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的四个着眼点
2015-03-07李波
□李波
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的四个着眼点
□李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大量事实警示我们,只有使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成为一种常态,不断强化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才能激发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的责任感,从而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就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的路径来看,应当着眼于四个方面。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只有牢牢抓住思想建党这个关键,才能更好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持。十八大以来,从履新之始的八项规定到整饬风纪的道道禁令,从全面依法治国到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立规矩、讲规矩作为重要抓手,不断宣示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深入进行理想信念、政治品行、道德修养、党的知识和党情国情教育,补好精神之“钙”,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三个自信”,明辨大是大非,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现阶段就是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突出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持之以恒地提升思想理论水平,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真正把学习成效体现在对党忠诚、严以律己、勇于担当上。
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各级党委建设的一个核心问题。在一个领导班子里,由于每个人的经历、能力、性格、品质、知识等方面的差异,必然会带来理论层次和认识水准的不同,从而影响领导班子决议的形成和贯彻。而要缩小这个差异,就需要加强党委“一班人”的理论学习,及时澄清各种模糊认识,把民主集中制作为自己行为的根本准则。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必须集中精力抓大事,要确保把本地、本部门建设中带有方向性、全局性、长远性的大事议透抓好。民主集中制,实质上就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贯彻民主集中制,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一根本领导方法与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以促进党委决策科学化。
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党章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认真倾听同志们的意见,取长补短,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但也存在重视不足、角度不准、基层支部顾虑等问题,这就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认识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两种身份之间的区别,理解民主生活会与组织生活的不同目的和意义,处理好参加组织生活与日常工作的关系。通过过好组织生活,深化对“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和心中有戒”的“四有”要求的理解,解决班子以及个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努力发挥党代表作用。党代表是各级党代会活动的主体,是党组织联系服务党员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等原则,将代表划分为经济、科技、国防、政法、教育、宣传、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专门工作组,组织代表参加重大活动,发挥党代表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作用。定期组织代表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视察、建言献策等活动,参与党内事务管理。健全和完善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的体制机制,组织党代表通过参加党内活动、走访谈心、开展调研、组织恳谈以及书信、电话、网络交流等方式,与基层党员和群众加强联系。定期接待党员群众,收集意见建议,为党的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增强党员群众对党组织的信赖感,提升对党组织工作的满意度。党委要依据党代表权利与义务保障制度,积极协调党代表所在工作单位,为党代表开展有关活动提供相应保障和便利条件,使其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党内政治生活、党的建设和各项事务中来。
(作者系中共黑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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