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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瞻前顾后则顾此失彼

2015-03-04童志刚

读书文摘 2015年3期
关键词:通志知县乾隆

童志刚

一本书的出版,需要从作者到编辑到校对,每个人都具有瞻前顾后的品质,以保证作品内容在准确性基础上的一致性;用最简单的话说就是,你不能前后自相矛盾,自造混乱。对于一本成品书来说,由于自相矛盾而产生的错漏,是令人遗憾的,因为它大多仅仅由于疏忽而造成,与知识的多寡、能力的大小、水平的高低貌似关系甚微。

我在另一篇讨论 《湖南书院史稿》  (邓洪波著,湖南教育出版社2013年7月版,该书扉页上标明为“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可见其重要性) 编校质量的短文《〈湖南书院史稿〉“玉潭书院”条指错》 (附后)中,列举过因校对疏忽造成两个人名错误的例子,而事实上,该书在其他章节里曾提及过那两个名字,并且是写对了的。粗略翻看该书,发现作者、编辑和校对似乎都缺少一种瞻前顾后的品质,对同一“事物”往往给出两种不同解释或答案,导致顾此失彼的错漏频繁出现。该书按朝代先后分别制作了唐、宋、元、明、清湖南书院一览表,要点完备,一目了然。如果你只读这些表格,你会觉得,作者确实很细致,将与书院相关的各种细节都标识得明明白白;如果你只读书中书院名录及其简介,你也会觉得,作者资料工作相当到位,每个条目都是一个书院的生平小传,详略得当。但若是你同时将两个部分对照来读,便会发现他们相互之间经常各执一词,莫衷一是,让人生出巨大疑惑:这是两个不同作者的研究成果吗?如果是,他们合作一本书时相互不沟通的吗?如果不是,那么同一个作者怎么会出现如此多的自相矛盾?同一本书中,既前后自我否定,又前后相互纠正;同一事物,两种不同解说,结果是任何外行都知道至少必有一错 (两个都错也有可能,但两个都对的可能性几乎没有),让读者感到无所适从。

上述这种情形的确是非常罕见的。大致可以推断,六份一览表或许是请他人搜集资料并制作,而作者统稿时未能详细订正。本文主要罗列出该书前后矛盾的内容,所附正误判断仅供参考。

一, 時间:莫衷一是。

在确定书院创建或重建年代时,常常出现一两年的时间错位,原因不明。P4记录攸县光石山书院创建时间为“天宝十三年 (754)前”,且P6明确结论为“书院建于天宝十三年前……则可肯定”;但P462却记为“唐天宝十四年 (755)前建”。P273记录宁乡玉潭书院重建时间为“乾隆二十年(1755)”,P441则记为“乾隆十九年 (1754),邑绅邓竹林等捐资重建于东门沩水边”。P274记录湘乡东皋书院建于“康熙二十三年 (1684)”,而P459则记为“康熙二十二年 (1683) 知县……建书院”。P278记录武冈鳌山书院重建时间为“乾隆十二年(1747)”,P481则记为“乾隆十一年 (1746),知州童式广重建”。P280记录沅江县琼湖书院创建时间为“乾隆四十三年 (1778)”,P498则记为“乾隆四十五年 (1780),知县方廷机建”。P280记录澧州澧阳书院重建时间为“乾隆五十四年 (1789)”,P500则记为“乾隆五十二年 (1787)”。P284记录龙山县白岩书院创建时间为“嘉庆二十一年(1816)”,P526则记为“嘉庆二十年 (1815),知县朱沛霖建”。P286记录永绥厅绥阳书院创建时间为“乾隆二十二年 (1757)”,P315亦作“乾隆二十二年”;P538则记为“乾隆二十一年 (1756),同知张天如建”。P287记录衡阳县莲湖书院备注称“乾隆四十四年更名莲湖”,P546则记为“乾隆四十二年……易名莲湖”。P297记录嘉禾县鳌峰书院创建时间为“同治十二年 (1873)”,P604则记为“同治十一年 (1872)李实斋建”。

