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原果业合作组织建设的建议
2015-03-07任善军
山东平原果业合作组织建设的建议
任善军(山东省平原县林业局,253100)
果业合作组织现阶段主要包括果业专业合作社和果业专业协会,果业专业合作社、协会等合作组织是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果业合作组织建设是促进果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
1存在的问题
1.1数量少,带动力小
以山东省平原县为例,现有经济林3.23万亩,年产量2.3万吨,年产值1.7亿元。但全县仅有果业专业合作组织10家,辐射带动面积不足全县果园总面积的20%,吸纳果农和生产者不足15%,同数量众多的果树生产者、参与者和庞大的产业规模极不适应。
1.2服务范围窄
目前,合作社的服务仅限于向果农提供种苗、农药、化肥等农资及技术咨询等服务,多数合作社还没有能力开展诸如病虫害预测预报、测土配方施肥、果树营养诊断等新技术,信息平台建设滞后。
1.3运作不规范
合作社、协会等章程未落实,财务管理不规范,对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的重大事项、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重大支出等欠缺民主,不能及时兑现社员的收益,社员权利得不到保障;民主议事制度不落实;社员大会可有可无,有需要就召开,没需要就不召开。
1.4多数合作组织松散,技术力量薄弱
合作社发起者与社员联系不密切,社员认为协会、合作社只能提供便宜农药、化肥和接受简单的技术咨询,不能形成利益共同体,不能调动社员的积极性。合作社中承担农技、农资技术咨询服务的人员大都没有专业知识,仅是凭经验、凭老做法,很难担挡起当前三品一标果品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1.5参与民主管理意识不强
果业专业合作社、协会大多数会员(社员)对果业专业合作社、协会章程不了解,参与民主管理意识不强,合作社理事成员会履职能力差,照章办事意识差。
2建议
2.1制定发展规划
将果业合作社发展列入各级政府果业发展总体规划中,并将其列入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千分制考核,制定相应的单独考核奖罚办法,专项奖励,以形成合作社、协会等果业行业自律中介组织大发展的局面,提高果业合作组织覆盖面。
2.2出台地方扶持政策
对运作规范的果业专业合作社、协会给予补助和金融支持。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逐步扩大‘绿箱’支持政策实施的规模和范围,调整、改进‘黄箱’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应,让果业专业合作社、协会等主体享受同等市场主体地位惠农补贴政策。推动扶持政策和金融资源继续向果业合作组织等“三农”主体倾斜,制定具体的扶持奖励办法和金融信贷支持政策,促进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规模。
2.3实施果业合作组织建设专题培训计划
制定培训计划,编著教材,聘请有关专家开展培训,提高会员、社员等民主参与管理意识和水平。
2.4提高管理水平
加强对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监管,持续开展各级示范社评选活动。通过年度考核、查阅账目等形式,引导果业专业合作社、协会等拓宽服务领域,促进规范发展,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组织,依据各自职责,对果业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大力推广山东省林业部门开展的“全省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完善民主治理结构,提高其管理水平。
2.5人员和资金保障
设立大学生果业专业合作社、协会创业基金,将合作社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作为有关部门评选和考核的指标。以鼓励学有专长的技术人员到果业专业合作社、协会中任职。同时鼓励合作社协会聘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各项社保待遇。
2.6提升合作社、协会等果业合作组织在果品市场中主体地位
鼓励果农的果品通过果业专业合作社、协会等主体进入市场,通过合作社的辐射带动力,促进各项质量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并对散户进入市场实施更为严格的准入和认证制度,才能为建立起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提供组织支撑,才能将“果品质量安全追溯”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