着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全的重要职责,公安工作涉及社会管理服务的方方面面,内设业务警种、部门繁多,仅凭现有公安监督力量根本不可能覆盖到所有单位、所有业务、所有环节,一定程度上讲,民警的廉洁自律往往靠的是制度设计和自我约束;二是检查不深入。随着信息化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不断深化应用,传统的监督方法往往检查不出深层次的问题,被检查单位都会将最为光鲜的一面展现出来迎接检查,即使发现问题,也只是一些细枝末节,一些隐性问题根本暴露不出来,难以触及,使得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越积越大;三是工作不主动。由于跑不全、查不到等客观原因,监督工作往往侧重于对违法违纪问题的事后查处,坐等问题发生,工作被动应付,忽视了“监督”这一重要职责,这也是导致一些地方办案少的重要原因;四是惩处不到位。现有监督模式下,各层各级出于种种原因,对已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喜欢“捂盖子”,习惯“家丑不外扬”,有的甚至人为隐匿线索,由于信息闭塞,导致违法违纪问题上级不能掌握、本级擅自消化、个人赚得“便宜”。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监督力量薄弱。目前,公安纪检监察的力量仅占总警力数的0.5%左右,少数地区纪检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还是合署办公的,真正意义上的监督力量更少;二是监督手段滞后。传统的监督方式主要是以人工检查为主要形式的现场式、随机式监督,相比公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程度,监督的手段已非常落后;三是监督渠道不畅。监督部门获得线索的渠道主要是群众来信、来访或来电,上下级之间、部门警种之间沟通联系不够紧密,线索传递机制不顺、渠道不畅、方法单一,导致一些违法违纪线索流失;四是监督资源分散。目前,除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外,其他一些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如督察、审计、法制、信访、人事等也在公安网上开发了一些信息系统,其他业务警种部门业务信息系统中,也有一些重要的监督信息,但这些信息资源没有得到整合,处于分散状态,不能更大地发挥监督综合效能。

记者:针对您提到的这些问题,有没有更好的解决途径?

赵水芳:针对上述问题,各级公安监督部门正在通过提高人员素质、完善机制体制、强化工作保障等措施,努力提升监督的效益和效率,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传统的监督模式、监督方法已不能适应信息化时代的规律和特点,公安监督工作更是如此,所以上述方法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纵观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历程,已经走过数字化、网络化阶段,并逐步进入智慧化阶段,这是深度应用的阶段,主要特点是从全面建设向全面应用转型。随着公安业务工作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公安监督工作信息化仍然在低位运行,因此,大力开展公安监督信息化建设迫在眉睫。为此,经公安部党委研究决定,由部纪委牵头负责,部各监督部门和省级公安机关共同组织开展全国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该项目被列入《全国公安装备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之一,以解决当前制约公安监督工作发展进步的瓶颈问题,适应快速发展的公安科技信息化对公安监督工作的新需求。全国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由此拉开帷幕。

记者: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全国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项目提出的背景,该项目的提出具有怎样的意义?

赵水芳:2008年,公安部纪委在福州召开“部分省市公安监督信息化建设演示交流会”,首次引入信息化监督的理念。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化形势下与公安决策、执行相协调的公安监督制约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以实施“金盾工程”二期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切实推进公安监督信息化建设,部“金盾办”于2009年下发《关于推进公安监督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将公安监督信息化建设作为公安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金盾工程”二期总体规划,大力推进监督信息化与业务信息化的有机融合,推动公安监督制约机制创新,进一步提升公安监督工作整体水平,实现对公安执法执勤活动和队伍管理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此后,部纪委经过反复论证,组织信息化基础较好的单位进行调研座谈、现场交流、听取意见,先后5次召开专题研究会议。2012年,全国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正式批准立项,并选择北京、江苏等7个省市进行试点建设,标志着全国公安监督信息化建设由理论研究阶段全面转入具体实践阶段。