朝代农历纪年与公元纪年“换算”时,往往出现错误。P271记录长沙校经书院重建时间为“道光十一年 (1841)”,P431则记为“道光十一年(1831)”,前者有误。P271记录长沙孝廉书院创建时间为“光绪九年 (1883)”,P433则记为“清光绪九年 (1884)”,后者有误。P274记录攸县玉兰书院创建时间为“顺治十六年 (1658)”,P463则记为“顺治十六年 (1659)”,前者有误。P280记录澧州澧阳书院重建时间为“乾隆五十四年(1789)”,P821又作“乾隆五十四年 (1787)”,后者有误。P281记录安福县九辨书院创建时间为“咸丰四年 (1855)”,P507则记为“清咸丰四年(1854)”,前者有误。P291记录道州玉城书院创建时间为“乾隆二十三年 (1758)”,P570则记为“乾隆二十三年 (1767)”,后者有误,显然是作者把乾隆三十二年对应的公元年份1767误抄过来了。

或许由于所见史料记载有异,“各自表述”的矛盾时有出现。P67记录靖州鹤山书院创建时间为笼统的“宝庆年间”,而P529则记为具体的“魏了翁宝庆二年 (1226) 创建”。P68记录兴宁辰冈书院为“嘉熙二年 (1238)”“邑人袁文敷创建”,而P588则记为“程水书院,旧名辰冈,宋咸淳九年(1273),乡绅袁文敷建”;创建者准确对接,但创建时间却相差了数十年。P200记录宁远县志道书院重建时间为“嘉靖三十八年 (1559)前”,表示具体时间不详;但P572则记为“明嘉靖三十八年 (1559),知县白世征重建”,究竟重建于该年还是该年之前,自行莫衷一是。P274记录湘乡连璧书院建于“乾隆十五年 (1750)”,P460则记为“乾隆十年 (1745)知县张天如……等建”。据 《湖南通志》,张天如乾隆十年至十三年任知县,故“乾隆十五年”之说有误。P297记录蓝山县鳌山书院重建时间为“乾隆十一年 (1746)”,P602则记为“乾隆二十年 (1755),知县李荣裕重建”。前后相差九年。据 《湖南通志》,李荣裕任知县时在乾隆十九年至二十三年,故“乾隆十一年”之说有误。

二, 姓名:张冠李戴。

有些是毫无必要的一人双名,徒增阅读成本。P68记录郴州南丰书院为“曾巩之孙曾仲翊创建”,P582则记为“曾子固之孙曾仲翊建”;曾巩字子固,但以曾巩名世,一人双名各表,实无必要。P135记录永定天门书院创建人为“田公著”,P507则记为“隐士田希吕建”,若二者实为同一人,姓名应统一。P194记录桃源漳江书院为“邑人布政使李征”建,P495则记为“李徵”;P292记录江华县锦田书院、秀峰书院创建人皆为“知县陈嘉谷”,P575—576两处皆记为“陈嘉穀”。徵字穀字用在古人名字中是否简化似在两可,但前后一致是需要的。P66记录常德一书院称“石壇精舍”,而P493则作“石坛精舍”,问题同上。P283记录溆浦县凤翔书院创建人为“邑令陆传应”,P517记为“知县陆传应”,邑令即知县,没必要罗列两个不同称谓。P291记录道州道南书院创建者为“知州杨玉山”,P571则记为“州刺史杨玉山”。刺史之职官名至元代已废,清代以刺史为知州别称,但多用在非正式场合;何况刺史即是知州,刺史前加“州”字亦属多余。两处统一作“知州”为宜。

有些就是抄错了人物的姓或名。P134记录醴陵莱山书院备注为“宋渤有记”,P453则记为“集贤殿学士宋勃”,应为宋渤。P135记录澧州道溪书院备注为“谢端有记”,P506则记为“谢瑞作记”,应为谢端。P135记录靖州广德书院创建人为“粟朝仪”,P530则记为“栗朝仪建”,粟栗两姓,不可混淆。P136记录祁阳县浯溪书院创建人为“县尉曹奎父子”,P565则记为“零陵尉曾圭命其子尧臣捐家资独建”,两姓名以字形相近而误,曹奎应为曾圭;又备注为“祀元结”,误,P565记为“祀唐人元吉”正确。P195记录石门县有竹书院为“覃姓公建”,P502记为“谭姓公建”,正误难辨。P195记录安乡深柳书院的重建人为“知府吴节重”,P502记为“知府吴节重建”,究竟是“吴节重”建,还是“吴节”重建?抄录者稍微查找一下就能知道是吴节,此人还做过岳州知府。P196记录沅州文清书院备注为“院祀御史监湖南银场薛塇,以塇谥号名院”,P518则记为“祀明理学大师薛瑄”,前两个塇皆为瑄字之误。P202记录桂阳州子龙书院创建人为“李善源”,P598则记为李源善;两个名字至少有一处顺序错误。P203记录临武县武溪书院创建人为“按察副使蔡仪”,并备注为“蔡仪号侑溪”;P601则记为“按察副使姜仪建……以姜仪号侑溪,改名”,蔡与姜字形差别明显,不知因何而一误再误;应为“姜仪”,曾巡抚湖广,《国朝献征录》 有其传。P274记录攸县玉兰书院创建者为“知县朱莫帜”,P463则记为“知县朱英帜”,据 《湖南通志》,应为朱英帜。

三, 史实:疏于考订。

写史,史实的考证是最重要的一个基础环节,只有在这个基础上,论证过程和觀点才能有效建立。该书在史料的使用方面,有时疏密失当,记述抵牾。P24记录善化县湘西书院创建人为“知州李允则”,备注称“一说为刘辅创建”;P436则仅记为“宋刘辅建”,不仅重点他移,且根本不提及李允则之名。P66记录靖州侍郎书院为宋高宗时“谪臣程敦厚”创建,并有备注,信息具体完整,而P530则仅记为“清乾隆间建”,缺失其他信息。P192记录宁乡玉山书院创建时间为“嘉靖四十三年 (1564)”,创建人为“知县胡明善”,但P441则记为“玉山书院,明嘉靖二年 (1523),知县胡明善建”。胡明善嘉靖元年出任宁乡知县,至少在嘉靖八年之后就升任巡按甘肃御史而离开,是没有机会在嘉靖四十三年以知县身份创建玉山书院的。究其错漏原因,大约是将下页武冈州鳌山书院的创建时间错抄了过来。P195记录慈利县阳山书院备注称:“光绪 《湖南通志》 作‘羊山书院,万历 《慈利县志》 作‘阳山书院,今从县志。”但P504仅列“羊山书院”条,且不说明另有“阳山书院”之名,导致未能“从”一而终。P198记录衡山集贤书院创建人为“太常卿夏良胜等”,P550则记为“集贤书院,明嘉靖元年,知县彭簪就邺侯书院旧址创建”,且不提及夏良胜与该书院之关系。P275记录茶陵云阳书院创建人为“族人”,P469记为“李氏子弟肄业之所……族人重建”;P279记录平江县文峰书院重建人为“族人”,P491记为“乡贤喻志儒……其子侄重加修葺”。这两处重建者仅笼统标为“族人”,与体例不符 (其他书院类似情形皆标注族人姓氏),前者应记为“李氏族人”,后者当记为“喻氏族人”。