公安监督信息化建设(主要体现在监督平台建设上)的提出和实施,可以说是公安监督工作的一次深刻变革,是适应信息化时代的公安监督工作的必由之路,意义重大。首先,从国家宏观决策层面看,监督信息化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必须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和信息化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作为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监督能力的现代化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实现监督能力的现代化,最有效的途径就是监督信息化。孟建柱同志强调:“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公安业务工作与公安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促进公安公正执法、维护群众和民警的合法权益,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其次,从公安信息化发展进程看,公安监督信息化是公安信息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目前,全国31个省市区和兵团公安机关绝大多数建成了“警综平台”,公安执法办案、行政管理服务工作都在网络上运行流转,多数警种部门有条线的业务系统。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为公安工作的发展进步,警务机制的创新改革,勤务模式的优化升级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而相对发展迅猛的公安信息化工作,公安监督信息化建设是滞后的,如果没有与此相适应、相协调的网上监督,就不能实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第三,从监督方式的实现看,公安监督信息化是落实“制度+科技”的有效举措。建设专门的监督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紧紧依托网络载体,对公安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的主要环节、部位进行全过程网上监督,同时也通过监督平台对公安网上监督资源进行整合,形成监督合力,真正把中央、部党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和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的有关要求融入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管理之中,及时预防违法违纪问题发生,可以说,监督信息化是对监督理念、监督模式、监督手段的全方位创新突破;第四,从监督部门自身发展定位看,监督平台建设是促进公安监督工作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监督信息化除了运用技术的手段对业务工作进行监督之外,还包括监督工作本身的信息化。传统的监督理念、工作方式、运作模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如党风廉政建设考评、执纪办案、廉政教育、风险防控等监督基础工作完全可以通过信息化的方式实现,因此,监督平台建设是实现公安监督工作“三转”,促进监督工作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

记者:目前“全国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情况如何,取得了哪些阶段性进展,在平台建设中又遇到了哪些问题?

赵水芳:全国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应用采取部、省、市三级建设,部、省、市、县、基层科所队五级应用的模式,计划于2015年底在全国公安机关部署完毕。按照《全国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任务的总体要求,平台建设分三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包括成立系统建设项目办,制订、逐级报批《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建设资金,招标确定系统建设承建单位;二是实施阶段,包括搭建系统运行环境,安装部署系统软件,获取各类基础业务数据,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关联分析等;三是验收阶段,组织对“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项目进行验收。最终建成集“教育管理、智能预警、分析研判、业务办理”于一体的上下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的智能监督平台。截止目前,各试点省份初步建成了基本符合平台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又兼具本地公安特色的监督管理信息平台,江苏、安徽、江西等省份已部署应用并初步取得应用成效。其余各非试点省份也已经完成招投标,转入软件开发阶段。部本级监督平台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已基本完成了全部模块软件开发工作,于2014年9月底成功上线调试运行,目前正在组织实施与业务系统数据对接工作。有关监督平台建设规范、数据项规范、数据元规范、分类代码标准等已经部科标委审核同意立项。

随着平台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从全国范围来看,也出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发展不够平衡。因各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安信息化基础、领导重视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差异性,导致各地监督平台建设发展不平衡,截止目前,仍有极少数省份至今未完成立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国建设任务的顺利推进;二是创新意识不强。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是一项全新的任务,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每前进一步都是探索的过程,虽有试点省份的成功经验,但少数地方仍缺乏开拓创新的精神和深入细致的调研,不知道怎么干,开展工作生搬硬套,未能很好地结合本地实际搞建设,有被动应付、完成任务的思想;三是资金落实困难。目前仍未进入招投标程序的省份,多数是因为资金没有落实到位造成的。这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领导重视程度还不够,牵头部门主观上积极争取不够;另一方面是客观上财政较困难,公安信息化建设历史欠帐太多,暂时无法启动平台建设项目。没有资金,平台建设固然就要被耽搁;四是协调配合欠缺。监督平台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警种部门较多,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要有资金、技术、装备、硬件环境等多方面的保障,在监督功能实现上,需要从业务警种的专业系统抽取数据。部本级平台在建设过程中,得到了有关业务警种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但少数省份这方面仍有欠缺,主要表现在从有关业务系统获取监测数据有难度,警种间协作配合的意识有待加强。

记者:“全国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完成后将对我国的公安监督工作产生怎样的影响?

赵水芳: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应用,将彻底改变传统的监督理念、方法和模式,可以说是公安监督工作的一场新革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引领监督模式发生根本转变。传统意义上的监督工作仅仅局限于人工模式,往往是挂一漏万,且侧重于事后查处,对事前预防、事中监控几乎无能为力,监督工作信息化之后,将实现由事后被动查处向事前预警监督、由随机式监督向有针对性监督、由选择性监督向兜底式巡查监督的转变,将违法违纪行为“一网打尽”;二是实现监督与业务的有效融合。监督平台的建设应用,通过预置监测规则对权力行使的各个领域、环节、步骤,进行同步自动检测和预警,摆脱监督工作与业务工作脱节分离的窘境,将监督关口大大向前推移,真正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三是推动监督制约机制转型升级。通过科学技术与监督规范、警务运作三者的紧密融合,逐步建立以信息化监督为重心的公安监督制约机制,形成以监督信息化为引领的、规范有效的科技防腐机制,推动公安监督制约机制转型升级;四是促进监督效率效益全面提升。借助平台,全面整合现有公安监督资源,队伍脉络展现更清晰,警务实情掌握更准确,监督更具针对性。以惩防机制贯穿监督系统,实时抓取问题数据,全程监测警务运作,大大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有效解放监督警力,着力提升监督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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