有时结论冲突。P67记录衡阳胡忠简书院创建时间为“绍兴年间”,P544则记为“卒谥忠简,后人建书院以祀之”,按胡铨卒于淳熙七年,书院若为后人所建,当在此时间点之后,即不可能创建于之前的“绍兴年间”,或者“建书院以祀之”之说不实。P133记录浏阳南山书院为元代“延祐二年(1315)以前”“欧阳玄创建”,而P444则记为“明弘治中,学使欧阳旦建”,若以元代欧阳玄在该地读书即算书院创建,则后者的表述有误。另外,该书在书院创建时间的确定上,时而以倡建即为创建,时而以建成计时,标准未能统一,造成很多矛盾。P271记录长沙求实书院 (时务学堂) 创建人为“巡抚陈宝箴”,P434、P673则皆记为“熊希龄等创建”。时务学堂创办时熊为学堂提调,而陈为巡抚,创建者为谁,单人还是群体,应统一标记;《湖南省志》“大事记”卷记为“湖南抚院创办,黄遵宪、熊希龄主持”。P274记录安化县观澜书院为“知县陈瑛”于“嘉庆七年 (1802)”创建,P465则记为“嘉庆十七年 (1812),知县陈瑛以义学改建”,据 《湖南通志》,陈瑛 (煐) 嘉庆三年至九年在任,且嘉庆十五年至十九年的在任知县为周文重,所以陈瑛不可能以知县身份在嘉庆十七年创建该书院。P282记录溆浦县蒋公书院创建人为“教谕蒋弘毅”,P516则记为“蒋宏毅”,据 《湖南通志》,溆浦明嘉靖时有知县蒋弘毅,康熙时有教谕蒋宏毅,应为蒋宏毅。P283记录沅州府明山书院备注称“原名文清,乾隆迁建时更名明山”,P518则记为:“万历间,邑人徽府长史马先生重建书院,改名明山,乾隆七年……重建……仍名明山。”P284记录永顺府灵溪书院备注称:“原名桂香。乾隆二十八年更名崇文。嘉庆十六年复旧名。光绪十二年重建,更名灵溪。”P525则记为:“乾隆二十八年,知府张天如重建,更名崇文书院。嘉庆十六年……迁建……仍名崇文。”以上两例,“更名”或“仍名”,说法两歧,究竟何时更名以及是“更”是“仍”,看得人糊里糊涂。

有时常识混淆。P133记录岳麓书院于元代至元二十三年 (1286)重建,重建者为“学正刘必大”,P424则记为“学政刘必大”;考旧时主管一州教育者为“学正”,主管一省教育者为“学政”,同音异字,区别明确,时刘必大为潭州学正。P193记录岳州府精忠书院为“知府沈奎”建,P485则记为“知州沈奎”建,据 《湖南通志》,沈奎嘉靖间任岳州知府,故记“知州”有误。P277记录邵阳资东书院创建人为“巡标沈登任”,P479则记为“黑田巡检沈登伍倡建”,“巡标”应为“巡检”,巡检为清代九品官职名;沈登伍正确。P282记录辰州府虎溪书院重建人为“知县迟瑞”,P510则记为“知府迟煓重建”,瑞与煓字形相近,但音义皆殊,煓音tuān,火炽盛的意思。知县与知府的级别也差距不小,据 《湖南通志》,正确的答案是“知府迟煓”。

四, 误植:随手之失。

由于不能瞻前顾后,终审终校也把关不严,结果误植频频。虽然“无错不成书”,但错太多就肯定不是好书了,

有音同而误。P134记录茶陵桂山书院备注为“刻有 《孔丛子》 等书”,P468记为“孔鮒撰 《孔从子》 七卷”,《孔丛子》 为正解,中华书局曾出版该书注释本。P198记录衡湘书院备注称“蔡汝楠尝著 《衡湘问辩》 等”,P544则记为“著作有……《衡湘问辨》”,辩辨有别,“问辨”系询问辨识之意,“问辩”则停留在口头上,当以 《衡湘问辨》为正解,明高拱有《问辨录》 收入《四库全书》。P274记录安化县崇文书院创建者为“知县赵尺璧”,P464则记为“知县赵尺壁”,据 《湖南通志》,应为赵尺璧。P277记录邵阳稽古书院创建人为“邑人刘文煌等”,P479记为“刘文湟等”,水火不容,后者有误。P279记录巴陵县“金锷书院”创建人为“知县刘邦华”,并备注“有 《金锷书院志》”,P486则记为“金鹗书院”,“知县刘华邦……等捐资创建”,P800记录与后者同,“金锷”及“刘邦华”皆为误植。P281记录永定县有“菘梁书院”,P508则记为“崧梁书院”,前者“菘”字有误。

有形近而误。P134记录常德沅阳书院在常德府“东一里黄龙坡”,P493则记为“黄龙陂”。P272记录湘潭霞山书院创建人为“教谕鄢湘倜”,P439则记为“教谕邹湘倜”,据 《湖南通志》,应为邹湘倜。P275记录茶陵洣江书院重建人为“知州张廷琛”,P470记为“知州张廷深”,据 《湖南通志》,应为张廷琛。P281记录安乡县深柳书院重建人为“知县幸良器”,P502记为“知县辛良器”,据 《湖南通志》,应为辛良器。P282记录泸溪县观澜书院创建人为“巡道傅鼎”,P514则记为“巡道傅鼐”,应为傅鼐。P291记录道州舂陵书院创建人为“游击郝萌贤”,P570则记为“游击郝贤萌”,名字词序异置,莫衷一是;《湖南通志》 记道州游击名为郝贤荫。P292记录宁远县崇德书院创建人为“邑人李永焕”,P573则记为“邑人李承焕”,究竟哪个是对的,要去查找原始资料才行。P293记录新田县芹溪书院创建人为“知县宋廷旃”,P577则记为“宋庭旃”,后者有误,又,《湖南通志》记作宋廷枏。

有掉字与衍文。P135记录安仁县清溪书院在“县东南宝塔岭之阿”,P557记为“宝塔岭之”,显然漏写了一个“阿”字。P273记录醴陵县渌江书院创建人为“知县管乐杨”,P454、P749则皆记为“知县管乐倡建”,据 《湖南通志》,知县名管乐为正确。P283记录溆浦县紫峰书院创建人为“王学建”,P517则记为“王学健等建”,建健不同,两者必有一误。P282记录泸溪县文峰书院创建人为“知县吴珣”,P514则记为“知县吴珣建偕绅士创建”,吴珣名字后面的“建”字疑为衍文;“绅士”一般作“士绅”,后者更适于指称群体。

如果说在上述两歧的对照中,至少有一个说法是正确的,那么这一切就像是在考场之中,你计算出了正确结果,但却抄错了答案,实在是非常可惜的。对于著书人、编书人和校对者来说,此类疏漏,实应以瞻前顾后的认真态度避免之。

附:《湖南书院史稿》“玉潭书院”条指错

(原刊 《中华读书报》 2014年8月6日第九版)

一本书与读者见面,需要经过数道关口,以确保读者看到的是准确无误的信息。而为准确信息保驾护航的,首先作者,他不仅要努力使作品言之有物、读来有趣,还应确保作品的内容和描述的准确;其次是责任编辑,他应该是作者的诤友,直言不讳地把作者的疏失扼杀在摇篮中;最后是责任校对,任何从前两关漏网的错漏,都应该被他所无情阻击,因为过了他这一关,就意味着谬种流传将要实现。

邓洪波著 《湖南书院史稿》 是一部大书,68万字,资料丰富,介绍了湖南历朝历代兴建的书院多达531所,价值不容忽视。令人感到有些遗憾的是,书中出现了许多本不该出现的错漏,说“本不该”,一是就比例而言,不该错漏那么多;二是多数错漏不是因为编校难度系数过大导致的;三是该书一作者、一责编、三校对,但错漏“过五关斩六将”的能力超出了想像。作为宁乡人,我只详细审查了书中“玉潭书院”一条 (P441)——玉潭书院在科举时代曾为宁乡的文化发展作出过巨大贡献,是我平日阅读一直关心的内容——该条总计560个字,错漏多处:

1,人名错了一个。张思烔应为张思炯。烔音tóng或dòng,安徽巢湖市有地名烔炀镇;炯音jiǒng,是光明的意思。两字一横之差,区别很大;作为人名用字,尤不可错。该书P702附录 《张思炯:玉潭书院且要四条》,张的名字无误。

2,人名又错了一个。童轝应为童翚。两个字看上去模样挺像,意思完全不同;轝其实是舆的异体字,音yú。翚字虽然上面有个羽,但“读半边”会错得很远,它的读音是huī。如果知道进士童翚的字是羽军,再根据名与字的关系作推断,此错应可避免。事实上,该书在“朗江书院”一条中是写对了童翚的名字的。

3,人名再错一个。边维藩應为边维翰。如果说前面两个名字之错是因为字型近似,容易混淆;那么这次,由于边维翰之前列名的另一位院长叫马维藩,一种可能是“维藩”写顺手了的结果。若是错在原稿,编辑和校对以异姓同名不疑有他,因循下来比较容易。而作者之错,或因确实有个边维藩,乃是边维翰的哥哥;边维藩是光绪辛巳年岁贡生,而边维翰则是同治壬戌科的举人;做过云潭书院山长的是弟弟边维翰,而非哥哥边维藩。网上多处百科词条列边维藩为玉潭书院山长,错误当源于此。

4,人名混淆了一个。开列玉潭书院山长名字时,记作“本县王恩、王忻……曾为山长。”其实王恩和王忻是同一个人,《宁乡县志》 “王忻传”有记录:“王忻原名王恩,字宣上,号泉斋。”王恩是他乾隆三十一年 (1766)丙戌科中进士时的榜名,之后他就改名王忻了。《宁乡县志》 记录玉潭书院山长43人,也只有王忻而没有王恩的名字。这个错误或许也是网络各家百科相同错误记录的源头。

5, 错字一个。玉山书院院长刘景周(字绍濂)曾为书院拟成六景,该书记其四为“天乌昂霄”,据县志,正解应为“天马昂霄”。旧有中药名“天乌散”,内容与乌鸦有关;既是培育人才的书院中景致,自应寓天马行空、出人头地之意,不会跟乌鸦扯上关系。

6,日月之别。称“每月晨起、早读、讲书、晚读皆以击梆为节”,这里的“每月”应为“每日”,“晨起、早读”等等,自是每日内容,以月计量,殊难解释。查该书后附之“玉潭书院条规”,第一条即为:“每日清晨,执事人击梆为节,初击梆,诸生齐起……每晚读书时亦如之。”可证“每月”实“每日”之误。在之后 《张思炯:玉潭书院条规》 中确有“每月”字样,但系特指“每月朔望”,“击梆为节”,师生赴先师堂行香的规定。

7,顺序的错乱。该条开列玉潭书院历任山长多名,前皆以任职时间为序,惟最后结为“……边维翰、梅鉴源等曾为山长”,将梅鉴源排在了边维翰之后。其实梅的任职时间为光绪六年,边的任职时间为光绪十年和二十七年,两者名字前后顺序应互换才更为合理。

8,很不严谨。条中称书院“额定每年招生五至六十名”,这样大的伸缩性难以想像,应为“五六十名”,或写作“50—60名”。查该书附录 《玉潭书院事宜册》,即为“拔文理之优长者五六十人,榜列之,准入书院肄业”。

9,条中称书院“咸、同间毁于兵、水灾,旋即修复”,书院于咸丰四年三月为太平军破坏严重,至咸丰七年方停学一年集资修复,难称“旋即”。

10,条中有山长名为“胡端经”,此名不见于县志所列43人玉潭书院山长名单中,未知所自何来。

560字的内容,不到一页,按规定错一处都超标,而居然错了10处,错误率之高,可谓惊人!作者、编辑、校对诸位实应反思。查网络上与“玉潭书院”相关之百科条目或简介文字,错漏多与此书相同;而网络影响之大,日甚一日,“谬种流传”之担心,非杞人之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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